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比拉·海萨尔 , 古力哪尔·麦买题 , 沈庆聪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脱贫,从此农村工作重点将是实现乡村振兴。新疆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相比东部发达地区稍显落后,也是我国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在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时刻,遭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重冲击,这给新疆脱贫巩固工作的实施和持续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新疆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 797.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4%。其中,第一产业(农业)增加值1 981.28亿元,增长4.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8.0%。可见,新疆农业农村发展成果显著。在这背后农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是怎样的发展趋势,研究小组将以可支配收入为起点,分析新疆农民可支配收入现状。
娄世艳等(2008)认为从农村劳动力个体特征看,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1]。任媛等(2016)认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影响因素不仅包括劳动者自身素质,还包括劳动者所处经济环境[2]。韩海燕等(2017)认为自身素质过低使该收入层次人力资本无法提升,以致劳动力要素呈现阶层代际固化现象[3]。
冯梦黎、胡雯(2021)认为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高主要受到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和是否参加合作社的影响,各贫困组生计能力对非农业经营性收入影响都较小,社会网络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较大,生计能力对财产性收入的带动作用不明显,传统社会保障仅对深度贫困农民有一定的效果[4]。
从2015—2019年统计数据来看,新疆乡村人口变化趋势基本是稳步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不大,劳动人口由2015年的6 463 589人增加到2019年的6 878 930人,呈现出增加的状态,男性劳动人口明显比女性要多;根据从业人员的统计数据来看,2017年女性从业人员出现小幅度减少,后续都是稳步增长的阶段,男性从业人员2016年为最高的阶段。新疆农村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新疆农村基本情况
2020年,新疆经济运行呈现“生产持续回升,需求稳定恢复,发展质效提升,活力不断增强,民生保障有力,预期积极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 056元,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结构如表2所示。
表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结构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知,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占比呈现下降态势,财产净收入占总可支配收入比重较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呈现明显增长趋势。2019年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为 26%、51.5%、2% 和24%。相比较2019年与 2015 年,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比重分别下降5.8%和 0.2%,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却分别上升3.4%和3.5%。2015年到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加3 69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分别增加1 279元、1 364元、1 216元和51元。可见,经营净收入虽然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是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经营净收入规模大于转移性收入,但是转移性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
研究小组将农户收入水平分为中低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三类,分析不同收入类型在各收入水平人群中的体现情况,目的是更加详细地分析和探索新疆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收入结构的来源和构成现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不同收入水平中的体现如表3所示。
表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不同收入水平中的体现 元
根据表3可知,全区农户工资性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水平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并且2017年达到最高,高出全区平均水平2 894元。从数据分析可看出,中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差距较大,一直到2019年中高收入户工资性水平超过高收入户的水平。通过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农民工资性收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贫富差距逐步缩小。从经营净收入变化情况来看,在农民高收入户中经营净收入占主要地位,2018年达到最高水平,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中低收入户明显占比最少,中低收入户从2015年的2 788元增长到2019年的3 481元,增长幅度总体平稳。总体来看,不同收入户中经营净收入占比情况差距明显。
新疆农民转移性收入在高收入户中为最高,2017—2019年期间变化幅度较大;中高收入户增长幅度基本是上升趋势,并接近于全区平均水平;中低收入户有待进一步增长。财产性收入在中低收入户中基本是最低水平,但在高收入户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情况下,2018年下降到659元,总体呈平稳发展趋势。中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差距较大。
新疆农民可支配收入虽然每年都呈现稳步上升态势,总量也在增多,但总量与全国水平相比偏低,且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 020.7元,总体水平比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2 898.7元。与东部发达经济地区相比,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偏低,差距更大。从新疆农户不同收入户结构来分析,不同收入户收入水平差距较大,高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差距大,中低收入户水平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近年来,虽然新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并且工资性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但仍低于经营净收入水平,与全国农村工资性收入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于偏低水平,工资性收入在各收入户中的差距加大。就业岗位的增多和丰富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居民创造了更多工作机会,带来了更多的工资性收入,同时为农民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素质结构带来了良好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了务工工资水平,但对于新疆农村总体发展水平来说,农户外出务工带来的工资性收入远大于当地就业带来的工资性收入。相对来说,乡镇就业岗位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提高水平。
从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经营净收入在其他收入结构中占比较高,经营净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不大,增长缓慢。通过进一步分析不同收入户的经营净收入情况发现,高收入户的经营净收入水平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与中低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之间的差距较大。
通过分析新疆农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得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呈现上升趋势,增长幅度明显。但通过对不同收入结构进行细分分析,发现各收入结构发展趋势不平衡,并且存在中低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为此,研究小组认为需进一步增加对新疆农村地区和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农民就业通道和自主创业机会,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以此来促进农民收入平稳增长,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