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玉岫(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规模大、综合性强、复杂程度高、影响范围广,日益成为现代工程的重要特征。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仍然是现代工程实践遵守的基本原则。我们既不能为实现工程价值罔顾风险,也不能为规避工程风险而停滞不前。在工程风险及其价值的博弈之间产生了工程会否道德或应该的问题,从而引发对工程风险接受性的伦理思考。根据工程风险接受性进行伦理评估,对工程风险进行接受性分析、界定。确立工程风险接受性的伦理评估原则与途径,提高公正性,加强责任性,完善工程风险评估机制以确保工程安全发展,服务于人类需求。
人类想要在自然界中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从自然界中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就必须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问题。工程实践是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的有效途径。
价值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人,任何价值客体之所以有价值,在其能够满足人类的目的,因而它们皆只具有工具价值,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是最终的目的。因此,任何以伤害人为目的的工程皆不具价值。同理,任何将人作为手段的工程亦不具有任何价值。因此,工程始终只具有服务并服从人的需要的工具价值。
工程即人们以满足人类需求为目的,应用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自然进行改造,创建以服务于特定人类需要具有预期使用价值的人工物的实践活动。因此,工程也可看作是一个为实现特定价值需求而存在的人类实践活动。而一项工程可以服务于多个方面的目的,是一个集成了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社会、伦理、生态等各方面要素的整体,因此工程不仅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时也具有科学、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综合性实践过程。从宏观意义上来说,对人类而言工程具有巨大的正面价值,任何否定工程的这种积极作用和正面价值的观点无疑都是不可取的。从微观意义上讲,即从具体的工程项目来看,作为人们自觉主动地变革自然的实践活动,工程活动具有强烈的价值导向性。
由于认知水平的局限性,人们对于将来的活动或事件缺乏充分的信息不能确知,进而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形成一种困境,从而在未来可能造成人的利害关系的损失或灭失的不确定性,就成为风险。工程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风险存在于工程生命的整个周期。任何工程都面临着相应的风险的威胁,但每一工程所面临的风险又不尽相同。且工程中的风险也不能被彻底消除,即使可以通过某些手段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变某一风险的形成和发展的条件,消除此风险,但风险并不是单一存在的,其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内在关系,在这一风险被消灭的同时,新的风险也会随之产生。
工程风险存在于整个工程生命周期的始终,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把引发工程风险的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型。总体而言,可以从工程内部的技术因素、工程外部环境因素以及作为工程实践主体的人的因素这三种方面出发加以研究。工程内部因素主要是技术因素,包括零部件老化、控制系统失灵以及非线性作用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风险;工程外部因素主要是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意外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风险;人为因素是指因人的善恶问题和责任、良知等问题引发人的不道德的故意所为以及因人的责任缺失而造成的工程风险。
在工程风险及其价值的博弈之间就产生了工程会否道德或应该的问题。由于工程系统内部和外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无论工程规范制定得多么完善和严格,仍然不能把风险的概率降为零,也就是说,总会存在一些所谓的“正常事故”。因此,在对待工程风险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奢求绝对的安全,只能把风险控制在相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对“多安全”问题的答复往往是不充分的,有时以执行标准体现,有时依据经济学原理决定,有时采用特殊的方式,有时通过政治协商决定,有时采用迂回政策以避免对某些问题做出明确的决定,等等。风险无处不在,我们不可能完全规避风险追求绝对的安全,但也不能罔顾风险任意而为。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工程才是有价值的工程?其对应的风险又是如何衡量的呢?在对工程风险的评价问题中,核心问题就是其在多大程度上是可接受的,这本身就是一个伦理问题,其核心是工程风险可接受性在社会范围的公正问题。
1.整体利益优先原则
整体利益优先原则要求我们在评估工程风险接受性时,不仅要考虑工程的局部风险与利益,更要将工程置于其所处的社会及生态整体中充分考虑其整体风险与利益。任何一个工程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中进行的,工程活动的进行,一方面要受到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会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所以评估工程风险接受性要有大局观念,从社会及生态整体的视角来考量其影响。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的人。个人价值也只有在社会整体中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整体价值要大于个体价值,个体只有在社会整体之中才能充分获得自身价值。但我们也不能否定个体价值,个体价值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价值。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的某些人可能被边缘化而成为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上往往处于被忽视地位,他们关心的问题不被强势群体关心过,其利益诉求也无法得以有效地表达,这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更大的风险威胁。因此在工程风险评估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伦理思想,要充分保障人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尤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重视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工程风险相关信息的及时了解和掌握,尊重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在工程风险接受性的伦理评估中我们不应该只关心某个企业、某个团体或某个人的局部得失,要从社会整体的视角来考察某一具体工程实践活动的利弊得失所带来的影响。
在工程的生态效果评估中,要把工程和周围的环境看成一个整体,从生态环境一体化的角度出发,考虑它对环境所造成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对于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伤害的工程,需根据相应的生态系统补偿原则建立对应的环境补偿措施,而对那些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工程也可以采取一票否决,事先消除不安全的环境隐患。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应服从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需求。
2.生存需要优先原则
既然工程是以满足人类需求为目的,应用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自然进行改造,创建以服务于特定人类需要,具有预期使用价值的人工物的实践活动。我们在评估工程风险接受性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对工程本身的接受性问题,其遵从整体利益优先原则权衡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其次,当某项工程本身符合人类利益需求,其利益收益高于我们所承担的风险,我们愿意接受其所带来的风险时,就要考虑工程实践的接受性问题,工程的规模、选址等问题,例如,工程的规模多大时其收益及其所带来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工程选址在什么地方是被普遍接受的。此时的工程是被需求的,为满足这一需求,我们需要使工程成为实践。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这样一个作为工程实践的地方,可以完全不影响任何生命体的存在和发展,此时我们就要慎重地考虑工程实践的接受性问题,工程是被需求的,但也是有相应负面影响的。在需求原则中,强调生存需求(即基本需求)优先于其他非基本需求。这一原则不仅仅要考虑人类的生存需求,更要关注自然生态系统中其他生命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这就要求工程实践的规模与选址等问题,不能危害到人以及其他生命体的生存发展基本需求。对于能构成重大危害的工程要慎重考虑其规模与选址等问题,尽可能远离人员与其他生命聚集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系统保护原则。
3.人类优先原则
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同时面临着多重的风险问题,其风险有时错综复杂难以琢磨,由种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若同时面临人与自然环境生存需求问题时,我们遵从人类优先原则,人的利益优先。例如,如何理解武松打虎这一事件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此处只考虑武松和老虎两者之间的单线问题,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若老虎本就生活在山林中,武松与这只老虎出现在同一地点或者不在同一地点,但老虎并未威胁到武松的生命安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我们应该保护野生动物,尊重生命,亦根据生存需要原则老虎和武松都具有生存权,此时武松打虎是武松的一个非基本需求,武松就不应当专门跑去打杀这只老虎,这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但若老虎和武松出现在同一点,根据生存原则虽然老虎和武松都具有生存权,即便是老虎如若不吃了武松就会饿死,但武松打虎是出于人类的生存需要原则,从人类优先原则出发,就不是非道德的。
工程风险与价值并存,风险存在于工程生命周期的始终,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想要准确地评估工程实践中的风险是极具困难的。对于工程风险接受性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受不同主体的认知水平、价值观念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等的影响。
1.认知水平的有限性与差异性
人在为满足自身需求借助相应的技术手段成为工程实践的主体的同时,也在衡量这些技术手段在工程中产生的风险和收益。但任何人的认知水平都是有限的,当现实与认知之间产生差异时人们就会感受到风险。认知水平的有限性,限制了其识别和分析风险的能力。同时每个人的认知水平都是不同的,对同一事件的了解程度也不尽相同,其接受程度亦不相同。例如,不同主体对核电风险的社会可接受性研究中显示,专家比公众对核电风险的接受度更高;在对我国核电可持续发展的公众接受度的研究中,也表明学历越高对核电及核电发展的相关知识了解得越多。不同主体理解问题的准确度、掌握信息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都会影响其对某一具体工程风险的接受性。
2.评估相关价值的困难性
工程实践是一个多主体涉入的活动。对其价值问题的探讨中,每个人的价值需求不尽相同。在工程内部,工程各参与者之间既具有共同的利益取向,也存在着利益冲突。然而任何一个工程都不是独立于社会存在的,任何一个工程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中进行的,因此评估某一工程的相关价值不能仅仅只考虑工程内部收益,还有充分考虑工程对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这些影响有些是显性的可以直接获得的,而有些影响是隐形的不可直接获得的,当其展现出来时可能已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有些影响是短期的只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发挥作用,而有些影响是长期的,无法估量其影响结果。这也是影响工程风险的接受性的又一重要原因。
3.评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掌握充分的信息是评估工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却很少能够掌握某一工程的完全的信息。工程的复杂度越高、环境越复杂,越不利于我们掌握完整的工程信息。而由于对于工程信息的不完全掌握所产生的随机事件和完全不确定事件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来源。各环境因素(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的不确定性和变化也常常是产生工程风险的原因。工程所处的实际情况的不确定性也是影响工程风险接受性的原因之一。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追求的根本目标之一。在工程实践活动中也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工程实践原则上不应该危及和损害个人或某一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对于因工程活动而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个人与群体,应当依据相应的补偿原则给予适当的帮助和补偿。同时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人应当合理地分担工程活动所涉及的成本、风险与效益。
提高主体认知程度。一个工程的确立,不是某个人或某个个别团体的活动,而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中的,因此除了工程内部人员需要对该工程有一定深度的了解外,还要加强关注所处环境中的其他非直接利益相关体。加强对工程活动中可能涉及技术及其出现的风险因素和后果进行普遍的宣传学习,提高公众认知,让公众对于工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后果能够全面地了解,不盲目跟风,尊重公众知情同意权。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了解其意愿与需求,提高公众参与度。对于某一工程的接受性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的个别意愿,而是该工程所处环境的整体意愿。
工程风险接受性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对某一工程风险的接受程度。某一工程是否能成为实践,取决于该工程主体的需求程度以及工程价值与风险的博弈。在探讨某一工程的接受性时,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利益共同体应主动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发挥专业所长。
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员,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专业知识,比其他人更了解该工程的基本原理以及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因此,工程师的个人伦理责任在评估工程风险接受性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师应承担起其专家分析的角色。在工程中,除了工程师之外,其他工程共同体想要通过工程实现自己的目的和需求,就必须承担起其对应的责任。除此之外,作为工程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工程外部人员,对工程也具有参与工程风险评估以及工程实践的监督的社会责任。加强公众参与及监管,有利于工程的安全稳定发展。
完善工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行而有效的评估制度,可有效确保公众参与,流程完整有利于工程风险接受性评估的公开与公正。建立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法律监管机制,使工程风险接受性评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开透明。加强责任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制度严格的反馈投诉渠道,增加公众参与监管与反馈渠道,确保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工程风险接受性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伦理问题,接受性指的是作为工程主体的人,对工程风险的接受程度。工程风险接受性问题是一个社会范围内的公正问题。主体对工程风险的接受程度受个人的认知水平的限制和差异性限制,也受相关价值与风险评估的困难性以及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所影响。因此,在对工程风险接受性的伦理评估中,要加强评价主体的公正性与责任性,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制定行而有效的评估原则与评估制度,实现工程风险接受性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