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14号,始建于1934年,坐北朝南,为砖瓦结构二层起脊楼房,总建筑面积1881.08平方米,占地面积2356平方米,高11.7米。1946年初,中共东蒙工委在此办公。1947年7月至1949年12月,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在此办公。之后为内蒙古东部区党委办公楼。
1947年5月,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组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同年7月,委员会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并在此办公,乌兰夫任书记,方知达任秘书长,奎壁、刘春、克力更、王逸伦、王再天、哈丰阿、王铎、特木尔巴根为委员。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牧区民主改革、剿匪斗争、支援东北解放战争、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建立内蒙古解放区作出了重要贡献。1949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隶属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乌兰夫任分局书记,机关驻地迁往张家口。
办公旧址共有文物、文献3096件,多媒体展览设备7台,放映设备3台,将旧址陈列布展与现代化设备完美结合,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教育功能。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于2009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这座办公楼是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发展壮大、领导内蒙古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见证,成为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