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义新考*

2021-11-30 07:27丁海斌
关键词:涵义硬笔本义

吴 哲,丁海斌

(1.沈阳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2.广西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建筑”一词,是建筑史研究中几乎无法规避的起始点与核心概念,其重要性与学术价值勿庸置疑。学界对“建筑”一词已有过若干探讨,不过多集中于判研“建筑”到底是中国自有还是舶来之词或中国历史上为何多称“营造”等问题,而从建筑史、工程史视角出发,对“建”“筑”的造字本义专门考证、阐释的学术成果尚难称丰硕,尤其是“建”字,即使从古文字学角度出发,至今仍有悬而未决之处待解。

1 训“建”之历来成果述评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训“建”曰:“立朝律也。从聿,从廴。”[1]44自此以来,学者们对“建”字本义得出许多观点,脉络相近而其义不尽相同,可谓众说纷纭。大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基本认可《说文解字》的。清代段玉裁,尽管断案“今谓凡竖立为建”,但亦认为“许云立朝律也,此必古义,今未考出”。[2]78尽管“今未考出”,但是段玉裁使用“必”字,而非“疑”字,可见对于许慎“立朝律”是相当认同的。清代朴学大师孙诒让的《周礼正义》曰:“经例言建者,并谓修立其政法之书,颁而行之。”[3]532又如现代学者路秉杰认为廴是廷的省略形,表达朝廷和以朝廷制定的“聿”治理国家的意思。[4]

第二,不认同《说文解字》而表达自己见解。如:有学者判断“故‘建’字之本义为‘连步长行手执竿而立’”;[5-6]亦有认为“建字现在的基本含义可表述为‘制定法律、规范并让人们循此行事’”;[7]还有训释为“‘建’的本来意思是竖篙撑船”;[8]16还有“‘建’本指上帝敕令……本义为自上而下以云气为媒介的导引,是神人沟通的管道”,[9]等等。

第三,亦有行文之际并未将“建”之本义仔细 甄 别,将“立朝律 也”“立”“建 立”“竖 立”“建造”“公布”等混同于一处,通以释“建”。[10-13]若仔细甄别这些义项,其实是有所区别的,此类型通常涉及各种古籍的引用,但是将各义项杂混于一处的方式是最多见的,就不在此一一罗列了。

尽管上述见解可成为研究的参考资料,但似皆有可商榷之处,我们若欲厘清勘明“建”之本义,依然有一些很重要的节点亟待打通。

而在专业的古文字学领域,关于“建”字本义,学界诸贤林义光、裘锡圭、饶宗颐等先生已有相关考述,然而各家核心观点似乎仍有未尽之事宜,以供后学进步之余地。如林义光先生认为:“从又持在庭中,有所树立之形”,[3]530则究为何物仍可商榷;裘锡圭先生认为:“正象持物树立于“内,所树之物似是木柱一类东西,”[14]208则“到底是何场所仍可进一步探讨。

2 “建”中之“聿”是什么?

2.1 “聿”是“撑船竹篙”还是“笔”?

“建”字从聿,故此,释“建”势必先解“聿”。《说文解字》训曰:“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1]65由“所以书也”,故《太玄·饰》有言:“舌聿之利,利见知人也。”司马光集注:“聿,笔也。”[15]3374此后,以聿为笔即获得较为广泛的认可。

然而,亦有学人持不同见解,如:“‘建’字的字形中有一个‘聿’字,但这个‘聿’并不是‘手握笔’的意思,而是手握一支撑船的竹竿。‘建’字在甲骨文中是一个人立于船头,手持竹竿撑船。”[7]16谷衍奎在《汉字源流字典》中亦认为许慎所训“立朝律”为引申义,“建”的本义“当为竖篙撑船”。[16]

按此说似从“津”字而来——《说文解字》中亦有释意:“津,渡也”,“津”字甲骨文写作形,其上部之,可释为一人手撑竹篙,其下之,则为舟船,船上撑篙则为渡也。其篆文时期写作,右部之(手持竹篙形),至隶书时,写作“聿”,这大概是将“建”释为撑篙渡船之由来。但是问题在于,尽管后世皆简写为“聿”,但“建”字之“聿”于篆文时写作,与“津”字之“聿”手持竹篙形显然不同,而且在《说文解字》中,与亦为完全不同的字。因此,虽然后世简笔皆为“聿”字,但从字形发展来看,“建”字为一人立于船头手持竹篙撑船恐怕难称确切。

2.2 以手持笔形,是象形还是会意、形声?

甲骨四堂之一罗振玉以及古文字学家商承祚皆曾指认“聿”字非形声,不过各示以寥寥六七字:“乃象形,非形声也”“乃象形,非形声”,[3]500-501而对为什么非形声则没有详细解释。笔者认为,非形声字的缘由如下:首先,象形字早出,形声字多为后起,而“聿”字甲骨文即已有之,其出较早;其次,认“聿”为形声字,是将“聿”字解为“、一”之合,故“从,一声”。然而“聿”之早期字形、等,皆无下划之“一”,这“一”要到春秋战国时期写作形之际方才出现。故此可知,“聿”字于造字之初显然不可能是形声。

非会意字的缘由如下。会意字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或表意符号相组合,以此来会合成意或合成新意。如《字源》所断,“聿”是会意字,以又+二者结合以会笔意,乍看似有理,然而问题出在的界定上。又(即手)固然可视之为独体字或表意符号,但却无音亦无义,不能称为独体字或表意符号,仅仅只是个表形符号(将物的要素画下来)而已。故此亦不能认“聿”为会意字。

而“聿”之所以是象形字,在于以一个独体字(手)与一个表形符号或实象背景()相加,是谓合体象形也。亦因其象形,则可供猜测与联想的余地大增,非止于会手持笔之意也。

2.3 “聿”之本义为“笔”未安之处

现代诸多辞典类工具书,多取以手持笔之形即为“笔”字,为名词。我们从繁体的“筆”字即可见端倪——“筆”为“聿”上加“竹”,竹则表示其材质,从这里可显见“聿”字为早出,而须以“聿”为部首方才造字的“笔”为后起之字(篆文时期始成)。那么,以“笔”来释“聿”,即前文所述司马光集注的“聿,笔也”,即存在较大隐患——在“笔”字未出之时,“聿”字又作何解?

所以,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到清代段玉裁,皆训“所以书也”,而未训为“笔”,此中精微差异,足见严谨。而“聿”之本义未必为“笔”,近之学者亦有论述,如杨述达在《积微居小学述林》中虽然称“必知聿笔为一字”(聿笔为一字不等同于聿之本义为笔),但亦言字为“中直画即象竹管之形,非秦时始用竹为管而谓笔也”。[18]35武树臣教授亦有“我推测,甲骨文中的、聿二字以手所执者,盖即廌尾”[19]的论断。所谓竹管、廌尾者,尽可用来作画或书写,然而尚不能称之为笔。

因此,若说“笔”之初文为“聿”,则可;若必训“聿”之本义为“笔”,则未必可。

2.4 以手持笔的涵义是“笔”(名词)还是“书写”(动词)?

中国人一提及传统或古代书写工具,多数认为是毛笔,但毛笔的历史最早起于何时却仍有争议。一般认为仰韶文化或半坡文化或磁山文化时期即有,董作宾在《甲骨学五十年》中认为殷代写字已用毛笔,又有“竹挺笔”(将竹尖砸成丝状):“据考古发掘的成果来看,大致可以认为笔的出现最晚也是在殷商时期。”[20]2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硬笔”起于“毛笔”之先,如李正宇教授认为考古学家头脑中大多没有古代硬笔的观念,所以“在‘书唯毛笔’的观念支配之下,即使有古代硬笔出土,却会被当作一般木棒、竹管,意识不到竟是硬笔。如敦煌市博物馆就曾将汉代竹锥笔当‘不明用途的竹签状物’放进库房,打入冷宫……”[21]16亦有学者将硬笔分为原始硬笔和改良硬笔[22]等。若硬笔起于毛笔之先,那么,《字源》中所谓的“是笔杆与笔毛的象形”,是否必须确认为毛笔就值得再斟酌。

所谓“硬笔”,仍是后世称呼,在它还是“木棒”“竹管”“竹签状物”之际,或者是早期骨、木、角、石等为材质的削尖状物之际,尽管用途可以是刻画或书写,但此时尚未能以后起之“笔”字称之。

又且,“聿”字甲骨文字形,学人多谓“以手持笔形”,如徐中舒先生即认为:“(聿)甲骨文从又执,象以手执笔形。”[23]319如果谓之“笔形”,则将“聿”简单地释为名词“笔”即说得通;而谓“以手执笔形”,其义显然不能直接等于“笔”,否则将置“手”之动作于何地?因此亦有学者质疑:“《说文解字》对的解释显然只是注意到甲骨文中的含义,而人为地抹杀掉的含义。”[24]105

又《故训汇纂》中有历代文字学家、训诂学家陆德明、马瑞辰、俞樾等注释,皆言:“曰与聿同”“曰、聿字通”;“曰,读若聿”;“曰,通作聿”;“曰作聿”,[25]1044等等。“曰”字初文从口,表示言从口出的意思,动词无疑(后亦可虚化为语气助词),而若“聿”与“曰”同,没道理以名词去同于动词,则“聿”的涵义应不能为名词。

而“曰”字初文从口,“聿”字则完全没有“口”的构形,那么,又为何“曰与聿同”呢?国学大师章太炎先生曾有过极为精辟的讲解:“以口说曰‘曰’,以笔说曰‘聿’。”[26]13“5以笔说”,是动作,显然不能将其涵义简单地等同于“笔”。又有马如森先生断“聿”字:“从、从又,字象手持笔之形。本义是写字。”[27]75

综上,若从“以笔说”或“写字”来看,则“聿”初为动词无疑,其词义或为以手执物而写(此亦可商榷,后文详述),而非名词“笔”。

3 “建”之“廴”旁作何解?

3.1 由“彳”引起的误读

欲训“建”字,除“聿”以外,还必须了解“廴”(yǐn)字的由来与内涵。《说文解字》训“廴”曰:“长行也。从彳引之。凡廴之属皆从廴。”[1]53既然“廴”乃“从彳引之”,那么,什么是“彳”呢?

要了解“彳”(chì),因其是“行”字的左半边,所以先须知“行”。“行”字读音háng,本义是道路,甲骨文写作形,表示:“中间是一条大路,左右两侧又分出了两条小路……‘遵彼微行’,也就是‘沿着那条小路’的意思。”[28]132至金文时期,行写作,字形为十字路口;到小篆时,写作,已经看不出是通行路口的样子了;至隶书时,写作,倒是又恢复了一些甲骨文、金文的本来面貌。

因为“道路”可以供人行走,所以从本义道路(名词)进而可引申为行走(动词)的涵义,“行”作动词行走时读音为xíng。“彳”如今已经不作为单字使用,多用于偏旁,古语彳与亍(chù)连用,构成双音词“彳亍”,表示走走停停、欲行又止的意思。

《说文解字》训“行”曰:“人之步趋也。从彳,从亍。”[1]44这是将“行”(háng)训为“行”(xíng)了,已经使用的是“行”的引申义而非本义。所以罗振玉先生在《殷墟书契考释》中言:“象四达之衢,人所行也……许书作,则形义全不可见,于是许君乃释行为人之步趋,谓其字从彳从亍,失弥甚矣。古从行之字,或省其右作彳,或省其左作亍。许君误认为二字者,盖由字形传写失其初状使然矣。”[29]32罗振玉先生认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行”字写作,则使得“形义全不可见”,所以释为“人之步趋也”已经丧失了“行”字的初义。又有李孝定先生在《甲骨文字集释》中云:“当解作‘道也,人所步趋也,象形’。”[30]38将《说文解字》中“人之步趋也”更改一字,“之”改作“所”,人所步趋者即道路也,其义甚安。

《说文解字》又训“廴”曰:“长行也。从彳引之。”[1]所谓“长行也”,即连步行也,连步行则脚步不停,一直在走,“廴”的篆文写作,较之于,可显见其下笔被拉长,即所谓“从彳引之”。

因前所述,《说文解字》误以“彳”为行(xíng),而“廴”是长行,若从这种解释来看,可知“彳”与“廴”的涵义非常相近。那么,“彳”与“廴”分别与同样的“聿”相结合构成的汉字:“律”与“建”,即涵义有可能相同或极相近。因此,或可蠡测许慎所训:“建,立朝律也”,以涵义近同的“律”来解释“建”,这可能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亦因《说文解字》将“行”(háng)训为“行”(xíng),从“彳”的源头上即有误,则进一步以“从彳引之”所训之“廴”也就跟着进一步谬误下去了。

3.2 “廴”非“从彳引之”,亦非“长行”

前方已述《说文解字》训“廴”曰:“长行也。从彳引之”,是因为“彳”可写作形,而“廴”可写作形,二者放于一处观察,则似从而来,只不过是将笔画延长曲折的缘故,因此“廴”可以看作是“彳”的变体。

有学者认为,“建”字“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蔡侯钟上”,[3]532蔡侯钟上铭文字形写作,以今观之,说这是“建”的最早构形,恐怕未确。裘锡圭先生曾指出:“殷墟晚期甲骨卜辞里有字,族名金文中有字……显然是一字的异体……我们认为这个字就是‘建’的初文。”[14]206从字形及文字笔画规则程度观之,其古拙亦应早于蔡侯钟铭文。

4 以往研究中“建”字构形易被忽视的部分

4.1 “”下面以往易被忽视的“”是什么?

饶宗颐先生虽认为“建”字从聿、从止甚显,但却没有对“建”字因何从“止”以及“止”表征为何做进一步的阐释。那么,什么是“止”?

《说文解字》训:“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址。故以止为足。凡止之属皆从止。”[1]38段玉裁注曰:“此引申假借之法。凡以韦为皮韦,以朋为朋党,以来为行来之来,以西为东西之西,以子为人之称,皆是也。以止为人足之称,与以子为人之称正同。许书无趾字,止即趾也。”[2]68段氏所谓“引申假借之法”,似指两字之间存有义项上的关联的假借方式,以此与其他假借方式相区别,如同音假借等。

后加“足”而成“趾”,乃专指脚趾,是将词义范围缩小了。复加“阝”而成“阯”,为会意字,“阝”通“阜”,土山之意,故“阯”从阜从止,会以土为地基之意,现代从阜之字,多与山坡、土地相关,如陆、陵等。后又将“阜”改为从“土”,所以现在广泛使用“址”字,而“阯”已多不见用。

由上述可知,“止”本义为足,因足在人体最下,所以亦可引申为下基。许慎训“止”之本义为下基,引申而成足,以今审之,应是颠倒了。古文字学家杨树达先生就曾指出:“按许意止有足义者,乃借下基之止为之。今考甲文止字作,乃象足形,止之初义为足,而非下基。”[38]193

今既考“建”字初始形态皆有“止”,则前文多有学者将“建”字构形中的“聿”,释为以手持笔恐有不确。早期“建”字构形中,作为柱础的,作为人足的止,作为地基的土,似不可尽皆视而不见。

4.2 “建”不只是简单的“树立”

自段玉裁认为“凡竖立为建”以来,林义光、裘锡圭各持“有所树立”“持物树立”等观点,“树立”之义亦为人所常道。然而,若“建”只是“立”“竖立”“树立”的意思,则的右部分“人扶棍状物”之形,即可将“持物树立”之意表达完毕,则其左部分之全似多余之物,此亦为以往研究中易被忽视的部分。

若知“建”之本义不是“树立”这么简单,而进一步深思“树立某物于中”,则会发现其实颇为难解,某物未知, 未知,相当于二元一次方程,有两个未知数。林义光先生在《文源》中言:“从又持在庭中,有所树立之形”,[3]530这是将二元一次方程中的Y因素——简单地释为“庭中”(猜测成份较大,不确,后文详述),而X因素——某物仍待解。裘锡圭先生指出:“正象持物树立于内,所树之物似是木柱一类东西”,与林氏释义正好相反,将X因素,即某物释为木柱,而Y因素却付之阙如。

现在面临的难题是,若不能将X和Y一并释出,则对“建”的理解仍然处于“似知非知”的境地。那么,若是将林、裘两位先生之研究成果合于一处,则似可得出此二元一次方程的一个解,即“建”之本义为“树立木柱于庭中”,而不只是“立”或“树立”。

然而,即便将林、裘两位先生的研究成果合为之解,却仍然义有未安。所未安处:若将释为土墙,将释为扫帚,则“建”亦可释为沿墙打扫。那么,若欲证明“树立木柱于庭中”为真,则有两个问题需要解释清楚:其一,为什么树立木柱于庭中?其二,树立木柱于庭中是在干什么?这才是将“建”之本义厘清之关键所在。

“为什么”与“干什么”二问若不能解,则“建”之本义仍未通透,我们对“建”的本义的了解便仍像囫囵所吞的那个枣。比如“为什么”一问,可解为“设置直立木柱器械”;“干什么”一问,亦可解为“练武、打木桩”——练武固然是二元一次方程的一个玩笑解,然而亦可说明若欲将“建”字厘清勘明,此二问须有所答。

我们知道,一个二元一次方程其实可有无数个解,这些解组成的集合,就叫作解集,如上述设置器械、打木桩即是一个解,于土墙内、打扫亦是一个解。这样的解还可以有很多,如中山王墓铜钺铭文,若将左侧整齐规范的“彡”解为刻度,则以墙为标高去丈量亦是一个解;殷墟晚期甲骨卜辞,若将中间数“点”解为扬起的土粒,则在庭院内的地面上作沙土画亦是一个解;若将中间数“点”解为扬土,则以杵捣土、建立城墙亦是一个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若欲摒解集而得唯一解,须用消元法。

所谓消元法,实质上是要减少未知数。要减少未知数,则X因素与Y因素必有所关联,甚至可以合为一体视之。如此,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即是“|”与“”有何关联?

5 “建”之本义辨析

5.1 究竟什么是“|”?

无论释“聿”为笔,还是释“建”为竖立,其义虽可商榷,但依然可以看出,似皆认为“|”是构字中承担主要责任的部分。

“|”,读音gǔn,《说文解字》训“|”:“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引而下行读若退。凡|之属皆从|。”[1]14这便是我们现代偏旁部首中的“竖”,独体指事字。段玉裁注曰:“囟之言进也……可上可下,故曰下上通也。”[2]20例如“串”,即连贯、贯通之意。

杨树达先生认为:“按此字为囟退二字之初文,其以引而上行读若囟孳乳者皆有上义,以引而下行读若退孳乳皆有下义。”[18]140上行曰进,下行曰退,所以亦可看出“|”字以上行义、下行义分别为一形、二字,涵义为进、退。

王廷鼎说:“|为今棍棒字。”马叙伦也认为“|”是棍棒字的初文。左民安教授认为:“不失为一家之言,可供参考。”[39]1将“|”解为棍棒,则不是指事字,而是象形字了,是字形最为直观的解释,只是这棍棒在“建”字中起何作用仍然未知——即前文所谓“为什么”“干什么”二问仍难解。

徐山教授在《释乾坤》中认为:“‘|’的字形为祭杆(燎柱)状,其功能为沟通下民与上天的关系……去祈求天上的雷神降雨或止雨。”[40]11然而,“祭”须从“又”(手)、从“肉”,“祀”与“子”同,按“|”形全无,只有一棍,则所谓“祭杆”的猜测的想象成份可能较大。又有考古学者陆思贤之说似可为之诠:“‘|’形,是取象于立竿测影用的‘立杆’……指树在高台地平日晷中央的‘立竿’。”[41]24按日晷周时已有,则立竿测影说不乏可取之处。不过“建”字中的“|”似非此义,因为“建”字左部分同样难解的存疑。

所谓“进,登也”;“晋,进也”;“迁,登也”;“先,前进也”;“(前),不行而进”;“津,水渡也”,上述诸字的涵义大略为“由下而上”“升高”“登 高”“向 上 迁 移”“前 进”“济 渡”这 几 项,各义项很相近,也可以看出其中“由下升高”的涵义最为突出。宋永培教授在《说文解字字系研究》中亦认为:“‘|’的本义表述洪水时代的大方向,是民众由水登山,即由下往上……‘|,下上通’的首要意义是反映尧舜时代的大“”,臆为墙角或可,显非“高台”,故仍可趋势和总方向——为避离洪灾而由水登山”,[3]213-214兹可佐证。

裘锡圭先生指出:“殷墟晚期卜辞的‘建’字,是用为地名的……沛郡有建成……沛郡建成之‘成’,大概也应读为‘城’,其地在先秦时代应名为建。”[14]209因最早期建为地名,则这个地方、这块区域就叫作“建”,或称建成(建城)。因何称为建或建城?则或可蠡测乃从“由下而上”“升高”等意而来。

《诗·大雅·瞻卬》中有“哲夫成城”,城,犹国也,[25]419因此可意会此地为何被叫作“建”或“建城”(此时未必是国,但必为一定之区域)。又《说文解字》曰:“城,以盛民也”[1]288,那么,城因何可以盛民?《春秋公羊传》有载:“五板而堵,五堵而雉,百雉而城”,何休注曰:“二万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43]2342以此区域之阔,故可以盛民。什么是雉?本义是雉鸟,即野鸡,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又可引申为古代计算城墙面积的单位,所以百雉而城。什么又是堵呢?堵的本义也是指古代墙壁面积的单位,因古代筑土为墙或用板筑之法,故五板而堵,复因为依据板、堵来筑土墙,则堵又可引申为墙,所以《说文》训:“堵,垣也”,[1]287所谓垣,即矮墙、围墙。

“建”这个地方,自古未有人迹之时理应无名,因某种原因渐而人聚,人初聚则此地亦未必即有正式称呼。之所以到殷墟卜辞时可以用“建成”这个地名来称呼,似因彼时此地已有“城”,有城则可盛民,盛民聚众则对抵御风险有所需求,即《春秋谷梁传》中曰:“城为保民为之也。”[44]2370那么,为保民功用的城如何才能出现?或用板筑之法,填土造垣以为城,古时欲填土造垣,必填土“由下而上”,亦必逐渐使土“升高”,皆符合“建”之构字中担负重要责任的“|”的涵义。又且,自古造垣无斜立之理,故所造之垣必为“直立”“竖立”。

为什么说“建”乃“填土造垣以立城”,“土”从何来?土字甲骨文构形中有形,以示土墩、土块,王国维先生认为之所以只以轮廓示之,是因为“卜辞用刀契,不能作肥笔,故空其中”,[45]413而之三点,则为指事符号,以为扬土或溅尘事。土字还有形,其四点应与三点表达同样意思。而建()中之“点”多居左侧,不过是因为右部分被从又从手的字形所侵占之变体。

5.2 究竟什么是“ ”?

第三,从词义而言,“建”之填土造垣所立之“城”,以盛民也;“区”内有品,品为众,亦盛民(藏民)也。

第五,《玉篇》《玄应音义》《集韵》皆有“区,域也”,[21]270即指出“区”字从本义为隐藏,可引申为地域、地区;“匽”通燕,武王封召公的燕国当然是一地域、地区;“建”为“填土造垣以立城”之事,所立之城除城垣外,亦可引申为城垣以内的地区。

6 结语

现代建筑学或建筑史学者释“建”,多从各辞典类工具书中摘引,并加以各自解读,造成歧义纷出,莫衷一是。而历来文字学家对“建”的释义,如“从又持在庭中”“正象持物树立于内”等,虽然“树立”之意彰显,然而毕竟犹有未知之、待解,未竟全功。因此,人们对“建”的了解,常处于“似知非知”之境地,今以管窥,试求之解,以为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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