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演进逻辑、基本经验与现实启示

2021-11-27 22:13:53黄清峰邓大松
攀登 2021年4期
关键词:民生中国共产党建设

黄清峰 邓大松

(1.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3;2.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23)

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生计、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自古以来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历代统治者最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古今中外无数次政权更迭、改朝换代反复揭示一个历史规律:重视民生,则得民心;得民心,则得天下[1]。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而最直接、最现实的表达就是始终重视民生保障问题,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也是一部不断探索民生建设规律、解决重大民生问题、为民造福谋利的历史。因此,系统回顾和梳理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的百年历程,深入提炼和总结百年民生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演进逻辑

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最根本的体现。在百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完善民生建设的目标、内涵、思路以及路径等,形成了从生存型民生、保障型民生、改善型民生、发展型民生到品质型民生的民生建设历史演进逻辑。

(一)生存型民生: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核心

生存型民生侧重于维持和延续民众基本的“生存状态”,这是民生保障的最低层面和必须坚守的底线。党的一大确立了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但基于当时民众连基本的吃、穿等生存需求都难以保障,以及中国作为传统农业国家的特殊国情,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生保障实践是以为民众提供基本生存资料为主要目标,而最关键、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通过开展土地革命解决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毛泽东同志在1927年回湖南考察农民运动后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已经不是宣传而是立即实行的问题。

因此,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生保障实践的核心问题。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并不断细化、完善与土地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在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国内主要矛盾和斗争形势的新变化,中共中央洛川会议决定调整土地政策,停止收缴地主土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2]。进入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中共中央于1947年制定并通过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这个大纲的指引下,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极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保障型民生:以建立民生保障制度为重点

保障型民生是比生存型民生更高一个层次的民生实践模式。这种进步不仅体现在民生保障范围从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到基本生活权的转变和提升,同时,保障型民生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建立并完善一系列功能明确、结构完整的民生政策来优化民生资源结构,为公民提供长久、稳固的民生保障制度安排。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国民经济濒临崩溃,但新中国的成立为保障型民生的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将民生问题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大政治问题,探索将民生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轨道,着力构建保障型民生模式。

在城市,根据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在我国“要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决定,从1950年6月开始,中央人民政府陆续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内务部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这对减轻城市失业工人生活困难、保障革命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从1951年制定试行,到1953年经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险体系开始建立[3]。在农村,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在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为农村地区以土地保障为主要形式的民生保障奠定了根本基础。

(三)改善型民生: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主题

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开始探索建立保障型民生模式,为城乡居民基本生存和生活保障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但由于1958年后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出现偏差,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以及民生建设过程中违背了客观规律。特别是工业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导致社会主义建设出现重大曲折,民生建设更是受到严重冲击。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我国民生建设始终处于低水平保障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1977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在农村调研后感叹道: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4]而这并非安徽一地的个别现象,据原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统计的数字:1978年全国农民每人年均从集体分配到的收入仅有74.67元,其中两亿农民的年均收入低于50元;在城市,从1957年到1976年,全国职工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涨过工资[5]。

面对老百姓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和当时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通过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讨,从理论层面提出“共同富裕”“小康社会”和“三个有利于”等一系列有关民生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根本目标、基本方向和价值标准。由此开始,党领导的民生建设事业进入改善型民生阶段。一方面,在城市实行企业改革,在农村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力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16元上升到2000年的6280元,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2253元[6]。另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发展和繁荣消费品市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发展型民生: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本质以及民生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民生建设事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为民生保障和改善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民生建设事业是一个随着人民群众需求变化而动态发展的过程。进入新世纪后,民生建设实践随着社会温饱问题的解决又迈向更高层次,进入到发展型民生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群体对民生保障的需求已经超出基本生存和生活需求的层面,逐渐开始追求能够满足自身职业前景发展需求或社会价值实现需求的民生保障及服务供给,不仅表现在对民生需求的范围更广、更具体,而且对民生保障领域公平、正义问题更加关注。这一时期,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看病难、看病贵”以及“上学难、上学贵”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对此,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注重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谋划和推进民生建设事业。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要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新的执政理念下,民生建设事业被置于新的历史高度,定位更加科学、理性,内容更加具体、全面、系统。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民生问题从经济问题中分离出来,提出“加强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了民生建设“五有”目标,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7]。围绕着新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党和国家从民生保障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作了全方位的周密部署和大量实际工作,使民生建设事业朝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稳步推进。如全面取消延续几千年的农业税,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行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等。

(五)品质型民生: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为驱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通过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牢牢兜住民生底线,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从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到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和住房保障体系,从就业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到稳步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教育更加公平、有质量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民生举措不仅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而且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保障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发展型民生从理念逐步走向实践,从美好蓝图变为人民群众的幸福质感,这也为民生保障事业继续迈向新的高度提供了现实可能。

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党中央基于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和对历史方位的清醒认识,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重大政治判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新的表述准确表达了人民群众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未来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许,这也意味着在经历从生存型民生、保障型民生到改善型民生、发展型民生后,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需求的范围更广、更加多样化,需求层次和品质更高,民生保障事业的发展开始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的品质型民生转变。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民生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这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民生保障向品质型提升的目标和方向。因此,在推进民生保障向品质型民生建设转变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民生保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要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基本经验

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回望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的百年奋斗史、探索史,既要砥砺为民造福谋利的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也要在梳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演进实践与历史逻辑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入总结历史经验,探究历史规律,汲取不断推进民生建设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动力。

(一)党的领导是做好民生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8]纵观中国民生百年变迁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阶段始终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是做好民生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既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也是由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初心和使命所决定。而党对民生建设工作的领导地位又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带领广大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不断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历史性跨越的伟大实践中得到有力证明和巩固。

中国共产党对民生建设工作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回望百年前的中国,列强环伺、军阀混战、战火频仍,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挽救民族危机,实现国富民强,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努力探寻救亡图存之路,但均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从登上中国政治舞台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起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让劳苦大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历史责任。无论是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还是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牢记宗旨,把解决民生问题、为广大人民谋福利作为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在引领积贫积弱的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实践中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活是否得到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真正获得实惠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这既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标准,也是区别于近代以来中国政治舞台上其他政党和政治力量的根本标志。可以说,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百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民生建设工作提供根本保证。

(二)加强民生建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是社会主义民生伦理的集中体现,蕴含着深刻的民生理论与思想,既指出了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动力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指出民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同时,还指出要注重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消除两极分化,为民生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民生建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要在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过程中得到生动体现和充分证明。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10]

改革开放以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民生建设的根本目的始终是贯穿于党和国家事业的一条主线,从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政策方针,始终把民生考量作为重要因素,始终凸显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特别是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以改革提升民生保障“温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1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我们党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有力彰显。

(三)民生建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

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实事求是地认识国情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也是民生建设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演进实践与历史逻辑充分证明,民生问题与基本国情、时代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也在发生不断改变,民生保障的内涵与外延也在日益丰富,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民生问题的核心和主题是不同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一个变”与基本国情、国际地位“两个没有变”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12],科学、合理地设计各类民生保障政策。

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做好民生建设工作也要求遵循民生建设客观规律。从民生改善的客观规律来看,它呈现出一个保障层次和水平由低到高、保障范围由窄到宽、保障项目由少到多的渐次发展过程。因此,民生建设必须充分把握和遵循其客观规律。一方面,要注重民生改善的先后顺序,始终坚持把“雪中送炭”的兜底民生工作放在首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各类民生问题,再逐步拓展到其他民生事项。另一方面,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但也不能脱离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而提出过高目标。

(四)注重处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的辩证关系

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是一对有机统一体,犹如鸟之两翼,不可分割,更不能孤立起来,甚至对立起来。经济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民生建设的基础,而改善人民生活、增进民生福祉则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从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实践可以发现,只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的辩证关系,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才能够互促共进、相得益彰。

一方面,要坚持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出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基础和最终决定力量。因此,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前提,民生问题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没有经济发展产出的社会物质财富做后盾,民生建设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13]“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惨痛教训就在于偏离了经济建设的正确方向,错误地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社会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改善民生失去了必要的经济基础。而当前民生建设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聚精会神搞建设、铆足干劲谋发展,积累了丰厚的社会物质财富,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抓民生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具体而言,一是始终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二是让改善民生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特别是在当前民生保障逐步向品质型提升的背景下,老百姓更加多样化、多层次的民生需求中蕴含着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促进民生保障逐步向品质型提升的过程中不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通过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五)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民生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传统文化里,自古以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改革开放后,虽然我们解决了物质匮乏的问题,但民生保障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依然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民生领域公平、正义的诉求更多、要求更高。特别是民生领域依然存在公共服务不均等、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差距依然较大,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重点领域仍面临不少难题,这直接影响到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要在任何发展阶段都要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要在做大民生保障这块“蛋糕”的同时,不断提高分好“蛋糕”的能力和水平。

而如何构建解决民生领域公平、正义问题的长效机制,关键就在于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从我们党开展土地革命,坚持从制度层面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到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壁垒,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再到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实践可以看出,不论处于怎样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根本性、稳定性和全局性的制度安排,才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沿着公平、正义的方向稳步前进提供根本保证。对此,我们要更加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

三、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现实启示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梳理和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演进逻辑和历史经验,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在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中积累的历史经验和治理智慧转化为新时代推动民生保障事业不断取得新跨越的强大动能。

(一)加强党对民生建设的领导,为民生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党的领导始终是做好民生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深刻认识民生工作是厚植党执政根基的民心工程,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的指示精神,从政治属性的高度加强党对民生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生建设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为民生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阶段,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加强党对民生建设的领导最根本的体现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民生建设全过程,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保证各项民生制度和政策始终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坚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践行“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两个维护”是我们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的宝贵历史经验和重大政治成果,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把党对民生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就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践行“两个维护”,既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论述作为民生建设工作的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生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不能让增进人民福祉只停留在口号上或者政策层面,而是要落实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具体行动中。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杜绝把民生工程搞成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杜绝为了个人“政绩”,盲目向群众开不切实际的“空头支票”,损害人民利益以及党和政府形象。

(三)坚持系统观念,对民生建设事业作出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而民生建设涉及部门多、利益格局复杂,各类任务繁重,是一项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复杂性和战略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各类风险、挑战集聚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新愿景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民生建设更要坚持系统观念,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对民生保障作出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妥善处理好民生建设整体与局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民生保障资源有效供给和服务的效能。

(四)牢固树立“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民生建设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判断。在这一阶段,践行“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的理念就是要通过高质量发展来保障高质量民生供给,同时,还要通过挖掘和创造民生领域新需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尤其是要把民生建设置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去谋划与推进,充分发挥民生建设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促进作用。通过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弱项,解决民众后顾之忧,减轻居民预期支出的压力,不断提升民生品质和层次,进一步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为老百姓“愿消费”“能消费”“敢消费”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不断发掘内需潜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让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战略基点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选择。

(五)持续深化民生保障领域改革创新,推进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民生保障制度是全体人民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优势的集中体现。从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民生建设的实践可以看出,只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才能推进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民生改善的实际效能。

一方面,民生建设要破除制约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要继续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落实、落地,坚定不移地构建更加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另一方面,对民生保障领域相关问题要进行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提前做好制度安排。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积极做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民生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发“银发经济”新业态;加快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积极推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政策功效。

(六)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民生建设的根本目标。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奋斗的历史轨迹就是在遵循社会主义根本价值导向的基础上,不断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的历程。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建国初期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到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从改革开放之初7.7亿农村贫困人口到农村贫困人口整体脱贫,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跃上新台阶。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在民生福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民生建设水平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对此,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既要通过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要做好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区域、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高品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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