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端端 生奇志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新闻传播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海量的数据信息来源、高效的整合功能、便捷的发布机制等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用户体验,而且提高了传媒从业者的工作效率,也前所未有地促进了新闻产品的多样化。
但同时有研究发现,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创作的融合仍然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短板和局限,因此智能媒体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新闻产品质量风险。在此背景下,有学者强调新闻生产过程中需要做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重,方可规范智能媒体时代的新闻产品的生产制作并提高其质量。
从媒体生态系统的角度审视,智能媒体有利于建构起一个更稳定的传播价值链条,最终实现与新闻产品生产者、受众、新闻产品生产平台的相互推动和共同发展;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角度衡量,算法技术使得未来新闻产品的生产制作及效益模式更加多元化、更为可持续。
思考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传播的相互关系,不仅对新闻传播业的智能化发展有重要学科意义,同时对形成完整的人工智能文明也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此外,作为规范新闻传播行业行为的上层建筑,新闻传播的规则会随着经济、技术等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闻传播业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融合,诸多媒体传播实践活动呈现出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特征,媒体传播行为也有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表现。在此背景下,新闻产品有了新的质量要求和责任主体,新闻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其规制也应随之调整和完善。
相关部门在消弭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闻产品质量负面影响的过程中扮演着两个角色:一是行业法律法规的拟定或制定者,二是新闻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者。需要健全与智能媒体发展相适应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在制度、法律等层面的新闻产品质量的刚性标准,并建立健全考核及奖惩机制。比如,制定智媒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建立有较强可操作性智能媒体准入机制,健全智媒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处体系,建立智能媒体的个人或媒体的征信体系,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新闻产品质量的目的。
智能媒体应对积极创造社会效益负有主体责任。智媒平台应主动探索建立定期向国家和社会公众公示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机制,包括主动公开履行社会责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正确引导社会热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建立和完善主动接受业内专家、社会公众监督的智媒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规范及流程。智媒平台应全面地进行内部自我检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或社会发布,主动接受监督。
智媒平台新闻产品的形成由信息智能化采集、加工、推送等多个环节构成,技术开发人员对保证新闻产品质量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效的技术支持能够帮助新闻传媒工作者和广大受众在智能化媒体时代更好地规避可能存在的新闻产品质量缺陷。
其一,算法编译人员要依据用户点击信息进行代码的编译调整,尽可能规避长时间高频度推送同质化信息加剧信息茧房效应的形成;平台设计者也需要在页面设计、内容安排方法等要素上规避引导阅览、固化受众行为习惯等影响用户信息消费选择的行为。
其二,智能媒体的技术部门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准入门槛,尽最大可能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新闻传播业界需要引进思想及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便于及时在高速频繁变化的智能媒体时代提供基础性的技术支持,从而更好地服务大众,推动人工智能化新闻走上新的发展台阶。
在智能媒体时代,借助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捷工具,几乎所有人都能随时随地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信息发挥不同的“传导性”,出于环境认知、自我提升、个人兴趣、社会认同、寻求价值认同等原因,公众在媒体参与行为中,可能有意或无意地为自己和他人构建了一个密不透风的信息茧房。绝大部分接触智媒的受众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是新闻传播的专业培训,智能媒体在为他们提供展现自己、了解世界的平台同时也使一些人迷失。于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与编造传播谣言等违规违法的网络行为经常发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在受众层面,切实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和媒介使用能力,切实提高遵章守纪的法律素养及培养慎独慎微的道德素养将是智媒时代的一项重要任务。
人工智能和新闻传播两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极大程度上便利了受众的信息获取,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这是新闻传播业的一场革命。但是在算法推荐等新环境、新技术的推动下,伴随公众对于新闻活动的深度参与,权利侵犯、新闻失实、信息茧房等问题也时有爆出。因此,我们需多角度探明智媒时代的发展对新闻产品质量带来的新挑战,研究分析其影响机制并积极寻求对策,着力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的新闻传播环境,不断推动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