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克冲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云南 曲靖 655808)
板桥镇位于曲靖市东南部,罗平县东部,在东经103°57′-104°43′,北纬24°31′-25°25′之间,辖区面积182.52平方公里,辖板桥、牛补歹、玉马、舍邦歹、金鸡、品德、安勒、大鸡灯、募补、乐岩、浙都、花红、东胜13个村(居)委会,95个自然村,179个村民小组。
板桥镇地处中山山地、平坝及山间小盆地,为明显的喀斯特地貌发育,最高点石龙山海拔1 923m,最低点巨朵村海拔1 350m,东西横距61.3km,南北纵距48.2km,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5.3℃,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1.4℃,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6.8℃,年降雨量1 612.2mm,日照1 727小时,霜期81d。
全镇总人口53 980人13 945户,财政总收入为1 96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 531元。耕地面积32 907亩,林地面积106 263亩,其中人工商品林18 829亩,占林地面积的18%。
从2007年实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至今,板桥镇共采伐人工商品林27434m3,涉及303个采伐点,4 213亩。
人工商品林是人为播种、定植、抚育等措施,经过一定的年限生长而成的森林,通过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以发辉经济效益为主,主导利用木材及其它林产品,形成人工商品林的采伐。
森林是“绿色银行”,银行应该有存有取。国家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人工商品林划入禁伐范围,禁止采伐造成了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培育的人工商品林只有“存入”而没“取出”的局面,影响了林农的积极性。经过人工商品林的采伐试点工作,实现了“取出”增加了林农的收入,调动了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林业经济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林业循环发展对于提高林农经济收入也有重要意义。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地位正日益提高。为充分发挥林业的作用,必须大力加强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的同时,必须通过采伐提高经济效益。为此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让社会投资办林业者看到了希望,也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板桥镇人工商品林大多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栽植的,树种99%的为杉木,结构单调,现已经成为成熟林、过熟林,实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结合实地情况,不同的地点、海拔、温度及湿度,载植培育不同的树种,林种结构易于得到优化调整。
除此之外,合理采伐商品林也有利于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在经过长时间的生长后,林区内树木已十分高大,许多树木遮天蔽日,严重影响了小型树木以及地表制植被对养分的汲取,从而影响了林区整个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一些较老的树木受诸多因素影响病虫害严重,若不能及时采伐将会对林区内其他树木的生长都带来很大影响。且经过调查发现,目前林区内树木枯死、林分质量下降等问题比较严重。对于上述问题,只有通过科学制定采伐计划,合理对密度过大的林区进行抚育间伐,才能提高林分质量,使林区内树木健康茁壮生长。
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让林农看到了希望,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林农从过去的“绿色银行”的存入者变成了取出者,且取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出的会不断的增多。通过试点工作,从前的盗伐、滥砍滥伐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扼住,林区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5.1.1 每年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有限,易挫伤林农的积极性
板桥镇人工商品林采伐在十二五期间每年为2 500m3,实际所交的采伐申请指标在6 000m3左右,远不能达到林农申请采伐量。随着农材大量的青壮年进城务工的人员增多,大量土地都被造上树,林木的增长量会远超于消耗量,所需的采伐指标也会不断的增加,如果不能解决好采伐指标的问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很易受到挫伤。
5.1.2 采伐申请程序繁多耗时
林农采伐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伐区调查设计、公示、审核审批、发证等环节,整个过程下来,需要很长的时间。
5.1.3 气候条件的制约,影响采伐的进度
每年的商品材采伐都是在冬季进行,而罗平板桥的冬季是阴雨绵绵,带来了商品材材采伐施工作业难度,不能安时安质完成采伐,影响采伐进度。
5.1.4 人工商品林经营观念差异影响采伐工作
林业管理者、林木经营者所处的位置与角度不同,因而他们的经营观念也有所不同。观念上的差异给林木采伐工作带来一定阻碍。具体如,林木所有者实际是以经营木材为主,他们的最主要的目标是获取经济收益,因此在制定林木采伐计划时是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林木管理者的出发点是维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在制定林木采伐计划或对有关计划进行申批时主要是从生态效益的角度出发。此外,林木所有者多从市场角度出发,考虑的是何时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成熟林的概念是由市场行为决定,但林业管理者主要考虑符合国家政策与法规。两大主体站位的不同以及思想观念的偏差导致商品林采伐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纠纷。
5.2.1 适时调整采伐指标,懑足林农的采伐需求
人工商品林采伐计划指标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商品林采伐过程的规范有序,要想推进商品林采伐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计划指标。在制定采伐计划指标时,需结合当地的林分状况,根据各地林分特点合理制定商品林采伐计划,以便各项采伐计划能顺利有效开展。在制定采伐指标时,应当根据林农的申请采伐量,适时调整采伐指标,满足林农的采伐需求,做到应采尽采。在采伐工作开展期间,应落实每天检查、每天统计、每天通报的制度,防止各项指标超标。在采伐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总量”的原则对各项指标进行控制,若在采伐期间有某项指标达到80%,就应当暂停采伐工作,先由相关部门进行检尺以及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再确定后续的采伐面积以及数量,避免出现超量采伐或超量蓄积等问题,让各项采伐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也让林木采伐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5.2.2 简化采伐审批手续,解决办证难的问题
遵循便民、高效原则,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实现便民服务。加快林木采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利用网络平台审批发证,保证采伐审批规范,如果条件成熟的话,把办理审批权下放到基层林业站,方便林农办理。
此外,在采伐审批手续方面,也可根据具体的采伐面积灵活开展审批工作。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于一次性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或采伐面积在0.1公顷以下的,可免于作业设计。林权所有者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提出,确需上报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基层林业站直接受理并转报、转办。
5.2.3 调整采伐时间的控制
罗平板桥人工商品林采伐主要在冬季采伐,推行的集中时间集中采伐,加之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林木价格易受市场供需影响。采伐主要的目的还是让采伐的林木在市场上得到很好的流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控制采伐量的前提下,应做到适时适地采伐。在确定采伐时间之前,应先灵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木材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林木的生长情况合理确定采伐时间,让最终的采伐效果更加理想。除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采伐时间外,也应当根据林区生态发展需求合理确定采伐时间,要避免林木采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过大影响。
5.2.4 提高商品林采伐的规范性
在对人工商品林进行采伐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合理制定采伐计划,并做好采伐作业的公示工作。具体如,在采伐前按照规定将采伐时间、地点、面积以及用途、蓄积与造林年代等向外公示清楚;采伐结束后根据记录向外公式实际采伐成本、所采伐树种、面积以及税费、出材量、等等。通过公示提高商品林采伐作业的透明度,让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群众能掌握商品林采伐情况并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从而让商品林的采伐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5.2.5 改进采伐监管方式
要想让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更加规范有效,就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采伐监管方式进行改进创新。具体如在开展采伐作业时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天然林、公益林、国有林采伐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与伐后验收制度,对于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贯彻落实采伐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通过贯彻落实以上制度方法来避免出现过度采伐或采伐方式不合理、采伐过程中环境破坏严重等问法题,从根本上提高商品林采伐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5.2.6 加强对采伐人员的监督管理
采伐人员是各项采伐计划的直接落实者,采伐人员的能力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商品林采伐效率以及质量。因此在开展采伐工作前还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科学合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技能与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采伐工作能规范有序开展。在采伐工作开展期间,也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参与采伐的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采伐人员的错误行为并进行制止纠正,使各项采伐工作能顺利有效开展。
5.2.7 做好林业调查
人工商品林调查是商品林采伐前期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商品林调查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商品林采伐效益,关系到林区生态环境的稳定。因此在开展商品林采伐工作时一定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政策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调查评价体系,同时组建一支高能力高素质的调查队伍,从根本上提升商品林调查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为后续的采伐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