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品文
(平顶山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产品供应对丰富地区的生鲜农产品供给,提高居民的农产品消费质量等有重要价值。伴随我国居民的农产品消费升级现象的持续,居民对生鲜农产品的需求始终处于较为旺盛的状态。但是以河南省生鲜农产品供给方式为代表的供应链模式存在不完善的客观情况,其供应链的效率水平不能够支撑双循环新格局下的民众对生鲜农产品的高需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需要被加以改变。
双循环新格局下的河南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背景主要包括农产品的供应链结构和供应链的物流两个部分。供应链结构主要由河南省的供应链主体所组成,不同主体间的合作共同保证供应链的安全。通过彼此协调一致的交易行为,交易主体将整个供应链系统中的全部生鲜农产品需求和生鲜农产品生产进行了有效匹配。该供应链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包括生鲜农产品的供应单位、生鲜农产品的分销单位、生鲜农产品的销售单位以及生鲜农产品的消费客户等。不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主体单位所占据的收益位置不同,所付出的资源和努力也不同,正是不同市场要素的密切配合构建了呈现网络状态的河南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在双循环的格局下,供应链的对区内、对域内效应需要加强,内部统一的生鲜农产品大市场规模需要得到进一步扩张。处于供应链条不同位置的市场主体更是需要借助供应链的长期稳定性来实现自身经营的稳定性,进而提高收益水平并继续促进供应链的优化。不同的供应链结构性构成主体彼此之间借助持续的交易惯性行为形成牢固的利益相关体,实现彼此间经营信息的共享,降低供应链中的主体经营成本,实现整个供应链条的经济竞争力的增加。
而河南省供应链物流中对居民的农产品消费产生较为明显影响的部分是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物流部分。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物流的构建之所以重要和具有困难性,主要就是因为生鲜农产品本身具有储存困难的特性。一般的物流设施的建设与应用不能够体现出生鲜产品的物流特性,因而不能满足生限产品运输与销售等的要求。生鲜农产品同时也具有较容易发生腐败的特征,这一特征也对河南省的供应链物流系统部分的构建与应用造成阻碍,对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就生鲜农产品在河南地区的生产而言,首先尽管已经存在大规模的生鲜农产品种植基地,但是仍旧有很多生鲜农产品的种植是呈现分散状态的。很多农户基于自身的种植意愿进行特定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其生产的规模比较小,因而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农户个人的跟风种植行为也会导致种植农户之间的价格竞争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农户自身经济利益的维护。其次,生鲜农产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销售与运输过程才能与消费者相物理连接,但是过程的长期性导致产品的受损坏可能性增加,任何一个环节的摩擦、因为环境引导导致的破损等都会损害到生鲜农产品的品质并缩减其可销售周期。最后,生鲜农产品受到农业生产规律的限制而无法在时间供应上增加弹性。就居民的生鲜农产品消费而言,居民也无法借助生鲜农产品的替代性供给而减少对特定生鲜农产品的消费,其消费弹性仍旧比较小。
鉴于过去我国土地革命的完成和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我国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比较小,种植方式多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种植,河南省是典型的代表。因而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之下,就整个河南省的农产品供应链状况而言,存在着生鲜农产品生产端的分散化与小规模化,生鲜农产品运输的长距离化和常态化,生鲜农产品销售端的规模化以及生鲜农产品消费端的高标准化等现象。供应链需要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变更,跟需要与河南的产业发展格局相适应。在现实的河南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不同的市场主体构成了共具有三个层次的物流结构。农产品供应单位,农产品分销单位以及农产品销售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生鲜农产品的良性流通。但是不同层级的单位主要经营形式一般均为批发市场。不同的生鲜农产品经过多次批发市场而被最终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此种供应链的长期存在使得消费者的消费等待时间延长,产品的品质会受到影响。近些年,伴随农业企业的发展,一些河南省的知名农业企业开始进入到生鲜农产品的生产领域,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对整体行业发展产生利好,有利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
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下,河南省的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主体应该高度重视对内部供应链的建立与完善,促进本区域和外部区域的生鲜农产品销售,推动农业行业的发展、进步。双循环新格局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还存在完善性不足的问题。就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生产环节而言,生产的主要单位依旧是个体农户,尽管以合作社等形式的集体种植与经营方式已经被推广开来,但是没有在生鲜农产品的种植中占据主导地位。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现实情况来看还是以传统的自然模式为主导。此种方式所塑造的生鲜农产品在形象上就趋于弱势,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现代化生鲜农产品消费需求。在生鲜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尽管主要的不同层级销售行为都发生在批发市场中,生鲜农产品销售地点呈现出集中化特点。但是生鲜农产品的销售主体在经营上各自独立,彼此没有形成组织上的共同体,因此销售主体在本质上也是个体化经营,经营质量难以保证。总之,如何提升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完善性是较为紧迫的问题。
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下,河南省的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终端性比较弱。生鲜农产品的销售终端之一主要也是农贸市场,另一个则为超市系统。虽然近些年电子商务的规模持续增加,但是在生鲜农产品领域,生鲜农产品交易行为的主要发生地点依旧是实体空间。根据其他国家的行业发展历史经验来看,伴随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市政建设愈加规范,居民会更加倾向于通过超市系统购买生鲜农产品。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但是居民的收入水平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的发展中社会,处于不同生活背景的民众会根据自身对生鲜农产品相关参考数据的偏好而自主选择消费地点,农贸市场仍旧是相当一部分人首选的生鲜农产品购买市场。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时期阶段性特征,以农贸市场为代表的供应链终端系统会长期存在。但是不同农贸市场在现阶段没有形成经营联合体,彼此之间的交易信息存在混乱化特点。因此,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终端性较弱。
在双循环的格局下,河南省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效率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首先,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基于其独特的组织形式而比较低。不同生产主体的参与度虽然在近些年有所提高,但是农户为主体的生鲜农产品种植与销售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的总体效率比较低。其次,生鲜农产品的销售环节的供应链效率也比较低。因为现有的销售环节的供应链主体都无法做到销售全过程的冷链化,导致不同的生鲜农产品运输主体之间的协作性不足,不同企业主体之间存在经营壁垒,行业的整体经营效率较低。
首先,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之下,河南省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应该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原则。国际经济局势的不明朗和经济全球化的水平的逆向变化等都需要国内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多关注域内市场,增加对域内市场的资本投入,实现经济收益水平的提升。消费者为中心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原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进而推动消费者产生对有关供应链企业产品的信任。供应链最终优化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的生鲜农产品的需求。通过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系统性优化,河南市场上的农产品品质得到提升,供应链的质量水平提高,居民的生鲜农产品消费内容得以发生积极变化。其次,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下,河南省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应该坚持以整体效益水平提高为原则。供应链尽管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但是供应链实际上是多个不同利益主体的结合体,不同市场主体站在自身角度上可能对供应链的优化期待存在矛盾性冲突。在进行供应链的优化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供应链优化的整体性角度来看待部分主体的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尽量平衡不同供应链主体单位的利益得失,实现供应链优化的良好。最后,河南省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应该坚持以社会效益的提升为原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应该是并行不悖的,以环境等为代价的供应链优化会造成行业发展的负外部性产生,不利于社会的整体性进步。
首先,河南省的供应链优化可以通过发展产业集群来实现。产业化发展能够在相对密集的空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实现传统个体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民众对生鲜农产品的高品质要求也只有通过现代化农业生产与销售的模式才能够被满足。通过供应链生产端的优势龙头企业的建立和业务完善,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得到固定,生鲜农产品的供应质量得到具有高度稳定性的维护,进而产品得到了良好优化。其次,河南省的供应链优化可以通过健全购销机制来实现。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端的分离性是导致产品供应品质和效率不稳定的原因之一。因此当供应链下游的企业主体进入到上游单位,可以实现生鲜农产品生产端与销售端的距离减低,进而实现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良好优化效果。最后,河南省的供应链优化可以通过发展冷链物流的方式来实现。全过程的冷链物流储存与运输可以延长生鲜农产品的最佳品质周期,提高生鲜农产品的经济收益,减低生鲜农产品的销售难度,实现供应链的良好优化效果。
综上所述,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之下,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优化对其在本地域和域内其他地区的销售产生重要影响。为了提升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效果,供应链的主体单位应该根据供应链综合效益提升的角度改善供应链内容,从而实现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链良好优化的效果,推动生鲜农产品全供应链主体的经营收益水平的提升,支持农业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