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怡,莫山洪
(南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纵观整个宦官史,明代宦官是人数最多也是势力最为猖獗的时代。明太祖时期,朱元璋总结历代王朝覆灭的教训,对宦官的要求极为严格。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范制度来约束宦官的地位和权利。太祖时期的宦官数量被限制在百人以内,并且禁止宦官娶亲,违者将处以剥皮之刑。直至明成祖朱棣登帝,宦官的地位才开始提升、权力逐渐增强、受到的限制也逐步减弱。此时的宦官已经有了出使番邦的权力,并且已经出现了宦官结亲的现象。永乐、宣德年间虽然并不多,但确实出现了皇帝为身边亲近的太监赐婚的现象,明代宦官的婚姻状况开始初步解开封锁。自英宗开始,宦官的人数急剧增多,遍布宫内各个角落;权力更是一时滔天,以至到了几不可控的地步。《明史》认为明代宦官权势:“......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数传之后,势成积重,始于王振,卒于魏忠贤。”[1](P7766)随着宦官权势的不断增大,明太祖时期制定的祖训也越来越没有制约力度,宦官婚姻变得不受约束,明代宦官婚姻彻底解除封锁。与宦官结亲的女性群体数量急剧增大、群体范围也逐步扩张。以至于到了明代后期,如果一个老宦官没有结亲,甚至会被嘲笑。
关于明代的宦官婚姻,在正史中并没有多少记载,与其结亲女性的记载更是几不可闻。明代史料笔记内容广泛,真实的记载了正史中没有记载或少有记载的历史事实,本文以明代史料笔记与《明史》中对于宦官婚姻关系的记载进行互证,以此对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类型、女性群体特点、以及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自我意识的萌芽觉醒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这一种特殊婚姻关系中的女性群体境遇。
1.自主选择的“对食”关系
宫女是宦官婚姻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女性群体,宫女与宦官的“对食”现象在我国历史中留存已久,并且纵观整个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宫女依然是占比最高的群体。作为皇宫中地位和人数不相上下的两个群体,宦官们选择与宫女结为夫妻的原因其实不难理解。一方面,明代早期宦官的权力并不高,并且受到祖制的限制,能够结婚的宦官数量本就不多,能选择的婚姻对象也仅限于宫女;另一方面,宦官与宫女的结合,也是为了巩固其自身的利益和地位。《万历野获编》里就有一则这样的记载:“......偶月夕,公主宣驸马人,而管家婆名梁盈女者,方与所耦宦官赵进朝酣饮,不及禀白,盈女大怒,乘醉扶冉无算,驱之令出,以公主劝解,并詈及之。公主悲忿不欲生,次辰奔诉於母妃,不知盈女已先入肤愬,增师诸秽语,母妃怒甚,拒不许谒。冉君具疏入朝,则昨夕酣饮宦官,已结其党数十人,群卒冉於内廷,衣冠破坏,血肉狼藉,狂走出长安门,其仪从舆马,又先箠散。冉蓬跣归府第,正欲再草疏,严旨已下,诘责甚厉,褫其蟒玉,送国学省愆三月,不获再奏。公主亦含忍独还。彼梁盈女者,仅取回另差而已。内官之群殴驸马者,不问也.”[2](P134)可见这两个利益群体捆绑在一起后的影响力之大。起初这种“对食”只是两类孤独的群体搭伙过日子,但随着约束力的减弱、自身权势的扩张,这种婚姻逐渐变质,成为了利益攀升的捆绑物,这导致了即使在明代后期宦官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逐渐变广,选择结为“对食”关系的婚姻数量仍然居高不下。
2.皇帝赐婚
除了“对食”双方的自主选择,宫女群体也是皇帝赐婚的重点选择对象。明代最早由皇帝赐婚的宦官是宣宗时期极受宠爱的陈芜。《水东日记》有载:“御用监太监陈芜,交址人,永乐丁亥入内府。宣庙为皇太孙,芜在左右,既御极,即升太监,赐姓名曰王瑾,字润德......且予两夫人及养子陈林一官,令亦从其姓曰王春也。”[3](P330)皇帝给自己身边的宦官赐婚以显示恩宠,促进了宦官地位权势的上升,为明代后期宦官势壮霍乱地方埋下了隐患。《水东日记》记载在陈芜时期就已经有了中官仗势横行的现象,只是这一时期宦官的权势还受到约束,对地方的影响还不太明显。到了明代后期熹宗赐婚魏忠贤“长孙乳媪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谓对食者也。及忠贤入,又通焉。客氏遂薄朝而爱忠贤,两人深相结”[1](P7816)与客氏的结合给了魏忠贤攀升地位权势一个极大的机会,“此时逆贤尚名魏进忠,始得专管客氏事,从此无避忌矣。先帝端拱于上,惟客、魏之言是听,而尾大不掉之患成焉”[4](P70)魏忠贤凭借客氏的地位扩张自己的权势、丰富自己的党羽,宦官霍乱也在魏忠贤这里达到了顶峰。
明代宦官与宫女的婚姻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一种利益关系的绑定。不论是自主选择还是接受赐婚,都发展成了一种基于自身地位发展的考虑结果。这也是宦官婚姻中宫女群体占比极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随着明代宦官地位权力的上升,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也逐渐向平民阶层扩展,这类群体与宦官的结亲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被宦官奸掠强娶、在宦官进宫前就已经成为夫妻以及因贪慕富贵与宦官结亲。
1.被宦官奸掠强娶的平民女子
明成祖朱棣派遣太监出使镇守地方,使得宦官与地方民间女子的接触开始增多,因而结亲视野开始扩散到了平民女子身上。随着宦官权势的逐渐扩大,中官在地方的势力影响也逐渐不被皇权所约束,平民女子受到的迫害也变得越来越多。洪武年间河南按察佥事寻访民间时,就已经有听见百姓哭诉宦官逼奸至死平民女子的事例了,太祖时期对太监的约束还是十分严格的,听闻这事立即将其抓捕治罪。景泰元年,大同右参将许贵参奏韦力转,因恼怒军妻不与其通奸而杖死其军,后又跟其养子的妻子淫戏,射杀死了养子。天顺元年,韦力转又因强掠所部女子为妻而被工部右侍郎霍瑄参奏。虽然当时英宗震怒,下令将其抓下锦衣卫狱,然而结果最终不了了之。天顺六年,都指挥杜鉴控告守备大同右少监马贵,收浣衣局所释妇女为妻,协守大同东路都知监右监丞阮和,娶妻纳婢。即使有朝廷官员的控诉,被控的太监服罪,但皇帝最终还是选择了宽恕他们。万历二十八年,南京吏部主事吴中明上奏太监陈奉,其党羽闯入百姓家奸淫妇女或将他们掳掠至税监署,激起民愤,万余人想与其共死。但这一时期的皇帝已经完全对这类事件置之不理。皇帝的默许也导致了宦官群体对平民女子的欺掠越来越过分,受迫害的女性也越来越多。到了明代中后期,宦官奸掠强娶平民女子甚至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
2.在宦官进宫前就已结亲的平民女子
明代宦官数量极多,除了皇宫招纳的太监,还有许多愚民百姓为求取富贵自阉其子孙送入宫中。由于宦官并没有年龄限制,在这些自阉的家庭中或是出于保留后代的想法或是由于年长,一部分人在成为宦官前已经组建了家庭,诸如高淮、魏忠贤等人。与这类成婚后变为宦官结亲的女子数量并不多,且后多改嫁,但宦官得到的恩宠依然庇荫到了她们。比如说魏忠贤身居高位之后,其族家、姻亲家皆封官高升。这类在入宫前的婚姻并不长久,宦官在入宫后或是为了保全攀升地位或是纵容淫欲,通常很快就会另寻他人。
3.因贪慕富贵而结亲的平民女子
明代宦官因受到赏赐或收受贿赂等原因,往往用度极为奢侈,因而有民间女子“至有昵爱宦官,弃其夫而托身者”[2](P176)同样也有因家人贪慕富贵权利被迫献给宦官。宦官作为皇帝与朝臣之间的信息传输锁链,历代朝臣都极为注重与宦官的交涉,明代尤甚,司里太监甚至有批奏折的权力。且明代宦官掌势威慑也极高。《菽园杂记》有载:“尝在通州遇张太监,交阯人,云永乐年间,差内官到五府六部禀事,内官俱离府部官一丈作揖;路遇公侯驸马伯,下马旁立。今则呼唤府部官,如呼所属;公侯驸马伯路遇内官,反回避之,且称呼以翁父矣。”[5](P41)可见当时的宦官地位之高,不论是朝臣还是侯爵都要位居其之下。朝臣不论官阶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攀附宦官,而通过送美女结亲就是他们极为常用的一种捆绑手段。这类婚姻关系中的女子数量极多,明代宦官不单娶妻还纳妾,且妻妾的数量并没有限制,宦官婚姻发展到了此时,已经与普通朝臣的婚姻没有差别了。
明代嫖娼狎妓的宦官比比皆是,《万历野获编》有云:“比来宦寺,多蓄姬妾。以余所识三数人,至纳平康歌妓。今京师坊曲,所谓西院者,耑作宦者外宅,以故同类俱贱之,不屑与齿。然皆废退失职,及年少佻达者为之。”[2](P176)这个“西院”就是明代专门接待宦官的教坊,但出入的宦官往往地位较低,接待的娼妓也多是年老色衰之辈。崇祯年间,朝廷曾下令禁止内侍太监娶妻及在外宿娼,但最终也没能禁绝。虽然明代嫖娼狎妓的宦官很多,但是结亲的确没那么多,娼妓属于贱籍,地位身份底下。选择与娼妓结亲的宦官通常地位也不高,就算只是作为妾侍纳入,也会受到地位高的宦官的鄙视。
明代宦官数量极多,据《明通鉴》记载自明代中期开始,朝廷每隔几年就会来挑选一批太监入宫,一次挑选数千人,历任皇帝身边服侍的宫中太监数以万计。明代宦官作为宦官史上人数之最,自然导致了宦官婚姻中的女性数量极多。自明代中期开始,许多宦官不止娶妻还纳妾,由于明代统治者对于宦官婚姻的默认以及放任态度,宦官婚姻中的女性数量甚至比宦官数量还多。除了宫女群体,宦官婚姻中的其他女性群体,一般统一安置在宦官宫外的宅子中,每户女子数量不等,但很少出现一户只有一位女子的现象。除了宦官主动迎娶的女子之外,也有地方官员以及朝中官员进献来的女性,明代宦官掌管十二监四司八局,自御前至地方皆有相当大的权势,因而为了个人利益而行贿进献的事件络绎不绝。《留青日札》中有载:“家君在京所善太监候玉,亦有妻妾,甚美且多。及家君督学广东出京,玉送别,出二女子相赠,此内臣交好之至厚者。”[7](P705)此外,由于宦官强娶掠夺而死亡的女子数量也不少,笔者在前文中例举出了一些因为宦官奸杀或受辱自尽的例子,虽然现如今我们已经无法知晓由于这类原因而死亡的女性数量究竟有多少,但根据明代笔记和野史中的记载,可以看出宦官的淫乱行为在当时已经成为了常态。不管是宦官主动迎娶的女性或是被进献的女性还是被强娶死亡的女性,他们每一类的女性数量都不在少数,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明代宦官婚姻中女性数量居高不下。
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境遇一般都十分悲惨,这些女性仅有少量是出于自愿的,更多的是被迫与宦官结亲。明代社会的普遍婚姻观念,也是促使女性境遇悲惨的重要原因之一。受理学思想的影响,明代女性的婚姻观念中呈现出强烈的贞洁色彩,明代女性改嫁的数量很少,即使是夫家去世,她们也被要求继续为夫家守节。《明会典》中有载:“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者,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6](P457)国家法典对于这种风气的支持,更是促进了社会对从一而终婚姻观念的推行,这种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不仅是当时社会对于明代女性的要求,更是明代女性对于自己的要求。受到这种婚姻观念的影响,被宦官强娶的女性,对于自己失节的行为,不仅身体上受到伤害内心也同样备受煎熬。受到凌辱的女性,抛开女性因个人的内心痛苦选择自杀不谈,社会普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洁观念,迫使这些受到侵害的女性被夫家或是父家要求以死亡来保全名节。明代宦官因身体上的残缺以及时常受到的欺辱责骂,通常呈现出一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这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造成了他们以极度变态残忍的方式去对待女性,他们漠视女性的生命以及悲惨痛苦的经历,《万历野获编》中记载了他们荒谬的行为:“近日都下有一阉竖,比顽以假具,入小唱谷道,不能出,遂胀死。”[2](P177)对于宦官迫害女性的行为,皇帝的态度由最初的下令追查严惩不贷,到后来的宥之,发展至最后甚至变成了完全漠视,正是皇帝的这种放任态度放纵了宦官的猖獗行为。由于宫女群体与宦官属于皇宫内的利益共同体,因而少有受到宦官的欺辱,而平民女性因为没有权势地位,则成为了宦官宣泄极端情绪的主要发泄对象,他们所遭受的不幸与悲惨,比宦官婚姻中的其他女性群体要多得多。
宦官婚姻作为我国古代一种畸形的婚姻状态,不单婚姻关系不被主流社会认可,婚姻中的女性群体更是备受社会歧视。然而在明代,虽然这种备受鄙夷的社会观念没有转变,但其自身的权势地位确是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且提高到了历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从未达到过的高度。《万历野获编》中有载:“天顺初,赐太监吴诚妻南京庄田,以椓人授室为异,尚未知诚前事也。诚先于正统十四年,随太上皇车驾,北征阵亡。至景泰二年八月,吴诚妾姚氏奏称:诚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其所遗衣冠招魂安葬。景帝允之。”[2](P157)明景帝的这种公开赏赐,实际上已经肯定明代宦官拥有娶妻纳妾的权利了,与宦官结亲的女性群体,其社会阶级地位已经比普通女性还要低了,但却能够得到当时帝王的赏赐,甚至在宦官去世后,其妾室的请求依然可以得到准许。而这种待遇,在当时甚至连朝臣的妻室都无法得到。明代宦官虽然从社会阶层方面来看地位十分低下,但是他们所拥有的权势地位却不可小觑,景泰年间十分得宠的宦官善增过生辰,当朝的文官和武官都相约拿着贿礼前去拜贺,明代后期的魏忠贤号称“九千九百岁”仅次于当时皇帝“万岁”的地位,魏忠贤结党朝臣来巩固自己的地位,这些朝臣遍布朝堂的各个职位,虽然被时人诋称“十狗”、“五虎”、“十孩儿”、“四十孙”,但他们倚靠魏忠贤而获得的权势地位却滔天一时。自明代中期宦官受到重用开始,朝臣贿赂宦官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之事屡见不鲜,而与宦官结亲的女性群体则成为了他们接近宦官达成自己目的的重要渠道。明代宦官作为宦官史上最具权势地位的群体,作为其附属品的这些女性群体,自然而然的受到了宦官权势地位的倾斜,与历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相比,更受皇帝与朝臣的重视,权势地位也更加突出。
学术界普遍认为明代女性的地位十分低下,甚至一度降到了历代女性地位的最低谷,从整个社会角度看的确是这样,明代后宫中的女性一般出身不高,多是由选秀进来的平民女子或低级职官家的女子组成,她们外家权势不高、对朝政没有影响力、对后宫事物也没有掌握权,因而从整体上来讲作为一朝中身份最为尊贵的女性群体,她们并没有多高的社会地位,更何况普通的民间女子。但是单以总体地位来分析明代女性未免有些片面,明代女性的意识觉醒对我国古代的女性解放仍然有其独特的贡献。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作为一个特别的群体,与明代女性地位的发展互相交缠相互影响。明代受理学思想影响,社会对女性贞节的要求十分苛刻。国家法典以及社会主流思想一同把烈女思想推向了顶峰,这种思想也对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这种思想影响,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与宦官结亲的女性,都不得不对这段婚姻保持忠贞,宦官权势地位的攀升与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一同导致了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长期处于一种尴尬而又混乱的地位,群体中的一部分女性本来是嫁与他人后被宦官强行娶走,这些女性因自身志愿的违背以及长期统治思想的矛盾而感受到极大的痛苦,为了摆脱这种痛苦,她们开始对贞洁烈女思想产生了怀疑与抵抗心理。明代贞节思想地位的动摇极大地促进了女性的意识觉醒以及思想解放。
明代宦官作为当时一个地位特殊的群体,他们本身从社会等级上来讲是贱民,但是从权势地位上看,与朝臣官员们相差无几。所以导致了与其结亲的女性群体的社会地位十分复杂,一方面,她们因明代女性低下的社会地位而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即使是住在自己家中,也仍然有被劫掠的风险。即便是在明代中后期,女性思想和地位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在面对宦官的欺辱时,女性群体的安全也依然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嫁与宦官的女性群体,由于宦官地位的上升自身的地位也随之上升。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多是平民阶层,在嫁与宦官之后,社会等级由平民转化成贱民,虽然等级下降了,但是她们受到的待遇却提高了,她们不单受到朝臣的贿赂、皇帝的赏赐,甚至有权利直接向皇帝提出请求。这种社会地位的巨大变化,使得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对自己的社会定位感到十分迷茫,开始对自身进行思考,她们的思想意识与普通平民女子相比更具张力,又因为身边环境的影响,对女性解放的朦胧意识更先发萌。
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对明代女性地位的提升虽然没有直接影响,但却也间接促进了明代女性自我意识的解放。与历代不同,明代女性的地位并非是由社会认知提升的,而是由女性内部意识觉醒而提升的。明代中后期女性思想意识的解放,虽然商品经济的发展占据很大一部分原因,但女性自我意识对社会主流思想的反抗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作为明代宦官的附属品,既受尊重又受鄙弃,在思想意识上受到的冲击比一般女性要重的多,因而在自我意识方面更容易觉醒。由于宦官家庭结构的特殊性,女性相夫教子的职能弱化,贞节思想也在违背志愿的情况下受到冲击,社会整体的女德思想,在她们这里受到了彻底的动荡,这些女性开始思考自我的需要。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虽然数量庞大,但仍然不足以对整个明代女性整体思想解放进行启蒙,只能作为一部分先驱力量,对明代传统女训进行试探性的冲击。
宦官群体作为历史上一个地位特殊的群体,正史编撰者轻视他们的地位,笔记野史编撰者少有能接触到该群体,所以关于他们的记载通常只有寥寥几篇,关于宦官婚姻中女性群体的记载更是少得可怜。宦官的婚姻现象在我国古代由来已久,但这种婚姻关系历来不被主流社会认可,这主要是因为历代宦官都被看作是身份卑贱的特殊群体,而封建社会制度下以男权为主的社会结构,使得女性一直处于受支配地位,但这两个身份卑微而又不受重视的群体以一种掺杂着浓厚政治因素的特殊契约关系相连接,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目前学界对于明代宦官的研究,主要在于他们对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影响的研究,少有关注到他们个人生活方面的研究,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本身处于一种不同于一般女性的特殊地位,在明代因为宦官的影响力而显得尤为特别。本文通过对明代宦官婚姻中的女性群体进行研究,来深度思考明代女性群体的境遇地位以及自我意识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