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锐
(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江苏 扬州 225200)
通过会计核算可明确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相关细节,为收支计划、财政决策、运行风险监测、管效评估等工作提供数据信息支持。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而言,需真实把握基金运行情况,并以会计核算结果为依据制定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管理的具体状况,在严谨的会计核算带动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履行会计管理职能。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项专项基金,非营利性特点明显,因此其会计核算工作务必严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特点有如下几点。第一,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需同时核算自身单位的财政经费与社保基金,核算主体为基金本身,与其他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存在一定的主体差异。第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采用收付实现制方式进行会计核算,与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手段一致,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可凭借收付实现制确保核算的精准性,确保核算结果可真实反映基金的收支余状况,起到规避基金空账、虚收、虚支等问题的作用。第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时,采用收支两条线展开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性质的特殊性,其与税务、财政、经办机构等存在紧密关联,经办机构可将社会保险基金款项以支出户为过渡,衔接财政专户与基金待遇享受人员,具有收支核算的特殊性。经办机构进行会计核算时需立足于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按会计制度标准厘清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关系,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拨入资金,实现基金流动。在会计核算时,需详细记录基金流动变化,做好基金款项记录与核算,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用款有序,规避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风险[1]。
会计核算时,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需厘清自身当期基金收支情况,核定年度计划,与基金收支预算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基金预算执行效果,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财会人员快速核查,集中核算。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准确,保障基金被合法合规使用,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贯彻落实会计核算工作,依法筹集基金并使用基金。在实际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前,需由财务管理部门制定基金管理计划及核算流程,明确会计核算分析手段及考核指标,使会计核算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保障核算结果可真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基金收支状况,加强核算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性质特殊,需按国家法律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以险种为依据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为会计核算工作夯实基础,并有助于落实专款专用政策。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会计核算期间,需按保险基金统筹范围进行审核,核查是否存在保险待遇支付不真实的凭证,该类无效凭证进行结算时可拒绝支付。因此若在会计核算期间发现存在无效支付凭证,需进一步探究该无效凭证是否已发生款项变动,真实记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合规使用,并切实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经办机构需审核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数额,并核算月底基金上缴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管理流程上缴财政专户,落实基金收入核算工作。经办机构需对经手的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核算,确保基金款项切实汇入指定账户,若会计核算期间发现备用金不足,需及时申请追加,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2]。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定期收到会计结算中心财务报告,可直观了解经办机构预算执行及基金收支情况。此时经办机构需接受各部门监督,同时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完成会计核算及复核工作后,需从原始凭证、原始数据、基金经手人员、会计审核人员、会计核算结果、核算报表等方面构建会计档案,将会计核算相关内容进行归档,便于后续查看验证与接受监督。
第一,加强内部控制。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开展会计核算业务,为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需围绕财务会计核算构建严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使会计核算流程更为科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均需经历操作与核算两个环节,为保障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需通过工作分离提高核算水平,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均可平稳正常运行。为进一步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约束,需在机构内部围绕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考评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会计核算过程高效廉洁,凭借强有力的内部控制加强基金核算工作。
第二,落实权责对等。社会保险基金机构会计核算工作需与当前经济环境相适宜,为促进经办机构提升自身会计核算水平,需对会计核算模式展开改革优化,核算实质效果优异后可大规模推广。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多采用传统收付实现制,在实际会计核算期间虽可有效提升核算的真实性,但会出现某阶段信息不完整的情况,继而对会计核算工作造成干扰,此时可结合权责发生制对传统收付实现制进行补充,将职责落实到个人,一旦出现核算问题立即追责,强化财会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意识到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以此规范会计核算过程。明确权责和权责对等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机构会计核算质量的关键,是提高会计工作执行力的基础,在权责对等环境下可使财会人员自觉约束自身的核算行为,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标准化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实行权责发生制主要为保障核算实效,提升基金核算效率与质量,为财务分析奠定基础。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在明确职责并进行权责管理时,需立足于整体财务工作,采用前瞻视角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约束,并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探究当前会计核算工作是否存在缺陷,进行纠偏并优化核算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可与时俱进,真实反映基金收支及资金流动情况。
经办机构需以现行基金会计制度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统一核算口径,使基金核算过程稳定高效,且可增强不同经办机构核算报表数据间的可比性。在信息化时代,财会人员可运用信息技术更为高效地编制核算报表,使报表信息可真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从缴费人数、年龄结构、实际收缴率、离退休(职)人数等方面将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尽数展现,控制基金运行状态。为更好地开展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工作,经办机构应加快业财融合进程,将现有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相互衔接,使机构业务数据与财务信息连接,更便于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并可做到财务数据的快速溯源,厘清基金走向,提高会计核算效率[3]。此外,依托于业财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可查看基金经手人及基金收支变化时间、原因等,使会计核算高质量进行,且可采用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在经办机构建立信息高效互通渠道,采用信息手段全方位收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运行期间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为会计核算工作夯实基础。
经办机构财会人员是执行会计核算工作的主体,专业能力可直接影响会计核算效果。因此为提高经办机构会计核算质量,需注意提高其专业能力。首先,财会人员需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提升自身会计核算水平。其次,加大经办机构财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指导力度,补充专业知识,并结合经办机构会计核算案例展开分析,在理论与案例融合指导下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最后,针对财会人员专业能力制定定期考核,对其会计核算技能进行摸底、检验与评估,采用考核检验的方式督促财会人员提升自身会计核算水平,为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会计核算在社会保障保险基金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具有社会公益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对社会保险基金展开会计核算时,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明确自身职能,从内部控制和权责两方面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在信息技术的驱动下加快业财融合进程,使会计核算工作更易推进。此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