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重点实验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具有行业技术优势的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立、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鼓励重点实验室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矿山安全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优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灾害治理、事故预防、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基础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推动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办法》表示,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矿山安全领域及前沿技术应用方向进行布局建设:一是基础性研究。布局建设瓦斯、冲击地压、岩爆、水害、火灾、热害、爆炸、高陡边坡滑坡、尾矿库溃坝、采空区塌陷等灾害及多灾种叠加预防与治理领域基础研究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二是关键技术攻关。布局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感知识别能力、监测预警预报、监管监察、风险预防控制、矿山灾害治理、矿山地质勘探等技术攻关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三是先进装备研发。布局建设矿山掘进类、采矿类、提升运输类、深井制冷类等领域先进装备和智能机器人研发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四是高新技术应用。布局建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线通信、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矿山安全领域创新应用方面的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