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研究

2021-11-30 01:09岳文皓
贵州民族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贵州中华民族民族

吕 超 岳文皓

(1. 贵州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25;2.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 541001)

多民族聚居的贵州是中国“多元一体”民族关系的典范,贵州的民族发展历史是我国古代疆域变迁和各民族经济发展、政治演进、精神凝聚、民族分布、文化共性塑造等进程的缩影。从族体渊源、形成过程和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贵州各民族的形成发展是中华民族形成发展总过程的一部分,在千百年的交往交流交融中,贵州世居各民族逐渐融入中华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可分割的成员。从民族与国家互动的发展进程来看,贵州虽然地处边鄙,但很早就与中原及邻近各省有所联系,秦汉以来逐步纳入中央王朝的版图,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中央王朝对贵州民族地区的统治能力不断加强,贵州各民族与中原及周边各民族间流动交往日益增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经明清两代“改土归流”,贵州被完全纳入封建王朝的统治版图,贵州各民族也完全融入到中华民族实体之中。在这样的历史基础上,近代以来贵州各族人民在与全国人民一起进行救亡图存和寻求解放的过程中,开启了爱国主义精神不断高扬、近代国家意识不断发展、中华民族意识由自在向自觉转变的始端与过程。

一、纳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奠定了贵州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的政治基础

(一) 郡国时期贵州纳入封建王朝版图

贵州纳入古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派将军司马错夺取今湘、鄂、川、黔交接一带,置为黔中郡。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开凿“五尺道”意图经营西南,并通过“置吏”将贵州纳入郡县制,将贵州民族地区纳入封建王朝统治视野并行使“开发”。贵州正式纳入中国封建王朝统治版图,对我国秦汉以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于秦中央政权控制力量所限,贵州地区仍然保存诸多部落方国,郡县与藩国并治的政治局面开始形成。汉代中央政府为了消除南越对中央王朝的威胁,派遣唐蒙“风晓南越”,唐蒙利用夜郎兵力借道牂牁直达南越首府番禺,于夜郎北部设置犍为郡并开“南夷道”,后汉武帝又遣中郎将郭昌、卫广诛杀“聚其众反”的部落方国首领且兰君、邛君和莋候,平西南夷为牂牁郡,使得夜郎地区在纳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轨道上又往前迈进了一步。同时迫使以南越为倚仗的夜郎侯“遂入朝,上以为夜郎王”[1]。为保障郡县官兵的粮饷供应,汉王朝采取“募豪民,填南夷”的措施对贵州地区进行开发垦殖。终两汉之世,在“郡国并存”原则下,“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2]贵州土流并治逐步形成定制,奠定了封建王朝统治和治理西南地区的基本原则。虽然“郡国并存”制度下中央对“西南夷”的统治仍然比较松散,但古代贵州地区各民族与其他各地区、各民族以及中央政权的关系渐趋紧密,中央—地方、中心—边疆的权力格局和思想基础已经开始形成,古代贵州各民族开启了融入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

(二) 羁縻制度下封建王朝对贵州经营和统治的发展

唐宋时期,在贵州既设有如同内地的“经制州”(正州),又在“声教所暨”“稍稍内属”的地区建立许多“羁縻州”(边州),还有接受中央封号的“藩国”。唐对贵州的统治和经营不断加强,通过“开山洞”“开南蛮”“招生僚”征服或招抚当地少数民族,在此基础上,经制州范围深入至黔南边地及黔中腹地,极盛时期达到了12州[3],几乎控制了半个贵州。唐朝在经略贵州高原的过程中,总结了秦、汉、魏、晋统治者的经验教训,将一州一县所辖地域比前代进一步具体明确和缩小,这种做法,为在贵州境内完善郡县制又前进了一步。宋朝建立以后承唐制,仍然在边疆设立羁縻州建置,朝廷在西南地区任命武将担任知州,屯戍要害地方,并利用“峒丁”进行戍边,加强了经略安抚使帅府的权势,借以控制各羁縻州县。左、右江流域的羁縻州无形之中被置于军事控摄之下,同时将归附的首领封归化王、将军、郎将、司阶、司戈等[4]。虽然这种统治仍较为松散,但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少数民族上层的“臣民教化”。羁縻州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比属国和属邦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羁縻州的设置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加强了贵州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巩固国防和开发边疆。中原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正统文化对贵州民族地区的影响也日渐深入,不断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巩固。唐宋时期贵州地区仍然存在罗氏鬼国、罗殿国、自杞国等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中央王朝选择在“天下国家”和“朝贡体制”的框架下处理与这些部落方国的关系,这种相对松散的政治联系以藩国对中央王朝的政治认同为基础,印证了封建王朝对自身正统性的界定,对古代中国的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从土流并存到贵州完全纳入古代封建国家体系

元朝在加强对中原地区统治的同时,特别加强对贵州等边区的控制和开发,对于边远民族地区的官员配置实行“参用其土人为之”的民族政策,开创了土司制度,贵州进入土官与流官并治时期。相对于汉代实行“以其故俗治,毋赋税”的“初郡制”及唐宋时期“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制”而言,土司制无疑是一大发展,使地方民族政权与中央王朝之间,从以“朝贡”为主要形式的绥抚性关系,发展为实质性的统属关系。土司制度作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统治的有效工具,实现了对边疆地区的间接统治,有利于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中央政权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和影响都进一步加强。在中央王朝的推动下,大批汉人被遣发到边地开垦,边疆地区各族则大量迁到内地定居,改变了宋、辽、西夏、金时期各少数民族偏守一隅的情况,各族之间的沟通、联系、学习、交往得到了加强,过去视为边鄙绝域的贵州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成为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原有的地域观念在减弱。民族融合和各族人民联系的进一步加强,巩固了空前统一的国家。这一切,都使贵州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这一现实得到巩固和发展[5]。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日趋频繁,中央王朝通过“改土归流”用中央集权取代地方分权,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对封建政治的巩固和发展,促进贵州传统封闭社会被突破、瓦解,推动贵州民族地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加深内地汉族先进经济文化对贵州民族经济文化的影响、渗透,加快了贵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公元1413年,明朝在贵州建立省级地方行政机构——贵州布政使司,贵州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随着贵州同其他各省在行政体制上完全划一,在治理上与内地逐渐接近,贵州各少数民族“外戎夷”的身份差别也不复存在,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组成成员,贵州各民族自在民族的身份认知也随之发生改变,基于血缘谱系和地域联系的民族认同、地方认同开始向基于政治基础的国家认同转变。改土归流使大量汉族居民迁入贵州,加速了贵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进程。从明清民族观来看,“一统无外”的思想是其主流,通过这样的宣扬,加之现实的边疆民族经营,汉、满、蒙、回、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都成为了中华民族的成员,终于奠定了版图辽阔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基础。

历史上,随着封建制度和封建国家的不断发展,中央政权对贵州的控制能力不断增强,控制范围不断增大,控制强度不断提高,统治区域由秦代的黔北一线拓展至清末的贵州全境。统治方式由秦代的郡国并存发展至元明清土流并存,经明清两代改土归流后完全纳入了中央统一的行政体制。历代中央王朝为了经略贵州,不断派遣军队、征调移民,随着移民的不断徙入,明代以前贵州“夷多汉少”的局面已经完全改变。从古代贵州地区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发展变迁历程可以看到,随着中央政权向贵州社会的全面渗透和对社会的制导能力不断增强,贵州逐渐被纳入到中央王朝的政治管辖空间,贵州各民族群体不断被纳入到封建王朝的总体社会之中。封建王朝依据贵州疆域内人群、经济、社会与文化的诸种差异,采取多样的、灵活多变的制度与策略进行统治或治理[6]](P14),运用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对统治范围内的有差异的社会集团及其多样性认同进行整合,创造了一种超越传统族裔认同的更高层次的政治认同,从而使贵州各民族绝大多数的公共和私人生活空间、所有的制度和具体环境都被组织进入古代封建国家体系之中[7]。随着贵州交通的发展和贵州地区的开发,贵州也成为远于贵州之地联通中原与中央的过渡带。

二、不断共生融汇形成贵州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各民族在贵州呈“大范围内杂居,小范围内聚居”的总体分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杂居在同一村落的状况亦不罕见。溯其渊源,除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工作调动、工作分配、复员转业安置、从事商贩来黔的以外,回、满、蒙三族是元、明、清时期从北方迁入,其他各族则大都与西南古代的“苗瑶”“百濮”“百越”“氐羌”几大古族系有关。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贵州高原不断有民族迁入徙出,历史上华夏族系自北而南,氐羌族系自西而东,苗瑶族系自东而西,百越族系自南而北,于不同时期进入贵州,与原住贵州的濮人相交融[8],几大古族系持续频繁地交往,不断发展演化,于唐宋时期形成了诸多单一民族,于元、明、清时期完成民族文化整合与定型[9],形成苗、瑶、布依等贵州世居民族。世居的各族先民共同创造了贵州的历史,推动着贵州社会的发展,在千百年的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分化演变,分别形成了今天的世居各民族和多元一体的分布格局。贵州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融入中华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可分割的成员。

贵州各民族个体及整体之间频繁接触交往,最终形成了经济上交往互通、生活上交流互助、文化上交融互动的民族关系,铸就了多元共生共存的分布格局和互促互补互助的根基与传统。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特色的多元统一体。”[10]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总过程包含着许多具体过程,这些具体过程又体现了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总过程。“如中华民族孕育的过程、中华民族多元共存的过程、中华民族多元互动的过程、中华民族多元磨合过程等”[11]。

通过对以世居民族为主的贵州各民族的族体渊源、形成过程和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到,贵州各民族的形成发展是中华民族形成发展总过程的一部分,历经数千年汇聚、融合与交流,与中华民族其他成员因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商缘相连,彼此之间经济上有互补、生活上有互助、文化上有互动,相互相依、互惠共生。贵州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成为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容并存、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物质交往互动构建贵州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各民族的物质互动与往来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各民族通过贸易、人员迁徙、贡赋、战争、和亲等实现物质交往[12]。贵州的发展历史是贵州各民族与周边各民族以及中原地区各民族的物质交往不断发展和加强的历史,民族间日渐频繁的物质交往不断改变着贵州各民族的物质生活和经济面貌。各地输入贵州的盐、铁等物资满足了贵州各民族成员的生产生活需要。随着农耕、冶铁、采矿、手工业等先进生产技术在民族间的传播,贵州各民族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不断提升,生产力水平不断进步,民族社会分工不断发展,民族经济结构不断改善,形成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不断深化的物质交往也推动和促进各民族间的人员交往和文化交流,为贵州各民族不断接近、互动和交融奠定了物质基础。

《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了西南夷的夜郎族群以“耕田,有邑聚”的定居农业特点。秦开“五尺道”后,今黔西北的夜郎地区遂成为沟通川黔以至两广的民间商业通道。当时的蜀商通过这条道路贩卖僰僮到内地销售,将筰马、髦牛、铁器、食盐等特产贩卖到夜郎地区,甚至经牂牁江水道贩卖至番禺。汉武帝时期修通南夷道后,在沿途设置邮亭,增进了夜郎地区与巴蜀地区的经济联系,蜀地临邛一带由程政、卓氏等铁商经营的铁器大量运往夜郎地区。《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牂牁郡“畲山为田”,则反映了这一地区农业生产由河谷平地进一步向山区拓展的面貌[13]。汉王朝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和经营,招募龙、傅、尹、董等豪族大姓,连同其依附农民一起迁入夜郎地区。这一举措不但增加了贵州高原的劳动力供给,为郡县官吏、驻军提供了军需、粮饷,同时也带来了内地先进的生产工具和劳动技术。西汉至东汉末年,南中少数民族地区,奴隶买卖十分盛行,不少地方基本上还处在奴隶制阶段。蜀汉政权鼓励南中大姓招来部曲(即农奴),改变“僮仆”奴隶制度,使南中地区由奴隶制转向封建领主制。诸葛亮将部分居住在山地的各族人民“徙居平地,建城邑,务农桑”,使各族人民进一步向定居农业发展。贵州与中央王朝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形态差异进一步缩小,为古代贵州地区进一步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经济和制度基础。

隋唐两朝在经略贵州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贵州高原的交通开发,贵州水陆交通都得到了较大发展。通过频繁的朝贡,各土酋首领增强了对内地情况的了解;贵州出产的朱砂、水银、犀角、黄连等物产流通到内地;封建王朝的赐予则带来了汉族地区的一些工艺品和生产技术,盐、铁等物产通过不同通道销往贵州。宋朝南渡以后,由于军事需要,极力开辟南方马市,在雅、黎、叙、泸等州招买“川马”,在邕、宜等州招买“广马”,通过买马,从经济上把西南的羁縻州连接起来。元代以前,被人视为“蛮荒”的贵州,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汉民寥寥无几。社会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分为水田农业和山地农业两大类。“不施肥,多种糯谷”,山地农业不以牛耕,而实行刀耕火种。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 于乌撒路设立军屯,以汉军行屯田,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传入彝族、仡佬族等杂居地区。如果说,在元代以前,贵州的开发手段主要是靠自身传统经验积累的话,那么自元以降,则是广泛吸收全国各地的先进文化科技,沿着“中原式”的道路向前迈进。

明代“调北征南”和数次移民使得大量汉族进入贵州,广大汉族屯军、移民在大范围内与贵州各族人民长期错居杂处,使用牛耕和多种铁质农具进行精耕细作的耕作技术在民族地区得到快速推广,逐步取代了原始粗放的生产方式。贵州各族人民兴修水利,改土为田,引进了许多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在这一时期进步显著。以匠户和矿业工人为主体的移民传授的各种手工技艺和采矿技术为依托,贵州开设了水银朱砂场局、金银矿局、冶铁所、军器局、杂造局,开采了煤、雄黄、石英等矿产,出现了瓷器、造纸、制糖、靴鞋、鳞衣等手工作坊。明代大规模在贵州修筑驿道和桥梁,修建数十座城池和数以百计的屯堡,促使明代商贸活动沿着中心城镇、主要交通干道不断向外辐射。《黔南职方纪略》卷二载:“路既通商,滇民以花易布者源源而来。”贵州的一些商贩也在各省商贩的影响下,跨省贸易,将本地土特产运销省外,贩运外地货物转销本地。世代沉睡的丰厚林业资源被唤醒,其质优价廉的木材成为江南诸省的畅销货物。在此背景之下,以较大资金对上述特殊产品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大宗买卖的商业在贵州兴起,贵州的商品经济在场市贸易的基础上向较高层次发展。

集市贸易的发展与商业的兴盛,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的扩大以及农田水利工程在各地的修建,为清代贵州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清代贵州农业生产比明代有了更大发展,主要表现在耕作面积扩大、作物种类增多、耕作技术改进及生产知识丰富、农产品产量提高等方面[14](P148)。矿业和手工业也不断发展,清末还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新式工矿企业。交通网络不断拓展为商品贸易和经济往来提供了前提,城市商业和场市贸易日渐兴起,货币流通范围逐步扩大,食盐运销遍及府、州、县、卫。至清一代,数百个大小集市分布于贵州高原的城镇和乡村,贵州的场市贸易和与邻近省份的大宗商品贸易已经基本纳入到全国统一市场之内,民族个体之间和民族群体之间的交流往来空前密切。明清时期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市民阶层崛起,加之受不断涌入的西方思想影响,使得人们的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得以转变,现代国家观开始形成,中华民族意识开始觉醒。为近代中国社会剧变与民族危机下贵州人民的中华民族精神自觉与重铸奠定了基础。

四、文化交融共通塑造贵州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础

共同的历史渊源和相似的文化特质是民族认同的要素[15]。各民族文化在长期交流互动中,逐步形成特有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信仰伦理、哲学智慧、工艺技术和生活方式,逐步凝聚成具有深层相通性的共同价值取向与文化特性,从而创造出丰硕厚重的文明成果与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古朴、丰富、多姿的贵州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汉文化不断向贵州民族地区传播,被少数民族有选择地吸纳是贵州民族文化交流中的主流,同时也不乏少数民族文化向汉族传播而为汉族所吸纳的情况。这种双向民族文化互动促使贵州各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同时也保持着与其他民族在文化上不可分离的共性。贵州各民族文化在中华大地上发源、流淌,在古代中国整体的环境系统里与其他民族文化互助互动、融会影响,并最终汇入中华文明的海洋。

“修文德,来远人”“以教辅政”是历代统治者的基本民族文化政策,而对少数民族施行“礼乐教化”的目的皆在“变其土俗同于中国”[16](P188)。《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南中地区文化相对落后,“其俗征巫鬼,好诅盟”,诸葛亮绘制图谱,借各族的宗教信仰通过艺术的形式,以“像教”方式对各族进行封建的君臣伦理教化,是文献记载的较早对贵州地区少数民族进行教化的行为。隋唐时期重视儒家思想,李渊下诏要求贵州各州县设立学校推行教育,《遵义府志》卷二十二记载“武德(618-626年) 中,州县及乡皆置学。”使得儒家文化通过学校教育在贵州一些地区得以传播。宋代官学比唐代更为普及,自庆历以来“郡国皆立学,学必有孔子庙”,使得官学延及边疆,宋代鸾塘书院是为贵州书院之始。由于学校的兴起,宋代科举制度在黔北地区也渐有推行。元朝建立后,统治者渐知以儒学进行思想统治的重要性,认定“农桑、学校为政之本”,于是提倡儒学,设立学校。明王朝更加注重利用以忠孝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对土司施行教化。对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朱元璋把“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定为“安边”的基本国策,在加强政治、军事统治的同时,辅以佛、道,强调“广教化,变土俗,使之同于中国(按指中原)”[17],通过儒学的教化作用,使“化外之民”接受封建礼教,从而归顺朝廷。明朝各代皇帝皆遵循这一原则,通过兴办书院、学校,修建孔庙,开科取士,大力发展儒学教育。在民族教育中,尤重土司子弟教育,土官承袭之人必须经过儒学教育,未经儒学教化者一律不准承袭土职[18](P355)。这种制度性的规范教育从根本上强化了贵州各民族尤其是精英阶层对中央王朝的文化认同,进一步塑造了他们的国家观念,贵州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此得到迅速发展。

清代贵州教育得到了更大发展。清政府对贵州少数民族采取“加额取进”的特殊政策,促进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科举的推行。清代官学、书院、义学增多,贵州全省官学最多曾达69所,到清末又普遍设立新式学堂。清政府对各族生员的思想和学习采取了十分严格的控制措施。康熙时期清廷颁布了“圣谕十六条”,以“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等封建道德范畴作为官学教育的训练标准,以封建伦理道德来规范少数民族的日常行为[14](P709-718)。教育的发展促使少数民族中读书习礼者日益增多,黎平府侗族“男子耕凿诵读,与汉民无异”,苗族“近亦多幕发,读书应试”[19]。反映了贵州各民族主动、积极地顺应中央王朝军事征服与政治控制而来的政治情势变化,借助王朝国家的力量与权力话语,去获取他们在地方社会的利益,界定或抬升其身份与地位。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运用自己的创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将自己与王朝国家中心联系起来,从而成为国家建构过程的一部分[6](P14)。

佛教和道教自唐宋以来陆续传入贵州,但未获得广泛传播。明太祖朱元璋将佛教和道教作为儒家思想的辅助手段,通过所谓“化愚民”来实现“弭边患”的政治要求。随着统治的加强,佛教和道教在贵州广为传播[18](P368)。中央政府通过“以神道设教”的方式,从精神上、信仰上统治人民,借以维护封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道教逐步向世俗化演变,在贵州“信鬼尚巫”、自然宗教盛行的社会环境影响下,道教与自然宗教互相渗透结合而形成道巫混糅,对贵州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及文化艺术产生一定影响。贵州民间盛行的开路、跳神、还愿、打保福、庆坛等活动,都与道教的影响有关。统治者为了政治的需要,有意将效忠于封建统治的南霁云、杨再思等人物神化并加以祀奉。这种做法在清代更为普遍,朝廷往往封赐乡贤名宦立祠,道教与祠祀结合紧密,具有极大的功利性,一定程度上为封建统治者教化民众、巩固统治服务[18](P833)。同时,清代儒、道、释三家逐渐合流的趋势更加明显,佛教禅宗更是把儒家的忠孝节义作为彻悟的标准,使之纳入服务和服从王权需要的轨道。

在历史上,以汉民族为重要载体的汉文化在与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文化的互动与交流过程中逐渐地占据了主流文化的地位。汉文化在逐渐成为贵州的主流文化的过程中,不断影响着贵州各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黔南识略》记载了贵州少数民族“苗皆剃发,衣帽悉仿汉人”,[20]“通汉语者亦众”“婚姻丧葬,与汉人渐同”“习华风,编姓氏,妇女有改汉装者,多与军联姻”[21]。民族之间的文化传播是双向性的,在特殊背景下,占民族聚居区人口比例小的汉族,为了求得生存个别人改名换姓或以通婚的方式转换民族成分的现象在明清两代时有发生。即使是“汉多夷少”地区的汉族人口,习染少数民族文化者亦非少数。各民族通过文化上的交融互动,逐渐形成了各具特点的饮食、服饰、建筑、生产工具等民族物质文化和语言、文字、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民族传统等民族精神文化。这些文化既具有本民族特质又与其他民族文化相通。除土家、回、蒙古、羌等族外,贵州的各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其中的大多数能同时使用汉语。仡佬、白、毛南、仫佬、羌等民族的男女服饰与汉族相似性较多,苗、布依、侗、水、畲等族一部分男子服饰与汉族相同。苗族、布依族等世居民族吸收儒家思想和道家学说,以“气本原说”为基础形成了诠释自然、宇宙万物本原和万物生成问题的哲学观,将对天地日月、山川河流、森林翠竹、奇珍异兽和祖先的崇拜敬畏与儒家思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文化融合形成了各民族信仰体系以及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扬善抑恶、民族团结、热爱祖国的伦理道德观念,产生了通过集体议事制度制定公约来组织生产生活、规范人们行为的议榔、侗款、石牌制等民族社会组织和制度文化。许多民族吸取了汉族纳采、司名、纳吉、请期等婚俗和烧倒头纸、沐浴、开路、封棺、出殡、丢“买路钱”等丧俗而形成各民族的婚丧仪规[22]。

贵州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时空差异和地区特点,但从总体进程上看,各民族文化不断适应或加入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统一的“国家文化体系”中,从而使中央王朝的文化与法则渗透到贵州民间社会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各民族文化统一性的长期存在和稳定延续,实现了各民族成员建基于中国政治共同体想象之上的主观身份认定,并最终达成对中央王朝的认同[6](P209)。各民族相似的文化型铸历程、相通的思想感情、相近的心理特征、相类的文化特质,无不显示出贵州各民族文化之间、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之间高度的同质性和联系性。在中华民族文化的濡染与涵化中贵州各民族文化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贵州各民族成员在传承沿袭这些文化特征的过程中,形成了对信仰、种族、语言、共同祖先与民族起源的认同,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个体成员内心深处形成了带有中华民族共同体特征的态度情感、行为方式和趋向整体观念的共同道德规范、价值取向、文化心理,因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认同不断得以形塑。

从秦汉大一统政治局面的出现,到“天下一家”观念的形成,贵州各民族经历了从强制性的政治认同到自觉性的文化认同的转变,民族个体和民族整体的“我们”意识与“他者”区辨界限逐渐淡化,民族间的差异和分殊不再成为国家整合的阻隔。历代统治者在贵州实行“广教化,变土俗,使之同于中国”的治黔方略,在“三教并用”的臣民教化影响下,各民族国家意识不断增强[16](P189)。随着中央统治力量的不断深入,汉族移民逐渐增多,先进的中原文化通过官宦、商贾、移民传播到贵州,使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原文化逐步向贵州地区腹地渗透。家国观念、大一统思想、忠君爱国理念也随着儒家教育的推广而日渐影响到贵州少数民族精英和各族民众。至明清时期,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原文化与世居民族固有文化不断交融,各民族文化也在长期的交往联系中不断交流互动、相互影响,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对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促使贵州各民族形成了既具有单一民族特征又具有中华民族共性的民族文化。在一致性的政治法律基础上,将基于不同民族文化特质的民族认同导向对国家、领土、共有历史与文化传统、祖国同胞的认同,并逐步确立了国家认同的价值优先性[23],为近代以来贵州各族人民中华民族意识觉醒并积极投身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奠定了基础。

从贵州各民族发展进程来看,古代中央王朝对贵州各民族的统辖、统合具有封建社会的强制乃至同化色彩,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则是真正将贵州各民族发展、凝聚的历史基础和历史积淀的诸多共同性因素提升到了同呼吸共命运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从愿景筑成现实,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心理归属和心境嵌合提供了人本性的历史依据、融通性的文化聚力、现实性的物质基础和共同性的情感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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