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4 年,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其短期融资需求,央行出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央行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点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诉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办法修订稿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修订稿要求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除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外,流动性覆盖率应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短期融资券和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和发行情况。此外,修订稿提出持续加强流动性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管理,每半年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等动态调整短期融资券限额,引导证券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流动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