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敬 贾永飞 杨合同 褚艳红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00;2.聊城市东昌府区堂邑中学,山东 聊城 252000)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重大倡议,是对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科技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驱动力。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强调“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这将有效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对接、产能合作、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并增强供给能力、催生新需求。山东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文化大省之一,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抓住“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机遇期,将有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合作层次,为实现山东由大到强、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在中国知网知识服务平台首页中选择指数检索,并以“科技创新”“一带一路”作为关键词进行数据库检索,分别从学术关注度、媒体关注度两个方面表现其研究趋势。
在学术关注度方面,检索出来的时间分布于2014-2019年。其中,2014年关于“科技创新 一带一路”的发文量为2篇,说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在2013年习主席首次提出后,学术界于2014年开始关注“科技创新 一带一路”的相关研究。2017年的发文量达到了232篇,为2014-2018年之间的最高发文量,2017年“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出台,催生了更多的研究成果,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2018年,发文量有所下降,为86篇,但是到了2019年,关注度又大幅提升,为344篇。
在媒体关注度方面,检索出来的时间分布于2014-2019年,且变化趋势与学术关注度较为一致。其中,2014年“科技创新 一带一路”的发文量为2篇;之后3年保持上升趋势,在2017年的发文量达到177篇;在2018年媒体关注略有下降,发文量为121篇;2019年重新变为上升趋势,发文量为152篇。由此可见,媒体对“科技创新 一带一路”的关注仍然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战略性政策有关。
1.2.1 科技创新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首先,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张希迪[1]认为,“一带一路”是世界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也是未来世界人口的主要来源。“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国家仍处于欠发达水平。这些国家迫切需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带动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价值链攀升。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合作也能为国内产业提供大规模的市场空间,促进国内新能源、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杨慧等[2]通过深入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吉林省与俄罗斯的政策、地理位置和战略需要,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开创吉林省与俄罗斯科技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吉林省经济“走出去”。
其次,国际科技合作是应对和解决全球科技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科技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3]。当今世界许多科技问题都具有全球性或区域性特征,例如,面临人类公共卫生的重大挑战,面对当下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国必须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科技的渗透性、扩散性特征,向科技创新要答案、要方法。再如全球气候变化、土地沙漠化、人类基因图谱、能源供应与安全、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等,所有这些人类共同面临的科技问题需要多国参与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1.2.2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与机制
一是政府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促进先进技术的合作,这是政府常用的国际科技合作方式[4]。二是民间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发展,从我国科技发展的历程中可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科技进步起到重要作用,而以民间(中介)为纽带,实现技术转移和对接,由民间(中介)推动是一种重要模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中相当部分技术转移是通过民间(中介)实现的,尤其是在我国民营企业较为发达东部地区。三是共建产业园区带动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区往往设有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和创新科技孵化基地[5],邀请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来共同建造。近年来,我国发挥国内先进科技园区的作用,探索园区共建等合作形式,将园区建设的成功实践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
甄树宁[6]认为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中,相对于产业、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有自身特点,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需要在已有国际科技合作模式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和创新,因地、因时、因势而为,分为不同的目标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项目,分阶段推进,组合选择多种不同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四种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一是以双边或多边协定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建设;二是共建立体式的国际科技合作金融支持体系;三是共建更多的沿线国家或地区双边及多边合作研究中心;四是共建产业园带动国际科技合作。
1.2.3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国际科技合作成效显著。国际科技合作极大提高了我国科技工作者的研发能力和科技水平,解决了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中的许多技术难题,改善和提升了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目前,我国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外专局、国家自然基金委以及多数地方省市政府都设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平台资助计划,尽管这些政府主导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计划对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领域、资助性质都有一定的限定和要求,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多处立项、交叉立项、重叠立项等低水平重复现象,极易造成资源重复配置和分散使用等问题[7]。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导致经费投入不能有效集成,研究合力难以形成,科技创新难以整合。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国际科技合作投资大,风险高,收益期长,需要强有力的财力支撑作为后盾[8]。然而,目前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投入方式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政府层面的支持,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投入过低,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和发挥,研发效率大打折扣。
三是民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薄弱。从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管理看,多数科技合作项目由政府主导,由政府拨款支持,而民间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相对较弱,各大科技协会等组织进行国际科技合作也以参与国家项目为主[9],自设项目较少,主导性不强。
四是能够承担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科技人才匮乏。目前,尽管我国的科技人员队伍十分庞大,且科研实力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人员的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熟悉国际惯例、可承担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科技人才数量更是严重不足。此外,近年来,许多国外著名企业和公司在中国纷纷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一批最优秀的科技人才。还有一些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借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名义,邀请我国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考察、开展合作研究,然后以优厚的条件挽留下来。凡此种种,导致我国科技人才队伍虽然庞大,但具有较高研究与开发能力且能够胜任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高端科技人才相对较少。
1.2.4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魏澄荣(2017)在总结我国目前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和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科技合作的实现路径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共建更多的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坚持 “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我国与沿线国家共同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高效、专业和相对较为完善的科技合作平台。二是共建合作研究中心,推进联合技术攻关,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大科技需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建立一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进行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三是共建特色科技园区,带动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国内有条件的产业园和企业到沿线国家参与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与培养。
张军成、李威浩(2020)系统梳理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新时代科技创新理论及其实践特征,提出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实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一是不断加强对世界创新资源的整合,积极利用好国内国际资源,坚持在对外开放中注重自主创新实践;二是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命运共同体,在重大科技创新方面,如抗击新冠疫情、防灾减灾、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各国联合开展研究,着重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科技产能合作中的作用;三是全面深度参与世界科技创新治理,善于发起世界性创新议题,全面提升我国主持或参与全球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使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版图中占有重要一极[10]。
此外,有多项研究是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区域参与国际科技创新的路径与对策研究。邹磊(2018)研究了上海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意义和途径,建议从合作平台、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产业投资、创新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协同推进,把上海打造成服务“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桥头堡,提升上海在全球科技创新版图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11]。王兰等[12]研究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是四川发展的重大机遇,建议四川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科技发达国家合作,并专门探讨了四川与以色列在电子信息、农业、水技术、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合作问题。张剑波等[13](2018 年)研究了云南与孟加拉、印度、缅甸等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强化合作需求、提高合作效益、加强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陈友平(2018)研究了“一带一路”倡议下推进安徽与拉美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意义,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利共赢、互学互鉴”[14]。雷筱娱(2019)从合作重点领域视角分析了湖南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现状,认为存在着合作重点领域不均衡、基础研究不足、国际性技术转移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并从政策制订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15]。
山东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多种举措并举拓宽国内国际合作渠道,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继续进行科技创新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山东省科技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培育科技创新品牌 深入开展“双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外籍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等各项行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总体布局的系统性、协同性越来越高,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响应,各层次全面参与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进国际科技合作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山东省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建成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6家、省级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4家、国际创新园5家。同时,通过平台发挥创新集聚效应,推动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潍柴、绿叶等科技型龙头企业在海外先后建设各类科技园区和研发机构200余家。各类创新平台在聚集国际创新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烟台努力打造对接独联体国家的合作基地,自1998年成立中国首家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以来,广泛开辟合作,先后与180多个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从而形成了政府推动、多部门联动、校企参与的对俄合作的良好氛围;山东省倡议成立的“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已经拥有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等“一带一路”沿线17个国家59家科技园区、科研机构、高校成员,在科技园区互通、创新平台协作、创新人才交流等方面搭建起全面合作交流平台。
山东省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拥有完整的产业体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互补性较强。首先,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出口量连续20年位居全国首位,已经与40多个国家建立农业对外合作关系,投资规模和院外专家居全国前列。其次,山东省也是工业大省,工业体系门类齐全,通过发挥自身的产业优势,在南亚、东欧、南美、非洲等地区合作良好,投资模式包括设立境外园区、研发投资、境外加工等方式,涵盖纺织、机械、汽车装备、能源开发、建材、橡胶、医药等多个领域。如鲁抗医药集团在加拿大投资183万美元,设立美洲鲁抗医药有限公司,成为山东省医药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家研发中心[16];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与印度、孟加拉国等多个国家合作大型电力项目,并获得印度国家节能奖、国家安全最高奖等。近年来,山东省以自身科技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在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软件技术等对方优势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威海市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重点加强与俄罗斯、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建立了中欧膜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山东省科学院与白俄罗斯建立了中国—白俄罗斯高新技术科技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洋仪器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与乌克兰巴顿所合作建立水下焊接联合实验室、与俄罗斯和乌克兰科学院合作建立海洋监测重点实验室、与澳大利亚合作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平台、与白俄罗斯合作建立氢燃料电池平台、与丹麦合作建立核磁共振检测联合实验室。山东省科学院共承担重大国际合作项目30余项,中白、中乌等政府计划项目40余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90余项,获得资金支持超过2亿元。第三,山东省海洋经济优势明显,海洋产业成效显著,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建立,现代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化工等优势产业的规模和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山东省在海洋领域方面已经与俄罗斯、乌克兰、韩国、芬兰等有较高研发水平的国家开展了技术合作,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山东省的海洋经济发展优势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
山东省位于东亚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的历史、人文背景相似,可融性强。拥有畅通快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同时实体经济基础稳固,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生产要素综合优势明显。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已与61个国家的222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与52个国家的241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17],多年来友城数量稳居全国第二位。目前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了不同领域的合作,例如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园区二期、海洋合作科技园、海洋人才培训基地等。近年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也保持持续增长,即使是在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山东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仍然实现了逆势增长,这得益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各国的贸易合作日益紧密,进而带动了山东省对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
山东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省份建设卓有成效,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等多层次有机衔接的创新体系,多层次的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造就了一批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共有研发机构189个,高校数量145家,其中有55家省级以上海洋科研教学机构;科技研发人员50.9万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38.8万人,住鲁两院院士55人;特别是山东海洋科技实力雄厚,拥有全国近一半的海洋科技人才和全国1/3的海洋领域院士;拥有省级以上海洋科技平台236个,其中国家级46个。
虽然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是合作水平和层次不高,平台专业化管理有待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与海外名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联系较少,引进顶尖人才的数量不多,缺乏高水平人才和团队支撑,不能给依托单位提供有效的技术、产业资源对接和金融等急需的配套服务。从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参与主体来看,财政投资建设的占总量的一半以上,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参与较少。很多平台以政府、高校和科研单位主导投资建设,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相对较少,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尚未形成,一定程度上存在体制机制不活、内生动力不足、发展模式单一的弊端。
一是山东省中小型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参与度不够,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没有进行跨国经营的经验,加之没有雄厚的资本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难以深入;同时大型企业对相关联的中小型企业并没有发挥相应的带动作用。二是企业科技合作层次不高,尤其是科研水平较低的中小型企业,由于研究不够前沿,无法在跨国经营合作中实现与国外合作方的有效科技对接,往往是以科技合作项目的形式停留在合作研发的层面,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并肩研究。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当中,由于合作层次和科研水平较低,同样无法达到科技合作的预期效果,如无法吸引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山东工作,无法引进高新核心技术。
尽管山东省内科技资源丰富,但是缺乏资源共享平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省内科技资源信息交流平台的缺乏。科技资源的拥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得科技资源闲置浪费和科技资源获取困难的现象并存。二是对于企业等科技合作主体来说,缺少进行国际科技合作信息交流的平台和中介机构,造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发展情况不够了解。由于对国外科技资源和研究水平不了解,往往难以把握对方的需求,从而增加了科技合作的成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复杂,在山东省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科技合作中,面临着难以避免的政治、经济、社会风险。现阶段,山东省针对科技合作方面的风险应对机制还不完善,没能从信息预警、风险防控、金融担保等方面给予省内企业足够的支持。山东省中小科技企业在对外合作中,面临如下困难和挑战:一是缺少对合作国国情的了解,难以找到合作的着力点、突破口,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失;二是缺少对合作风险的防控机制,如果面临重大风险,难以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三是缺少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体系,使得中小科技企业不敢也不愿承担国际合作风险。
科技合作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因素,一是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没有体现。山东省科技合作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而市场力量参与不足,难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国际合作的真正主体,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重视短期的项目合作,缺少长期合作机制。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更多地采用项目合作或技术交流的形式,以完成科技项目或获得具体技术为合作出发点。但一次性的项目合作或交流难以实现科技合作的真正目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程度不一,因此山东省应当选择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合作意愿强、地理位置佳、安全风险少的国家或其它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合作。以色列、俄罗斯、白俄罗斯、德国、乌克兰以及东南亚等应当是山东省加强国际合作的重点国家。从合作的重点来看,山东省科技创新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应当立足国家总体部署、山东省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沿线国家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内其他先进省市的实践经验、充分弥补自身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不足,聚焦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探索开放创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和新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创新资源,全面提升开放创新水平。
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可以为山东省企业与国际企业提供良好的合作交流空间和渠道,优化对国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国际合作服务。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科技园区为依托,推动共建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一是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帮扶作用,与沿线国家建立政府间高层交流机制,通过制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等方式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建设。要选择一批合作层次高、经济效益好、交流范围广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入科技合作协议的框架之中,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经费支持。
二是要建立一批国内外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有效对接沿线国家的研发资源。结合山东省重点优势产业及产业转型和发展需求,与沿线国家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三是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以山东省培育百个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为契机,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开展持续实质性科技合作的载体平台,打造国内外科技合作的园区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会展推介平台、双向投资平台和友好城市平台。
针对山东省中小型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参与性不强,主动性较低的特点,应当强化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则积极为省内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放宽企业走出去的资质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协调。二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包括能够组织省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科研机构对接和合作的组织平台,能够向政府、企业提供各国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等信息的信息平台,不同产业领域的国际博览会、科技合作洽谈等的活动平台等。三是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如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科技创新合作的金融保障措施,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撑体系等。
结合山东省和沿线国家在科技、产业上各自的比较优势,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出发,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科技合作过程中,要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进行突破。
一是要继续坚持“引进来”的战略,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吸引跨国企业在省内建立研发中心和区域性创新开发总部,并发展配套企业。坚持需求导向,执行好与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的科技合作协议,重点加强与德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在先进制造、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软件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突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引进外资来引导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尤其是强化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生产中的应用。针对传统产业中存在的核心技术难题,可以倡导中外企业进行联合攻关,实现中外企业间科技资源和人才的共享。
二是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契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能源资源依赖性强的行业向境外转移过剩的产能。发挥山东省技术优势,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农业、能源、海洋资源开发、信息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推广应用山东省科技成果,推动成果向海外转移转化。充分利用国家扶持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支持骨干企业借助科技会展平台参与合作,在上述地区布局建设科技园区或产业基地,面向中亚、阿拉伯、东盟和欧盟国家开展以农业、制造业为主的技术与投资贸易合作,实现优势产业“走出去”。
按照“重点突破、精准对接、企业主体、一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国际化,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科技资源。重点突破,即强化与北美、欧洲、日韩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探索以山东半岛为依托打造国际化区域创新共同体,打造对日、韩科技合作的桥头堡;争取科技部支持,在山东打造中日科技创新合作的国家级平台。精准对接,认真分析世界著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领域,与省内企业需求实现无缝衔接。企业主体,即支持企业布局设立一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批国际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精准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深度挖掘国际科技资源;引导企业家树立家国情怀,借助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点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向产业链高端攀升。一体推进,坚持“项目-人才-平台”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合作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引进、产业化、对外科技人文交流等方面的桥头堡作用。
一是建立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山东省科技资源数量、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数字网络,定期更新高层次人才、专利技术和科研设备的交流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科技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将省内科技资源向社会公布,实现科技资源信息的有效传播。
二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资源与科技需求情况,建立国际科技信息交流数据库。通过政府和企业两层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驻外使馆、驻外企业、驻外研究机构的信息资源,针对山东省和沿线国家各自的资源和需求进行国内外科技贸易信息共享。
对标上海自贸区出台的有关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尽快出台自贸区海外人才流动便利化政策,力争在全国有较强的比较竞争力,加速国际人才在山东省的双向流动。完善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对外国专家关心的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出入境便利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为外国专家来鲁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环境和优质服务。全面掌握省内各地市、单位人才技术需求,将人才引进政策与当地产业发展特色相结合,突出引才精准性,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领域、重点单位的调研与服务。创新引智方式,做好“不见面”招才引智工作,开发建设国际人才数据平台,加强与海外引才渠道、平台的对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开展“云招才”新模式,实现疫情防控和招才引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创新人才评价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1号)的文件精神,解决评价上“一刀切”问题,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化评价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紧跟国际形势,做好海外引才的风险防范,更加关注关键小国的优势领域,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人才交流,减少对美国作为海外人才来源国的依赖。增强引才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时的风险规避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和获取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审查和评估,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
在科技创新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的过程中,切实可行的金融保证措施和有效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可获缺。
一是设立“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科技创新企业的重点项目研发和国际交流平台建设,以出口退税、出口奖励、进口免税的方式鼓励科技技术输出、输入和科技人才交流。
二是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和企业投资国的国情设计金融产品。对于重大科技创新和进口替代产品的投保,政府按照保费费率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投保贷款保证险,增强自身融资能力。
三是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搭建与国外科技企业的双向投资平台,政府出面呼吁引导国际金融机构投资省内科技创新企业。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的总部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等,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投融资服务体系。
在山东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过程中,经常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而面临风险,对此,培育针对国际科技交流的中介机构十分必要。
一是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鼓励发展专业的科学技术中介。使中介机构有能力对科技企业面临的问题进行点对点的信息服务,利用已建成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企业进行国际科技合作。
二是加快培育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信息、科技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借鉴中国-以色列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的经验,帮助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科技市场,针对所在国的国情,从需求匹配、技术评估、法律援助和投资支持等方面对山东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建立起完善的技术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从政府层面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技术交流、推广和产权保护的机制,共同维护技术创造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