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重在落实党内法规

2021-11-30 08:40陈家刚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选人用人法规

文_陈家刚

2021年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2021年是我国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换届工作做得好,就能够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上为党和国家尽责,下为人民尽心服务的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干部队伍。能不能选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改革派、实干家,组建一个好班子、打造一支硬队伍、展示一个新面貌,关键在于换届工作中是否坚持鲜明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用党内法规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能够有效克服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积极修复地方政治生态、消除干扰破坏换届的风险隐患、应对换届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性问题,真正在制度的轨道上实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一、换届工作意义重大,但依然面临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严肃换届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的换届工作中,依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组织意图。例如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培植个人势力;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违规用人,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违反组织工作纪律,影响换届安排。例如弄虚作假,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换届安排等保密信息;说情打招呼,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三是违反工作纪律,破坏换届工作。例如拉票贿选,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跑官要官,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威胁、欺骗、利诱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四是违反群众纪律,直接侵害群众的民主权益。例如信息发布不充分,群众无法获得重要政策和信息;刻意隐瞒对有利益关系的参选者不利的条款,故意误导选民的选举取向;授意、鼓动群众草率投票,或者歪曲利用委托投票,代填选票违背委托人意愿;撕毁选民公告、抢走票箱、威胁选民投票等。

换届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站位不高。换届工作看似一种具体的、周期性的常规工作,但是如果不将换届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起来,不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就认识不到换届工作对于实现党长期执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换届工作对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二是理解不深。换届工作涉及党政机构方方面面,地方党政各个层级,既是实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果不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去理解,那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增强治理能力的建设目标和战略部署就无法实现。三是作风不正。换届工作需要实现党和国家事业需要、人民群众利益反映、党和政府工作安排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如果在候选人推选、选举规则的形成与完善、群众意见的表达与吸纳等方面,走群众路线不主动,群众参与不充分,与群众协商沟通不够,就会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造成换届工作被动。四是生态不良。“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缺乏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选人用人导向不正确,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之上,将坚持党的领导偷换成对个人的服从效忠,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就会导致换届工作弊病丛生。

二、党内法规为换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换届工作的核心是选人用人,选人用人则必依法度。这个法度就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体系完备、程序规范,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为换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内法规明确了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新时代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都明确了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党内法规确定了换届工作的基本原则。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重在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立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换届工作必须按期进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规定,“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党内法规规定了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了好干部新的时代内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样才能够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中组部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也再次明确规定了这些选拔标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也在一般性要求之下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选拔标准。

党内法规设计了换届工作的基本程序。程序是开展工作的具体环节、基本规范、操作步骤。党内法规对于换届工作的程序规定包括任期、动议、会议、决定等各个基本环节。在任期问题上,涉及组织工作、选举工作的党内法规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就基层组织任期问题,中央专门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明确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还特别提出“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在具体工作程序方面,《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此外,换届工作应当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就明确提出了“换届选举”情况的公开事宜。

党内法规提出了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换届工作的严肃性一方面有赖于对于党内法规的遵循,另一方面取决于对违反党内法规的纪律处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规定,“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所列的各项问责内容,其中就包括:“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使党内法规运转起来,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制度的权威性在于执行。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必须使党内法规运转起来,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推动全党掌握换届工作党内法规、严守换届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贯通上下的备案工作体系,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必须严格遵循党内法规,理顺各方责任。在换届工作中,地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就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在换届工作中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要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对于“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必须严格党内法规执纪检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要“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必须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监督查处,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加强分析研判,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明确监督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有效执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和重点督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状况。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在换届工作中发挥党内法规的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的关键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具体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全面深化改革、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必须使党内法规运转起来,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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