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晗,张萍,荆文光,李明华,程显隆,魏锋,马双成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 102629
中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其中,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是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管理、保障其质量和安全,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中药彰显特色优势,经抗疫实践检验,写进“中国方案”中的“三方”,即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中药在国计民生和人类健康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
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以立法助推改革、激励产业创新发展、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更体现了以法治保障民生、保障公众用药权益、保护公众健康的决心。国家药品抽检是国家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有效覆盖的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原则,对所涉及药品的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为加强中药材及饮片质量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2 年起,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及部分省市药品检验机构每年开展国家中药饮片抽检专项工作。综合近8 年对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抽检工作,从结果看,2013—2020 年,我国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总体合格率分别为64%、68%、75%、77%、84%、88%、91%、96%。结果表明,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合格率逐年提高,质量有了大幅度提升,充分说明全行业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2020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出8 个中药饮片品种,由中检院与国内5 家省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与研究工作。本文对2020 年国家药品抽检的8 个中药饮片的标准检验及探索性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对中药饮片的质量和标准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提出提升中药饮片质量、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药品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
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在全国范围内共抽取8个中药饮片品种(包括16 个中药饮片规格),分别为广藿香、制川乌、巴戟天、秦艽、射干、前胡、红景天和黄精。抽检样品覆盖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1368 批检验样品,涉及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覆盖面广、代表性强。8个中药饮片品种抽检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2020年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基本信息
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每个品种的具体问题,有目的地开展检验工作。1368 批检验样品中不合格样品30 批,不合格率为2.19%,合格率高达97.81%;其中,性状项不符合规定的有23批(1.68%),薄层鉴别项不符合规定的4 批(0.29%),总灰分不符合规定2 批(0.15%),杂质不符合规定1 批(0.07%)。检验项目及结果、不合格项目汇总见表2。
表2 2020年中药饮片专项抽检结果
随着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检工作的开展,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中药饮片企业的违法成本骤然增加,中药饮片掺伪、掺杂的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对于一些中药材,由于正品来源少、资源紧缺、同属近缘种不易辨认或受利益的驱使,仍然存在混用同属近缘种的情况。例如:秦艽存在红秦艽、牛扁、黄管秦艽的掺伪问题;射干存在以同属植物川射干、扁竹根及白射干等混淆品充当射干的情况;红景天同属植物约100 种,225 批红景天样品中有8批可能来源于4个种,分别为长鞭红景天、齿叶红景天、云南红景天和西川红景天;117批前胡样品中,有15 批为非正品前胡;酒黄精中掺伪苦黄精。另外,中药饮片必须是由符合标准规定来源的中药材炮制而成,此次抽检中还存在使用非药用部位的掺杂问题,如广藿香中存在残根等杂质;根据芽痕等特征,制川乌共检出3批为附子掺杂。
传统炮制工艺是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中药饮片,目前缺少全国统一的炮制规范。部分企业炮制方法不规范,未遵循传统炮制工艺,改变了中药传统使用习惯,还影响了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更与国家倡导的“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相违背。另外,长期以来,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不尽完善,质量评价只有底线,没有等级评价标准,对于良莠不齐的中药市场无能为力,无法引导中药市场“优质优价”,导致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质量差异明显,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2]。
通过2020 年度国家药品抽检发现,目前中药饮片炮制不规范、质量差异大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性状、茎叶比例不符合规定。相关企业质量控制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或为提高炮制效率而简化或改变炮制工艺,如部分巴戟天饮片未去木心;广藿香未按要求除去残根及杂质,甚至有部分广藿香检验样品未按标准要求将叶全部加入梗中,导致叶比例极小,甚至几乎看不到叶。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 年版广藿香药材标准中规定了叶比例不得低于20%,而中药饮片标准无叶比例要求,因此,饮片标准提高和完善很有必要。2)检查项中水分、灰分测定不合格,浸出物结果差异大。为防止有效成分流失,有些企业未严格按照中药饮片炮制生产工艺规定,减少水洗净制过程、缩短润洗时间、改变干燥方式,导致部分检验样品水分、总灰分不合格,如制川乌饮片烘干不到位导致水分超标,制川乌水溶性浸出物(冷浸法)为21.11%~42.90%,范围跨度较大;前胡采取直接晾干或低温烘干、滚筒过筛除杂工序,缩短中药饮片润洗加工时间,除杂不彻底,导致中药饮片总灰分整体偏高;酒黄精的原药材在采收加工过程中泥沙清洗不干净,导致总灰分不合格。3)含量测定结果不合格。如制川乌样品的单酯型生物碱总量超出限量,不合格率为43.9%,多为炮制不规范所致;前胡样品中白花前胡甲素和白花前胡乙素的含量不合格率为54%,多为栽培变异所致;从黄精药材到酒黄精饮片,黄精蒸晒时间越长,黄精多糖的含量下降越明显,酒黄精中的黄精多糖含量不合格率为55.9%。4)不同商品规格的中药饮片质量差异大。如4 种基原秦艽中,秦艽与麻花秦艽混合品的马钱苷酸和龙胆苦苷平均质量分数为9.1%、野生粗茎秦艽、栽培粗茎秦艽的马钱苷酸和龙胆苦苷平均质量分数约为8.5%,小秦艽的马钱苷酸和龙胆苦苷平均质量分数为4.4%,显著低于前三者。
外源性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病原微生物及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来源于土壤、水、大气等环境污染,或种植过程中人为引入、贮藏不当、加工生成或残留的有害物质[3-5]。中药外源性毒/害物质多难以表现出急性毒性,但却易导致蓄积中毒,引起恶心、休克、肾衰竭、免疫力下降,严重者甚至会致畸或致癌[6-7]。2019 年10 月2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基于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的理念,加强对中药外源性有害物质的控制,建立有关标准已成为满足药品监管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中药具有农作物的属性,其种植(养殖)过程允许使用农药进行防治;但不意味着可以滥用农药,科学合理地规范使用非常重要。中药中农药残留因含量低、基质复杂、干扰成分复杂,农药残留不易测定,基于控制风险的需求,需要建立简便快捷、可操作性强的检测方法[4,8]。因此,为控制中药种植中违规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应从源头把控中药质量。自2016 年5 月起,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遴选10家研究单位,开展10种常用植物性、药食同源中药材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研究。各承担单位根据不同研究品种的基质属性(根茎类、果实类、花叶类、果皮类)建立检测方法,最终形成《中国药典》2020年版的中药33种禁用农药残留限量要求[9]。根据近几年国家样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农药残留问题整体有所好转。在2020 年国家样品抽检工作中,制川乌饮片中有1批检出总滴滴涕量超出限度值,不排除被环境污染的可能;前胡饮片中有10批检出有机磷农药残留,农药残留检出率8.5%,说明要注意前胡种植过程中农药的规范使用,更提示要加强对前胡全粉入药的中成药的农药残留检测。
目前,重金属超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之一[10-11],重金属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大环境和中药的采集、运输加工过程。其在体内具有蓄积性,会导致人体新陈代谢紊乱,损害生理机能。因此,对中药材重金属的检测显得尤为重要。《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9302)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规定:药材及中药饮片(植物类)铅不得过5 mg·kg-1,镉不得过1 mg·kg-1,砷不得过2 mg·kg-1,汞不得过0.2 mg·kg-1,铜不得过20 mg·kg-1[12]。经检测,前胡有83 批样品镉元素超限,1 批样品汞元素超限。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该药材对特定元素可能存在天然蓄积作用,有必要对此类情况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以保证用药安全。
硫黄熏蒸处理主要是针对根、根茎类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传统加工方法,起到改善外观、防虫防霉变、便于储存的作用,但是过度熏蒸会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自《中国药典》2010 年版附录增加“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目前已经有10 种中药材及其中药饮片品种项下增加“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项目,通则项下对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作了统一规定。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力度的加大、相关企业安全意识的增加及无硫加工方式的推进,硫黄熏蒸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2020年国家样品抽检工作中,8个中药品种中有7个来源于根或根茎类药材的中药饮片,通过探索性研究发现,仅有6 批黄精饮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残留的风险控制整体较好,说明硫黄熏蒸中药饮片正在逐步退出市场。
标准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及市场监管的依据。中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对于保证中药质量和安全、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促进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至关重要[13]。
首先,《中国药典》的凡例、通则也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凡例规定:“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如本次专项抽检中红景天饮片项下无具体检验项目,但【炮制】项规定“除去须根、杂质,切片,干燥”,该炮制方法属净制、切制[12]。因此,本次红景天饮片专项抽检参考其药材标准,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法定检验。
检验项目的设置及指标成分和限度的确定是控制中药饮片质量优劣的关键因素。1)中药饮片的检验项目未能延续相对应药材项下的相关项目,尤其是检查项。例如:广藿香饮片项下未设置叶片比例检查项,这给此次的检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外,制川乌也缺乏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等项目。2)性状描述不合理。《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中红景天饮片的性状项将“剥开外表皮有一层膜质黄色表皮”修改为“有的剥开外表皮有一层膜质黄色表皮”,这会导致部分伪品无法有效鉴别,并且会误导正品的炮制工艺。秦艽饮片项下规定为“呈类圆形的厚片”,而小秦艽及栽培粗茎秦艽细根直径较细,多为短段或长段,无法对来源于小秦艽和粗茎秦艽细根的部分中药饮片进行判定。3)显微鉴别的相关规定欠合理,如广藿香的腺鳞发育成熟后,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径面观多呈口字形或三角形裂隙,在显微镜下很少观察到标准中描述的轮廓清晰的头部8 细胞的腺鳞。红景天质地极其疏松,难以完成横切操作,无法进行显微鉴别项目的检验。4)含量测定的指标成分和限度设置不合理。酒黄精随着蒸晒次数的增加,多糖含量降低,而黄精以葡萄糖作为指标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样品中黄精多糖的含量,多数酒黄精样品含量测定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秦艽以龙胆苦苷和马钱苷酸为含量测定指标,将4 种来源的秦艽饮片的含量限度“一刀切”,设定为“不低于2.5%”,远远低于秦艽饮片的平均水平,无法体现不同来源秦艽的质量差异,建议不同基原秦艽含量单独设限。
检验项目的专属性是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真伪鉴别的重要保障。有些品种的检验项专属性有限,只能区分正品与部分伪品,如《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中红景天以红景天苷为鉴别指标薄层色谱鉴别项,由于专属性不强,该方法无法区分红景天和市场上的常见伪品(如长鞭红景天、云南红景天、西川红景天);而《中国药典》2020 年版删除了红景天【鉴别】项中的“薄层鉴别”和【含量测定】项,更无法控制红景天的质量。射干与川射干、白射干性状颜色范围相互交错,现行射干质量标准能较好地区分川射干、扁竹根、黄花鸢尾等混淆品,但不能很好地区分白射干等混淆品。
中药饮片来自中药材,中药材的种植和养殖是中药全产业链的第一步,因此,加强中药材的道地性种植及规范生产是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的前提与根本。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的《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 年)》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道地药材,增加优质药材供给,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要”。
道地性是优质药材质量形成的核心因素,规范性生产是确保质量的重要举措[14]。由于中药材种植农户规范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利益,农户在种植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储存过程中大量使用硫黄熏蒸等手段,这些外源性污染物都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亟须建立每种中药材的种植技术规范,规范中药材生产行为和过程质量控制。通过规范生产并提高全产业链参与者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控制并提升中药质量。
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饮片标准主要依据中药材标准而制定,主要有国家标准(《中国药典》和部颁、局颁标准)和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内容差异大,存在“一地一法”“一药多标”的现象,难以达到质量稳定。面对市场上同名不同标、掺杂使假、野生品逐渐减少、栽培变异品种逐渐占据市场、新型中药饮片规格层出不穷等问题,法定标准“捉襟见肘”,给药品检验和监管造成极大挑战。因此,统一炮制规范并提高质量标准是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亟须解决的问题。
检验方法专属性问题是制约中药真伪鉴别的瓶颈。多基原中药材受价格、资源、产量、利益的影响,导致其相对应的中药饮片存在混淆品或掺伪品的情况。例如:射干中存在川射干、白射干等易混品;红景天有长鞭红景天、齿叶红景天、云南红景天和西川红景天或其近缘物种等混淆品。因此,建立专属性强的真伪鉴别方法或打击掺杂使假的补充检验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如《中国药典》2020年版中胶类药材,如阿胶、鹿角胶、龟甲胶[15-16]的鉴别方法已从氨基酸指标提升为特征肽的专属鉴别,极大地提高了鉴别方法的专属性。此外,一些标准方法虽具有较强的专属性,但只能解决部分伪品的鉴别,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真伪鉴别通常还需要多方法、多技术、多手段相互支撑;将“点”(单一的专属性化学成分鉴别)和“面”(完整的化学成分信息研究)相结合的传统鉴别手段与分子生物学技术手段相联合,鉴别中药饮片的真伪,起到点面结合、互相验证的作用。
检验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制定中药标准的难点,指标的确立和限度的设定是关键。目前,部分品种虽然有行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但是没有国家药品等级标准,国家药品标准中的指标和限度,无法体现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年限或采收季节、不同基原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差异。例如:本次中药饮片抽检中,广藿香、射干、前胡、红景天等合格率虽高,但各批次抽检样品质量差异明显。在中药市场流通中,形成了以传统商品规格为代表的等级划分,但是主要依据药材大小划分等级,与质量相关性不强,随着中药材野生资源的减少及种植方式和产地的变迁,中药的形态特征、质量等均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质量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围绕中药材的内在质量属性,确立科学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指标,制定合理可行的限度,推进质量等级评价的研究才是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本次抽检和研究的基础对广藿香饮片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提高和完善,确定了可以反映内在质量等级的质量标准,按照新标准,市场合格率从目前的98%下降到50%,说明当前市场流通使用的广藿香饮片质量较差。《西红花质量等级》团体标准是行业内第一个以质量等级区分和评价药材及饮片质量的标准,对于中药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并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17]。
中药材及饮片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对检验人员的技术和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从国家最高检验机构到省级、地市级中药检验机构,中药检验队伍庞大,检验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要坚持加强中药检验人才培训。首先,要鼓励中药检验人员多去药材市场及中药材种植基地实地调研,在实践中考察中药材市场状况及质量问题。其次,定期举办中药检验技术、质量研究、安全风险防控培训班,帮助相关人员提高中药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水平,掌握中药质量控制与评价新技术及新方法,培养中药检验队伍后备人才。最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快职业化、专业化的中药审评员、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展中药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从各个环节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中药评价性抽检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中药检验工作,其突破了传统模式,实现了品种的集中检验。同时,承检部门基于法定标准检验,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探索性研究,深入挖掘中药质量风险,为加强中药监管、促进中药质量不断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因此,结合中药评价性抽检工作,开设国家药品抽检信息沟通平台或者定期举办中药质量风险沟通会,将所积累的品种信息进行汇总,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介绍,并公开检验方法、承检机构及联系方式,不仅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提高企业对抽检工作的认识和产品质量意识,对相关中药质量风险问题采取控制措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而且可以指导中药的生产,促进生产企业不断改进工艺、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实现对中药生产过程的间接性监督。因此,建立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监测平台并加强风险沟通,对于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为重要。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产和流通环节复杂,制假售劣手段从掺伪掺假、粗制滥造到偷工减料、非法添加等,无一不在挑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监管部门应对挑战,针对不同问题逐步提高监管手段、弥补监管漏洞、推动监管机制创新、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首先,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前,已逐步形成标准检验结合补充检验、评价检验、快筛快检等全面的技术监管模式。其次,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开创中药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创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药产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建立条形码可追溯体系,对中药产品赋码、扫码,逐步在生产流通全过程实现可追溯;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进货及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再次,要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积极推动中药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深化与国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建立中药监管科学合作研究基地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强化中药监管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最后,要注重多方协调联动,共建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科技、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中药质量与安全。
中药饮片处于中药产业链的中游,其质量受中药材的影响,同时又会影响中成药的质量及中医临床配方的疗效。因此,中药饮片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质量管控措施及监管建议见图1。一方面,相关企业要严格控制源头种植、养殖,把关加工生产过程;另一方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质量标准的提升、人才队伍的培养及监管模式的创新,多方位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促进中药饮片产业健康发展,打造中药质量与安全新格局。
图1 质量管控措施及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