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林
(郑州科技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大学生的安全主要包括人身、财产以及信息三方面内容,一旦学生遇到安全事故时,极易出现两个极端,分别是高校以大学生为成年人为由,拒绝履行责任,致使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以及高校总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各项事务,避免学校的权利受到侵犯。面对这种情况,要想稳妥的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思考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正确关系以及如何改善高校管理措施才能保护大学生的权利,这也是众多高校当前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1]。
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法律中早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学生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受民族、性别以及职业的限制。高校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最好是能够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使学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一旦学生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学校要高度重视,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校规进行严肃处理。近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山东学生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这也体现了学校在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等工作时存在较大的疏漏,导致很多学生失去了进入大学接受教育的机会,甚至给受害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律法规对学生的名誉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要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名誉权不受侵犯。但是在高校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教师在形式自身权利的同时,会无意识地侵犯到学生的名誉权,会导致学生的心理健康受到伤害。比如,高校在未经学生允许的情况下便公然在学校大会中公布学生的不良行为,从而会导致其他学生对该同学产生偏见,这样会使学生的名誉权受到极大的侵害[2]。
学生在受教育阶段,享有获取教师和学校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的权利,在完成学业以后享有获取毕业证书的权利。但是部分高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教师也为了能够尽快完成教学任务,以便能够达到年度考核的标准,往往会将部分学生归类为“弱智”,并且会联合医院出具医学证明,从而为学生贴上“弱智”的标签稳,这样不但会使学生的名誉受到侵害,学生也无法获得公正的评价,从而侵犯了学生的评价权利,只有对大学生阶段性的学业和品行做出客观的评价,这样才能够达到相应的教学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人们的法律意识需要得到一定的提高,这样才能够在遇到事情以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一部分人认为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升,但这也只是与以往做比较,与现实社会所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现如今,无论是高校的管理者还是学生,仍然存在着传统的思想,认为教师始终占据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并且错误地认为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就是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这也导致教师在履行自己权利的同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主体感受,致使学生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除此以外,大多数高校学生对法律缺少足够的认知,一旦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找不到有效的解决措施,甚至有些学生会选择忍受下来[3]。
高校为了能够对学生进行更好的管理,并且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的,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都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前提条件,不但单纯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而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例如,按照以往高校规章制度来看,大学生在校期间是不能够结婚生子的,但是《婚姻法》中明确表示大学生可以在大学期间结婚生子,所以高校要及时修订这一规章制度。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要对学校的发展现状进行考虑之外,更需要响应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从而对大学生实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
就目前来看,多数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普遍使用的都是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因此在处理学生事务时避免不了会出现疏漏,而且部门之间配合的衔接性也不好。例如,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以后,处理程序主要为学生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然后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给出处理意见,然后将要执行的处理结果上报给领导,最后经领导签字后进行公示。这样的处理程序看起来具有合理性,但是却没有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比如调查取证、进行申辩等,导致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如若不能及时改正管理程序,势必会引起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4]。
教育领域属于特殊领域,内部关系和权利错综复杂,与其他领域不同之处在于会对学生进行单项管理。一些高校管理人员自身缺少法律观念,凭借多年的管理经验,早已养成了固定的管理习惯,普遍会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观念进行学生的管理,从而导致以权压法、以德替法的情况较为常见。面对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比如可以采取开展教育法制讲座的方式向管理者灌输法律意识,包括平等观念、法制理念以及权利意识等,从而能够在管理工作中能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举止言行,并且做到尊重学生的权利。
高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都偏向于对学生的控制和约束,反而缺少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其中部分规章制度并无明确的统一标准,致使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做到统一管理。学校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要遵循法治的原则,为了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以宪法作为基础,并且不能与之相冲突,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到损害,这样能够更加有效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5]。
民主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思维方式,高校也应该成为民主的实践基地,促使大学生能够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民主基础。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往往会单方面制定出规章制度并且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全程都没有学生的参与,这样体现出了学校根本就没有重视学生在学校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学生要求参与民主管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通过制定并完善学生参与制度、学生维权制度等,使学生能够真正地参与到学校事务的管理中,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还能够促使民主治校的实施。
综上所述,高校想要获得快速的发展,必须要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前提,履行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的责任,并且要结合现实情况对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这样能够保障高校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不仅如此,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是绝不可能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不但要加强高校管理,还要提升学生和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高校管理工作才能够顺利地开展,才能够落实对学生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