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程序违法及对策要点分析

2021-11-30 11:16:39李静
魅力中国 2021年6期

李静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江苏 靖江 214500)

根据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表明,行政相对的人与行政的主体为参与行政的两方,行政程序的违法可指行政的主体违法,也可以是行政相对应人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二者在行政职权的执行上,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行政程序违法的认定标准分为方式违法、步骤违法、顺序违法三种标准。依据行政违法的认定标准,作为行政的主体,应深化司法的改革,实现司法的独立,扩大司法的审查范围,提升司法的监督力度。

一、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

行政强制的主体为人,从行政程序违法主体进行分析,分为广义角度和狭义角度。从广义角度进行分析,行政的违法分为行政主体违法、行政相对人违法,既要求行政主体守法,也要求行政相对的人守法,保证行政强制程序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行政的主体在实行强制程序权利上,应遵守相关强制程序的法律条例,提高行政主体实施强制程序的权威性与效率性。而从狭义的角度进行分析,行政相对的人应遵守强制程序的相关法律条例,行政的主体应遵循“依法办事、依法执行”的理念,对行政相关的人进行法律追究,保障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关人员的法律权利。

二、行政程序违法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方式违法

当行政的相对的人出现违法的行为,行政的主体有权实行强制程序法律权益,对行政相对的人进行处罚。但在行政的主体在进行强迫执行法律权利上,行政主体要按照法律条例和法律权利去执行。有些执法机构,在执法上没有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执法,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则被称为方式违法。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行政相对人执行强制程序时,要求行政的主体必须出具执法的依据。若行政的主体无法出具行政的依据,行政相对人有权捍卫自己的法律权利。行政主体由法律权利下的行政以及,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配合行政主体执行。

(二)步骤违法

步骤作为行政程序必须具备的要素之一,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来完成,如果违反了法定的步骤就是违法。违反法定步骤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违反法律规定增加一个行政行为中法律没有要求的步骤:其二,违反法律规定减少一个行政行为中法律明确要求具有的步骤。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 条规定就属于步骤违法。执法人必须按照执法步骤执行,避免出现步骤违法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出具执法证明,同时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执法人员必须穿着执法服装,在执法过程中,被执行人员不许干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三)顺序违法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对人在执法的关系上存在顺序违法的行为,比如针对执法流程,行政主体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执行,在做出行政处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若行政相对人不进行进一步的整改,行政的主体有权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执法依据,以此保证行政主体执法的权威性与有效性。行政相对人如果面对行政主体没有出具执法依据的前提下,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陈述与申辩,保证自身的法律权利,行政主体所出具的罚款不成立,属于顺序违法的行为。

三、实现我国行政程序法治的对策分析

(一)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

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我国越来越重视深化司法改革,以前的司法改革缺乏统一法人协调标准,出现重实体轻程序头重脚轻的混乱现状,在行政程序违法的界定上没有明确的概念。随着司法理念观点深入人心,司法机构明确知道要完善自身的独立体制。根据WTO 规定,和我国达成协议承诺的签署,要求司法机关是独立的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的有效执行,司法机构的权威是建立在法治执行的中立理性观念上,对法律的执行依据不偏不倚。其中的法律解释权则是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法院机构的经济来源,我国的司法体制的完善虽然无法超越欧美等国家的法治建设,但仍然不断努力提升法治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在司法执法流程的审核上,执法机关应扩大执法力度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司法执法机构还应建立自己的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保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益。有些司法执法机构,在强制程序执行上,缺少违法处罚依据,致使在强制程序执法上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我国的司法查询范围相关法律条例进行修正与完善,对于一些抽象概念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条例的制定,保障司法的权威性与真实性。司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大执法的监督力度与审查力度,避免出现过激的执法行为,在强制程序上以免造成执法人员与被执行人员间的不必要摩擦。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程序违法行为,在司法行政执行的权限上,存在执法程序界限概念的混乱,行政的程序违法认定标准分为方式、步骤、顺序违法,因此作为行政的主体,在行政执法上要注重程序的必要属性,避免出现行政执法的违规操作,同时我国的司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提升严格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