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金龙
众所周知,我国拥有漫长的历史和幅员辽阔的土地,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都具有丰富的特点,这也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丰富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从微观来看,不同的遗产个体之间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都展现了极强的个性特点,这些个性特点是遗产个体的核心本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不平衡已经转向为生产力水平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不平衡,这为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也为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模式转型提供有利契机。从执政能力出发,国务院要求将提高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能力作为社会管理新的目标,以创新模式为纽带实现非遗工作新格局。从“推进国家少数民族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提出要创新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体制,并从改进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角度对创新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体制作出顶层设计。这就是说管理层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从高度上对非遗工作进行了新的诠释。
满-通古斯语族音乐传承与遗产保护的领域涉及民族经济、民族政治、民族文化以及信仰等全部领域,这个过程其实也是满-通古斯语族人与其他人参与的过程。我国由于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国情多样化,因此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是指存在着治理复杂性的问题,这决定了传承与遗产保护创新的复杂性。纵观国外,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管理的主体中,民间第三方机构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和我国国情不同的地方,我国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的主体依然是政府部门牵头,其中社会机构参与、民间力量参与进来的模式并不多见,长期以来政府对相关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机制等方面投入不足,多主体传承与保护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这都为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带来严峻挑战。不少地方政府对待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态度和意识表现也是漫不经心,缺乏科学的措施和系统化的体系,所以,从更高的、整体性的和国家文化现代化的角度去开展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满-通古斯语族音乐有众多具体内容和形式,站在改善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挖掘、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和民间文化发展的角度看,从现代文化转型的角度去看待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是基本的和关键的。
在文化服务需求日渐多元、趋于复杂的背景下,民族文化服务资源供给、各方机构提供平台共同参与传承与保护、共同打造优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政府以行政角色的优势弥补了民间力量在满足不同群体利益需求方面的不足。推进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参与到文化事业发展中,既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创新的必然要求。在当前文化转型迅速发展的当下,从科学管理的要求出发,研究这类问题有助于提升民族文化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从另外的角度看,每一个参与到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当中的公民其实都有意无意地从事非遗保护工作,都在不同程度地扮演不同的角色,这种角色本身就代表着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中的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这里的关系是明确的、角色是直接和显见的。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环境的不断完善,传承与保护的沟通、发布、交流更加便捷和快速,传承与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和空间,因此创新满-通古斯语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机制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打造良好的传承与保护机制参与机制已经成为热议的话题。在创新机制支持下,社会大众可以发表个人意见,表达个人诉求也因此更加容易,对相关的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的信息转载、分享的效率更高,这无疑对传承与保护政策的制定、执行带来了新的转变,可谓影响深远。传承与保护机制下,大众对传承与保护政策的敏感性和积极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对涉及社会文化利益的问题、社会话题了解的渠道更加多样化,了解的方式更加灵活,这些都为传承与保护机制创新创造了新的条件。
总之,传承与保护机制建设要围绕现实需求开展。建议民族地区政府开通民族专线专栏文化公共服务,将涉及的文化信息进行专项专人管理。对大众所关心的满-通古斯语族等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的政策内容给予及时公开,对制定、执行、评估的进度给予及时通报。随着时代的发展,早期的传承与保护机制已经远远无法满足传统文化需求的增长。因此现代视角下,满-通古斯语族音乐传承与保护理论开始强调多元化、多主体、多服务渠道模式,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是传承与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传承与保护创新机制对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音乐具有传承价值,古代音乐是礼教音乐,通过思想、行为的规范引导进行传承,达到礼治的目的。统治者在实施管理时,音乐是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当中始终是不可或缺的传承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统治者为了满足统治欲望,不断地对音乐的内在属性进行有意或者无意地调整,最终形成了具有丰富复杂多元特征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在我们面前。
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可以对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工作者提供基本需求的科学服务,这也是参与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体现。基本服务包括招聘、培训、人员待遇、能力培养等等。当前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当中,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尤其在志愿工作者的招聘体系上缺乏有效手段,志愿工作者流失现象也很严重。应该积极改进专业化岗位招聘体系。根据岗位、专业以及级别的不同,进行差异化招聘。按专业、级别分别进行招聘,能够让志愿工作团队稳定下来,促进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运行。另外要加强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优化。对各专业人才的劳动力投入进行统计,并于类似项目的专项人才工作量相比,进行合理性评估,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一线志愿者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两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让每一个志愿者的工作状态都达到最佳,保障服务进度。社会是由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社会岗位的公民组成,不同类型群体都有各自的需求,甚至同一年龄层次的群体特征都是有差异的。因而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日等国家的经验,在建立专业人才管理秩序融合机制的基础上,聚集各类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志愿队伍来,参与工作以及管理,从而实现服务的多元化秩序整合。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民间力量参与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传承与遗产保护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民间力量蓬勃发展。传承与保护创新首先体现在形成新的社会民间参与传承与保护的理念当中。第一,形成新的传承与保护理念。传统的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以维护既有文化成果为目标,强调内向型的管理理念,新的传承与保护属于外向型管理理念,以发扬和继承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以满足社会大众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需要为工作核心点,重视服务,一切为了民众,这已经成为新的传承与保护的关键点。第二,实现传承与保护功能创新。创新传承与保护理念下的功能目的不是将传统文化所在柜子里和故纸堆里,而是要在继承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现代化的阐述,发掘其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为现代文化转型服务,最终要促进形成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现代体系。传承与保护的服务既能解决现实的民族文化流失问题,又能形成多主体参与的传承与保护问题解决举措,同时避免历史悲剧重演发生。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环境的不断完善,传承与保护的沟通、发布、交流更加便捷和快速,传承与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和空间,因此创新鄂温克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机制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打造良好的传承与保护机制参与机制已经成为热议的话题。在创新机制支持下,社会大众可以发表个人意见,表达个人诉求也因此更加容易,对相关的黑龙江满-通古斯语族非遗类音乐文化的信息转载、分享的效率更高,这无疑对传承与保护政策的制定、执行带来了新的转变,可谓影响深远。传承与保护机制下,大众对传承与保护政策的敏感性和积极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对涉及社会文化利益的问题、社会话题了解的渠道更加多样化,了解的方式更加灵活,这些都为传承与保护机制创新创造了新的条件。
黑龙江流域满-通古斯语族文化历史演进对当地人的精神世界的影响毋庸置疑,满-通古斯语族传统音乐文化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体的人生观与世界观的形成,满-通古斯语族传统音乐文化是少数民族的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民族性格培养锻炼起到了积极的影响。许多人对满-通古斯语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热爱主要基于兴趣,如何在研究中加深对满-通古斯语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理解认知,是音乐研究者要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