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北民间社火文化思考

2021-11-30 01:30:28刘慧芳
关键词:晋北社火民间

刘慧芳

(山西大同大学文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分为晋北、晋中、晋南、晋西、晋东南五大区,各地区民俗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迥然有别。晋北地处边塞,是多民族杂交聚居之地。晋北民间社火由来已久,有据可证从古老的赛戏文化中蜕变而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极具民间地方特色及其风俗的艺术形式。现今,曾经繁荣于地方乡野的晋北民间社火在很多地区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成为民众最瑰丽的记忆。对其变迁原因的探究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从迷信活动到全民狂欢

若要追根溯源,和全国的大多数民间社火一样,晋北民间社火也是祭祀土地神和火神仪式的遗俗。社火首先与祭社有所关联。社指土地神,《说文》“社,地主也。从示土”。[1]古代社会以农业为主,土地于国于民都是头等大事。所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土地神即“社”都有相当隆重的祭祀仪式及典礼。但由于目的不同,官方与民间的祭祀活动截然不同,国家祭社变得越来越庄严肃穆,而民间祭社活动中祭祀因素越来越少,娱乐成分却越来越大,现代流行的民间社火就是民间祭祀的发展和演变。

社火中的“火”反映的是对火神的崇拜。对人类而言,火与工具恐怕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火可以将人类食物从生致熟,且日趋多样化,更有利于人类从大自然中掘取自身所需要的营养。随着人类的发展,火与人类关系更加密切,对火认识增加但并不成熟,产生崇拜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祭祀火神的活动便应运而生。现在中国民间火神祭祀的遗俗仍大量存在。

晋北民间社火,亦称“闹红火”“红火”,是集音乐、舞蹈、技艺等于一体的节庆祭祀活动。一般在每年春节的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表演,尤以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天最为热闹。《马邑县志》记载“其日,设宴于公堂,邀绅士同观,拨演俳优乐籍,男女杂陈。”[2](P18)清朝《大同县志》记载“上元,俗名灯节,乡下多扮灯官,唱插秧歌,来城内相征逐仿傩礼。”[3](P103)在明清时期,晋北各地都建有三官庙,供奉的是天官、地官、水官。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分别是三官的诞辰,民间要在这三天祭拜,祈福免灾。同时既是祭祀神灵,又是祭拜祖宗。民国《马邑县志》载:“武职衙门于是夜举放火炮,祭火神。”[2](P18)道光《大同县志》载:“十六日……至晚,将除夕所供之亡疏盛以木盘,烧于门外,名为送祖宗。送时,妇女甚有号泣者。”[3](P103)光绪《左云县志稿》载:“十六日,焚疏楮于门外,谓之送亡。”[2](P133)

晋北的民间社火具有很强的仪式感和参与感,既是农耕社会祈福祭神的仪式,又是普通民众为数不多的抒发情感的方式之一,因此晋北的社火名为“耍社火”。“耍”不同于“表演”,“耍”社火者既是演员,又是观众,一场民间社火就是全民参与的狂欢活动。据清朝《大同县志》记载,“上元为元宵节,寺庙上灯,商号也张灯火,放火爆,土人扮高跷、架戏、涂脂傅粉,作诸戏剧,丝竹歌唱于其间。杂以竹马、灯船之类,沿街游行,男女观才如堵……凡三日夜,每以二更后为度,下灯火,清街市,先是乡下扮演秧歌,亦于灯节日来城内加入征逐,但卜昼不夜。”[3](P134)今天保护的民间社火应该是具有传统民俗文化特征,全民狂欢参与的民间社火活动。而以宣传政策为主、现代分类展演的春节社火只是它在新时代的变种。

晋北民间社火在民众的狂欢中带有了不同于其他社火的粗犷豪放的异文化特色。这一世俗文化特色的体现也证明了民间社火的祭祀功能让位于表现功能。踢鼓秧歌是晋北社火中独有的表演方式,晋北踢鼓秧歌人物扮演豪放不羁,有拉化、大脚婆、赖老婆等,表演也极具有尚斗性。同时晋北社火中的高跷虽扮演不同人物,但居多会戴毡帽,道具也多用到毛刷子、毡帽子。可见,少数民族的生活特征渗透在耍社火中。

随着商品经济时代的发展,土地不再是晋北人唯一的经济来源,甚至很大程度上成为退而求其次的谋生手段,对土地和火的崇拜也就不复往日的光鲜了。在电脑、网络、手机并不普及的八、九十年代,民间社火的祭祀功能逐渐被消融,转化为一种全民娱乐活动。每年正月,人们休闲在家,观看正月的“闹红火”,达到倾城而出的规模。晋北下辖县区的民众,都以某种身份参加社火活动,随时随地打开场子的表演,分不清哪个是表演者,哪个是观赏者,换句话说,每个人既是演员,也是观众。在这样的传统节日民俗活动中,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全城民众都因自己的参与使得全城气氛处于节日之中。[4]

二、从狂欢艺术到历史记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精神消费方式,迅速改变着周边农村的朴素人性。使得许多生于斯长于斯的传统民间文化和艺术也被改变,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变迁。民间社火经历了1980年代到1990年代的全盛,上有政府支持,下有百姓热爱,红火的规模逐年盛大,万人空巷;90年代末到如今渐趋衰落,甚至退出历史舞台。

20世纪九十年代初,晋北各地政府开始参与民间社火活动。春节的红火,逐渐形成一系列固定不变的基本套路,成了像春节联欢晚会一样的期待项目。春节前夕,各地政府召集各单位开会,以文件的形式,分配任务、分摊费用,各部门也相应地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人员排练,于是一场全面、全程、全体总动员的狂欢艺术就展开了。晋北所辖各县的明争暗比,使得民间社火由原来的祭祀仪式经历了狂欢活动,最终转化为政府拉动市场,彰显本地文化特色的一项固定行为。

如果把晋北地区不同县市的社火活动放在一起比较,可以明显地发现,当地政府对社火的重视程度,决定了社火活动的规模。进而体会到政府行为介入以后,对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比如晋北地区的应县、繁峙和怀仁三地,三地的民间社火活动习俗内容大同小异,社火种类及其旺火仪式活动也基本类似。在正月的社火仪式活动中就规模方面最大的无疑是怀仁。怀仁的旺火仪式已经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远近闻名。这当然与怀仁升级为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领先其他两县有关。更多的和政府对传统文化资源的重视程度分不开,怀仁政府从组织到管理的介入,让民间社火活动中的秧歌、高跷等形式具有了现代展示型;让民间社火活动中点燃旺火行为具有了城市文化的内涵,成为城市对外交流宣传的一张名片,吸引了周边县市的人们慕名而来。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应县、繁峙两县,整个民间社火仪式规模要小一些。可以这样说,应县和繁峙的旺火依然保持着自然状态,而怀仁市政府却借用了地方文化资源,宣传政府政绩,弘扬地方民生,当地人称为的“闹红火”已经不再是昔日的面容,而是一种新的变种;“旺火”也不再是祭祀和崇拜的对象,而是城市的符号。民间原生状态的仪式活动以及记忆中全民狂欢活动的印象,将会成为一种特殊的历史记忆,逐渐转化为民间文化的历史记忆。

20世纪末,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图像化消费的冲击,大众娱乐方式的多样化,民间社火已不具备之前的吸引力。同时国家环保理念从提倡走向立法,民间社火中关于火的仪式活动的禁止,其余表演活动失却了气氛烘托,也越来越没有了红火气。晋北很多市县停止了一年一度的社火活动。只有个别地区实行社火展演活动。秧歌、高跷等形式的展演褪去了民间社火的全民参与性,已经和观看舞台表演等同,由于传承的青黄不接,表演者的水准逐年下降,观众寥寥无几。谈及社火,成为记忆中的仪式。

三、晋北民间社火文化变迁的思考

曾经严肃的祭祀活动在历史发展中褪去神性,进入全民狂欢娱乐的时代。由于政府的介入,无序的民众娱乐具有了规则、竞争。现代消费理念和环保理念的双重冲击,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只残留了表演的形式,娱乐的内涵荡然无存。这样的变迁对于文化遗产而言不是唯一的,对其变迁的剖析思考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毛泽东提出,“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这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5]邓小平指出,“属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方法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6]

(一)“人”的精神需求是文化遗产变迁的主观因素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社会的人”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再到“科学发展观”“不忘初心”,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文化遗产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具有人的精神生产的本质属性。“人”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参与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守护者,更是文化遗产最直接的欣赏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内心诉求、精神需求成为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主观因素。任何一种非遗的产生、变迁、衰落都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农耕时代,民众渴求风调雨顺,敬忌水火无情,社火的年节崇拜成为生活的一部分;随着人们对火的普遍利用,灌溉等农业技术的提升,农历正月的闹红火成为晋北人对一年劳作成果的庆祝,娱人娱己的社火活动取代了传统神性的内涵;当代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消费的多元化,民众对消费文化的取舍必然带来民间社火的衰落。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仅要关注非遗本体,非遗传承人,也要兼顾非遗的传播者,非遗的受众群体。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七篇“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中指出,“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7]乡村文化是乡村民众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共同文化记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脉。民间社火毫无疑问就是这样的历史文化记忆。借振兴乡村文化的东风,激发新时代乡村民众的精神需求,是民间社火复兴的大好时机。

(二)生存环境的变化是文化遗产变迁的重要外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8](P82),这是马克思主义对待文化遗产的基本出发点。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缘起与农业生产有关,现今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保留着农业生产的特征。就民俗而言,我国传统的节令日期皆是依据传统农历历法相约而成。农业社会时期,耕作收获都极易受到季节变化的影响,因而特别重视经验习俗积累,各类颇具特色的传统节日风俗便多由此演变而生。[9]伴随着封建经济的解体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由传统农业为主的社会形态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显著改变,其内部文化形态必然发生变化,体现出工业时代语境下民间艺术宗教信仰逐步淡化而趋向艺术审美的普遍路径。根植于乡土的民间社火仪式感越来越淡化,重塑为一种全民娱乐狂欢的新身份,也就是自然而然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乡村的原始生态面貌被改变。冯骥才在谈及中国传统村落现状时就曾指出“十年间中国消失了90万个村落,消失的是什么村落,我们不知道。因为我们没有村落史。大家关心的是城市的大变样,但没有意识到文化在大量的流失。”[10]民间社火是一种受农业文明浸润而成的文化之物,以农业为根基的小农经济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同时又直接影响到其表演形态的风格发展。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的外迁,大大小小的自然村落变为“空心村”,民间社火的凝聚力也日渐式微,参与得不情不愿,表演的支离破碎,存留于历史记忆中也是迟早的事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的提出的“博物馆保护思想”是不得不面对的无奈之举。一种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已不复存在,对其“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是必要的,急需的。

(三)科技的创新发展是文化遗产的双刃剑“在罗伯茨公司面前,武尔坎又在哪里?在避雷针面前,丘比特又在哪里?”[8](P28.29)马克思就曾以希腊神话为例,提出神话产生是以当时希腊人对自然的幻想为基础的。科学技术不仅直接作用于文化本体使之消失或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文化的呈现形式,改变着大众的审美接受。一方面,科技会派生新的文化形式,如电影、电视;一方面,它又使许多旧有形式发生了衰微甚至消解,如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活动已逐步被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新兴娱乐方式替代。[9]另一方面,科技又会助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晋北民间社火在没有电视、网络的时代,全村、全城狂欢游行的盛况只能存留于老一辈的记忆中。据调查,现在,晋北各县的元宵节展演都是以任务的形式下达,各单位也把其列入工作考核的一部分。有手机、网游相伴的年轻一代不会融入社火的氛围中,成为观众,表演者,参与者,与民俗活动合为一体。正如学者所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态的变革……民间原有的整体生态也将失衡。我们都看到,在许多地方,民俗趋于淡化,民俗活动几乎消失,而维系人们精神生活的支柱一根根倒塌,同时引起了其它诸多的社会问题。”[11]

科技冲击下式微的晋北民间社火必须利用科技的力量,从科技保护到借力重生,再到大数据、全媒体的开发传播,将“融媒体式”的动态留存与“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相辅相成。并在保护记忆的前提下,与产业结合,借壳重生。“要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12]

(四)政府行为是文化遗产变迁与保护的推动力民间社火起源于民间,但一直与官方文化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的繁荣,民间社火被政府改造,宣传,促成了民间社火的当代变迁和保护。“国家政府部门已将对民族传统文化和艺术、民族民间文化和艺术的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头等大事,并于2005年10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陕西和山西的民间社火。[13]

晋北民间社火中运作较为成功的要数怀仁旺火了。怀仁旺火已经被列为山西省公示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首批15个民族传统节日元宵节(旺火)保护示范地之一。2011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2019年名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这些荣誉的取得与怀仁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民俗文化的关注和支持分不开。旺火这一民俗活动,起源于图腾和崇拜,最初是表达人类对于超自然神力的敬畏,逐渐演变到现在的吉庆和娱乐。无论是辛勤劳作的农村生活还是节奏紧凑的城市生活,为了生活而忙碌的人们无论身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休养生息。这是怀仁旺火生生不息的社会基础。怀仁旺火这一民俗活动在政府指导下从过去的民众自发性、随意性逐渐变得程序化、规范化、符号化。旺火从它燃烧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成为一种记号,这个记号是一座城市的独特名片。怀仁正式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春节旺火民俗”是该市一张声名远扬的文化名片。通过这个文化符号,展示着一个地域共同的精神文化面貌和需求;通过这个文化符号,也为城市文化和经济带来了契机。虽然它失去了原始深层的文化内涵,但现在增加的这种文化符号意义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加重要。也为这一民俗活动的保护与发展找到了新的支点。

政府的行为对民间社火而言,是保护伞。2001年起,晋商社火节已经举办九届。春节期间,在山西的晋商民俗文化旅游区内各主要旅游景点推出的“游晋商故里,闹民间社火”等系列民俗活动,已成为山西冬季旅游的亮点和晋商民俗文化旅游的拳头产品,对民间社火的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晋北各地也纷纷在春节期间开启了民俗文化大展演。旨在充分展示民俗文化和城市特色魅力,展演内容是以民间社火为主,但是民间社火被肢解为秧歌、高跷、旱船等表演形式,同时融合现代时尚的表现元素。这样的展演并不是社火本体,是当代市场经济下政府用来打造城市文化的载体,是传统民间社火的变种,具体说不过是一些民间艺术的综合,在保护上也是治标不治本。从国家非遗名录可以看出,列入国家级的项目分为4个批次,10个类别,1372个项目。秧歌、高跷在传统舞蹈类,锣鼓在传统音乐类。民间社火属于民俗类,从2006年到2014年全国不过只有十项民间社火列入非遗名录。

晋北民间社火是活跃于北方民间的民俗娱乐活动,随着时代的变迁,主体思想、价值追求的更新,其赖以生存的物质、精神环境的变化,都改变着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毋庸置疑,像晋北民间社火一样的文化遗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下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申遗成功只是前提,如何去做才是关键。是借力重生还是固步自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的演进中,逐渐褪去了传统的文化内涵,借力时代,在旧的文化内壳中赋予新的理念,走向再生,这是非遗发展的必然。但是如果非遗的发展只是一味发展,忽略丢失的记忆,当未来回首时发现已然没有了记忆的痕迹,发展的非遗本体早已物是人非。每一种文明既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更需要代代守护,存留记忆。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也不能一刀切。正如我国政府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政策。在保护理念和保护方式上因个案有所区别,重在保护基础上立足现状的传承与发展。2019年宝鸡社火博物馆的开馆就是非遗保护路径的有益尝试。

因此,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最必要、最有效的手段。对于一些当下经济时代难以承载原有功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式的保护只是对其异变形态的保护,亟待通过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运用图文影像资料将其历史原有的形态记录下来,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形”留世,以“形”传“神”。在静态保护中进行动态的发展传承,借助文化产业平台于保护中发展,才是像晋北社火一样非遗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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