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的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承担。
《通知》表示,将实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放得下、交得清”、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确保移交前后审查标准不降、监管监察有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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