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治理驱动的乡村数字治理

2021-11-30 12:56韩瑞波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基层

韩瑞波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1]。学术界围绕数字乡村的价值目标和实践路径已展开热烈讨论。就价值目标而言,作为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内涵是“破除区隔城乡的不平等和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的社会权利和机会体制”[2]。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仅体现于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经济鸿沟”,也体现于城乡居民之间在“信息基础设施的接入程度、电子资源的获取机会、信息通讯设备的支付能力、数字信息的应用意识和使用能力等方面”的“数字鸿沟”,即“信息富有者与信息匮乏者之间在信息获取与处理方面的差距”[3]。以数字乡村建设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有助于增加乡村获取信息资源的机会,使乡村摆脱“数字化生存”的危机,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以及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4]。

就实践路径而言,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国家的总体目标是不可忽视的决定性和方向性力量[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为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乡村数字治理做出了顶层设计。这种顶层设计的导向性意义在于,以技术治理手段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成功嵌入乡村社会之中,赋予乡村治理数字化的组织行为体系,构建新型治理模式与治理规则,“以推进乡村数字经济社会建设和实现村民数字化美好生活的新型智能治理活动”[6]。国家主导下的乡村数字治理所依赖的技术治理模式,“使基层社会的实质空间和数字空间交叉融合,并结合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复杂的社会运行体系映射在多维、动态的数据体系之中,实时、量化、可视化地观测社会运行规律、社会诉求变化以及政府回应效果,进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有效性”[7]。

国家的整体规划在乡村数字治理的推进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数字化变革主要由中央政府推进,较低层级的政府缺乏实现技术变革的技能或能力”[8]。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政策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由点到面的转换。政策试点作为政策试验和创新的典型模式,是中央引导和支持下的地方和基层进行政策求解和自主创新的有效工具[9]。在政策试点过程中,地方自主试验是中央政策学习的来源,能够为国家改革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和选择性方案,为中央制定正式的制度规范供给多样化的地方经验和样本[10]。由此,数字乡村战略在具体施行过程中的地方自主性同样是我们审视乡村数字治理实践样态的一个关键变量。

全国各地区的基层政府在乡村数字治理领域已贡献了多元化的实践形式,例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服务热线、政务云、互联网+党建、智慧社区、智慧村庄综合管理平台、农村“雪亮工程”、数字农业、电商扶贫等。这些都是基层政府以乡村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为导向,以回应、解决地方性问题为目标,创新其组织机制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积极探索。基层政府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其能够有效识别地方性问题并选择合理的治理形式,主动适应制度要求和环境变化[11]。基层政府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治理手段,将敏捷治理(Agile Governance,AG)应用到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场域之中,使基层治理体系运转更为灵活高效。

敏捷治理是一种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进行监管而提出的治理理念。该理念强调政府需要通过创建新的数字系统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其能够清晰地审视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预测这种发展对政府组织本身的潜在影响,并快速地学习如何改变其运作方式与程序。政府组织在流程设计、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公共服务等方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敏捷方法[12]。有学者将敏捷治理定义为“一套具有柔韧性、流动性、适应性的行动或方法,是一种自适应、以人为本,以及具有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决策过程”[13]。 这种治理范式的优势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强调治理情境的复杂性与不稳定性;具有超越行政层级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自适应结构;赋予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以增强组织行动的灵活性;鼓励持续性的自我反思和快速学习;为形塑新的治理流程提供必要的程序和知识[14]。敏捷治理理念为政府治理转型设定了方向,要求政府基于社会公共价值的表达和实现来主动接受改革,在数字化治理进程中,将“敏捷”方法嵌入治理空间和工作流程之中,以更有效的方式应对和整合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治理空间的弹性、治理机制的灵活性以及治理流程的协同性,构成敏捷治理的核心要素。

近年来,浙江、湖北、贵州等地的基层治理实践是敏捷治理驱动下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典型案例。本文以浙江D县“数字乡村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为个案,尝试讨论基层政府如何将敏捷治理嵌入乡村治理体系,进而形塑乡村治理智治新模式的问题。

二、敏捷治理驱动的“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建设

浙江省D县以“全域数字化治理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发现问题智能化、处理过程自动化、事件管理全流程”为导向,面向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市场组织和村民等治理主体,着力打造数据资源整合集聚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划分出“一张图”、乡村治理数据管理系统、数字生活服务平台、治理决策中枢等板块。“一张图”是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数字孪生技术等打造的多场景、多业务协同、动态交互的数字乡村全景图,用于实时动态呈现和分析乡村规划、经营、环境、服务、治理的运行状况,成为乡村治理的展示分析单元和辅助决策工具。目前,D县已基本实现“一张图”在全域内行政村的全覆盖,制定和实施了《“数字乡村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建设地方规范》和《乡村数字治理指南》两项县级地方标准规范,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推动数字乡村的迭代升级,形成了可借鉴、复制和推广的地方经验。本文将基于敏捷治理理论对“一张图”的整体智治模式加以解读,探讨该模式下的乡村治理空间、治理机制与治理流程。

(一)弹性再造乡村治理空间

乡村治理有效性与基层政府拥有的治理空间紧密相关。乡村治理空间的再造,是指基层政府“在履行国家治理职能、形塑国家治理合法性的过程中,建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政策执行体系”,其合法性“不仅源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供给,也源于对乡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回应”[15]。在数字乡村建设政策执行过程中,基层政府致力于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乡村治理各领域数据采集、共享、传输等方面的标准体系,解决业务管理条块化、政务服务分割化、“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等问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以特定的技术手段再造弹性化的乡村治理空间。“制图”作为官僚体系进行公共事务治理的一种技术工具,是将纷繁复杂的实际空间简化为可分析和控制的抽象空间,并对其进行计算、规划、控制和监督的过程,这一空间重组的过程体现了制图者的主观意图[16]。

基层政府以“制图”的方式力求将纷繁复杂的基层治理事务加以分类和简化,由此实现了对乡村治理空间的分解和再造,同时打造了新的乡村治理形态。“一张图”力求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模块处理,以个性化定制治理和服务项目。例如,在应急管理方面,通过遥感监测、卫星定位、基础测绘等技术统一采集数据,对人口、房屋、自然资源等地理要素进行统计,实施水域环境、火灾隐患、空气质量、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和反馈;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一张图+健康码”图码结合的网格化精密智控系统,结合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测,使辖区内人员“健康码”动态自动标注。在产业发展方面,将从事水产养殖的水田以图斑的形式录入数据库,并配有翔实的地理坐标,与卫星图片进行叠加后即可探测水域动态。

乡村治理空间的弹性再造反映出基层政府在数字平台设计中针对区域特点灵活应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敏捷思维。基层政府根据各区域不同的公共需求进行应用程序的开发与应用,以数字化技术的创新运用来寻求公共治理和服务供给的绩效改善。对于公共需求的精准识别、整合与分析,是敏捷治理的初始环节,也是基层政府由被动回应转向主动治理的前提条件。与“回应性治理”不同的是,敏捷治理不再满足于“通过提高服务效率来提升民众体验,通过加强问责来约束治理偏误”[17],而是基于公共需求的多元化来设计数字技术的应用情境,追踪需求的变化以弥合回应滞后的缺陷,从而提高乡村治理的靶向能力。

治理空间的情境化预示着政府治理在目标制定和操作程序等方面趋于专业化[18]。具体而言,数字化的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建构不同的治理情境来准确收集治理需求,在需求矛盾大规模集聚之前就可捕捉到公共问题,系统挖掘和分析问题的特征、实质与成因,进而形成服务供给对公共需求的精准匹配,有效解决矛盾集聚后的治理滞后问题。

(二)灵活设置乡村治理机制

国家政权建设进程中的“行政下乡”[19]将国家权力下沉至乡土社会,使科层体制嵌入传统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中。乡村治理逐渐突破村庄基本治理单元的范畴,并依赖于县、乡、村不同层级的协同[20]。为推动乡村治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国家向乡村社会持续性输入现代公共规则,制定了愈发具体而复杂的资源使用规范以防止基层资源的滥用,极大限制了村级治理主体的主动性[21]。日益行政化的村级组织和职业化的村干部,不仅要遵守来自科层制的组织规定和权力规则,也要应对自上而下的痕迹管理与督查考评,这无疑进一步加强了乡村治理的行政属性。在当下的乡村治理格局中,以第一书记为核心的党政统合权力极易造成对村级自治权力的替代和覆盖,抑制乡村内生的自治动力,进而导致乡村治理机制僵化的问题[22]。

此外,在乡村数字治理情境中,新兴信息技术逐步融入乡村治理机制,通过上下级之间的信息联通强化对治理终端数字化信息的获取,以事本主义为主要原则建立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技术治理机制[23]。这一机制在强化国家对基层权力的监控能力、规范村级治理行为的同时,也带来了政府责任无限化、基层治理能力弱化以及农村居民自治体系瓦解的风险。在此背景下,调整乡村治理机制,实现机制本身的“策略性自我重组”[24],被置于基层治理变革的优先位置。乡村治理机制的优化升级要求其从僵化转向灵活,改变传统由政府主导的线性管理模式无法对复杂的乡村事务给出有效应对方案的局面,不断增加村级组织的治理权力,打破村级组织“权小责大”的失衡性权责配置格局,使其真正发挥治理与服务功能,以有效应对现代治理技术对乡村自治的消解。

据观察,“一张图”系统为乡村治理机制的优化以及村级组织充分发挥其治理效能创造了可能。一方面,村级组织的治理技术得以强化,对村民利益诉求的回应度显著攀升。以“一张图”系统和其他辅助类数字化平台为载体,村民的个体利益诉求、村务监督诉求和村务管理诉求得到实时呈现和分类处置。另一方面,村级组织的服务效能得以提升。例如,在“一张图”的乡村服务模块,围绕村民出生、入学、就业、医疗、教育等“一生事”,村级组织会进行主动跟踪服务,并展示村民办理事项的详细说明。总之,乡村数字治理实现了乡村治理事项和服务事项的清晰分类,使村级组织积极承担起维系乡村公共秩序和供给乡村公共服务的治理责任。

由观察可知,治理机制的优化主要基于对村级组织的技术赋权以及对乡村事务的模块建构。技术赋权依托社会全面信息主义的转向,通过在信息网络中的各个物理节点(各类组织或个体)之间建立关联,使组织或个体之间产生协作效能,这不仅使公共治理活动样态得以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某种权力功能,遏制并矫正政府对于其他治理主体自上而下的僵化的指令式控制[25]。技术赋权使村级组织成为信息技术的应用主体与乡村治理实体性的权力主体,在增强乡村治权的同时,也分担了基层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形塑出一种新型的协作治理机制。以治权重塑为导向的乡村治理机制优化过程体现了敏捷治理思维所强调的“多元合作治理”内涵,即“治理主体或多元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同合作”,“在面对难以预知的风险和复杂情境时,多元合作治理是一种提高适应性并有效规避风险的治理机制”[26]。

(三)协同参与乡村治理流程

基层政府处于科层体制的最末端,当其承接自上而下的任务和政策时,在压力型体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多重压力下,必须保证治理任务的精准落实[27]。从当下的乡村治理实践来看,基层政府所要完成的治理任务极为多元且繁重,然而有限的治理资源和能力使基层治理绩效无法得到保障。乡村治理中的“包干责任制”便于村级组织进行任务发包,化解自上而下的治理压力,但在督办、考核等行政手段影响下,包干村干部出于减压或避责的动机,往往会出现对治理任务的选择性执行,将不纳入督办或考核范围的村庄“小微”事务置于治理末位。但这些事务又与村民的生活紧密相关,如若得不到及时处理,村民便会通过投诉或上访等方式直接向政府部门表达诉求[28]。同时,开放式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空间极大降低了社会舆情的生成和传播成本,民众的态度、情绪、观点、意见均可通过网络无限放大,进一步滋生了基层政府的退缩、卸责和回避行为[29]。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完善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探索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完善“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设施资源整合共享机制以及探索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政策内容的广泛性意味着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在政策执行层面将背负巨大的科层制问责压力。为抑制基层避责行为,提升政策执行的有效性,需将更多的治理主体纳入乡村数字治理的行动框架之中,创建协同参与的治理流程。敏捷的政府对于治理有效性的追求,要求“在政府与非政府行动者之间建立决策、参与和问责的共享流程”[30],以减轻科层制运作的成本与负担,有效回应社会个体的利益偏好。

数字乡村建设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发挥好政府、市场和村民在乡村数字治理流程中的主体性功能。作为数字平台开发与运维的主体,市场企业应为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革和智能化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性支持。在“一张图”开发过程中,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技术企业完成了信息平台的总体架构。在村民参与方面,“一张图”系统为村民搭建了网上决策与监督的平台,保障其对乡村公共事务决策进行投票和评判的权力。村民也可在微信小程序上以“随手拍”“随心问”的形式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形成了“收集—交办—办理—反馈”的闭环处理流程。可见,治理流程中的协同参与正在改变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形态。多元主体在乡村数字治理中的协同参与,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组织在技术供给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也为民众表达诉求提供有效空间,进而打破科层治理的阻碍、迟滞和资源限制,整合基层治理资源。

三、敏捷治理驱动下的乡村数字治理实践取向

现如今,互联网带来的信息社会是“正在加速变成现实的技术形态”[31]。为回应并适应复杂多元的信息社会,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探索力图将新型技术工具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建构出有效的乡村数字治理模式。D县的“一张图”平台建设将敏捷治理思维和方法运用于乡村治理转型和变革进程中,贡献了治理空间情境化、治理机制协作化、治理流程协同化等思路的经验样本。具体而言,在敏捷治理驱动下,基层政府基于区域特点和公共需求的多样化,弹性再造治理空间;基于强化乡村治权以及对乡村事务的模块建构,灵活设置治理机制;基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与整合治理资源,使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流程。可以说,D县的数字平台建设经验为我们更加深入地探讨我国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取向提供了有力注脚。本文将这种实践取向解读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数字治理的智治主义取向

敏捷治理承认现代信息社会复杂的技术变化,主张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机制建构和数据分析,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精准性。“一张图”数字化平台是以“平台基础层—服务支持层—应用扩展层”的多层次的信息技术架构为支撑的。具体而言,平台基础层为数字化平台提供必需的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物联感知设备、各委办局业务系统数据、第三方厂家业务系统数据以及其他基本软硬件设备;服务支持层为数字化平台提供数据处理系统,包括数据集成、数据清洗和数据归集;应用扩展层为数字化平台提供各类业务功能系统与接口,包括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环境、乡村服务和乡村治理等应用领域。这一技术架构使现代信息技术得以具象化,改变了治理空间内信息的生产、传输和处理方式,推进了信息技术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耦合,打造了“整体智治”的乡村治理实践形态。

“整体智治”是“整体治理”与“智慧治理”的有机结合,强调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民众个人和市场机构等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以及治理主体对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突破信息传递的物理空间限制,将信息技术用于分析公共治理数据,辅助治理主体更加精细地梳理、整合、回应治理需求,减少治理供给与治理需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2]。该模式下的乡村治理旨在实现基层政府内部各部门及与上级政府和各村居之间的信息共享,“在推进信息数据互联互惠的基础上对部门主义带来的‘孤岛效应’进行技术化和工具化的修正,提高信息对接的有效性,以此摆脱条线衔接碎片化的困局”[33]。同时,整体智治导向下的乡村数字治理将公共需求的多元化视为乡村治理情境设计的参照标准,对区域治理特点和民众个性化需求进行实时和可视化地观测,在此基础上完成乡村治理的模块建构,个性化定制治理和服务项目以实现“靶向治理”[34]。

(二)乡村数字治理的简约主义取向

技术治理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追求,以及技术工具与社会治理的不断耦合,形塑了社会治理的事本主义逻辑。其潜在风险在于,以治理手段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基础的科层行政理性思维进一步扩散,进而强化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与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度[35]。基层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指令式控制、村级组织的行政事务密集与治权萎缩成为乡村治理的常态。行政力量主导的乡村治理格局使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游离于治理流程之外,基层组织的行政性与乡村社会的公共性相冲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效应发挥受到抑制。如何在乡村治理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平衡权责、寻求共识与合作,是乡村数字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命题。敏捷治理主张吸纳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治理流程之中,达成治理者与多元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以强化治理体系的适应性和风险规避能力。

敏捷治理驱动下的乡村数字治理试图以乡村主体性替代政府本位,通过数字化平台的建构为村级组织配备技术化的治理资源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各项难题,提升其回应村民诉求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这种村级权力的再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乡村数字治理的简约主义取向。这一取向可追溯至基层治理的简约主义传统,呼吁一种简约的正式官僚机构,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合作和相互依赖关系,以及社会内生性力量的基层治理功能[36]。乡村数字治理场域中的简约主义要求正视基层行政与基层自治的结构性冲突,尊重乡村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的相对自主性,而不是将其看作是嵌套于行政治理系统中的底层环节;要求以技术赋权的方式给予乡村足够的与其责任相匹配的治权,实现村级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真正在场,推进行政输入式治理资源向内生性社会治理活力的转化。基于治权重构的乡村数字治理,不仅有利于减轻科层制运作的负担,规避政策执行无效的困境,也有利于做到乡村公共事务的“细事细治”[37],实现乡村治理和乡村服务的精细化。

(三)乡村数字治理的人本主义取向

数字化治理面临的一项难题是,如何消除“数字化中的不平等”[38],使信息技术福利普遍惠及民众。信息技术及其运算逻辑带有标准化的性质,存在“数据暴政”和“技术霸权”隐患。基于信息技术的权力运作将技术掌握者的权力意志以标准化的形式下沉至基层社会,强制性规定了民众表达和参与的内容和形式,也制造了大量的“信息弱势群体”[39]。数字化治理蕴含的“技术治国”思维容易导致决策者在面临某项政策议题时求助于少数的研究者、专家或技术人员,而不是组织民众共同参与议题的讨论,进而造成社会民主性的缺失[40]。敏捷治理理念试图对这一社会现象做出修正,即秉持社会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将民众需求和偏好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公民的声音”[41],平等地对待社会群体及其变化的需求,构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协作关系。

从个案中可以看出,“一张图”系统为村民参与治理流程和评判治理绩效提供了数字化平台。这无疑打通了信息传递和政情民意双向互动的通道,将政策执行效果和基层行政组织的作为置于民意或舆论的剧场中,使民意表达快速上升为公共议题成为可能。借助数字化平台,民意自下而上的传递也更为直接,由此减少了人为干预下治理需求信息生产、表达以及处理机制的扭曲,进而有效提升了民意的可见度和准确性。公共议题在网络技术空间中的深入讨论和广泛传播,正不断发挥着治理信息的生产和处理、理性民众的培育和训练,以及良性政民互动方式的形成等功能[42]。基于民意表达的民众参与,是形成“积极公民”[43]必要路径,也是维系乡村社会民主性和公共性的前提条件,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实践取向。这一取向强调“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原则,要求公共服务以民众需求作为设计和供给的首要标准,依赖民众与政府的共同生产,尽可能地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民众真实需求的匹配。能否依循“人本主义”的核心价值,尊重民众在乡村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捍卫民众的利益共识与合理诉求,是衡量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参照指标。

四、结论与讨论

在中国乡村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展示出“一种反应性和保护性的多元化实践”[44]。数字乡村建设正是这种“多元化实践”的当代呈现,它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围绕农村全域和生产生活各个面向开展大规模“数字革命”的整体性部署。乡村数字治理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如果说乡村振兴战略回应的是“乡村如何更好发展”[45]的议题,那么乡村数字治理回应的则是“乡村如何更好治理”的议题。浙江D县的基层治理实践探索表明,敏捷治理在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层政府通过整合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治理手段,将敏捷治理方法成功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借助数字化平台弹性再造乡村治理空间、灵活设置乡村治理机制、有效形塑乡村治理流程,不断强化乡村治理体系的回应性和适应性,建构了乡村数字治理的独特模式。

进一步反思实践取向,有助于为典型经验的推广提供参照。敏捷治理驱动下的乡村数字治理表现出智治主义、简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实践取向。智治主义的实践取向指涉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建造乡村治理的数字化平台,打造完善的信息基础架构和治理模块,变革治理信息的生产、传递和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构建“整体智治”的乡村治理实践形态;简约主义的实践取向指涉重拾乡村主体性,增强乡村治权,赋予村级组织必要的治理权力和资源,不断激活社会内生性力量的基层治理活力;人本主义的实践取向指涉基于“以民众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秉持社会平等和社会民主的价值观,使民众成为参与治理流程和评判治理绩效的主体,将民众的需求和偏好作为乡村数字治理的决策依据和运行基点。

有鉴于此,在实践中回答“乡村如何更好治理”的问题,应坚持敏捷治理思维,不断升级和优化乡村数字治理的行动和方法,着眼于以下三种关系的调适:第一,技术与治理的关系。加强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耦合性,着力优化乡村治理的数字化平台,更加精准地观测公共需求的变化,更加科学地设计数字技术的应用情境。第二,行政与自治的关系。缓解基层行政和基层自治的结构性张力,改变乡村治理以事为本、权威为主的运行逻辑,以技术赋权的形式强化村级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自治主体性地位,构建行政组织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第三,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调整政府与民众之间单向的、固定的、被动的、静态的和信息不对称的关系,利用数字技术加强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民众变化中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创新及改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数字化路径扩大民众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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