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初级农产品定价逻辑的历史社会学考察

2021-12-01 02:01胥永强王婷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价格

胥永强,王婷

(1.台湾政治大学 社会学研究所,台湾 台北 11605;2.杭州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很长时期以来,社会学者将“价格”作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使其淡出了社会学的视野。食用农产品的价格作为审视“三农”问题的一个视角在近年来也被忽视。本研究中,将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价逻辑进行历史社会学的考察。之所以采用历史社会学的视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变迁对食用农产品价格影响的重要性;二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食用农产品的价格很容易被视为某种客观必然性的结果,只有采用历史社会学的视角,才能揭露这种虚假的必然性;三是要讨论农产品的价格,必须要首先讨论“价格”这一概念产生和应用的历史。事实上,这三方面也正是历史社会学存在的主要价值[1]。之所以限定为“食用初级”农产品,是因为不想涉及农产品加工等增加其附加值的问题而使得叙述不清和讨论变得复杂化,另外,食用农产品关乎健康、关于生命之延续,是一国农业的基础,本项研究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从中找到解决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小农贫困等问题的突破口。为了使行文简洁,以下将食用初级农产品简称为“食用农产品”。研究首先将回顾古典经济学以来的商品定价理论的学术史,然后指出主导当前农产品价格确定的经济学逻辑,并指出这一逻辑是造成当前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生态恶化、小农贫困等的直接原因。然后以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对农产品价格确定的文化逻辑、现代性逻辑、国家逻辑和资本逻辑等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国家权力在当代农产品的定价、运销、质量管控等方面中无可替代的重要性。

一、商品定价理论的学术史回顾

商品价值或价格的确定是经济学讨论的重要内容,这种讨论甚至贯穿在整个经济学史中,学界对此已有不少系统性的整理,此处只就一些对本项研究有意义的讨论做一简要回顾。

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2]。他在《赋税论》中曾举例:假定甲为谷物生产者,在一定时间段内、一定的土地上生产出谷物,数量为二十蒲式耳;假定乙为货币铸造者,在相同时间段内,乙前往白银生产地采掘和提炼白银,并运回甲所在地铸造成货币,数量为二十盎司白银;假定甲和乙在从事他们的生产时都能获得必要的食物和衣服,那么甲所有的二十蒲式耳谷物和乙所有的二十盎司白银在价值上就是相等的,1蒲式耳谷物价格就是1盎司白银。他认为,黄金和白银的价值之间的正当比率也是依据这种方式来规定的,这是各种价值相等和权衡比较的基础。评定物品价值的两个自然单位是土地和劳动,如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或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2]。配第的观点是劳动价值论的源头,但他认为甲、乙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价值相等时有个前提,即他们在从事生产时都能获得必要的食物和衣服,而这一点往往被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所忽视。

亚当·斯密认为价值包含了两个意义,当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时,可称为使用价值,当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时,可称为交换价值[3]。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商品的两个属性,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而价值则是因为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也正因如此,不同商品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换,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4]。

斯密认为,在野蛮社会里,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还没有发生,全部劳动产品都归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获得该物品一般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因此,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就是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当产生的资本在一些人手里积累,土地归一些人私有之后,劳动产品就不能完全归劳动者所有,商品的价值就不再只由获得该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单独决定,因为资本要从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利润,土地所有者还要分出一部分作为地租。这时候商品的交换价值/价格就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组成。但斯密并不认为资本和土地能创造价值,他认为商品的价值仍然由劳动创造,且工资、利润和地租均由它们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3]。李嘉图认为,除了少数商品的价值由其稀缺性决定之外,绝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在每种商品上所消耗的相对劳动量”[5]。马克思则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对于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都有相似的看法,其中马克思的表述最为清晰,他认为劳动者通过具体劳动在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中,把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同时,劳动者将自己的抽象劳动凝结到新商品中,形成新价值,转移的旧价值与形成的新价值,共同构成商品的价值。萨伊则认为,单纯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还必须要资本和自然力的协同,因此,劳动、资本和自然力都创造价值,土地属于自然力的一种[6]。实际上,各种生产要素是否创造或者是如何创造价值的问题,其最终成为不同要素持有者之间利益如何分配的政治问题。

在具体的交换中,斯密认为劳动有难易,个人熟练程度不一,不同劳动需要做的学习准备时间也存在差异等,很难做到准确,所以交换价值往往是通过大概估定,做到两不相亏就够了[3]。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最为不利条件下要投入的较大的劳动量来决定,如劣等土地的投入耕种,会使得农产品交换价值上涨[5]。斯密所言的交换中的两不相亏以及李嘉图所强调的劣等土地的种植会使价格上涨,实际上指出了价格确定中对生产者的公平问题。不过,马克思更强调客观性,他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认为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

配第、斯密、李嘉图以及马克思等注重商品生产过程对价值的决定,但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认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不是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量,而是由商品在该时该地所能交换或支配的标准劳动量来衡量[7],用贵金属估量的商品价值就是价格,商品的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价格与需求的变化成正比,和供给的变化成反比[7]。显然,马尔萨斯注重的是流通过程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不过,他认为商品价值仍然有劳动作为基础。另一些学者则从消费的角度来认识商品的价值。尼古拉斯·巴邦(Nicholas Barbon)认为商品的价值来自它们的用途,无用之物没有价值[8]。费尔迪南多·加利亚尼(Ferdinando Galiani)认为价值是效用和稀缺性之间的一个比率[9]。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和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门格尔(Carl Menger)等则进一步将商品的价值归结于边际效用。戈森从人在生活中总是谋求享受的最大化出发,认为人不断满足同一种享受,享受的量也会不断递减,直至为零,由此他否定任何物品的绝对价值的存在[10]。杰文斯认为劳动影响供给,供给会影响最后效用程度,而最后效用程度决定价值[11]。而且,他还认为价值一词的意思含混不清,所以他用总和效用代替了使用价值,用交换率代替了价值[11]。门格尔将能满足我们欲望且有能力获得的有用物称为财货(goods),并将这些财货分出不同等级,直接满足我们欲望的是第一级财货,如面包,制作面包需要的面粉、燃料和盐等为第二级财货,磨面机、小麦、黑麦和制作面粉的劳动服务为第三级财货,土地、耕作工具和设备、农民的劳动服务则为第四级财货,依次类推[12]。财货的价值就是对某人欲望满足而具有的意义,其本质及尺度都是主观的[12],而且每一欲望在获得一定的满足后,再继续下去,意义会次第减少[12]。一定量财货的价值等于各种欲望中重要性最小的欲望得到满足时对某人的意义[12]。高级财货的价值是由低级财货的预期价值(prospective value)决定[12]。莱昂·瓦尔拉斯(Léon Walras)认为价值来源于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13],稀少性是通过某一商品的消费量而获得满足的最后需要的强度[13],价格是交换价值之间的比率,或者是相对交换价值,等于稀少性的比率[13]。另外,瓦尔拉斯认为在一个市场中,如果每种商品的有效需求等于有效供给,那么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就是稳定的。当某一或某些商品的稀少性发生变化,就会引发价格变动,形成新的价格体系[13]。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对价值的生产决定和效用决定观点进行了综合,他认为,在短时期内,效用对价值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而在长时期内,生产成本对价值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14]。

经济学从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对商品价格确定的讨论,是我们今天理解商品价格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然而,食用农产品关系着健康与生命延续,与人类历史、社会、文化、政治等密切关联,其价格确定很难用这些理论中的一个或多个来完美解释。

二、农产品价格确定的经济学逻辑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一致的关于商品价格确定的观点。然而,当我们立足当代农产品的价格确定来反观经济学价格理论的时候会发现:边际效用价值论者所认为的随着商品量不断上升边际效用会递减的理论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力水平长期低下,食用农产品的供给一直并不充足,再加上大部分食用农产品难以长时期储存,动植物也要求不断地种植或养殖以实现繁衍,努力维持持续而稳定的供给才是食用农产品的典型特征。杰文斯、瓦尔拉斯等人倾向于从主观角度确定商品价值的时候,他们假定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从来就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行政权力对粮食的价格与交易的管控与人类文明史的发展紧密相伴。在现代,作为食用农产品重要生产要素的土地,其交易与用途变更被国家牢牢控制。在食用农产品的交易市场上,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更是常态,试图对农产品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跟踪也是因此的无奈之举。另外,商品价格不只是稀缺性变动引发的不断自发趋于均衡的体系,今日全球的农产品价格很明显与暴力掠夺殖民地土地这样的历史事件之间存在关联。所以说,大部分经济学观点在一致地忽视历史。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劳动对事物的一个确认,这使事物成为了劳动的对象与产品,事物本身的价值就由劳动的量来确定,如此,事物自身就失去了它的意义[15]。当作为食物的农产品自身的意义消失,需要劳动来确定的时候,加上现代以来的科学主义和功利主义,改造动植物基因、改变动植物生长的自然状态成为合乎经济理性的寻常现象。当产品的价值用劳动量来衡量,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会通过工人的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那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减少生产资料的消耗,意味着更低生产价格及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价格既定的市场,意味着更多的收益。所以,现代种植业不断努力扩大规模,用机械替代人力和畜力,用高产的新育品种代替传统种子,用化学肥料替代了粪肥,用除草剂代替了人工除草。现代养殖业将动物集中在仅可容身的狭窄空间中,为了提高蛋奶肉等的产出速度,使用谷物、粉碎的鱼等精饲料喂养牛、鸡、猪等动物,为了防范动物们在恶劣的环境中患病,日常给动物们喂食各种抗生素[16]。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告诉我们,劳动价值论结合了科学主义、功利主义已经成为当代农产品价格确定的主要逻辑。

劳动是现代社会确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一个基础,这对现代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农业的生产中,劳动价值论结合科学主义、功利主义成为价格确定的主导逻辑之后,直接导致的是农产品质量的下降以及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进而严重挤压了传统小农的生存空间。近年来,这些问题在学界的关注度已日渐上升,然而,对农产品的这套定价逻辑反思明显不够。

在此,我们想指出的是,农产品价格的确定还有其他的逻辑,如文化逻辑、现代性的逻辑、国家的逻辑和资本的逻辑等。如果不对这些定价逻辑进行梳理,可能将长期陷入结合了科学主义、功利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中,找不到解决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小农普遍贫困等问题的突破口。

三、农产品价格确定的文化逻辑

对于食用农产品来说,要确定其价格,首先要确定其使用价值,简言之就是某物可不可以吃的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其是否有益于生命延续与健康,二是其是否符合族群的文化规则。

某物是否有益于生命延续与健康,显然不是直观的判断。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高度依赖土地、土壤、水源、阳光、热量乃至风和昆虫等自然条件,这些要素的良好配置,加上人们对动植物的长期栽培和不断食用的经验积累,最终筛选和培育出对维系生命至关重要的食用农产品。简言之,农产品的使用价值是在长时期不断栽培和食用经验中确定下来的。马铃薯野生的祖先有较大的毒性,有苦味,美洲人不断地努力,发明了一些降低毒性的食用办法,并最终培育出了低毒而美味的品种[17]。玉米曾是美洲土著居民的主要食物,美洲人在磨制玉米前会用石灰先进行处理,这使得玉米在美洲安全食用数千年,但玉米在传播到欧洲之后,早期是被作为观赏植物的,后来因其高产被大面积种植,最终成为贫困农民的主要食物。然而,以玉米为主食的一些欧洲地区,陪拉格病连续爆发长达两百余年,食用玉米与陪拉格病的相关性直到20世纪才被确定。而食用玉米导致发病的原因是欧洲人加工玉米的方式导致其中含量并不高的烟酸损失而造成综合营养不良[18]。若不是长时期食用经验,农产品的使用价值是难以判断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曾在甘肃试验栽培山黧豆,由于其适应性广、极耐旱、抗逆性强,比普通豌豆产量高,一度被大面积种植,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粮食之一,到70年代中期因为发现当地不少食用山黧豆的人出现下肢瘫痪,山黧豆的毒性才被发现[19]。这些事例,对于那些试图单纯以科学方式确定基因改造农作物产品安全性的做法是一个警示。

某物可不可以吃,不仅受限于其是否有益于生命延续与健康,还受限于族群文化的规则,一些族群对某些可食用物有着禁忌,这是我们早已熟知的。比如,马铃薯早期传入欧洲的时候,因为《圣经》中没有提到,牧师和神父认为它不配人类消费,从而禁止他们教区的居民种植,《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早期版本中,称马铃薯是一种会使人堕落的可食用物[17]。文化不仅规定着农产品可不可以吃,还规定着食用农产品的价格。15世纪意大利开始种植稻米时,在Ferrara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十分低廉,一直是穷人的食物,富人则很少吃,在当地吃白粥会被嘲笑。在法国和意大利等地,饥荒时常将稻米粉混入其他面粉中制作面包,以低廉价格供穷人食用[20]。1700年时,在Alsace等地,斯佩尔特(spelt)小麦被认为是适合做面包的,而在18世纪末的时候,在Gelders和Namur等地,则与大麦一样用于养猪和酿制啤酒[20]109。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我国台湾农民因不习惯食用乳制品,将美援的奶粉用于喂猪[21]。在我国,习惯上将粮食作物分为细粮和粗粮,其中细粮主要是白面和大米等,其余的玉米、高粱、小米等属于粗粮。在过去,细粮价格高,仅供食用,粗粮价格低,除供食用外可作为饲料用粮,这也是一种源自文化的规定。在当下,当市场上小麦价格低于玉米,养猪企业就会选择用小麦替代玉米来喂猪,这一符合经济理性的行为对文化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随着历史与社会的发展以及文化的变革,农产品价格也会受到影响,如今,稻米早已成为全球普遍的主要食物,不再专属穷人,斯佩尔特小麦的价格更是高出普通小麦的好多倍。在我国,近些年来,由于对粗粮的认识发生改变,许多粗粮价格早已高于细粮,乳制品也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营养品。数十年前,我们并不认为使用农药和化肥种植的农产品有异于传统农作方法种植的农产品,现代集约化工厂养殖的动物因其高效率和先进的技术而布满着光环,然而,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以及有关饮食观念的转变,同种农产品,野生的和人工种植养殖的,传统方式种植养殖的和现代集约化方式种植养殖的,有机的和非有机的等已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差别。

四、农产品价格确定的现代性逻辑

在由传统步入现代的过程中,农产品的价格遭遇了来自消费端和生产端的现代性意识的共同挤压。19世纪时,德国经济学家恩格尔(Engel Ernst)通过对家庭收支的调查发现,食物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与家庭收入(或衡量家庭总资源的某种其他尺度)成反比。具体来说,恩格尔发现食品收入弹性是小于1的,其在极低的家庭收入水平上,可能高度接近于1,而在极高的家庭收入水平上,可能接近于0。由此,恩格尔认为,相对于其他经济部门,作为食物来源的农业未来会萎缩[22]。20世纪70年代,钱钠里(Hollis B.Chenery)等人对101个国家1950-1970年间的资料统计分析发现,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升高,食品消费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23]。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家庭层面,食物消费的恩格尔法则长期以来一直都有很好的适用性。20世纪60年代,学者奥珊斯基(Orshansky)运用恩格尔法则对家庭食物开支占总开支的比例(即恩格尔系数)在美国进行实证研究,绘制出了一条恩格尔曲线,她认为30%是曲线上的一个转折点,也就是说,当一个家庭将预算的30%以上用于食品开支就表明该家庭是贫困的。用恩格尔系数作为评判贫富的指标,此后被普遍使用,国际上一般以50%或60%作为界线[24]。简单来说,当大量的收入都用来购买必需的食物,也就是仅能勉强维生,生活必定是贫困的。时至今日,对国家来说,我们已经深信越低的农业GDP比重意味着更现代、更发达的经济,在个人或家庭的消费上,我们早已深信较低比例的食物支出代表着更富裕、更幸福的生活。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是从消费端挤压农产品价格的一个源头。

在18世纪的时候,法国重农学派的经济学家曾认为,只有农业才能获得超越生产成本的盈余,是所有财富的唯一来源[25]。到20世纪60年代,有学者在对世界各国进行比较时,将劳动力在农业中的百分比、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等作为了指标并预测未来趋势[26]。实际上,有英国等先行“现代化”国家为模范,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劳动力在农业中的比重和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的减少似乎成为一种后发国家的必然趋势。一些学者认为,传统农业是低效率的,而且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过高,与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兼容的。要进行工业化,必须先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要往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劳动力,而确保农业不减产,就必须通过改良农具、引进畜力、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为了充分利用劳动力,还有必要发展多种经营[27]。短短二百年间,人类对农业的认识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农业占GDP的比重,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等后来也被列入世界银行的发展指标体系中。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从生产端挤压农产品生产价格的现代意识。

在来自消费和生产两端的现代性的意识的指引下,现代国家发动了一系列试图获取便宜的食用农产品的努力。作为步入现代的第一步,全球大部分地方都经历了让农民廉价获得土地的改革[28]。除此之外,现代国家努力推动农业生产合作化、机械化,并推广农药、化肥和新种子等的使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还同时对生产要素价格上给予优惠(如农业用水价格远低于工业用水价格),或者给予补贴(如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燃油等的补贴),并减免税费,对生产者进行培训等。

实际上,统计结果也与这一现代性意识的期望相符合,世界农业人口已由1960年的66.39%下降到2017年的45.18%[29];世界初级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60年代约为50%多[23],到2017年,世界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3.43%[29]。

五、农产品价格确定的国家逻辑和资本逻辑

由于农产品关系着生命之延续,当市场上供需紧张,为了生存,再高的价格,都会有买家,对于商业资本来说,涨价谋利的冲动是长久存在的。但是,过高的价格必然危及贫困者生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及国家政权之存亡,因此,为了民生和社会安定,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对粮食价格进行着管控。

我国在秦汉时期就确立了“平准制”以及“常平仓”制度,即国家在粮贱时买入,粮贵时卖出,防止粮商囤积牟利,稳定粮食价格的制度。魏晋隋唐时期,常平仓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健全,同时民间的粮食储备制度(即赈济贷借的义仓制)在国家的支持下得到发展,在唐朝中后期,这两者走向了融合。宋时,王安石的改革使常平仓制度增加了向农民借贷的功能,以防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由于常平仓制度的管理规则繁琐,朱熹推行由国家适当监管的民营社仓制并将仓储制度延伸至村社。明时,在继承前朝各项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国家出面筹措,由乡村里社经营的预备仓制度[30]。

然而,商业也能促进农产品流通,调节供求关系和价格,唐宋时,国家为鼓励粮商贩运粮食,都曾对商税进行减免。明清时,官府甚至无息借钱给粮商贩运粮食。宋元开始,政府就开始强调粮价的市场调节,反对强行抑制粮价,禁止地方政府的遏粜。明清时,政府在倡导粮食市场调节的同时,也对粮商的囤积牟利行为严厉打击[30]。

现代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在进一步加强,其措施更为精细。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实施无追索权贷款制度开始,许多国家都实施了通过国家补贴将农产品价格提高到一定目标水平的措施。前苏联和我国等都曾实施过农产品由国家定价收购和定价销售的制度。另外,现代国家往往对不同的农产品实施不同的价格调控措施,如日本,大米是由政府定价的,购销价格倒挂,由政府补贴;猪肉、牛肉等则由专门机构通过收储和进口来稳定价格;土豆、甘薯、甘蔗、甜菜、麦类等政府保证最低价格,市价低时由政府收购;蔬菜、加工用水果、肉用小牛、蛋类等在市场价格低于一定标准时,由政府和生产者共同提供的基金进行补贴,如此等等[31]。就此来说,在当代,一国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其实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变得更为复杂。哈里特·弗里德曼曾指出,19世纪晚期以来,跨国的农产品贸易虽然有关税,但只是谋求与国内价格平衡,以维持国内生产,贸易是金本位的并相对自由的。这一体制在20世纪30年代到二战前逐步走向了崩溃。二战后,美国通过战争救济、马歇尔计划以及对第三世界的援助不断向外转移国内剩余的农产品,美元逐步确立了其中心地位,而价格则是美国与这些受援国分别谈判的结果[32]。从欧共体到后来的欧盟,其内部的农产品价格也是政治谈判与行政干预的结果[33]。实际上,随着关贸总协定的成立以及后来向世界贸易组织过渡,当代农产品的跨国贸易,从产量、补贴、进出口额以及价格等都成为国际政治的结果。

近一些年来,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形成正在出现新的变革,资本谋利的手段也不再只是涨价。范德普勒格(Jan Douwe van der Ploeg)曾对这种变革做出详细论述,他指出,当前食用农产品的交换正在被一个庞大的“食品帝国”所掌控,这个食品帝国是一个网络,它不断扩张,不断控制节点,农产品源源不断流入这个网络,由它加工后再通过网络销售给消费者,它决定了农民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也决定了向消费者提供何种产品。它迫使生产者不断压缩生产成本,同时,迫使生产者购买进入网络的权利,而消费者则不得不支付越来越多的费用。食品帝国会不断挤压其他模式的存在空间,在这个网络之外的生产者其生存会变得十分困难。食品帝国不断变换概念,比如鲜奶曾经指的是挤奶之后24小时之内完成加工并保证48小时之内消费,如今一些企业将新鲜概念延长至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食品帝国定义了何为健康,并有科学为其论证,国家与市场、食品帝国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共生关系[34]。简言之,食品帝国主导了包括定价在内的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

六、小结与讨论

面对当前小农的整体性贫困、农产品质量的下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将食用初级农产品的价格确定引入到这些问题讨论中来,笔者以为是至关重要的。而只有以历史社会学的视角,让价格概念回到社会学中来,将农产品的价格放到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中,结合社会的发展变迁,同时详细考察价格概念本身的发展变化,才能发现“食用农产品价格确定”这一学术议题在当代的重要性,才能发现农产品的价格并非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的客观表达,而是意识形态、权力、资本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必须要反思劳动价值论结合科学主义、功利主义的定价逻辑,这是当代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生态恶化、传统小农生存空间被挤压的直接原因。其次,要重视农产品价格确定的文化逻辑,那种将人类基因植入乳牛体内以获得含有人乳重要成分的牛奶的做法[16],无论如何优质、廉价,都将引发严重的文化、伦理危机。有机产品或者按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土”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这种消费理念的转变是解决食品安全危机、农业生态恶化、小农贫困等问题的一个契机。第三,必须要反思从消费和生产两端挤压农产品价格的现代性意识,正是因为这种现代性意识,人为导致了农业日益弱势化,这导致生产者无法通过自己的产品体现劳动价值,最终需要通过补贴等提高收入。第四,要重视资本掌控农产品产运销对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目前,在我国,除了主要粮食作物由国家定价,猪肉也有为了干预市场的国家储备以及与粮食比价的调控机制之外,其余农产品都少有国家权力的干预。实际上,已有不少研究指出,当前我国这类缺少国家干预的农产品的流通中,生产者获得的利润最少,中间运销商和零售商获取了大部分利润①根据2008年第5期《农业展望》刊登的中国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的一组关于番茄、尖椒、油菜、猪肉、鸡肉等的价格形成过程及利润分配的调研报告进一步计算,如果将产购销链条上的总利润记为100%,除猪肉在养殖环节可获得总利润的80%外,其余各种产品的生产者平均可获得总利润的11.89%,中间运销环节平均获得总利润的29.29%;零售环节平均获得总利润的58.82%。。一些农产品,如土豆、绿豆、生姜、大蒜等,由于其有限性和稀缺性、可存储性、基础性、地域性等特征,投资所需资金不多,已成为资本囤积抬价的主要对象[35]。最后,在这些思考的基础上,重新定位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国家角色。

前文已强调,劳动是现代社会确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重要因素,劳动价值论不容轻易否定,因此,思考农产品的定价问题,其实就是思考如何公平交换,让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在其产品上得以体现的问题。实际上,古典经济学以来的学者,反复思考的都是这一问题。配第强调相同时间内甲、乙的劳动产品等值的前提条件,即要确保甲和乙在从事生产时都能获得必要的食物和衣服,这放在当代的情境中就是为确保相同劳动时间生产的产品价值相等,农业生产者应该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拥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换个角度也是容易理解的,因为现代的社会福利从某方面来说其实就是劳动报酬多了种发放方式而已。而且这还不只是一个价值确定的伦理要求,也是一个应对国际农业资本及其背后的国家力量的必要的现实举措,而这一举措,只有国家才能完成。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劳动产品日益复杂以及资本、权力等介入交换之后,维护交换的公平性,显然不能依赖交换者的判断,而是需要一套宏观的机制,而构建这套宏观机制的责任,显然在于国家。就此来说,当前学界和政界对推动农业生产合作、农产品购买合作、“网红”代销农产品、公民团体发起的“巢状市场”等的强调其实未能触及到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

受国外大规模机械化农业提供的廉价农产品的影响,我们很容易在马克思所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观点上产生迷糊,实际上,罗默(John E.Roemer)早已对此做出清晰解释,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对某产品消费总量中的劳动[36]。罗默的这一观点是我们思考国内农产品定价的重要理论基础。相比于国外的大规模机械化农业,国内小农经济的低劳动生产率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受限于自然、社会等条件而难以达到大规模机械化耕作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看到小农经济在国家农产品总供给中无可代替的重要性,应该看到小农经济在未来存在的长期性,应该看到小农经济在提供更为安全的农产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中的可能优势,进而为我国小农通过生产绿色健康的食用初级农产品实现农产品在价格上的突围创造条件。

总之,从理论上来说,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是保障国内农产品交换的公平性,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劳动价值在其劳动产品上得以体现。从具体层面来说,构建公平的社会保障机制,同时构建一套由政府掌控的农产品运销体系是必要的。这套体系应既可以指导生产,控制农产品质量,在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控制农产品价格,在保护小农的同时应对国内外资本对农业的威胁,又能应对各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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