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源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
2021年以来,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由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极少,很多地方即使配备专职人员也往往要兼顾大量的其他工作,短时间内难以掌握大量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笔者结合近期工作经验,探讨一些简单易用的检查方法,以方便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使用的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中,一般情况下都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在系统上填报“停产/停运”状态。“停产/停运”多是指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不再工作,不排放污染物,生产彻底停止等情况。“停产/停运”具有最高优先权,标记“停产/停运”的数据均被系统屏蔽,视为无效数据,不再参与任何准确率、有效传输率、是否达标排放等统计。检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按照技术规范如实对生产情况进行标记,但也有少量企业通过虚报停产的方式,屏蔽超标数据、逃避监管。
某废气企业在在线监控平台上填报“停产”报告混乱,一是有大量停产报告没有上传凭据,二是一些所谓停产报告并不真实,氧含量、烟气量等数据并不能反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这类报告多数都是时间较短,且对应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或烟尘数据中有小时均值超标情况。其1号监控点在2个月内录入了约8次停产报告,其2号监控点在3个月内录入了约10次停产报告,每次所报停产的时间都不长,且氧含量、烟气量等数据并不支持,同时存在小时均值超标情况,超标数据均被停产报告屏蔽[1]。
某废水企业在监控平台标注停产,但小时流量显示该企业正常生产,在停产标注期间有小时超标情况。
虚报停产检查方法较为简单,一般只需登录监控平台查看企业的在线数据和录入系统的停产报告即可。虽然废气企业涉及很多行业,但多数情况下,通过氧含量、烟温、流速、烟气排放量等数据结合HJ75-2017附录C.8进行综合判断就能得出初步结论,也可以进一步查看企业DCS中控系统或其他生产记录,废水企业参考流量数据的变化也可以得出初步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后,运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然而检查中发现,存在部分运维公司不按规范操作,在人员未到现场、未做任何处理而仅仅凭借所谓的“经验”就在监控平台上随意录入故障报告,更有甚者无视规范要求,看到超标数据就直接标注为“在线设备故障”,“超标”就是“故障”。
现场检查某废水企业,根据抽查其第三方运维公司在监控平台上标注的6次在线设备故障情况,发现其中有4次没有对应的现场记录。
现场检查某废气企业,第三方运维公司在监控平台上录入了2次颗粒物故障,解释为烟尘分析仪激光器故障,但在现场巡检、故障处理等记录本中均找不到对应的记录;录入了1次二氧化硫故障,解释为现场做校验,但现场校准、巡检记录中均找不到对应的信息,且正常做校验是可以录入到“校准”选项下的,不应该录入为在线设备故障。除此之外,在平台上还录入有涉及氮氧化物、采样系统故障的报告,但现场巡检、故障处理等记录本中也均找不到对应的记录。
虚报故障检查方法并不复杂,一般只需登录监控平台查看企业的在线数据和录入系统的各类故障报告并结合现场巡检、校准校验、设备维修等记录即可发现问题。尤其对于标记故障次数较多、“超标就是故障”的监控点,可通过核实上传平台的故障报告、运维记录、影像资料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监测设备老化、故障频发,准确率等均达不到要求的可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换。涉嫌利用虚假标记掩盖超标排污事实的可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某废水企业在监控平台上填报“在线设备故障”报告混乱,1次填报氨氮设备故障内容为“加药探头损坏导致氨氮小时值数据超标”,1次填报的COD设备故障内容为“清理二沉池悬浮物造成COD小时值数据超标”,1次填报氨氮设备故障内容为“浅层气浮电机烧坏导致氨氮小时值数据超标”,经核实,这些都是企业生产等方面的问题,不属于在线设备故障,小时超标数据都应视为有效数据,不应被归结为在线设备故障而被屏蔽[2]。
此类问题的检查方法与虚报故障较为类似,甚至更为简单,只需检查报告、记录等即可得出结论。
综上所述,数据标记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申辩方式,但不是掩盖超标的手段,超标时段十分敏感,放任第三方运维单位或排污企业随意标记,极易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点应特别引起重视。
某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的2家废水企业的COD、氨氮、总氮等设备多次出现有流量且水量较大的情况下数据不变,但现场检查却发现对应的巡检记录全部都正常,没有故障处理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相关记录。此时上传至监控平台的数据已经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是否达标排放不得而知。
现场检查某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的1家废气企业时,发现监测站房内存放的多个标气瓶均无出厂合格证,无法得知有效期、浓度等信息。根据后期调查的结果,标气已经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国家要求;现场巡检记录不规范,长时间未填写正规的巡检记录,只简单记录了日期和“一切正常”等字样;校准记录不规范,经常出现不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校准,且已经填写的校准记录在监控平台上也查询不到对应的数据变化趋势,疑似编造校准记录。根据以上情况,在线设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已无法保证,数据失真。
此类情况在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差的运维公司经常出现。
现场检查2家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的1家废水、1家废气企业时发现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巡检记录的签字人员在当时是不具备上岗资格证的。虽然运维公司解释为持证人员当时随同一起前往,但经过调查发现,由于这2家公司均为人数较少、实力有限的运维公司,往往只有在出现数据明显异常的情况才能做到“师傅带徒弟”,也就是由持证人员随同一起前往处理,平时都是新员工单独进行巡检。对于使用质量较好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大品牌设备,尚且能做到勉强维持,但对于使用品质一般、采购时间久远、运行情况较差的设备很难做到维护到位,往往容易出现校准偏差较大、人工比对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范围一倍以上的情况,数据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由于近年来对自动监测管理力度的加强,恶意修改参数的情况已经较少发生,很多地方都要求排污单位将自动监测系统的一些重要参数在现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信息、设备设置参数、备案参数全部一致,真实有效。但现场检查的时候仍要注意,特别是烟道截面积、基准氧含量、速度场系数等极为敏感的信息,重点查看是否和备案信息一致,如果后期有修改,那么是否有足够有力的证明材料,最早验收备案时填报的关键参数是否有数据支撑,能否经得起上级检查。另外还要注意是否存在应上传折算数据,而实际上只上传实测数据的情况。
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打击和深入调查,牵出的不仅仅是个别企业环保意识不强、运维公司不规范的情形,更多的是个别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运维公司运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运维能力低下、备品备件严重匮乏甚至协助企业逃避监管的事实。
今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网络抽查、双随机抽查等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标记审查,主动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不规范、数据弄虚作假、虚假标记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的应用效果,为社会的绿色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