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道德养成:内涵、基础与机制

2021-11-30 08:11谢中起索建华
关键词:道德农民环境

谢中起,索建华,刘 欢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新世纪伊始,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保护环境纳入公民道德体系中,这意味着当代公民的社会道德标准进一步提高,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公民应如何树立环境意识,遵守环境道德规范,形成环境道德力量,这实质上是环境道德养成的问题。目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劳动力在结构、素质方面正发生变化,一个新的农村群体——新型职业农民正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为主要经济活动的有知识、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职业群体。该群体目前已成为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培育对象,因而,环境道德教育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环境道德养成的基本内涵

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我国政府从三个方面对公民的环境道德进行了界定:“第一,所有的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够过上健康和健全生活的权利,并承担保护子孙后代、满足其生存需要的责任;第二,地球上所有生物物种享有其栖息地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够持续生存的权利,人类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第三,每个人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破坏他人和生物物种生存权利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责任的行为,要禁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1]。上述关于环境道德的三点要求体现了环境道德的内在含义。广义上讲,所谓环境道德是指人们在与自然环境发生作用的一系列活动中所激发出来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般道德在环境活动中的体现,其主旨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其他领域的道德不同,环境道德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由外在客观环境的变迁而引发的思想意识,是传统伦理道德向自然领域延伸和发展的产物,具有最为广泛的公正性和规约性,是人类伦理道德发展史上的高级形态。一般来讲,环境道德包括环境道德意识、环境道德原则和环境道德规范三方面内容。

从存在方式上看,环境道德可以视为道德规范在自然环境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遵循了道德的发展规律,也遵循了道德层次的发展规律。不同历史时期,环境道德的内涵及价值取向有所不同。20世纪末,在伦理学领域一度出现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之争,实际上属于两个不同发展时期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属于不同时期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认识。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产生有其必然性,正如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产生是未来历史发展的必然一样。这体现出环境道德的社会历史性与相对性。

1.何谓环境道德养成

所谓环境道德养成是指人将环境道德意识转换为环境道德行为,并在环境道德的实践过程中使之成为一种习惯的发展过程。环境道德的养成是环境伦理治理的重要内容,在伦理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对环境伦理问题的治理愈发迫切,并逐渐认识到树立全新的环境保护意识至关重要。伦理治理在现代语义之中解释为“对伦理进行治理”,以问题治理或难题治理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面向难题、求解问题[2]。在环境保护领域,伦理治理直接体现为环境道德建设。环境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说,只能从环境伦理的高度去规范人类的环境道德行为,主动规避道德失范行为,在行使取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时,必须同时承担保障环境存在和发展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在环境伦理治理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环境道德意识及行为的确立,即环境道德养成。

道德意识和道德力量的形成不是强制性注入,而是渐进式的养成过程。从历史角度看,人的环境道德的具体内容是不断“更新”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条件之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环境道德的产生、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差别性。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环境道德养成的内容、目标和路径也各不相同。人们所经历的社会物质形态变化以及相应的对自然进行干预所发生的社会实践有力地证明了环境道德养成的阶段性与相对性。

关于道德是否可教的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与普罗泰戈拉就有过争论。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道德的养成是教育与实践在道德主体那里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道德养成离不开环境道德教育与环境道德实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般而言,环境道德养成主要依靠向道德主体灌输环境道德的价值观念,并在此基础之上,配以多种道德实践,进而使道德主体将环境道德的价值观念内化于心,于潜移默化之中发展成为一种潜意识的环境道德行为习惯。一言以蔽之,就是将环境道德的价值观念内化为道德主体的思想,外化为其行为[3]。值得注意的是,单一的环境道德教育不能认定为环境道德养成,教育与实践不能混为一谈,重“教”轻“行”难以保证效果,当环境道德行为成为一种自然习惯时,道德养成的内涵才能凸显出来。实际上,道德主体从接受环境道德的价值观念直至形成环境道德的行为习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期间也需要道德主体的思想认知和实践能力的提升,这既是环境道德养成的关键步骤,也是伦理治理的重要途径。

2.环境道德养成的实质在于主体道德情绪的强化

由于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道德的特殊性,理论界对环境道德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有过争论。目前,随着伦理治理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环境道德建设,并关注环境道德的养成。

从道德发展层次上来看,西方学者将道德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前惯例层次、惯例层次以及原则层次。其中前惯例层次属于道德发展的最低层次,在这一阶段,只有当个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时才会做出价值判断;当一个人的道德判断标准将个人的义务和他人的需要考虑进来的时候,才达到惯例层次;道德发展的最高层次是原则层次,在这一阶段,人们将道德置于行为规范的最高层面[4]。在当今社会,道德的发展显然已进入惯例层次。人们不再把是否影响到个人的利益看作道德判断的唯一标准,这是环境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前提。毕竟,环境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公共性、间接性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人类具有潜在影响、间接影响,甚至是对后代人会产生影响的环境问题,只有在道德发展进入第二阶段以后,才会进入道德范畴。

从道德生成的机制来看,环境道德养成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在道德研究领域,人们对道德理性的关注远远超过对道德情感的关注。康德、皮亚杰以及科尔伯格均强调道德理性对道德发展的作用。从道德生成与发展的逻辑来看,道德的理性认知的确是道德生成的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正如赫斯特指出的那样,道德认知发展是首要的,但理性方法局限较大,需要关注情感和意志[5]。从各时期道德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一种道德形态的产生需要具备四个要件:客观情境、价值尺度、社会环境以及道德情绪。所谓道德情绪是人根据一定道德标准评价自己或他人行为和思想时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6]。该要件对于道德的生成和践行是不可或缺的,它与道德理性共同推动着道德生成和发展。道德情绪是道德主体对客观情境表达关注的关键因素,也是确立道德标准的内在依据,更是道德实践的力量来源。

环境道德的养成对道德情绪的依赖性更加突出。如果说多数道德领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环境影响的话,那么环境道德的养成与发展则主要依赖于主体自身的道德情绪。随着环境问题的愈演愈烈,人们对环境状况愈加关心,对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环保行为更加关注,对利益的选择更趋理性,评价标准日益完善。目前,人们的环境道德理性不断增强,环境利益诉求日趋迫切,道德情绪不断得到强化。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环境道德的养成亦逐步展开。

二、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养成的现实基础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传递出了两个重要信息:一是国家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求日趋迫切,二是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以往所说的农民,是新时代的农民,他们的道德素质更高,职业性更突出[7]。作为一个新时期的职业群体,新型职业农民有其自身的鲜明特征和时代使命。

1.较高的知识素养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庞大、文化素质较高,他们大都经过系统、专业的农业生产教育,有的是从专业农校毕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大学生,有的是初高中毕业未升学而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种植养殖大户、农民植保员等等。新型职业农民懂得相关具体的专业技能,又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农业生产活动方面,新型职业农民懂技术、有经验,具备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的能力。

“较高的文化素养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是新型职业农民的资质标识”[8]。知识素养代表着一种利益诉求。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高素质人群,在农业生产活动方面,善于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能够迅速接受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这些必然会使农业向着科学化、持续化的方向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推动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丰富的现代农业知识,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也使他们的思维更加活跃,更加乐于接受新事物。他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面对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局部冲突,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

2.善于创新生产方式

农业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安排,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必然面临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其中绿色农业就是一种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农业是指“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工业装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农业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9]。绿色农业的普及促使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生产方式上逐步走向现代化。绿色农业所展现的是一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是环境道德理念在农业生产方式上的具体反映,诠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的主要推崇者和践行者。

新型职业农民的突出特征在于创新,尤其是在生产领域,他们试图通过新技术的引入和生产方式的改革实现农业发展目标。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推广和普及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会担当起主力军的责任。

3.追求新型生活方式

在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引导之下,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农村和农业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喜欢恬淡闲适的生活,对家乡风貌和自然环境有着浓厚的感情,他们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幸福追求与农村生态安全紧紧结合在一起。正如日本学者祖田修在《农学原论》中指出的那样,“农村地域并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经济)的空间,也是生态环境的空间”“只有在经济、生态环境、精神需要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才会有幸福感;农村才会成为一个希望的空间,乡土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现代化”[10]。

当代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在生产领域寻求变革,而且也不再满足于传统生活方式,而是热衷于新型生活方式的探索,使自己的社会生活在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上更加富有时代气息。这种新型生活方式一般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物质消费更加注重绿色内涵,在选择新型消费资料时比较关注环保指标;二是用新的文化生活代替旧的文化生活;三是在交往方式上更加注重友善和关爱;四是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高。

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农村环境道德的建设,只有将农村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奋斗目标,才有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新农村建设,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要求。

三、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养成的机制

环境道德养成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那么,环境道德究竟该如何养成?换言之,环境道德养成需要什么条件?

从道德演进角度看,环境道德的养成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政策激励;二是教育补养;三是理想化组织的带动,三者共同作用才能实现环境道德养成目标。

1.政策引导:环境契约的达成

环境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在于政策的引导和约束。公共政策属于政府与行为主体间达成的旨在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共享成果的一种行动契约,其核心功能在于利益的整合、增进与分配。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投入多、见效慢、回报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在目标群体的内源动力尚未生成的情况下,需要政策引导和激励。在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养成初期阶段,基于该群体的固有特质,政策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从政策的本质来看,政策引导的目标指向在于保护目标群体的积极性,使其行为规范化并自觉遵守业已形成的公共性契约,进而内化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积极的精神力量,实现道德养成。政策引导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养成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环境政策的经济手段是指“政府通过影响经济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引导他们做出有利于环境决策的政策手段”[11]。由于环境保护效益的滞后性,以及与经济效益的局部冲突性,多数人在初期对该领域缺乏积极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出台一系列补偿性激励性政策,使环保主体的经济利益得到保护。在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道德养成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惠农补贴力度,鼓励其带头推进绿色农业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新型职业农民的环保意识会进一步加强,通过掌握环境保护技术,将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有效结合起来,使绿色生产方式逐渐普及。

受传统市场经济发展观念的影响,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人们往往更加倾向于经济利益,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环境问题的紧迫性需要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道德养成同样需要法律手段作保障。法律手段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管理手段”[12]。加强环境立法,让环境道德的某些方面上升到法律高度,使新型职业农民具备环境道德不仅仅是一项个人追求,更要让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律手段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的养成具有三方面影响:一是对个人行为规范形成更加明确的认识,二是在较短时间内将行为规范转化为行为习惯,三是能够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2.环境教育:道德情绪的强化

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道德养成离不开环境教育,这是因为环境道德能否养成与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质密切相关。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环境教育,就是道德给养的输送,它不仅仅是环境道德知识的灌输,更是履行环境道德义务的观念以及环境道德情感的确立。通过环境教育,转变传统道德观念,重新认识、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问题,树立新的环境道德观、环境伦理观,从深层次上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唯有进行环境教育,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愿景。

环境教育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教育理论、方法、手段与内容的总称,其最主要的目标就在于通过教育手段,唤醒人们内心的环境保护的良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强化主体道德情绪,激发他们保护环境的情感。环境教育,唤起的是道德良知,注重的是“知”的传播、“德性”的培养。环境教育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教育,其实质在于道德教育。唯有道德教育才能提高人们的环境道德素质和意识,认识到生态价值在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环境教育,应从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先进价值观念的培养两方面进行。通过学习,使新型职业农民掌握生态农业基本知识,了解并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掌握绿色生产的基本技能;通过政策引导、生活体验以及实际参与,使其在价值观念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以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在教育方式上,应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点对面”教学与“点对点”教学相结合,理论传授与社会体验相结合。

通过环境教育可以增加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的知识储备,树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观,形成一种自觉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从而提高其环境道德的实践能力。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中,打破传统利益观念的桎梏,统筹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生产方式。

3.社区治理:道德环境的熏染

环境道德的养成不是孤立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组织性互动性极强的过程。新型职业农民所处的农村社区环境对其环境道德养成也有很大的影响。加强社区治理,换句话说,就是社区环境道德化的过程,使新型职业农民身处其中,不自觉地受到道德环境的熏染,潜移默化之中加深环境道德意识,最终转换成环境道德行为。

社区治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如,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环境道德的宣传,激发人们环境道德的积极性和热情,提高环境道德意识,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进入到环境道德的实践当中。社区道德环境的熏染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在农村社区里,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环境保护、环境道德的普及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农村大喇叭、广告牌、村务公开栏、文艺演出或是开展环境道德知识讲座,使环境道德内化于心,进而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以环境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13]。社区道德环境氛围的呈现,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社区德治的结果。此外,在农村社区里还可以开展环境道德模范人物的评选活动,依据一定的评价体系,对于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他们的环境道德行为进行记录、表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个正面激励的带动作用,使社区的环境道德风气得到强化,进而激发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道德行为。

作为社区生态治理的重要路径,生态合作社建设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养成的新型组织形式。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关联性特征,对主体间的合作有着较高要求。在农村,土地的小块经营方式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民个体由于耕地面积的有限性,使得轮耕休耕难以实现,进而影响到了耕地生长力的可持续性;以农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模式是农业生产力不够发达状况下的选择,对于环境保护行动的统一性会产生不利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建议借鉴荷兰的环保合作社发展模式,突破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局[11]。农村生态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必然将新型职业农民吸收到合作社内部,并成为引领者,使其在实践中得到生动具体的生态体验,进而使其生态环境保护的信念更加坚定,行动更趋理性。

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养成的标志是成为生态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公民能够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发展,自觉自律,不断探索农业发展的绿色道路,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

四、结语

总体来看,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道德养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内在机制来看,农业生产力向现代化、绿色化方向的转变作为核心动力,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新型职业农民自身拥有的开拓进取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意识作为内生性动力,是提升生态理性和实现生态自觉的根本。作为外部诱发因素,政府适时推出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观念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应该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环境道德的养成只是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环,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推进,能够整体上提升农民遵从公序良俗的自觉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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