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农业生物技术年报(2020)

2021-12-01 10:25王迪苗朝华金芜军编译
生物技术进展 2021年6期
关键词:转基因新加坡生物

王迪,苗朝华,金芜军(编译)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100081

新加坡转基因植物产品开发十分有限,迄今为止仅有一个项目,转基因植物在该国没有进行商业化生产。新加坡是加工食品的进口大国,其中玉米糖浆、豆油等可能来源于转基因作物。2019年,新加坡进口了约69亿美元的食品和饮料产品,主要供应国为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美国。截至2020年10月,新加坡共批准了43种转基因植物产品用作该国的食品或食品成分。

新加坡食品局(Singapore Food Agency,SFA)是负责监管新加坡转基因作物市场准入的国家级机构。1999年,新加坡成立了由多个机构组成的遗传改良咨询委员会(Genetic Modification Advisory Committee,GMAC),隶属于该国贸易和工业部,旨在为新加坡转基因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释放、使用和处理提供科学建议。开发商若想在新加坡获得转基因产品市场准入,则必须首先向GMAC提交一份安全评估建议书。SFA在随后的正式监管决定之前会考虑GMAC的建议,并可能进行进一步的安全性评估。GMAC最近修订了对基因叠加事件的规定。截至2020年8月,GMAC采用了“高覆盖低”的方法:如果高阶堆叠事件组合源自之前GMAC认可的较低阶组合,则豁免监管评估。目前,新加坡没有任何关于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具体指导方针。作为食品标识法规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Labeling,CCFL)的成员,新加坡密切关注国际进展,并与其他CCFL成员合作制定可接受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指南。新加坡的转基因动物开发仅限于鱼类孵化技术的研究活动,该国转基因动物尚未投入商业化生产。

1 转基因植物

1.1 转基因植物的生产和贸易

1.1.1 产品开发2015年,新加坡农业食品和兽医局(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AVA)批准了一家本地公司(JOil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的转基因麻风树小规模田间试验,该项目通过转基因技术提高麻风树果仁油酸含量以用于生物燃料。

1.1.2 商业生产和贸易情况在新加坡,转基因植物还没有投入商业化生产。新加坡不出口任何转基因作物。由于新加坡当地的畜牧业无足轻重,其大宗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可忽略不计。然而,新加坡是加工食品的进口大国,其中许多产品可能源自转基因作物,但关于转基因植物产品进口的确切百分比数据尚不明确。新加坡不提供或接收粮食援助。在新加坡,如果转基因植物产品已经获得原产国官方监管机构和SFA的商业使用许可,那么向新加坡输入转基因植物产品并不存在特殊障碍。此外,新加坡目前还没有针对源自生物技术作物的食品、种子、纤维、油或饲料进行强制标识的规定。

1.2 转基因植物的相关政策

1.2.1 监管架构新加坡食品局已经取代了新加坡农业食品和兽医局成为正式监管新加坡转基因作物市场准入的国家机构。2019年4月,农业食品和兽医局被重组为两个独立机构,即目前专门管理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事务的SFA,以及管理所有非食用植物和动物相关事务的动物与兽医事务局。

GMAC的目标是“确保公共安全,同时维持有利于转基因产品商业开发的环境”。作为咨询委员会,GMAC与其他国家机构和监管部门密切合作,特 别是SFA和 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MOH)。GMAC出台过《农业相关转基因生物释放准则》(1999年)及《转基因生物研究的生物安全指导原则》(2006年发布,2020年7月修订)。2016年,GMAC还在其官网将《基因叠加事件风险评估》文件作为一个单独附件予以公布(2020年8月修订)。作为非监管委员会,GMAC的指导方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由SFA作出最终批准。

GMAC发布的《农业相关转基因生物释放准则》为评估农业相关转基因产品给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通用架构,并为其在新加坡的释放提供了审批机制。根据该指导方针,提案必须提交至GMAC及其四个小组委员会(农业相关转基因生物释放小组委员会、转基因生物研究小组委员会、转基因生物标识小组委员会和公众宣传小组委员会)。GMAC及其小组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基因工程产品的原产地、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实验步骤及其消费安全性的证明方法。审查后,GMAC将做出决定是否认可该申请,并将其决定转至SFA,由SFA负责最终监管批准决定(图1)。

图1 新加坡转基因产品审批流程Fig.1 Approval process for GE products in Singapore

GMAC的成员来自地方监管机构和学术机构,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GMAC主要委员会目前由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普拉卡什·库马尔教授担任主席,其他成员来自13个机构/组织,包括SFA、卫生部、人力部、国立教育学院(国际分校)以及南洋理工大学。

1.2.2 转基因植物获批情况截至2020年10月,新加坡共有43种转基因植物产品获批用作食品或食品成分(表1)。

1.2.3 叠加事件的审批2016年7月,GMAC批准了一份名为《基因叠加事件风险评估》的文件,该文件由农业相关转基因生物释放小组委员会编写,并于近期修订提出采用“高覆盖低”的方法。

1.2.4 田间试验2015年,AVA批准当地的JOil私人有限公司在实马高岛进行小规模的田间试验,为生物燃料行业生产油酸含量高的麻疯树果仁。JOil公司已经完成相关试验,GMAC目前正在审核其研究结果。

1.2.5 创新生物技术市场分析人士报告称,新加坡正在审议创新生物技术引起的监管和道德问题,但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管架构。

1.2.6 共存新加坡目前没有转基因作物被批准用于国内商业化种植,因此缺少有关共存的规定。

1.2.7 标识目前,新加坡没有任何关于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具体准则。然而,根据市场分析人士的报告,转基因标识正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解决该问题,GMAC转基因生物标识小组委员会得以成立。此外,作为CCFL的成员,新加坡密切关注可接受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准则的国际动态。

1.2.8 监测和检测SFA负责监测市场上是否存在转基因产品。转基因食品在该国为受管制物品,因此受SFA食品管理处实施的特殊申报、审查、检验和测试程序的约束,包括由SFA实验室进行取样和测试。作为市场准入审批流程的一部分,转基因产品检测方法和参照材料也须按SFA要求予以提供。新加坡没有未经批准产品上市的先例。

1.2.9 低水平混杂新加坡没有针对低水平混杂(low level presence,LLP)的确定阈值或具体政策。然而,该国已经对未经批准产品的相关意外释放情况表明了该国对此问题的敏感性。此外,LLP与新加坡的标识政策有关。

1.2.10 知识产权新加坡虽然没有任何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作物,但具备涵盖专利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立法。

1.2.11 国际条约与国际论坛新加坡不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新加坡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论坛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活跃成员,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15个签署国之一,也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11个签署国之一。新加坡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UPOV)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的成员。新加坡还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ASEAN)成员国及东盟转基因食品检测网络(ASEAN GM Food Testing Network,AGMFTN)分组成员,该分组致力于转基因食品相关问题的监管和科学交流。

1.2.12 相关问题新加坡制定了促进粮食安全的多种战略,利用现代农业技术进行研发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新加坡政府在2019年3月底宣布划拨1.05亿美元预算用于本国城市粮食生产研究,该笔资金是2016年针对新加坡科研工作而制定的总预算达140亿美元的研究、创新和企业2020计 划(Research,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RIE)中的一部分。据当地政府相关人士透露,新加坡计划到2030年实现其营养需求30%的自主生产。

1.3 转基因植物的市场营销

市场分析人士报告称,尽管公共论坛上偶尔会出现警示信和要求严格标识的言论,但在新加坡,全面反对转基因食品的情况并不严重。新加坡在转基因标识问题上的立场与国际趋势和惯例相一致。SFA的基本原则为任何标识都必须“科学务实且可在各国有效实施”,预计GMAC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动态。针对新加坡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消费的疑问AVA在2012年向公众保证,新加坡所有市售转基因产品均已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原则经过了GMAC和AVA的安全评估。此外,GMAC还在其网站上表示,其目标是“确保公共安全,同时维持有利于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衍生产品进行商业开发的环境”。

2 转基因动物

2.1 转基因动物的生产和贸易

转基因动物仅限于位于圣约翰岛的SFA海洋水产养殖中心(Marine Aquaculture Center,MAC)开展的研究活动。MAC已经开展了多项研究活动来开发大规模孵化技术,包括上游分子应用、促进鱼类繁殖的基因选择以及鱼类疫苗和诊断试剂盒的开发。目前新加坡未进行转基因动物商业化生产或贸易,因此没有商业用途的转基因动物产品进出口。

2.2 转基因动物的相关政策

新加坡转基因动物的审批流程与转基因植物的批准流程相同。新加坡尚无获批的商用转基因动物产品,针对动物的创新生物技术尚无具体监管状态。目前,新加坡没有任何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具体准则,此外也无生效的追溯机制。新加坡对转基因动物无具体监管要求,也未针对转基因动物知识产权的立法。新加坡政府会定期派官员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论坛。

2.3 转基因动物的市场营销

在新加坡,有关转基因动物、克隆动物或克隆动物产品的讨论较少。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FAS)尚不知晓任何关于转基因动物市场接受度的研究。

3 转基因微生物

3.1 转基因微生物的研发和贸易

新加坡公司致力于利用多种微生物生物技术衍生的细菌、酵母、真菌和酶用于食品饮料、制药、生物工业和兽医领域。如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生命3生物科技公司(Life3 Biotech)目前生产微生物生物技术衍生成分用于植物蛋白生产,据报道,该公司计划在2021年扩大生产规模。新加坡进出口的酒精饮料、乳制品和加工产品,其中可能含有转基因微生物来源食品成分。新加坡现阶段尚无与转基因微生物相关的已知贸易限制。

3.2 转基因微生物的相关政策

3.2.1 监管架构2018年,SFA针对新型食品和添加剂监管架构开展了一系列公众咨询活动。之后,SFA实施了新的监管架构,要求公司在新食品允许准入之前须通过安全性评估。对于产自转基因微生物的新型食品成分,必须向SFA提供相关信息,包括生产菌株的安全性信息、添加剂的致敏性和残留杂质(若存在)。SFA会生成一份经常更新的文件,名为《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估要求》,以帮助公司更好地了解有关新食品安全评估和申请流

程的要求。

3.2.2 转基因微生物获批情况用于人类消费的源自转基因微生物的新型食品须遵守SFA的《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估要求》。源自转基因微生物的食品添加剂须遵守SFA的《食品添加剂要求的指导信息》(2019年4月1日修订)。新加坡已批准来源于转基因微生物的多种食品成分和食品添加剂产品,包括用于人造肉的大豆血红蛋白等产品(如Impossible Foods™产品)以及用于着色的叶黄素。

3.2.3 标识目前新加坡没有关于转基因产品标识的任何具体准则,因此也没有关于转基因微生物产品标识的任何具体准则。此外,新加坡暂无生效的追溯机制。

3.2.4 监测和检测SFA是负责监测和检测源自转基因微生物的所有食品成分的机构。

3.2.5 知识产权新加坡拥有非常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是该国律政部下属的法定机构,负责管理该国知识产权法律,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并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

3.3 转基因微生物的市场营销

食品行业人士报告称,由于日益增长的环境问题和对可持续发展利益的考虑,公众对植物蛋白持积极态度。因此,多家当地公司利用转基因微生物技术开发动物/鱼类脂肪的替代品。FAS尚未发布任何关于转基因微生物市场接受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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