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
(中国共产党西吉县委员会党校,宁夏 西吉 756299)
前言:在离婚率持续升高的背景之下,人们对婚姻关系当中的自我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财产分割是离婚是最容易激发矛盾的问题,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家庭矛盾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新婚姻法》重新界定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归属和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以法律方式规定双方的财产责任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于1980 年通过,2001 年修订,2021 年1 月1 日废止。当前,婚姻法回归《民法典》,其中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在《新婚姻法》制度下,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重新探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的工作收入(工资、奖金等)、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财产和应该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方面的收益也被纳入其中。从共同财产的支配方面看,双方拥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分割共同财产[1]。
在婚姻诉讼当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淆问题一直是引发诉讼的焦点,在《新婚姻法》当中对个人财产的种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法律内容和要求与现代社会要求更加相符。随着女性意识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入职场,在婚姻关系当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已经被打破;虽然,国人普遍认为结婚时应由男方买房,但从现在的婚恋市场情况来看,带房结婚的女性也不少见。不过,由于房价高涨,许多年轻夫妻选择以贷款方式买房,那么买房时间、房主姓名以及还贷主体的选择就成为关键,若婚姻美满自然不会引起双方争议,一旦离婚这些问题都会成为财产分割的焦点。因此,《新婚姻法》对婚姻当中的个人财产界定问题进行了调整,让个人财产划分变得更加明确。在该制度下,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个人人身伤害赔偿、个人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若遗嘱、赠予合同明确规定财产归于某一方则此类型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财产权问题。以房产为例,若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无论房产购买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只有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这一房产才属于共同财产[2]。当前,部分地区都有“男买房,女买车”的婚俗,看似公平甚至男方出力更多,但事实上女方已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在《新婚姻法》财产制度之下,一旦离婚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大概率会不断升值,而车子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且只会不断贬值。
事实上,大部分离婚官司都因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或抚养权分配问题不满而引发。《新婚姻法》同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相关诉讼案件受理以及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保障。分割共同财产时,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基于部分份额方式共同享有权利。不过,在《新婚姻法》财产权制度下,财产分割不再局限于离婚阶段,在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被抚养对象有重大疾病)但另一方不同意付医疗费时,即便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如今,人们的经济收入方式越来越多样,财产结构也具有多样化特点,这使得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大大提升,许多夫妻不仅无法通过该协议分割财产,甚至对法院受理结果不满意从而不断诉讼。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已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出现欺诈、反悔等情况,则人民法院应审理相关案件但依法驳回当事人请求[3]。与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相比,股票、基金、股份等财产分割难度更大,此时双方可先协议,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申请依法分割,此时法院需基于数量比例为双方分配财产。
如今,人们的生活成本不断升高,部分家庭为了生存不得不向银行借贷或向他人借款,在这种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当中的债务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新婚姻法》财产制度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界定,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两人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签名但另一方在的时候所追认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开销负债,则这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若以个人名义举债,且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则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被用在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当中或证明二者有共同偿债意思。
在夫妻债务认定方面,最为重要的是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第一种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借债前共同签字,在这一环节一方负债另一方追认的形式有许多种,电话录音、签名、短信、邮件、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都可生效;第二种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家庭生活需要而导致的负债。这种债务不仅包括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更与医疗、教育、养老有关,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型债务若出现过分开支则不发生连带责任,未经双方允许时一方分期付款或借贷而产生的债务也不发生连带责任;第三种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未用于家庭开支和共同生产生活的债务,原则上来讲婚姻中一方举债但未用于上述开支,则这一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婚姻法》的债务认定内容更加丰富也更为明确,有利于维护为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假若男女双方有一方死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将全部由另一方承担。在债务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明确了婚前债务以及虚构债务的认定情况。婚前,某一方存在负债,则这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偿还,即便借债人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依法驳回;而婚后,若夫妻双方其中之一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因违法犯罪负债,被第三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今,社会大众对离婚的看法逐渐改变,“合则聚,不合则分”应成为年轻一代的婚姻经营法则,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在婚姻中委曲求全,这也使得各省市离婚率不断升高。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体系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新婚姻法》当中有关于离婚以及离婚赔偿部分的内容十分丰富。从当前情况来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开展,子女和双方父母都不可干涉;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会因父母婚姻变化而终止。从程序上来看,夫妻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签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需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冷静期过后的30 天之内,双方必须亲自申请离婚证否则离婚无效。离婚冷静期是《新婚姻法》的新增内容,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的庄重性和神圣性。需要注意的是,离婚也需要满足必要条件。比如,女方处于孕期内、孩子周岁以内或终止妊娠6 个月以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现役军人若无重大错误或不同意离婚,则二人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离婚请求不生效。
离婚时双方可以是和平分手,也可能矛盾重重。若是后者,则大多涉及离婚赔偿问题。离婚赔偿的主要原因是婚姻中某一方为过错方,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或经济利益造成侵害,所以需要在离婚时做出必要赔偿。比如,夫妻双方某一方有出轨(同居)、重婚或家暴行为,另一方可提出赔偿申请;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或是犯下其他重大过失,则另一方也可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通常来说,诉讼离婚当中常常出现离婚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婚姻尚未结束,但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却不起诉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当事人请求。
结论: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制度下的财产权问题,直接影响婚姻双方的个人利益。明确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实现了财产权细化分析,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而且,在这种财产权制度之下,夫妻双方在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债务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可以为有效分割财产和高效处理财产诉讼提供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