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禹 杨娇艳 吴彦军 冯景贵
吉林省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吉林洮南137100
吉林省洮南市草原资源是吉林省西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在国家和省一系列草原生态工程推动下,洮南市草原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思想认识、重视程度、措施力度、保护成效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私开滥垦、超载放牧、违法征占用草原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致使草原面积锐减,草原退化严重。因此,洮南市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研判当前形势,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加强草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003年新修订《草原法》颁布后,国家要求草原要像基本农田一样实行基本草原保护管理。要配合国土、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确定草原生态红线,明确面积界限,绘图建档,公告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目前洮南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已经明确了基本草原的面积和界限并建立了电子数据库。
1987年《草原法》公布后,就开始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将草原以家庭单户和联户等方式承包到户。但是由于人们认识和政府机关的重视不足,洮南市草原承包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承包程序不正规,草原承包合同不规范,导致草原承包户矛盾很大,因草原合同引发的纠纷日益突出。因而要进一步理顺草原承包合同,规范草原承包程序和方式。
按照《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要求,洮南市以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契机,将资金兑付与超载牲畜核减紧密挂钩。开展草原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估,强化载畜量核定,完善档案,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加强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禁牧制度和超载过牧行为的惩戒措施,推动草畜平衡制度落实。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的草原审批审核制度。洮南市要建立健全项目征占草原用地的预审协商机制,严格按照“先审后批”的法定程序,做好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坚决制止不按法定程序审批和乱征滥占行为。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洮南市要深入开展对草原生态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非法开垦、征占用草原案件的查处力度,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通报和曝光,加强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震慑力。要强化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和协调制度,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洮南市要结合国家省市实施的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切实搞好草原改良建设项目。将草原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草原改良建设投入可持续增长。要加强退牧还草围栏、防火隔离带等草原工程设施保护,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村级草原管护员职责,倡导草原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按照省级预案要求,洮南市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级草原火灾、鼠虫害防治及抗灾饲草储备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统一指挥应急机制。强化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成立草原防火应急专业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配合能力。建设抗灾保畜饲草基地,推动建立重大草原灾害饲草储备保障机制。
洮南市要利用现代信息监测手段,完善草原生态监测网络体系,构建草原生态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和草原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草原生态保护监管评估预警制度和草原资源资产专业统计制度,真实反映草原生态“家底”变化情况。强化推广体系建设,注重技术投入,推进良种良法配套,确保一批实用技术服务于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一线。
洮南市要抢抓扶贫攻坚机遇,发挥市农牧资源互补优势,深化草牧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草原资源多功能利用,积极培育后续产业,提升草原畜牧业质量效益。探索建立饲草储备保障机制,以农区草产业优势保障重点草原牧区饲草供给,减少草原承载负荷,降低放牧强度,推进牧区草原利用方式转变,有效巩固草原保护建设的成果,促进草原休养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