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京杂记》看西汉风俗

2021-12-01 02:47印盛园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杂记西京婚嫁

印盛园

(南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西京杂记》是一部事物琐录类笔记小说,全书两万余字,由一百余篇短文构成,各篇独立,少者十几字,多者四五百字。其中对西汉时期的宫室林苑、名人故事、文学作品、植物器物、风俗习惯等有着较为细致的记载。在这一段段或长或短的文字著录中,西汉时期的风俗习惯在文本中得到显现。

一、《西京杂记》中对西汉风俗的记载

《西京杂记》所展现的风俗习惯诸多,尤其是在西汉习俗的记录方面充分展现出其“庞”与“杂”,这也正是笔记小说的文体特征之一。从微观角度看,《西京杂记》中展现的风俗习惯包含了生活的多个方面,如运动方面,有蹴鞠[1]、投壶[2]等风俗;娱乐方面,有斗禽[3]、弹棋[4]、弹丸[5]等风俗;节气方面,有七夕穿针乞巧[6]、重阳佩茱萸饮菊花酒[7]等风俗,数不胜数,囊括生活各个方面,甚至搔头用玉[8],夜壶用虎形[9]等习惯的来源都有记载。

从宏观角度看,笔者注意到除了对生活细微风俗习惯的不经意记载外,《西京杂记》的风俗习惯还贯穿了人生的三个重大历程,即出生、婚嫁、死亡。笔者对此进行了分类,分为生育风俗、婚嫁风俗、丧葬风俗,以下一一论之。

二、《西京杂记》中的生育风俗

关于生育,《西京杂记》中有两处完整的记载,一是“霍妻双生”[10],二是“五日子欲不举”[11],恰好对应“生”与“育”。

(一)双生子先生为长

《西京杂记》卷三记载了霍光之妻一日内生下一对双胞胎,不知道该以谁长而引发讨论的故事。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以现代医学的眼光,谁先出生谁就是兄长。但在汉代,出生的先后不仅意味着年龄的长幼,而且对应着财产分配权与身份继承权的先后。刘东山在《汉代家庭继承制度研究》[12]详细的论述了汉代的继承制度,嫡长子与嫡次子所能继承到的资产有很大的区别,这也是汉人对双胞胎谁为兄长有所争议的主要原因。

对于双胞胎以谁为长,有两个主流观点:一是先降生的孩子为长,二是以在胎中时位置居上的孩子为长。对于不同的观点,霍光以商朝祖甲、春秋许釐公、战国唐勒以及相近朝代的一些双生子为例进行辩论,成功的让先降生的孩子为长,这也为后世同日双生者谁为长提供了范例。以后世的眼光读《霍妻双生》或许会颇觉滑稽,双生子谁为长竟然引发了一场辩论,但是结合当时资产继承制度,就不难明白为何古人如此看重并纠结双生子谁为兄长之事了。

(二)五日子不举

除了“生”,还有“育”,西汉有着“五月五日子不举”的恶俗,即不抚养五月五日出生的孩子。古人认为五日子不祥,克父害母,不举五日子的习俗由来多时。事例见《西京杂记》卷二:

王凤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举,曰:“俗谚:‘举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其父母。’”其叔父曰:“昔田文以此日生,其父婴敕其母曰:‘勿举!’其母窃举之。后为孟尝君,号其母为薛公大家。以古事推之,非不祥也。”遂举之。[13]

从这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早在先秦就有了“不举五日子”的陋习,事例记于《史记·孟尝君列传》:“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明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14]宋人刘昌诗《芦浦笔记》也引用了《风俗通》的记载:“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15]于是不抚养五月五日出生的小孩这一习俗就此形成。这一恶习一直到宋代都还有流传,如宋将王镇恶五月五日生,其父母一度想把他送给别人抚养。

通过《西京杂记》对“五日子不举”这一恶习的记载,引出了大量相关人物的事例,这足以说明该习俗在中国古代的影响力之大,范围之广。为何传言“五日子”克其父母不欲抚育呢?笔者探其原因,得出以下三点。第一,与五月五日所处的季节气候有关。五月正值盛夏,是一年中酷热难耐的时候,且此时多蚊虫鼠蚁,有“端午至,五毒出”的俗语,炙热的气候与繁多的毒虫不利于婴儿的存活,因而说“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第二,与当时的阴阳学说有关。古人把偶数奇数分为阴阳,奇数一三五七九,其中五为正阳,因而把五月五日定为端阳节。五月属于仲夏,古人认为五月开始阳气上升,阴气开始萌发,《后汉书·礼仪志》曰:“仲夏之月,万物方盛。日夏至,阴气萌作,恐物不楙。其礼:......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16]《周易正义》卷三云:“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17]从《周易正义》可以推测重五所生之人唤“五日子”的原因,变月言日,唤“月”为“日”,加快时间流速,快速增长阳气。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与迷信谶纬有关。五月五日在当时被认为是恶日,“五”音同“恶”,因而五月五日又被称为恶月恶日。《吕氏春秋·仲夏纪》言五月:“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18]端阳节这一天是阴阳交替的转变节点,五月五日在古时被认为是不祥之日,这一日出生的人是为不详之人甚至可能会是鬼怪的投胎,长大后便会克害父母。古人认为当日多邪祟,因而端阳节的习俗多与辟邪驱邪有关,如赛龙舟是祭祀送瘟神,系彩绳是为了驱邪,包粽子是为了祭祀鬼神。《风俗通》记载曰:“五月五日,赐五色续命丝,俗说以益人命。五月五日,以五彩丝系臂者,名长命缕,一名续命缕,一名辟兵缯,一名五色缕,一名朱索,辟鬼及兵,命人不病瘟。亦因屈原。”[19]综合自然条件、阴阳之说、迷信谶纬之学和历史因素,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五月五日出生之人不祥。这种观点在当时广为流传,但也有人并不迷信风俗,用孟尝君的例子进行反驳,抚养五月五日出生的孩子。

三、《西京杂记》中的婚嫁风俗

《西京杂记》中记录了大量的人物故事,帝王后妃、王臣将相和文人仕女,皆陈列其中。通过对其中人物故事的探析,可窥见西汉的部分婚嫁风俗。

(一)及冠后方可婚配

当代婚姻是男二十二,女二十方可结婚,而《西京杂记》中虽然没有明言适婚年龄,但其卷四有着“年少未可冠婚”的习俗:

梁孝王子贾从朝,年幼,窦太后欲强冠婚之。上谓王曰:“儿堪冠矣。”王顿首谢曰:“臣闻《礼》二十而冠,冠而字,字以表德,自非显才高行,安可强冠之哉?”帝曰:“儿堪冠矣。”余日,帝又曰:“儿堪室矣。”王顿首曰:“臣闻《礼》三十壮有室。儿年蒙悼,未有人父之端,安可强室之哉?”帝曰:“儿堪室矣。”余日贾朝至阃而遗其舄。帝曰:“儿真幼矣。”白太后未可冠婚之。[20]

梁孝王年幼的儿子跟随父亲朝见皇上,窦太后想要强行给他加冠赐婚,梁孝王以《礼》中的习俗来拒绝加冠与赐婚。梁孝王所引之语源自《礼记·内则》:“男三十壮有室,女二十壮而嫁。”这里所说的年龄,并不是指男女要分别上了三十岁和二十岁才能成家,而是男女婚嫁年龄的最高限度,超龄不成家的由官府分配或者罚钱,梁孝王拒绝赐婚的理由就是孩子年幼,未及冠,要“二十而冠”后方可婚配,“三十壮而室”。《礼记正义》云:“以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自此以后,可以嫁娶,至男三十,女二十,是正昏姻之时”[21]。由此可见西汉的婚嫁大致遵循前代的婚龄,男性婚龄大约在20~30岁,女性婚龄大约在15~20岁。

(二)私奔婚与聘娶婚

《西京杂记》记载了西汉大赋家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爱情以及相如欲纳茂陵女为妾的故事,显现出当时婚嫁的两种不同方式:私奔婚与聘娶婚。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结合属于私奔婚,《史书·司马相如列传》有记文君夜奔相如,二人驰奔成都之事。两人不告父母而私定终身,属于“越礼”之事。《西京杂记·相如死于消渴疾》[22]一文中也描写了二人私奔成都后的贫窘生活。

聘娶婚见于《西京杂记·白头吟》:“相如将聘茂陵人女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23]这一则笔记虽然是记录《白头吟》的由来,但间接地传达了西汉时的另一种婚姻制度,并且是主流的婚嫁制度——聘娶婚。《礼记·内则》有云:“奔则为妾,聘则为妻。”[24]这里的私奔与聘娶,指的是婚嫁过程是否符合礼法规范。文君夜奔,按照礼制,大约是不能为相如正妻的,但是根据后世的文献,如《仪礼注疏·觐礼》:“卓王孙,是司马相如之妻文君之父也。”[25]卓文君确实是相如事实上的妻子,这也许与其丰厚的嫁妆、雄厚的家世以及相如欲娶妻纳妾而被劝止有关。相如欲“聘”茂陵女为妾,这里所用的“聘”,指的是下聘礼,以符合礼制的方式求娶茂陵女,这和先前相如与文君私奔成都是不同的嫁娶方式。《西京杂记》对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记载,体现了西汉的两种婚嫁方式与风俗,并且出现了“奔者为妻”的特例。

四、《西京杂记》中的丧葬风俗

《西京杂记》中记载了大量与丧葬有关的故事及风俗,经笔者统计有二十则左右,包括《缢杀如意》《送葬用珠襦玉匣》《相如死渴》《淮南与方士俱去》《俭葬反奢》《曹敞收葬》《广陵死力》《何武葬北邙》《生作葬文》《真算知死》《滕公葬地》《广川王发古冢》《魏襄王冢》《哀王冢》《魏王子且渠冢》《袁盎冢》《晋灵公冢》《幽王冢》《栾书冢》等,从中可以看出西汉时期人们对于死亡的态度、自杀之风所折射出的封建强权制度、盗墓之风以及陪葬明器等丧葬风俗。

(一)《西京杂记》中对死亡的旷达态度与谶纬之风

西汉对于死亡所秉持的旷达态度与谶纬之学的风行程度,从《西京杂记》中也可以窥见一二。在卷三中,杜子夏自作葬文,表现出他对生死的坦率与旷达,“何必故丘,然后即化”,是最早的一篇自撰墓志。卷四中,嵩真推算出自己的死亡时间,交代自己死后埋葬于何处。嵩真逝世后,人们听从他生前嘱托,在他指定的埋葬之处竟然挖出了一具空棺,于是用空棺将其埋葬。夏侯婴驾马路过东都门,掘地三尺得石椁,上面写着滕公将葬于此室,夏侯婴死后果然埋葬在这里。《西京杂记》对嵩真与夏侯婴的死亡描述,弥漫着神秘的神学主义。这种求神问卜,预言未来的谶纬之学,在西汉曾风行一时,从《西京杂记》对丧葬相关故事的记载中便可管中窥豹。

(二)“自杀”之风背后折射的严刑酷法与封建强权

《西京杂记》记载了许多人物故事,这些人物有不同的死法,或自杀,或他杀,或死于疾病。《西京杂记》所记的人物的死法与史书或相同或相左,可作为一种文献材料补正史之缺。如赵王如意死于吕后之手,关于他的死法,《西京杂记》记为“力士于被中缢杀之”[26];而《史记·吕后本纪》和《汉书·外戚传》则是记为毒杀,死法虽不相同,但死亡的时间和地点相同,皆因汉惠帝早猎,如意未能早起,独自于寝宫中被杀。

《西京杂记》引人注目的是大量人物的自杀,这种自杀自裁现象与西汉时期采取的严刑酷法以及政治强权制度有关,是封建强权制度下的一种扭曲的风俗。《西京杂记》记录了前朝后宫乃至民间的诸多人物,虽不一一明其死法,但通过笔者的考察,有相当一部分人死于“自杀”。如赵飞燕、赵昭仪、吴王刘濞、广陵王刘胥、淮南王刘安、广川王刘去疾。探其具体原因,赵飞燕是被贬为庶人自杀,赵昭仪因涉嫌谋害成帝而自杀,吴王刘濞叛乱遭平定后自杀,广陵王刘胥行巫蛊之术败露后自缢,淮南王刘安因谋逆罪而自杀,广川王刘去疾因虐杀姬妾事发自杀。概括起来,他们中的大部分自杀的原因或多或少与谋逆行凶、违法犯罪有关,亦或属于政治牺牲品。而他们之所以“自杀”,大约是为了不受酷刑以保全颜面,亦或畏罪自杀。

自秦以来,朝廷实行严刑酷法,臣子犯法为了不受酷刑,多自裁以保全颜面。《汉书·贾谊传》曰:“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时,稍复入狱, 自宁成始。”[27]《汉纪·孝文皇帝纪上》亦云:“大臣有罪,赐死而无戮辱,古者大臣有大谴呵,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于上,不执缚系引而行,有大罪,北面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挫折而刑之,曰子大夫自有过耳。”[28]在西汉,犯罪一旦被指证,大臣后妃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避免遭遇惨无人道的酷刑,大多通过自尽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而在“自杀”之人中,有一个人显得格外与众不同,那就是淮南王刘安,在《西京杂记》中,刘安并非自杀身亡,而是“与众方士俱去”。《西京杂记》对淮南王的最终结局的特殊记载,充满着神话主义浪漫色彩,也为史书中所记淮南王刘安谋反自杀一事披上了一层朦胧的轻纱,引发后人的深思与追查。在当代对《淮南子》一书的研究中,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淮南王的死因另有隐情,并通过相关史书、笔记、野史等文献资料做进一步研究,其中《西京杂记》对于“淮南王与众方士俱去”的这一条记载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西京杂记》所带来的文献价值之一。

(三)盗墓、反盗墓与陪葬制度

《西京杂记》是较早对盗墓之事有所记载的书籍,间接反映西汉的团伙盗墓之风以及时人对盗墓这一行为所持的反对、劝诫态度。《西京杂记·广川王发古冢》记载了广川王刘去疾聚集了一伙无赖少年挖坟盗墓的事情,这是首次对盗墓者人名及所盗明器的详细情况进行明确记载的笔记,前代之书虽然也有对盗墓的一些记载,但多言辞含糊,如《水经注·谷水篇》:“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南齐书·列传第二》:“时襄阳有盗发古冢者”,远不如《西京杂记》中所记清晰明确。

《西京杂记·广川王发古冢》中,作者明言刘去疾所挖掘古墓不可胜数,在笔记中记下奇事十余件,经笔者统计共七件,也许原文有所遗失,分别为:《魏襄王冢》《哀王冢》《魏王子且渠冢》《袁盎冢》《晋灵公冢》《幽王冢》《栾书冢》。《西京杂记》的作者对所盗之墓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载,包括墓主人、墓冢特点、陪葬明器、防腐方式等。

根据《西京杂记》所记,刘去疾所盗之墓多为春秋战国君王大臣之墓,墓主人分别是西周的周幽王,春秋时期的晋灵公、鲁大夫栾书,战国时期的魏襄王、魏哀王、魏王子且渠,西汉的大臣袁盎。从刘去疾挖的墓中,可以窥见当时的墓葬制度与丧葬风俗。

周幽王之墓高壮,墓中有丈深的石垩,尺深的云母,还有百余具看上去很鲜活的尸体,除墓主人外,其余都为女子。石垩与云母,都是一种岩矿,石垩能隔热防水,云母耐高温而稳定,这些矿石是用来给尸体防腐的。据《西京杂记》记载,西周时期的墓葬主要用石垩和云母对尸体进行防腐,且采用活人(女人)来殉葬。

晋灵公的墓瑰壮,内有石猴捧烛,男女石人四十余座,玉蟾蜍,一堆朽烂器物,棺材和一具没有腐烂的尸体。石猴捧烛意为照明,石人立侍意为服侍,玉蟾蜍(更漏)意为报时,这些陪葬明器表现出春秋时期“事死如事生”的观点,即死者死后依然过着阳人的生活。此时采取孔窍制度对尸体进行防腐,即用金玉塞住尸体的七窍,以求尸身不腐,灵魂安乐,这种效果不如石垩云母。大夫栾书的墓中棺椁明器都完全腐烂。据《西京杂记》记载,春秋时期的墓葬用孔窍法对尸体进行防腐,防腐性能不如西周,由活人殉葬改为石人殉葬,有事死如事生之态。

魏襄王的墓室内有可容纳四十人的棺椁,内置石床、石屏风、玉唾壶、铜剑、金玉杂物,不见棺柩明器与尸体。魏哀王墓冢具有很强的防盗意识,墓外以铁浇灌,难以破开;冢内毒气弥漫。布局上也不同于前面几个墓冢,有三室,第一室室内有石人武装戴剑,配石床石几,意为武力守护;第二室室内有十来层兽皮掺漆做成的极为坚固的棺木,意在防止他人开棺;第三层有石床、石屏风、铜帐钩、石妇女、数百枚铁镜,意为死后生活。魏王子冢浅狭,无棺柩,内有石床、石屏风、云母,床上有一男一女两具裸尸,仿佛活人。据《西京杂记》记载,战国时期的墓冢多陪葬石床、石屏风、剑器,这大约与当时的墓葬制度有关。且此时已经具有了防盗墓意识,以云母对尸体进行防腐,采用石人殉葬,墓中有生活用品,依然体现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

广川王所盗七座坟冢,虽各有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通过对坟冢的具体分析,可知当时丧葬具备一定的物理防腐技术,如采用云母、石垩等矿石封住坟墓,以金玉封住尸体的七窍(孔窍制度);同时,出现了反盗墓的意识,在墓中释放毒气,坚固棺材;由一开始的活人殉葬改为石人殉葬,陪葬品主要有石床、石屏风、镜子和一些金玉,体现出事死如事生的生命态度。

五、结语

《西京杂记》是一部事物琐录类笔记小说,虽不专为西汉风俗执笔,但从其闲散随意的笔录中,一个个细微的风俗习惯跃然纸上;在一段段事物的描写里,西汉盛大宏观的景象展现眼前,人物更是栩栩如生。同时这些风俗也体现了西汉流行的一些思想,如谶纬迷信之风盛行、丧葬过奢、盗墓之风兴起与反盗墓意识的苏醒等。本文对《西京杂记》中有关西汉时期生育风俗、婚嫁风俗以及丧葬风俗进行记录、分析和研究,而得出符合事实的结论。尽管有“五月五日生长不举”这类传闻,但事实上仍有人进行赡养,这体现出时人对生命的尊重。西汉时期的墓葬,也展现了当时人们“事死如事生”的观念。《西京杂记》一书短短几万言,笔触不多,从中以小窥大。里面的风俗不仅仅是笔者所提及的生育、婚嫁与丧葬,还有更多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小小的风俗折射出来的是大汉盛世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如今学界对《西京杂记》的研究并不算多,其中还有许多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深思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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