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忠
(南京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南京 210014)
在传统社会,由于礼治秩序的维持与儒家意识形态的主导,泛道德主义不仅成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社会现象和日常生活中的伦理景观,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演变为一种“集体潜意识”,沉淀于中国人文化心理的深层结构之中。自“五四”以降,伴随着一大批以“唤醒国人”和“救亡图存”为己任的启蒙知识分子对儒家传统伦理的激烈批判,以“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工具化”“道德万能”乃至“道德吃人”为特征的泛道德主义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清算”。进入1980年代以后,不少以承继五四精神自居的学人,同样也对中国社会的泛道德主义传统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无情批判。然而,作为一种民族心理的“集体潜意识”,由于巨大的历史惯性作用,泛道德主义不可能因为理论的“批判”和时代的进步而全面消退,泛道德主义的治理在更深的层面上还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是否完备、公民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以及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泛道德主义极有可能沉渣泛起。
在传统社会,泛道德主义主要在官僚系统与家族范围内延续其生命,以维护所谓的“礼治秩序”。由于我国传统社会在结构上属于“马鞍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缺少中间组织,亦即西方研究者所谓的公共领域,因此泛道德主义只是作为一种相对封闭的、“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社会心理现象存在,并且这些相对封闭和隐性的社会心理现象较难演变为一些波及面较广的“社会公共事件”。然而,进入信息时代后,网络公共领域迅速崛起,因其虚拟性、匿名性、草根性、开放性、及时性、交互性等特征,很快成为各种思潮和价值观衍生、回潮、碰撞与交锋的重要场域,成为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催生的天然温床,同时也成为各方力量争夺影响力与话语权的前沿阵地。当前,在我国网络空间,泛道德主义的回归与泛滥已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一方面,网络成为了泛道德主义的巨大“发酵缸”,而“酵素”就是各类社会热点事件,经由此类事件的触发,作为中国人“集体潜意识”深处的泛道德主义很快就被唤醒并迅速蔓延开来;另一方面,网络泛道德主义的蔓延不仅是一种旧思潮的回归,同时它也与转型期一系列深刻的社会问题紧密相连,裹挟了更为复杂的社会情感,因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例如,网络上对一些公众人物的“道德瑕疵”采取无限放大、穷追猛打的批判态度,甚至演变为丧失底线的人身羞辱与肆意攻击,加深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隔阂。又如,将少数人(如演员和官员)的“道德失范”上升为其所属群体乃至整个阶层的“道德堕落”,从而掀起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对立,扩大社会裂痕。再如,网络上对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如“小悦悦事件”“老人倒地无人扶”“毒牛奶事件”“毒胶囊事件”“生物疫苗事件”“演员逃税”“巨贪官员入网”等)所进行的简单道德归因,不仅加深了受众对整个社会道德现状的不满情绪,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衍生了对社会发展的悲观主义论调和怀疑主义倾向。我们将此类现象暂且称之为网络泛道德主义。
尽管与网络民粹主义一样,网络泛道德主义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时代症候,但比较而言,学界对于网络泛道德主义的研究则相对不足。已有的一些研究大多还是集中于对泛道德主义的批判,不仅缺乏对网络泛道德主义的内涵界定,对于其症候表征、潜在风险与复杂根源更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那么,何为网络泛道德主义?其内涵如何界定?网络泛道德主义的症候表现与潜在风险又是什么?如何进行有效地治理?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不仅能为我们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世界,更为重要的是促进社会自身的除弊革新与不断完善,进而引导人们形成与新时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
要对当前网络泛道德主义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不得不涉及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概念内涵。而要界定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概念内涵,首先必须明晰什么是泛道德主义,并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将网络泛道德主义与另一种重要的网络社会思潮——网络民粹主义相鉴别。
对于什么是泛道德主义,学者们时有论述。著名文化学者韦政通认为所谓“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越位扩张,侵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本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的目的是要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1]88有学者认为,所谓泛道德主义,就是道德意识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涵盖和渗透到其它文化领域,其它文化领域都沦为道德的奴婢,依附于道德,服务于道德。[2]也有学者认为,泛道德的要旨是一切以道德为基准,天地百物、社会人生、行为评判、人性物性等,都以道德来衡量。[3]另有学者探讨了泛道德主义的批判方式——“泛道德化批判”,认为这是将一切现象道德化后再用理想化、双重化的标准进行道德评判的一种批判方式。其认识论特征是,在道德外延上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在道德批判方法上将特称判断全称化。[4]
由此可以看出,泛道德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道德僭越了自身职能,侵犯或替代其他领域的职能,导致如法律的道德化、经济的道德化、文化的道德化等;二是以道德作为最高价值宰制一切领域,以道德理想作为一切事物、一切活动的价值旨归,导致非伦理领域内事物及活动的地位与价值被削弱;三是一切是非成败皆从道德上寻找原因,忽视了其背后的深层根源;四是认知特征上的“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和“特称判断全称化”[4]。综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所谓泛道德主义是一种以道德僭越自身职能,以道德标准作为评判一切事物的最高依据,以道德理想作为一切活动的价值旨归,以道德归因解释一切是非成败为主要特征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
在初步界定了泛道德主义的内涵后,我们还要搞清楚泛道德主义是如何发展为网络泛道德主义的,并进而厘定泛道德主义与网络泛道德主义之间的关系。网络技术的出现与广泛应用带来了“技术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和“技术社会互动论”三派观点的交锋。[5]其实,无论是“技术决定论”对网络媒体技术的无限夸大,还是“社会决定论”对社会结构要素的过分强调,都难免有失偏颇。比较而言,从“技术社会互动论”的视角去解释泛道德主义与网络泛道德主义之间的关系似乎更为合理。一方面,网络空间为泛道德主义的传播与滋长提供了一个新的场域,从而使其表现出新的时代特点与运行机制。另一方面,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本质仍是泛道德主义,它既是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折射,也是传统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尽管两者之间存在联系,但我们仍然有必要把握泛道德主义与网络泛道德主义之间的区别。首先,在空间形态上,泛道德主义往往表现为区域性、分隔性的特点,很难像网络泛道德主义那样发展成跨区域的网络聚集。在时间形态上,泛道德主义具有连续性、长期性特点,网络泛道德主义则具有一过性、集中性的特点。在表现形态上,泛道德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弥散性的社会心理现象,处于一种“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集体潜意识状态;而网络泛道德主义则往往与重大的社会事件联系在一起,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并裹挟着复杂的社会动机。
网络泛道德主义和另一种网络社会心理现象——网络民粹主义,有时被合称为“网络泛道德民粹主义”。因此,要界定网络泛道德主义必须进一步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热点现象目前已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有研究者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指在互联网的虚拟社群中出现的一种极端平民化思潮,它将平民的利益与诉求作为终极的价值。”[6]还有学者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指一种外化为极端平民主义的网络话语和行动、内在地折射出阶层矛盾等社会问题的网络社会思潮。”[7]当然网络民粹主义与网络泛道德主义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联系。就两者的区别而言,首先表现在指向对象上,网络民粹主义主要表现为反精英、反权威的极端平民主义色彩,而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指向更为广泛,不仅针对精英和权威,而且还包括整个社会大众;其次,两者的价值诉求存在一定差异,网络民粹主义的核心是“强调平民的价值,是对平等理想的追求”,[8]网络泛道德主义则强调对“道德理想”的追求;第三,在情感基调上,除了共同表现为对社会现实的愤怒与不满外,网络民粹主义主要表现为激进的革命主义与狂热主义,而网络泛道德主义主要表现为怀疑主义与悲观主义。就两者的联系而言,首先在现实性根源上具有一些相似性,如社会阶层的两极化趋势、既得利益集团的贪婪、各类贪腐现象的存在等;其次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类似性,即都具有非理性、以偏概全、二元对立、简单否定等特点;再次在空间形态上具有一致性,即其在网络空间上都表现为随意聚集性、非组织性、从众性、煽动性等特点;最后,在价值诉求上,都存在通过非理性的手段来获取自身权益的目的。
通过以上与网络民粹主义的对比分析,并结合泛道德主义的概念界定,本文认为,网络泛道德主义是指网络虚拟空间出现的以道德僭越自身职能,以道德理想评判一切事物,以道德归因解释是非成败,以道德话语谋取权益为主要特征的一种怀疑主义与悲观主义的社会思潮与行为表现。
1.批判主体的跨阶层性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通过操持道德话语对社会现状进行道德批判。就批判的主体而言,网络泛道德主义与网络民粹主义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显示,“‘民粹主义者’绝大多数是维权者、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社会底层群体”,“持有底层视角,富有反叛色彩”。[9]177这说明网络民粹主义的批判主体具有一定的阶层性,并且其批判行为易受到精英阶层的抵制与反批判。而网络泛道德主义者除了底层弱势群体外,还涵盖更为广泛的社会阶层。因为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批判范围更为广泛,不仅涉及民粹主义者所谓的“阶级对立”“官民对立”和“劳资对立”等问题,更涉及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现象,如“集体闯红灯”“老人倒地无人扶”“毒牛奶事件”“演员偷税”等。对这类事件的讨论显然已超越了特定的社会阶层。这种批判主体的跨阶层性特点,使网络泛道德主义产生的负性社会认知更具有弥散性,因而造成的潜在社会风险也越大。
2.批判对象的扩大化
与民粹主义反精英反权威的批判指向存有差异的是,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批判对象往往会被任意扩大化。网络泛道德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往往将各种负性社会现象伦理化,以戏谑、调侃、羞辱、谩骂、攻击性的话语形态,以“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居高临下态势,占领道德制高地,任意将批判对象由少数的“当事者”扩大为一个群体或整个阶层,甚至全体国人,在网络上制造伪道德暴力语境,引发社会关注,裹挟社会民意,意图形成压倒性的网络舆论,从而达成自身的各种权力与利益诉求,抑或满足自身宣泄、平衡、补偿等心理需要。如网络上将少数演员的生活作风问题戏谑为“贵圈真乱”,将一些官员的腐化堕落斥之为“天下乌鸦一般黑”,一旦涉及到部分人的文明素养问题就上升为“国民劣根性”批判,动辄称“XX后”为“被毁掉的一代”,等等。正是由于批判对象的任意扩大化,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批判更可能导致普通民众对社会现状与发展前景产生强烈的怀疑主义、否定主义,乃至悲观主义的消极认知。
3.批判逻辑的混乱性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表现形态主要是以道德话语、道德修辞对社会热点事件和当事人进行批判。由于网络公共领域本身的开放性、匿名性、草根性等特性,批判主体的大众性,批判手段的简单性,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批判逻辑显现出特有的混乱性。这些混乱性主要表现为“特称判断全称化”,[4]以及“对主体和现象的过度抽象”[10]。所谓“特称判断全称化”是指在进行道德批判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偷换概念,将“特殊”泛化为“一般”,将“少数”上升为“普遍”,将“部分”扩展至“整体”。例如将经济领域内少数食品生产商的“缺德”和不法行为上升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所谓“对主体和现象的过度抽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社会行为主体的过度抽象,主要表现为,将人的多样性特征过度抽象为道德特征,对行为主体的认知或行为结构作脱离具体情境的抽象,对行为主体过度抽象之后的泛化;二是对社会现象本身的过度抽象,主要表现为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以及对现象根源分析的抽象化(即停留在现象表现)和对现象本身的“去关系化”。[10]
4.批判手段的简单化
批判手段是网络泛道德主义的表现形态与实现方式。尽管看上去,网络上的批判手段多种多样,甚至杂乱无章,但都有简单化的共性特征。首先,利用网络的“去中心化”特征,采用污名化手段,对一些特定群体贴标签,来达到道德棒杀的目的。如将“演员”与“出轨”、“官员”与“贪腐”、“富人”与“拜金”等简单划上等号,称“专家”为“砖家”、“教授”为“叫兽”、“精英”为“精蝇”等,从而实现对其道德人格的解构。其次,意气用事,简单否定。缺少对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不愿做深层次的根源分析,用否定一切的方式实现对社会现象的批判,如对独生子女群体的独立性、大学生群体的道德素质、演员群体的情感生活、富裕阶层的财富合法性等进行简单否定。第三,以更加直接的形式,如调侃、羞辱、谩骂等形式,对负性社会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从而激起更多网民的愤懑。
5.批判动机的复杂性
网络泛道德主义在对社会现实的批判中,由于所使用的道德话语本身的“崇高性”“正义性”与迷惑性,其背后掩藏的批判动机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抢占道德高地,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对于底层弱势群体来讲,往往会利用社会热点事件,如演员偷税、官员贪腐、名人炫富等,片面拿道德说事,宣泄自己的仇官、仇富情绪。其次,以道德为工具,谋取个人或群体权益。在面对具体事件时,个人或组织会以道德为工具,制造网络舆论,形成网络道德暴力,从而干扰正常的社会判断,甚至司法公正,谋求自身利益。第三,制造道德幻相,否定社会发展。网络泛道德主义时常裹挟着崇古思潮、恋旧情结,不少人通过对过去社会道德的理想化,编织道德幻象,并“利用人贵远贱近的心理”,[1]27来否定今天的社会发展,甚至幻想着要回到改革开放前的社会。
1.加深阶层对立,在情感层面撕裂社会
网络泛道德主义对负性社会事件的批判,往往从人性与社会问题的阴暗面入手,通过对当事人或相关群体道德瑕疵、道德污点的片面放大,将特称判断向全称判断的“无意识”转换,以及对特定群体的“污名化”,极有可能加深阶层之间的对立、激化社会矛盾。在网络泛道德主义者眼里,官员就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精英就是鄙视大众的自利者,演员就是作风败坏的绯闻群体,企业家就是剥削员工的资本家,普罗大众就是狭隘自私的群氓……这种泛化批判,经由网络的聚焦放大效应,无意识间迅速加剧了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使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包容、理解、信任变得困难,从而在情感层面撕裂社会。当不同阶层之间不满、厌恶、憎恨的情绪增加,其裂痕的黏合将变得十分困难。
2.强化归因偏差,在制度层面削弱社会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人、对社会现象做简单的道德归因,将一切不良现象、社会问题归结为人的道德堕落和人性的丑陋,认为道德万能,只要对人性进行改造,唤醒人的良知,一切社会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这种简单的、片面的道德归因经由网络放大器的“倍增”效应,以及网络空间的群体极化效应,会进一步强化部分网民的归因偏差,即更习惯于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进行归因,认为只要对行为主体实施了批判、惩罚就能解决问题,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物与社会现象背后实际隐藏着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10]忽视了行动主体背后更为复杂的社会变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这种归因偏差最终会落入传统社会德治与人治的思想窠臼,而与我国新时代的制度建设精神背道而驰。邓小平曾说:“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一个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如果不从制度建设着手,那么就无法解决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3.动摇社会共识,在理想层面消解社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时期,中国梦的实现成为凝聚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全民共识。而十九大提出的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也成为凝聚人心、智慧和力量的社会共识。理想目标的达成、社会共识的实现,无疑需要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团结协作与共同奋斗。网络泛道德主义动辄对社会事件的道德归因,其以点概面、以偏概全的思维模式,不仅增加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与对立,更重要的是泛道德主义所渲染的一系列社会“乱象”,诸如官员贪腐、演员逃税、城管欺民、老板无良、医生冷血、教师失德、专家惑众、大众无知等,增加了网上网下的愤懑与戾气,助长了整个社会的道德焦虑,易使民众滋生对社会发展的怀疑主义、否定主义与悲观主义等消极认知倾向,从而动摇社会共识,唱衰社会发展前景,在理想层面消解社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1.儒家的德治传统
在传统社会,儒家的伦理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对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儒家思想在社会治理上主要体现为德治传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一是法律的道德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是指将一些本属于道德与伦理范畴的内容,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具有法的效力,如汉代的“以礼入法”、唐律的“一准乎礼”等。众所周知,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与调节作用主要是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风俗习惯与社会舆论来实现的,是一种“软性”的调控机制。而法律作用的发挥则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予以保证的,是一种“刚性”的调控机制。道德的法律化意味着道德僭越了自身的职能,必须依靠强制的力量予以施行,不仅两者的界线模糊,道德最终也沦为一种“形式的善”,因为“一个人履行了社会以强制力要求于他的某种义务,不能被认为有德”。[11]265所谓法律的道德化,是指法律本身不再是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的最高社会规则,它沦为了维护道德秩序的工具,“不是一种保护人权促进社会的工具,而只是消极的防范和惩罚手段”[11]285。法律的道德化意味着法律的“刚性”降低,不再具有唯一性与权威性,它会在礼与法、情与理的较量中妥协与退让。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最终使得整个社会的法制意识变得淡薄,人们习惯于以德论人,以德议事,在论人时强调的是道德义务,而非个人权力;在议事时,强调的是人心不古,而非制度废弛、法治不彰,其结果自然是泛道德主义的盛行。
2.“崇古”的价值取向
儒家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质就是崇古的价值取向。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由于先秦儒、墨理想人格的构想,是透过古帝王理想化的方式,因此引发出崇古的价值取向”。[1]26并且这一取向由于儒家正统地位的取得而得以强化。当然这里的“崇古”其实是一个隐喻,指的是“以过去时间为优先价值”[1]29,即认为过去的时代是完美的,在道德上是完满的。崇古的价值取向对中国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过去的事物,包括人和制度等理想化、道德化和神圣化,认为过去比现在好,幻想回到过去,从而轻易否定现在;二是在遭遇社会危机时,喜欢做简单的道德归因,认为一切问题的根源都是“人心不古”,是“人性危机”和“道德堕落”,只要对人性进行改造,唤醒良知,重塑社会道德,似乎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崇古”的价值取向无疑是泛道德主义滋长的催化剂。尤其是在转型期社会,当由于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备而引发各类社会危机时,如信任危机、食品安全危机、金融危机、环境危机等,“崇古”的价值取向就会为泛道德主义的回流推波助澜。
3.网络文化的非理性面向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文化根源除了儒家的德治传统与崇古的价值取向外,还与网络文化本身的浸润紧密相关。网络文化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借助网络技术而产生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总和。[12]作为网络时代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借助于高速发展且日益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信息传播手段,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情绪表达和行为方式等。一方面,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开放性、大众性、交互性、去中心性等特征,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创新精神、民主意识、平等观念、权力理念、公民意识等。另一方面,网络文化的娱乐性、补偿性、草根性、极端性等非理性特征,也助长了网民的感觉主义、受暗示性、去个性化、观点极化等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受网络文化非理性特征的影响,网民形成的感性主义的认知模式极易采用非黑即白、非善即恶、非美即丑的二元对立思维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分析与判断,从而激起网民“扬善惩恶”“伸张正义”的批判热情。这种热情经由网络群体聚集的发酵,在受暗示性、去个性化的群体心理机制的作用下,很快就会形成某种观点的群体极化,而事实的真相则很有可能淹没在群体性道德讨伐的声浪之中。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滋长恰恰是与网络文化的非理性特征密切相联的。
1.转型期社会问题的集中涌现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快速转型与剧烈变化。这种“加速转型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时空压缩’”,即“在同一个时空范围内呈现出了传统社会的前现代性、现代工业社会的现代性与后工业社会的后现代性的共存”。[13]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快速转型的“时空压缩”,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阶层的两极化趋势、价值观念的混乱、各种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官员贪腐、演员逃税、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医患纠纷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集中涌现,加之网络的聚焦、放大与快速传播效应,导致不少人对社会现状“不满”。由于普通大众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存在“就事论事”“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等感性化倾向,同时也由于对统计数据获取的困难与习惯性忽视,因此很难展开公正、客观的讨论,也很少能洞察问题背后的深层根源,如历史原因、制度建设、偶发因素等,而是习惯于从“道德”层面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简单地进行“道德归因”,并倾向于将个别和少数现象放大化、普遍化。由于不少社会问题是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是以往未经历过的,因此在较短的时期内难以得到解决,尚需要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加以缓解与根治。这就为“前现代社会”的泛道德主义的回潮与蔓延留下了空间与市场。
2.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加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新中国建立后一系列政策作用下形成的那种“二元身份”(“农业/非农”户口、“体制内外”“干群”等)格局被打破。[14]高考制度的恢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路线的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并行发展、越来越细的行业分工,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劳动致富、改变命运的热情。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行业与行业之间都掀起了你追我赶的热潮。机会的增加、个人的奋斗、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促进了社会阶层的大分化与大重组,阶层之间的流动空间增大,无论代际还是代内的上升流动率都有了显著提高。但自20世纪90年中后期到现在,阶层之间的流动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阶层分化愈显深刻,阶层之间的边界逐渐明晰,同时贫富差距日益显性化”,[14]尤其是“中间阶层向下流动和中下阶层向底层的流动”。[15]Wind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自2000年首超警戒线0.4以来一直居高不下,2015、2016、2017年分别为0.462、0.465、0.467。[16]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不仅表现在经济资本方面,同时也表现在受教育资源、权力资源、关系资源等方面的差距。“一方面,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开始构成一个巩固的联盟;另一方面,则是碎片化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是两者争取自己利益能力的高度失衡。”[17]这种能力的失衡导致了心理上的失衡,加重了不同阶层之间心理上的隔阂。对于弱势群体来讲,获得感的相对不足和剥夺感的体验加深,都加重了对富裕阶层的不满,而这种不满通过在网络上的群体性“道德批判”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宣泄,同时也助长了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泛滥。
3.网络深度治理的步履维艰
当前在我国,“互联网也许是人们评判政府政策和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18]127同时也是人们就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评论的重要渠道。作为社会情绪与心态的晴雨表,网络上的评论反映着社会民意的变化。同时网络也扮演着社会“安全阀”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宣泄网民对社会的不满和忿恨。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宣泄常常挟带着个人的复杂动机、从众心理与意气用事,有时甚至充满无知与偏见,一旦针对某些热点事件的偏见达成一致,就会经由“群体极化”效应形成网络道德暴力,从底层反噬社会,进而控制网络舆情,造成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泛滥,影响社会判断,最终撕裂社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的治理可谓步履维艰、任重道远。因为既要为广大网民提供相对自由的议政议事的空间,同时也要引导他们理性地宣泄不良情绪,避免极端倾向的产生。此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0年4月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在学历结构层次方面,以中等教育水平的群体为主,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41.1%和22.2%,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为19.5%。[19]由此可见,我国网民规模极其庞大,但主体受教育水平相对不高。因此,网民的文化素质、参与素养、专业训练等均影响着他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独立判断,稍有不慎极可能滑入泛道德主义的泥潭。
1.权力心理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兴起,凸显了批判主体对权力的欲望心理。当前社会阶层的两极分化趋势,使得中下阶层和底层民众的获得感相对不足。获得感不足导致了相对的“剥夺感”。这种“剥夺感”的体验越深,其泛化范围就越广。因此,社会底层民众和弱势群体就会觉得应有的权力也被剥夺了。由于他们的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将这些资源转化权力资源的可能性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资源成了一种获取个人话语权力、维护个人利益的最廉价资源,而网络恰恰又提供了一个满足权力心理的话语空间。通过对道德资源的任意取舍与滥用,弱势群体满足了自身参与社会生活、批判社会现象以及谋取自身利益的权力心理需要。
2.补偿心理
动辄以道德说事,对人对己采取双重标准,以幻觉般的自我满足来获得优越感,其实是一种心理补偿效应。长期以来,网络传媒对富人、成功人士、公众人物的过度关注,使很多人产生了深深的心理落差。成功人士的权力、财富、声望、衣品包装、香车豪宅、休闲消费,牵扯着普通网民敏感而脆弱的神经。而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各种朋友圈的炫富行为早已司空见惯。同时阶层相对固化的趋势,也加深了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无论是出于愤懑、嫉妒,还是自卑、焦虑,很多人迫切需要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在此情况下,道德则成了他们拿对方说事的利器。一旦成功人士、公众人物的言行出现了道德上的瑕疵,就会被无限放大,穷追猛打,直至其道德形象被彻底“解构”。
3.宣泄心理
网络泛道德主义泛滥的背后,隐藏着批判者对现实不满与自身困境的宣泄需要。众所周知,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从解决温饱问题到进入小康社会,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展现了越来越好的生活前景。但与此同时,在法制建设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的优化、权力监督机制的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的畅通、社会管理体制的提升等方面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显现出某种滞后性,从而导致权力寻租、官员贪腐、贫富分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富二代在网络上的无节制炫富、少数贪腐官员的穷奢极欲、部分社会精英的自我沦落、演员的天价报酬与逃税,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等导致了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下层与底层民众的不满与愤懑。这种不满、忿恨,往往通过“道德话语”的非理性批判在网络空间得到了宣泄。
1.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保障社会公平
在传统中国,情理社会与德治传统的交织,使得人们的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人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悠久传统使人们对法制缺少应有的敬畏感,制度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权力也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今天,要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须以法治,而不是人治和德治来保障公平。不能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寄托于官员、管理者的良心与道德,而是必须以法律制度来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用制度来约束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铲除权力运作的灰色地带,缩小乃至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加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与评议。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等,明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使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尽可能地消除社会上的不合理现象,提升公民对社会公平的满意度。例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个人与企业信用档案,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失信、欺骗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有效惩戒,斩断失信行为背后的非法所得与利益链条,增加其失信成本,从法制层面促进整个社会诚信度的提高,从而避免广大网民对社会企业与个人的失信行为做简单的道德归因。
2.深化体制创新,以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此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是正常的,但由于这些问题是未曾出现过的问题,依照旧的规章制度显然不能够很好地解决。而这些问题本身又关系到民生福祉,不能不加以解决。例如,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贫困家庭的购房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就业问题、拆迁赔偿问题、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讲,当自身正当的利益诉求无法获得满足的时候,当事人就会抱怨社会“不公”、指责官员“良心坏了”。而一旦与此相关的热点事件在网络发酵之后,就会成为网络泛道德主义滋生的温床。因此,要全面关注民生问题,勇于打破思维定势,摆脱“城乡”“农业/非农”“体制内外”“干群”“精英/大众”等的区隔束缚,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加强体制创新。通过体制创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大住房养老医疗保障,推进教育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弥合阶层鸿沟,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1.注重网络舆论引导,培养网民的理性参与能力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根源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传播的载体无疑是网络。因此,网络本身对于社会舆情的正确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网民主要以受中等教育的群体为主,其整体素质、网络素养、公共参与能力等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与必要。在此种情况下,网络媒体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与道义责任,在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报道时,要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正确的价值立场,摒弃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全面了解事实真相,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社会热点事件背后的原因,培养网民逻辑思维能力,提升理性参与能力。例如,2019年的“张扣扣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网民的激烈争论。不少网民认为张扣扣是为母复仇的“孝子”,甚至认为其是“义士”“英雄”,“罪不致死”。但也有网民认为“同情不能代表法律”,“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在这些讨论背后,是传统“血亲复仇”的情理与法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与碰撞,显示了我国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变过程中的观念交锋。如果网络媒体缺少正确的引导,那么这场讨论很可能滑向泛道德主义的网络暴力。当然,在这场讨论中,我们还是看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不少法律专家对案件也进行了法理分析,将其变成了一堂深刻的公共普法课。
2.强化网络综合治理,培育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网络泛道德主义的生存空间是网络。因此,要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培育健康的公共网络生态环境。网络固然具有社会“安全阀”的功能,但如果任由网民肆意宣泄,以道德僭越法律、绑架权力、操控民意,必然导致网络生态环境的恶化,无法促进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讨论与融合,也无法达成某种程度的社会共识,更不能为社会大众提供正确的价值指引与行动方向。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并非采取“堵”与“禁”的方法,而是要借助网络立法、及时引导、网下规训等多管齐下的方式。首先要加强网络立法,明晰网络行为主体的权力与义务,让广大网民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与尺度,不能蓄意借由对社会现象的“道德批判”进行恶意的人身羞辱与攻击,或煽动暴力与仇恨。对于触犯法律界线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其次要及时引导。面对社会热点事件,网络媒体不仅要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还要及时对网民进行正面引导,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专业角度对热点事件进行解读,普及专业知识,引导舆情走向,避免民意被网络暴力话语操纵,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三,做好网下规训工作。这里的规训包括规范、教育与培训,不仅面向广大网民,同时还面向网站编辑、论坛版主、意见领袖等。例如,针对作为网民职业占比最高的学生群体,大中小学可以开设相应课程,培养学生的网络素养与公共参与能力;加强网站编辑、论坛版主、意见领袖等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感方面的教育与规劝。只有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净化网络内部环境,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空间,形成理性的网络文化生态,进而消解网络泛道德主义的负面效应,促进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地发展。
转型期社会网络泛道德主义的勃兴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理性面对、正确分析、合理应对。一方面,网络泛道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在互联网生存时代人们批判意识的觉醒,对各种社会现象的关注热情,隐含了他们复杂的利益诉求,亦在一定程度上隐含了对正义社会、公平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对一个健康社会之德性基础的重视,因此对网络泛道德主义思潮要加强引导与转化,将“批判的热情”转化为浓郁的家国情怀和理性的批判精神,使其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另一方面,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滋生与蔓延,本身也是各种社会矛盾与现实冲突相互交织的体现,折射出我国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各方利益协调的重要性、各类制度建设与完善的迫切性、民生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主流价值观念重建的艰巨性。概而言之,消除网络泛道德主义的滋生温床,促进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需要个人、社会、国家的共同努力,从而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以期早日将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