海洋命运共同体何以可能
——基于马克思主义视角的研究*

2021-12-02 03:15:46刘长明周明珠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逻辑

刘长明 周明珠

(山东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既往海洋治理体系是资本逻辑推动的结果,对物质利益的疯狂攫取使资本驱动的海洋治理体系难以为继。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时,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一理念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安全稳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进当代海洋治理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以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视角,构建事关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既具备厚实的哲学基础,又具备充足的现实动力。

一、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逻辑架构

海洋命运共同体有自身的逻辑架构:理论逻辑是习近平同志的海洋治理观,即把马克思主义海洋观同现实海洋问题相结合形成的海洋治理观;实践逻辑是相对于理论逻辑而言,立足于对海洋的现实性改造;文化逻辑是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融入到海洋文化中,以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发展。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海洋观同海洋发展实际问题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海洋思想随着认识的深入逐步深化,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对海洋的初步认识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在《时评》《政治经济学批判》《海军》等论著中则有了更为成熟的认识。初期,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与海上贸易、航海业与世界市场相互促进的关系。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地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1](P401-402)马克思主义海洋思想成熟的标志体现在他们认识到海洋事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预言各国会因争夺海洋利益而发生频繁的海战。例如,在《时评》中马克思注意到海洋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美国这样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并预言了美国会依靠海洋贸易兴起,以及欧洲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会依赖美国的发展。在《海军》中恩格斯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海上战争的问题,得出海战会更加频繁地发生、海军武器将在海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结论。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同志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海洋理论的基础上,深度思考当代海洋的现实问题,结合海洋发展新态势提出的海洋治理的新措施、新理念。习近平同志的海洋观经历了一般海洋认识到海洋强国再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认知过程。习近平同志海洋观萌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宁德地区工作期间,他提出要唱好“新山海经”,即在发展传统海洋捕捞的同时,通过滩涂养殖增加收益,打造海洋经济的“半壁江山”。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山海协作”的发展策略。浙江大部分是山区,海域面积广大,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山海协作”的发展理念,以实现浙江山海优势互补。2003年,浙江陆域发展遇到瓶颈,为寻找经济新的发展空间,习近平同志提出海洋强省的发展理念。这些发展观念的提出标志着习近平同志海洋观的初步形成。十八大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标志着习近平同志海洋观的成熟。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青岛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标志着习近平同志海洋观的最终形成。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顺应全球化发展的潮流,试图打破资本逻辑零和博弈、利用霸权强权控制海洋的逻辑,为构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实践逻辑——应对全球海洋发展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是坚持实践基础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其根本标志是实践的转向,致力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P140)针对各国海洋发展的现状、海洋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而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其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国家和人民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参与到海洋建设中来。

我国海洋探索起步虽早,但发展曲折,尤其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统治者忽视海洋发展,甚至闭关锁国拒绝对外交流合作,致使我国海洋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近代,西方帝国主义从海上强行打开了中国大门,以史为鉴,海洋事业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繁荣、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历史,任何一个涉海国家的强大都离不开借助海洋的力量,海洋既是保证国土安全的天然屏障,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决议。“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2]大力发展海洋事业不仅造福本国,更有益于世界各国人民。已经在海洋经济、海洋文化、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中国不吝分享有益的建设经验,走向强大的中国愿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海洋建设,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在海洋建设中取得成果可以惠及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给那些希望加快发展的国家提供新选择,让睦邻友好的国家搭乘中国高速发展的列车,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物种、治理海洋生态、预防海洋灾害,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是人类的共同责任,需要海洋利益相关方共同应对海洋利益分配与海洋安全的复杂局面。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联通了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如今,海洋发展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陆地资源形势日益严峻,人类急需从海洋获取发展资源。面对海洋资源开发的技术难题,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都不可能独立完成挑战。同样,面对海洋污染、海洋灾害,也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置身事外,一国的海洋垃圾可以搭乘着洋流的便车,到达几千公里之外的异国他乡,海洋灾害牵连甚广。海洋问题无国界,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只有突破利益的藩篱,精诚合作,才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利益最大化。海洋命运共同体以马克思主义“联合体”思想为理论基础,马克思的“联合体”思想重点关切“现实的人”的存在、探索社会的发展等问题,是人类基于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而结成的休戚与共的团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使命是凝结个体的力量,在“共商、共建、共享”的新理念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享海洋资源、共同发展海洋经济、共同应对海洋风险。

(三)文化逻辑——和谐思想与海洋文化的有机融合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P669)世界的发展是站在过往历史的肩膀上的,和谐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沉淀,形成的和谐精神已成为中华民族潜移默化的价值追求。实践证明,和谐文化不仅是中国人民的智慧宝库,更是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将和谐精神融入到海洋文化的培育中,推动建设人人和谐、国国和谐、人海和谐的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现实人的联合体,建设人与人和谐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尊重共同体内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国以各种形式灌输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不仅使文明多样之花面临凋零的危险,也引发了各地区文明的冲突,甚至上升为武力与战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与资本主义的“同文化”相对的“和文化”更符合世界发展的趋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海纳百川是海洋的品格,也是海洋文化的精髓。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文明的基础上,多次提出营造不同文明、不同国度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不实行“穷兵黩武”的文化政策,坚定维护世界文明多样化,与世界其他民族一道推进海洋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通过海洋命运共同体改善国际关系是中华民族热爱和平、和睦友善精神的集中体现。不论是唐朝的文化影响日本,还是郑和下西洋传播中华文明,都促进了东亚文学、艺术、宗教的繁荣发展,这与中华传统文化追求协和万邦、和合共生的理念密不可分。中华民族历来主张“化干戈为玉帛”“以和为贵”,反对霸权、强权,信奉和平发展、互帮互助的共赢之道。当前海洋利益纠纷不断,海洋竞争日益激烈,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依托,各国以海纳百川的方式处理海洋问题,坚决抵制资本逻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平等相待、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伙伴关系,这是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的智慧。

人类追求经济效益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海洋物种濒临灭绝、海洋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已经影响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海洋发展的现实困境,我们试图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发现解决问题的办法,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儒家有天人合一的学说、道家有道法自然的和谐思想,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无不体现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伦理思想。将“天人合一”的思想融入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理念中,实现人与海洋和谐共生。马克思也从“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的角度,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出人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是要注意自然的可承受能力。“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吕氏春秋·义赏》)。对海洋资源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呵护海洋、保护海洋,不能凌驾于海洋之上。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海洋命运共同体尊重差异、理解不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有在多样中相互尊重、彼此借鉴、和谐共存,这个世界才能丰富多样、欣欣向荣。”[3]

二、资本逻辑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悖论

资本逻辑以能否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取舍标准,若建立海洋治理体系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资本家们会趋之若鹜,积极伪装成海洋治理体系的倡导者、推动者、建设者;若海洋治理体系影响资本家获取利益,他们会毫不犹疑地撕下虚伪的面具,将海洋治理体系踩在脚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本性的资本逻辑建立的基础是剥削与掠夺,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的掠夺。不难看出,资本逻辑必然导致人的自我身心、人与人之间关系、国家与国家关系的失衡。因此,资本逻辑与海洋命运共同体从根本上具有悖论。

(一)私有制与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矛盾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基本原则,是为维护少数人的统治而确立的。旧有海洋治理体系依旧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必然导致人民的反抗,这样,从资本主义内部和外部就产生了对抗不公平、不合理海洋治理体系的力量。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克服的矛盾使曾经主导海洋治理体系成为海洋继续向前发展的桎梏,逐渐走向崩溃的边缘,世界人民对理想社会的追求是重构海洋治理体系的动力源泉。

在资本逻辑下,资本家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致使劳动、人的本质发生异化。“工人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要求他做的只是极其简单、极其单调和极容易学会的操作”。[1](P407)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的资本主义,把工人变成了机器,每天重复简单的工作,没有丝毫创造性可言,“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劳动成为强制性、被迫性的活动,变成维持生存的手段,剥削者与劳动人民的根本对立关系是人异化的集中体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了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的问题。政治解放是资本逻辑基于发展需要通过鼓吹革命精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此与人民结成共同对抗封建制度的联盟,社会解放是以巨大生产力为前提的,而人的解放是在联合体内实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初步尝试。马克思围绕人的解放进行探析,论证了劳动人民由于所受的沉重苦难而寻求解放的需要与能力,劳动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景是新时代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动力源泉。恩格斯在肯定马克思的经济因素在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诸多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理论的同时,提出了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进程所起到的创造性作用。单个人的意志虽不能决定历史的进程,但是无数个相互交织的个人意愿,就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会产生出一个合力来,从而推动历史进程。“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4](P605-606)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力量。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结束异化劳动给人民带来的噩梦,“以百姓心为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P9-10)各国人民只要理解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真谛是造福全人类,就会自觉地凝聚在一起,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中坚力量。

(二)资本逻辑的国家利益与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冲突

公元1500年前后的地理大发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拉开了西方国家竞争的帷幕。西方国家通过武力征服、暴力掠夺的方式进行原始积累,使资本主义得到初步发展。葡萄牙首先从海上崛起,通过海上探险、海洋贸易等方式获得的巨额利润;西班牙通过海洋贸易以及殖民掠夺的手段在不到百年的时间从美洲大陆获得的金银,占据世界金银总产量的83%;荷兰建立了称霸全球商业的东印度公司,疯狂地从世界各地抢夺资源;英国依靠海盗团伙抢劫船只、海外侵略等方式谋取暴利。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进行了辩证批判,他承认资本主义创造了比以往任何时代的总和还要多的财富,但是由于资本贪婪的本性会把人类从天堂拖回地狱。资本逻辑以生灵涂炭、资源枯竭、道德沦丧为代价换取海洋利益的金苹果。

早期西方强国通过零和博弈的方式,以海洋作为媒介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和海外殖民扩张,迅速积聚财富。在资本逻辑下,国与国之间为了利益可以随时开战,人民的生命轻如鸿毛,国王可以与海盗合作,海盗被奉为社会的榜样,道德在金钱面前输得体无完肤。“在发财致富的喧嚣声中,道德英雄影响式微,而财富英雄凌驾于社会之上,俨然成了全社会争相效仿的榜样”。[5](P118-125)与西方国家发财致富相伴随的是美洲两大文明灭顶式的灾难,战争的屠杀以及欧洲人带到新大陆的流行病,使墨西哥地区、秘鲁、美洲大陆的土著居民印第安人的数量急剧降低到险些灭亡的境地。马克思评价:“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6](P297)但随着发展,资本逻辑固有的弊端也开始暴露出来,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通过以邻为壑或对外侵略以转嫁危机。在资本逻辑下,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不惜牺牲他国利益,这种理念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念背道而驰,试图基于资本逻辑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无异于缘木求鱼。

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资本内部逆全球化思潮兴起,典型表现为:英国为不被移民潮、欧债危机拖累而选择脱欧,美国为了自身利益退“群”、为限制中国发展挑起贸易战、一味奉行单边主义等,资本逻辑自私、狭隘的一面被展现得淋漓尽致。资本逻辑的自私、狭隘使其丧失担负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使命。就今日金融资本对抗全球化的做法,在可预见的未来,金融资本必将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阻碍。各国人民不能接受以弱肉强食、零和博弈为基本原则建立起的海洋治理体系。正确处理各国关系,形成海洋治理的良性秩序,对于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强权独霸不是人类和平之策。赢者通吃、零和博弈不是人类发展之路。和平而不是战争,合作而不是对抗,共赢而不是零和,才是人类社会和平、进步、发展的永恒主题。”[7]新时代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以资本逻辑下的海洋治理体系为鉴,摒弃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重构国家间的和谐关系。

(三)资本逻辑下的海洋规则与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矛盾

资本逻辑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谋取利益,这便决定了有其主导的一系列国际规则是有利自身发展的。资本逻辑的为己性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为公性存在根本性矛盾,因此,妄图通过操纵规则制定以权谋私,与担负引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重任,两者不可兼顾。

二战后的政治、经济全球治理体系大多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建立的,所谓的全球治理体系不过是资本逻辑向外扩展、获得最大利益的手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等法规体现了资本国家在海洋方面享受的不平等权利。现行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是以1982年《公约》的签署为标志建立的,1994年的《执行协定》、1995年的《鱼类种群协定》等文件起到了完善的作用。《公约》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缺陷:部分规则模糊,有的条款过于笼统甚至存在争议。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依靠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海军实力,更容易获得条款的解释权和海洋发展方面的主动权。例如,《公约》中对“岛礁制度”作了专门的规定,但既没有对“岛屿”“岩礁”等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维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具体标准;当代海洋治理机制呈现出碎片化的现象,缺乏完整的治理体系,职权交叉明显存在。海洋治理体系的国际组织众多,但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未形成有效的组织架构。例如,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公约》缔约方提交了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争端,国际海事组织也制定了海洋环境的规则;《公约》中还存在着海洋治理领域的真空地带,例如,《公约》规定,必须发生在公海之上才算海盗行为,这样就把发生在某一国领海区域的非法暴力活动排除在海盗行为之外,此规定既不能维护受侵害国家的海权,也不能有效地打击海盗行为。

三、美好愿景:夯实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公有制基础

单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资本逻辑绝不会为了人类的幸福而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资本逻辑与建立良好海洋治理体系的悖论促使我们从它的对立面思考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可能性,即公有制角度。公有制内蕴的公共性原则使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使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中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努力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力量。

(一)公有制内蕴的公共性使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在资本逻辑下,“‘经济人’及其联合体,为生产而生产”,[5](P118-125)他们的活动纯粹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样的联合体是因利而聚,无利则散,因而具有不稳定性、暂时性,甚至联合体内的“经济人”还会“手足相残”。以资本逻辑构建的联合体注定不会给人民带来幸福,而公有制内蕴的公共性原则使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

联合体不是先天存在的,它的发展也经历了漫长的历程。早在人类社会告别野蛮状态向文明时代进军的过程中,人们为了对抗猛兽、获得维持生存的物质资料,就产生了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联合体。人们组成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等联合体是早期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联合体内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早期“共产制”,成员获得的财物皆属联合体所有,他们“共有、共享”,不存在剥削与强迫劳动的行为。这种早期美好的生活状态被后来建立起来的奴隶制度摧毁,接下的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再没有出现这种和谐的联合体。资本逻辑通过殖民、霸权、强权试图建立联合体,但所建立的不过是虚幻的联合体,只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不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不可能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422)这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联合体的基本构想。“联合体”内自由人的发展是自由全面的发展,不仅体力、智力、工作才能得到发展,人的社会联系与社会交往也获得发展。自由时间的延长,为人们从事科学、艺术、自己感兴趣的活动提供了可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是超越民族、国家、文化的阻隔而结成的休戚与共的有机联合体,其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旨在为联合体内的人们谋求福利。海洋命运共同体将继承联合体的精神,倡导共同体内的人民共担风险,共享发展成果。共同体内的人们不是靠冷漠的利益关系,他们是风雨同舟的伙伴关系。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说:“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8]“联合体”的公共性原则为新时代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的可能。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最终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路径探索,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总结。

(二)发展中国家的觉醒使海洋命运共同体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以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建立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到处充斥着资本逻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有效维护,只能采取事后博弈的方式来获得权益。发展中国家在海洋权利、海洋法制定方面以不断抗争的精神,迫使发达国家让步。发展中国家海洋权力、全球意识的萌生,为构建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贡献了重要力量。

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海洋权利意识觉醒以来,便开始反对西方强国的海洋霸权,维护自身海洋权益。国际社会分别在1930年、1958年、1960年召开了三次会议以解决海洋的相关问题,但是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直到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多数,注意斗争的策略,为公正合理的海洋公约的制定做出重大贡献。在领海宽度问题上,英美国家主张三海里的领海宽度,因为他们拥有强大的海洋实力,领海宽度较窄,便于他们接近他国海岸获取近海资源,而发展中国家主张较长海里领海宽度,以便保证国家安全,抵制海洋霸权。在这次会议上,经过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英美等海洋大国不得不接受十二海里的领海宽度;在国际海峡的通行问题上,西方强国出于全球海洋战略的需要,主张船舶有权通过所有领海海峡,出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考虑,发展中国家主张国外民用船只可以无害通过他国领海海峡,但外国军舰必须经沿岸国家的批准,通过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最终基本采用了发展中国家的建议;关于国际海底资源问题,发达国家由于拥有先进的开采技术,主张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国际海底资源,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国际海底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任何国家不得私自开发,应该通过设立相关的国际机构管理国际海底,会议经过反复磋商采纳了发展中国家的主张。除以上主张外,在这次会议上还采纳了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一些建议,改变了发展中国家在海洋问题上只是被动接受的局面。[9]相对于之前制定的海洋规则而言,《公约》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对传统国际海洋治理中片面维护资本主义国家利益的规则进行了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反对海洋霸权方面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有了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的行为就会受到一定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维护了弱势国家的主权。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谈判中出现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变化,得益于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中国的努力,使得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增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联合国恢复合法地位同样也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当代,为推进国际海洋合作,推进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进程,我国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六个双边联合海洋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防灾减灾、海洋科技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0]

发展中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尤其是海洋实力的增强使建立公正、合理的海洋治理体系成为可能。资本逻辑对海洋治理体系的驱动已经力不从心,其依靠强权、霸权所管辖的领域一缩再缩,新的海洋治理体系呼之欲出。

(三)中国力量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有力保障

为了抵制以美国为首的国家的逆全球化对世界发展进程的消极影响,中国一方面应对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国际性组织的权威。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有效地抑制了“逆全球化”。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重塑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必经之路,中国一直是世界和平的维护者、国际新秩序的倡导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1、引领国际海洋治理新秩序。资本逻辑的海洋治理体系是建立在欧美“重博弈、轻合作”的基础上,其弊病已暴露无遗。新时代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革除弊病,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建立“重建设,重合作”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进入新世纪,全球化是不可遏制的发展趋势,引发了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变革,也引起了海洋秩序的重大变革,急需新的国际海洋秩序。在以往海洋体系的变革中,中国一直是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而中国倡议的规则寥寥无几。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的时代,中国不仅要为自己发声,还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海洋权益,维护世界人民的利益。中国在落实《公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期改变海洋领域存在的法律真空地带和规则模糊的状况。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参与到海洋治理体系的重构,推动国际海洋规则、海洋法的完善,切实加强国际合作。

2、构建多层次的海洋治理体系。目前海洋领域的合作仅仅局限于国家与国家之间,而非政府间的合作交流几乎没有。2017年,中国首次主办了《南极条约》缔约国年会,这使得中国在当代海洋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大大增强,中国应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海洋治理体系。一方面,利用国际海洋管理体系的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府间的合作,提升中国在海洋治理体系重构中的影响力,积极承办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会议,为国际性的海洋治理机构的完善尽一份力;另一方面,中国应重视非政府间在海洋治理体系的规则制定、海洋合作中的作用。非政府间海洋合作的作用在《公约》已经得到确认,在第169条中对“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合作”相关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非政府间的跨国交流在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海洋资源的开发、海洋生态的保护、海洋文化的丰富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陆海统筹,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一带一路”是我国陆海统筹的重要手段,旨在为沿线国家打造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发展平台,使沿线国家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列车。陆海统筹作为战略手段,在亚欧大陆方向,以高铁为纽带,扩展陆上丝绸之路;在海上,利用海上贸易通道,拓展“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命运共同体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载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原则,秉承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打破了局限于贸易领域的合作,超越了地缘政治的限制,主张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灾害预防等方面与世界各国加强交流与合作。自2013年习近平同志在访问东盟国家时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以来,得到了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相辅相成,已成为各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流做出重要贡献,截止到2019年11月份,我国已经同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11]事实证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已成为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强有力的抓手。

总之,鉴于公有制内蕴的公共性原则、发展中国家海洋实力的增强、实践中我国为之付出的努力等积极因素的存在,我们所说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决不是如有些人所谓‘有到来之可能’那样完全没有行动意义的、可望不可即的一种空的东西。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12](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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