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磊
(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 北流 537400)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已成为国家有关部门的重点研究内容。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关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9年1月,位于北流、兴业、桂平、容县和玉州五县(市)区的交汇处。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内最高海拔达1 275.6 m,为桂东南第一高峰,一般海拔在500~800 m,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为1 800~2 000 mm。发源于大容山的主要河流包括民乐河、六洋河、白鸠河、清湾河等,河流总长度达587 km。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8 198.5 hm2,其中核心区面积3 601.8 hm2、缓冲区面积3 628.3 hm2、实验区面积10 968.4 hm2(纳入保护区的社队集体部分均为实验区)。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约为90%,主要植被种类为马尾松、柳杉、八角及楠木等,这些植被多为人工种植,且90%以上属于生态公益林范畴。
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涵养水源。发源于大容山的主要河流,除民乐河属于珠江水系外,其余均属南流江水系。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内有大小水库30多座,为周边超2万hm2农田提供灌溉用水,为7个县(市)区近300万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水。
近年来,由于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旅游热度较高,对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政府已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善:一是设立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生态公益林的具体保护范围;二是出台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方案;三是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及游客的环保意识。
目前,管理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影响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已设置12个管护站,但真正有驻地的仅有7个,且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无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补偿金发放时存在多种发放类别,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导致管理难度随之提升。
近年来,虽然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单一化的补偿标准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2020年,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每667 m2补偿金额为34.75元(国家和自治区14.75元,保护区内公益林提标5.00元,地方财政15.00元),尽管较前一阶段有所上涨,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林农通过经营木材生产、出租林地种植速生林、林下种植中药材和马尾松割脂等,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他们难以接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同时,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与物价上涨等相比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公益林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四个。第一,补偿资金相对偏少,不及出租林地收益的1/10。第二,群众现有林地上保存活立木的经济价值远远高于保护区生态补偿金额,林农不会轻易放弃。第三,部分社区群众认为自然保护区是变相回收其既得利益。第四,由于历史原因,村民委员会与各自然村(屯)存在诸多经济纠葛,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自然保护区的资金不能如期发放。
大容山自然保护区有关部门未能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资源来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仅局限于上级有关部门财政拨款,资金相对较少。另外,利益相关方对于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内容缺乏关注,导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仍停留在纸面上,最终难以落实。
首先,针对目前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管护站缺乏驻地的问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金,完善大容山自然保护区内相关基础设施,使公益林自然保护工作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其次,对于缺乏工作人员的问题,应将该部分工作人员的招聘纳入当地的就业保障工作中,利用当地的“促进就业”机制,进行招聘。最后,针对补偿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应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1]。
此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落实“林长制”。同时,林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公益林内的非法捕猎和乱砍滥伐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林业有关部门需组织各级护林员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对于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生态公益林资源受损的情况,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目前,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单一。由于市县级财政预算紧张,能提供的补助相对有限且拨款时有迟滞,因而林业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引入社会资本,为有关企业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其中,力争将补偿资金的标准逐步提高至商品林的补偿水平[2-3]。同时,有关部门需综合评估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区位、地质条件、林地生产力水平、林木质量等,将公益林分为不同级别,而且各级别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针对较为贫困的地区,则需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各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当地有关部门应采取合理的收购措施,逐步收购群众现有林地上保存的活立木,在确保群众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公益林保护工作。
第二,林业部门在生态公益林知识宣传中,应打破以往仅利用宣传栏的方式,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尤其是网络小视频的方式,加深人们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相关理念和知识的了解。宣传内容应以“经济账”为主,注意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使群众明白“自然保护林建设绝非回收其既有利益”[4-5]。
第三,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各村干部召开会议,尽量消除各村之间因历史原因产生的隔阂和纠纷,确保大容山自然保护区补偿资金可如期发放。
第四,有关部门应对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方面表现优异的组织或个人予以适当表扬和物质奖励,使这些组织或个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此外,在生态公益林方面的政策制定中,有关部门应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群众的合理建议,使群众充分参与其中,激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
为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首先当地林业部门需结合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多元化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体来看,一是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可充分利用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增加生态旅游收入,并将其作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之一。二是对商业用水方收取一定资金,以补充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三是开通社会捐赠渠道,专门用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其次,应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地方优势,全面探索公益林经营发展的新模式,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做到生态与经济双赢。再次,相关部门可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积极开展公益林区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着力提高公益林区林分质量和主导功能,以充分发挥公益林的多种效能。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公益林区非物质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农家乐,提高广大林农的经济收入,真正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最后,需进一步强化公益林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应设立公益林保护管理站,配备公益林专职管理人员,强化管护责任落实机制与管护能力建设。
为保护大容山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有关部门应提高重视,及时发现并解决现阶段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