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合博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对罪犯的激励管理,被视为管理的精髓,是最具感召力的管理手段,也是最能体现狱政管理的改造功能的领域。人从本质上来说是动物,调动人的内在驱动力需要通过激励,而监狱中,调动罪犯积极服刑改造的内在驱动力也是通过激励的方法。
监狱内为了满足罪犯在狱内的各种合理需要,更有效率的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为重返社会后的守法公民,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采取了包括对罪犯实施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对罪犯的激励管理措施。然而在采取这一系列针对罪犯的激励措施时,会出现各方面的问题,有利的与不利的方面,监狱方要防止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监狱改造罪犯产生阻力,就要将这些不利因素降到最低,为罪犯的改造营造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竞争氛围。
长期以来,激励管理制度在监狱内的应用十分重要,激励管理制度是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它对提高罪犯改造效率,促进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现目前在监狱当中,激励管理包括考核、奖惩和分级处遇。通过这三大类的激励管理制度,让监狱内的罪犯们安心地进行改造,实现早日回归社会的目标。
举例来说,监狱中实行的分级处遇的管理方式,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在监狱中设置一定的标准,将罪犯们分成不同的等级,根据他们不同的等级,给予他们不同的待遇,以此来激励罪犯为获得更好的待遇而在服刑的过程中积极进行自我改造。分级处遇在很大的程度上调动了罪犯们积极服刑改造的内驱力。激励管理制度在总的方面来看,对于改造罪犯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大批罪犯因为监狱中所实行的激励管理制度改造自我,重新回归社会。
1.现实原因
服刑罪犯有着无比强烈的意愿,迫切地希望能够早日获得人身自由。监狱开始关注罪犯的需要结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设计尽可能多的合法途径。罪犯要想改善自己在监狱内的待遇,就可以通过积极改造这些合理途径来实现。
为了满足罪犯们在监狱内的合理需要,让罪犯获得表扬、物质上的奖励或者记功等行政上的奖励,就要采取一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因此监狱内需要对罪犯们实施激励管理制度。
2.心理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对于罪犯来说,需要,是其产生安心服刑、积极改造动机的前提。罪犯有各种各样的需要,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对于罪犯来说,他们想要获得减刑假释等一系列提前出狱的机会,在监狱内获得更好的待遇。而为了获得这样的机会,他们就需要在监狱内安心服刑、积极地进行改造,争取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只有表现足够好的罪犯,他们才有资格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以及减刑、假释等行政奖励。
3.实施激励管理的优点
(1)有效地引导罪犯的服刑改造行为
监狱通过对罪犯采取激励管理的措施,可以让罪犯形成积极向上的思想,让罪犯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达到监狱方为罪犯们制定的目标,而当罪犯们达到这样的目标时,他们便会获得各种各样的不同处遇,即当他们的合理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罪犯们会从内心中认可这种制度,并在其内心中形成一种真切的动力。
(2)强化罪犯的改造动机
当罪犯有了明确的目标,通过自己不断地努力达到监狱设置的奖励标准,获得属于自己应有的奖励,便会强化他们的改造动机,即通过积极服刑改造,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以争取早日出狱。
(3)维护监管秩序
激励管理措施正是为了满足服刑罪犯的需要,强化其积极服刑改造的内驱力。当罪犯的合理需要得到满足时,他们便会安分守己的进行服刑,从一方面来看这既维护了监狱内的监管秩序,又减轻了监狱的监管压力。
(4)客观真实反映罪犯服刑情况
考核制度是激励管理措施当中的重要制度,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罪犯在现实中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考查与评定。考核讲究的是公平公开,监狱内对于罪犯的考核,都是根据罪犯在狱内的表现所作出的评定,不是凭空捏造或想象的。同时,对于服刑罪犯的考核,如计分考核,监狱都会将其公示出来,而这也使得罪犯的服刑改造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这样的方式表现出来,一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罪犯的服刑情况,避免了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罪犯之间的有序竞争。
(5)树立正面典型
监狱在对于罪犯的激励管理措施中,不仅适用实惠的奖励,也适用精神方面的奖励。
现实中,监狱的做法是,在表现积极的罪犯当中,评选“改造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监狱通过这样的做法,在监狱中营造出了良好的服刑改造氛围。同时,对于积极改造的犯罪分子,要大力表彰,为服刑罪犯树立正面典型,而对于反改造分子,要严厉打击。
1.针对性不强,缺乏创新
监狱方面在实施激励管理措施时,不讲究对罪犯的针对性。监狱方面没有根据自己监狱内罪犯所具有的特点实施针对性的措施,采取的是“大水漫灌”的方法。而一些监狱不针对自身监狱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度的改良与创新。
2.单一强调个体,忽视群体效应
罪犯群体与罪犯个体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监狱中的激励管理措施,单纯的针对的是罪犯个体的激励,并没有注重对群体的激励,缺乏对罪犯个体与罪犯群体之间的平衡。如在管理罪犯的过程中,监狱干警过于重视对重刑犯的激励,从而忽视了轻刑犯。
3.造成罪犯改造过程中表里不一
笔者认为,“有道德”是作为一个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我们常说“无德无才是蠢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无才是庸才,有德有才是人才”,“道德”对于罪犯来说更是极其重要的,对于那些拥有重大发明创造、表明进行积极改造却没有道德、不愿真诚改过的罪犯,就不应得到减刑、假释等激励措施的待遇。监狱的本质,是为了让罪犯能够改过自新,教育罪犯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让其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假如说仅仅是通过罪犯一方面的情形来判定,很容易出现罪犯为了获得减刑、假释等奖励措施而表里不一。
4.降低罪犯改造质量
对于罪犯来说,只有减刑、假释等奖励才能让他们能够更早的出狱或者是改善他们在监狱内的待遇。刑期短的罪犯也希望通过减刑能够早日出狱,但是一些刑期短的罪犯看到减刑需要通过艰苦地劳动和突出地表现才能够获得,而作为刑期短的罪犯,不久就将会被释放,与其累死累活而获得那短短的几天减刑,还不如舒舒服服,安逸逍遥地过着狱内生活,干脆就自暴自弃,认为只要不犯错就能顺利地出狱,对于减刑的期盼不强烈,做任何事都没有积极性。
激励措施对于重刑犯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所以现实中存在这样的做法,为了让重刑犯有机会获得这一系列的激励奖励,在监狱内的技术工作一般都是由重刑犯来做,而轻刑犯只能做辅助性的零工。同时,重刑犯的危险性较大,干警的注意力相较于轻刑犯往往集中于重刑犯身上,由此忽略了轻刑犯。轻刑犯因为被监狱干警忽略,于是觉得自身的表现好与表现不好关系不大,所以在狱内的表现,通常都是回避思想改造,逃避艰苦劳动,改造生活散漫。他们在行动上不求进取,思想上得过且过,混泡刑期,改造质量往往难以得到保证。
监狱内的激励管理等改造措施,现实中存在的情况是,仅仅落实到监区,而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个人,监狱方所采取的激励管理措施需要针对到罪犯个体。除此之外,监狱还要让罪犯们树立一个明确的目标,因为只有目标明确,才会有前进的动力,否则会使得激励措施大打折扣。
不同的激励内容会拥有不同的效果,激励方式要讲求多样性,单一的激励管理措施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罪犯改造,单一的激励管理措施针对的是单一群体,而不能适应监狱内部复杂的群体的情况,罪犯群体会对罪犯个体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而组成罪犯群体的各罪犯个体,会在罪犯群体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影响罪犯群体的心理和行为。
所以监狱在设立激励管理制度,对罪犯进行激励管理时,要依据监狱内罪犯存在的各种不同情况,建立具有本监狱自身特色的激励内容。只有针对罪犯个体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使罪犯发自内心地进行自我改造。
与此同时,我们要明白外部的激励措施只有转化为被激励者的内在动力,自觉地去追求目标,才能取得最真切的激励效果。明确激励的目的是需要做什么以及必须怎么做,直观的物质奖励会与罪犯的心理效应成正比。在我国历朝历代,许多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视激励方法,古人强调心治,重视精神方面的激励。
《孙子兵法》中记载:“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威”,《孙子兵法·谋攻篇》当中这样记载:“上下同欲者”。激励措施的应用只有在罪犯和监狱方两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罪犯的改造,罪犯和监狱方不是对立的。
在古代,兵家有《励军》、《励士》之作,主张将帅与士卒同甘苦,重视体恤士卒,春秋豫让漆身吞炭。古代的激励管理,多注重“情”,强调“心治”。现代的监狱管理,要合理地运用情感激励的方法对待罪犯,培养和罪犯的良好关系,尊重、关心罪犯,与罪犯建立平等的关系。
监狱内所实施的各项措施都是为了营造一个适合罪犯服刑改造的环境,激励管理制度在监狱内的应用,为监狱引导罪犯合理改造,遵守监狱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罪犯服刑改造的动力,同时为罪犯服刑改造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在监狱中形成一个人人争当优秀、人人积极改造的良好氛围。我们看到了激励管理制度在监狱中对罪犯产生的正面影响,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其负面的影响,各个监狱在实行各项激励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要注意该项制度在监狱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良,使激励管理制度在监狱当中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