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研究

2021-11-27 04:16吴寿仁
创新科技 2021年8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上海市上海

吴寿仁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 200031)

1 引言

据《2020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 815.27亿元,同比增长19.3%,成交额占GDP的比重为4.7%;根据2019年度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年报数据可知(数据由上海市辖区内87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填报),2019年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和产学研合作的总合同数为17 158项,合同总金额为112.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和16.6%[1]。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近两年的总体情况,也是上海改革开放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所取得成就的集中体现。

本文以十年为一个阶段,对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历程、重要事件、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梳理与总结,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系列的重大历史事件不断推进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的深刻变革,每前进一步都是思想大解放的过程,都是重大的探索和实践,既艰难曲折又稳健前行。

2 上海40多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历程

2.1 第一个十年:以改革激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

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主要是突破思想观念束缚的十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从试点到深入推进,上海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这一阶段主要是妥善处理“韩琨事件”,探索并建立技术市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办,通过改革支持开发型科研机构面向市场。

2.1.1 妥善处理“韩琨事件”,为“星期天工程师”正名,支持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兼薪。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广大农村积极创办乡镇企业,发展多元经济,但乡镇企业普遍遇到资金短缺、装备落后、技术缺乏等困难。为解决技术难题,乡镇企业聘请科技人员兼职担任技术顾问,并给予其较高的报酬和优厚的福利待遇,由此形成了一批“星期天工程师”。

在当时的条件下,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能否利用业余时间到乡镇企业兼职,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科技人员利用星期天时间为乡镇企业解决技术问题,不仅实现了技术转移,更重要的是将知识、技术、能力变成了现实生产力。在这一过程中,科技人员难免会利用单位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等,因缺乏相关规定,一旦被发现,这种行为就被当作经济问题进行查处,有的科技人员甚至遭到拘捕。比较典型、影响最广的就是韩琨案。

韩琨案被称为“中国星期天工程师无罪第一案”[2],使“星期天工程师”从私下转到公开,由非法变成合法。这一转变疏通了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并实现转化的渠道,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引发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一波浪潮。

2.1.2 建立第一家技术市场机构,在科技成果供需之间架设联系的桥梁,顺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潮流。上海市科委于1982年举办了一场轻、手工行业和全市技术交流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通过这次交流会,当时的上海市科委领导意识到,应当建立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的通道,即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于是,1983年5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第一家技术市场机构——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2018年更名为“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成立。1984年4月上海成立科技市场。1985年4月,上海开设了一个固定的综合性“常设技术市场”,通过举办技术交易会、新技术产品展览会、人才交流会等促进技术转移,成效显著[2]。1986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技术转让实施办法》。在当时,技术市场成为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的主渠道,而举办各种技术交流会、交易会、展览会是技术市场蓬勃兴起的一个特征,也是技术市场发展初期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2.1.3 民营科技机构兴起,满足乡镇企业对技术的强烈需求。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放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其直接结果就是兴起了一股由科技人员领衔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的热潮。1984年初,中船总公司708所等单位的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了上海第一批民营科技企业[3]。这些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任。

为使民营科技企业的成立与发展有章可循,上海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民办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1984年9月试行。到1986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有277家[2]。截至目前,上海民营科技企业已经超过2万家。

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是科技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在当时,民营科技企业既是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重要载体,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利用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丰富商品市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

2.1.4 通过改革促进开发类科研机构面向市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979年初上海市科委选择上海机械工艺研究所作为科研合同制试点,同年8月选择上海激光技术研究所、合成橡胶研究所等5个研究所作为扩大自主权试点[3],允许科研单位自行承接外单位的委托科研、试制和技术服务,实行技术的有偿转让与计划推广并行的办法。试点中最重要的转变是科技成果由“礼品”变成了“商品”。例如,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将过去单纯强调“出成果”改为“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将科研计划权、人事安排权、奖金分配权、经济管理权和成果推广权下放到研究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显著。1985年与1979年相比有以下进步:一是科研项目从1979年的48项增加到1985年的88项,增长了83%;二是科技成果从22项增加到66项,增长了2倍;三是1985年成果应用推广48项,推广应用率为88%;四是1985年完成合同109项,取得经济效益67万元,而1979年没有横向合同;五是1984年开始探索科研生产联营,到1985年建成4个联营体;六是经济效益逐年增加,到1985年取得纯收益296万元;七是职工平均奖金水平达4个多月的工资金额,并以自有资金为职工建造了上万平方米的住房[2]。1983年2月,上海市科委决定在上海激光技术研究所等6个地方科研单位进行以科技责任制为主的改革试点[3]。

对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科技拨款制度改革。据当时对56个核减事业费试点的开发类科研机构的调查,1985年这些机构实现的收入为4 166.8万元,是当年事业费拨款的2.54倍,比1980年增长了90%。据对115个科研机构调查的数据显示,1985年提取的人均福利基金为517元,人均奖励基金为369元[2]。

1986年4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扩大地方独立科研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提出:“对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研究所有权自行转让,转让收入归研究所,系统内可以优先优惠。国家和上级计划下达的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计划或合同规定的推广应用期限、范围等以外,研究所有权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转让,转让收入归研究所。对横向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仍未推广的成果,研究所也有权另行转让,转让收入归研究所。”这一措施促进科研机构面向市场。

改革开放后,上海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上海的企业从国外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朗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等相继成立。

在第一个十年,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特征是释放潜能,包括释放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人员以及技术市场的潜能。对科研机构实行改革,放权搞活经营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兼职,鼓励科技人员领衔创办科技企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从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这四者之间存在内在有机联系:科研机构改革增加了科技成果供给;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了技术需求;激发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向企业转移释放了活力;发展技术市场为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效途径。政府在此过程中起引导和促进作用。

2.2 第二个十年: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改革开放第二个十年,既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十年,也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深入推进的十年。在这一阶段,上海发生了三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一是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成立;二是科技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上海技术交易所;三是《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出台。

2.2.1 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理念,支持科技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途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支持科技创业、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的有效载体,能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器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并于1987年引入我国。1988年4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及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标志着科技创业孵化器在上海诞生,并自此在上海落地、生根、开花和繁衍。漕河泾创业中心先后于1989年、1991年在“农舍文化”基础上建立“科技一村”和“科技二村”,孵化面积为5 500平方米,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孵化场地[3]。1997年5月,上海市杨浦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经上海市科委和杨浦区政府批准成立,这也是首次在大学周边建设的孵化器。同年,国家科委联合联合国UNDP认定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漕河泾创业中心和张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共同组成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到1999年,上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孵化面积为11.6万平方米,孵化企业有369家。

2.2.2 成立上海技术交易所,积极探索常设技术市场的交易模式。随着上海技术市场的深化发展,以往举办技术交流会、交易会、展览会等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为探索新的模式,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12月在上海共同组建了全国首家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上海技术交易所[4]。该所成立的出发点是为高校、科研机构输出科技成果搭建一个平台,以期从科技成果供给的角度打造一个公益性、多功能、综合性、高层次和现代化的技术交易场所。

上海技术交易所成立后,尽管在同行业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其经过十多年的探索认识到,技术交易与实体性的商品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实体性商品交易方式办技术交易所是行不通的。于是,上海技术交易所于2005年酝酿转型到创新驿站。

2.2.3 出台《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依法推进技术市场健康发展。1995年4月7日,《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经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定了技术交易准则,鼓励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建议成立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条例的出台大大促进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技术市场的繁荣。

在这期间,上海还出台了多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1993年1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科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施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1996年6月20日经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31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11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加强高科技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另外,在这十年中,还有三件与之相关的大事不得不提。

一是1991年漕河泾开发区被批准为国家高新区,1992年7月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并与漕河泾开发区合并为国家高新区。

二是1992年上海市政府出资1.5亿元设立上海科技投资公司,1993年上海市科技投资公司联合6家银行和3家企业共同组建了注册资金为3.05亿元的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这两个机构的设立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了资金要素。

三是1992年5月上海市产学研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和产学研联合工作协调办公室成立。

第二个十年,是第一个十年的深化与扩展。在这十年中上海不断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探索扩展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政策法规环境营造,促进产学研等主体之间协作,以及人才、资金等要素供给。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不仅批准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还出台了若干政策法规文件,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3 第三个十年:“科技十八条”驱动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因为有“死亡谷”存在。为破解“死亡谷”难题,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后,上海没有像兄弟省市那样制定地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而是于1998年6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俗称“科技十八条”),并分别于1999年、2000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订[5-6],开启了以政策驱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征程。

“科技十八条”具有以下特点[5-6]:一是定位于研发与产业化之间的商业化阶段,重点放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处于这一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才能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是实行财政、金融、税收、投资、人才等政策,政策扶持力度大、组合性强,以期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上海市科技、财政、人事等部门出台了若干实施细则,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三是建立了完善的协调机制,包括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评审委员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一门式”服务窗口,协同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

1998年6月26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会议。1999年3月26日,根据“科技十八条”规定,上海医科大学宋后燕领衔的“注射用重组链激酶”课题组获得该校颁发的转让收益304.6万元[5]。同年6月,上海市政府召开“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会议”,发布新修订的“科技十八条”。1999年8月9日,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同年12月28日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正式开市,16家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挂牌交易总额为5.22亿元。2000年,上海设立全国首家科技成果拍卖中心,开通全国首家技术专利免费转让网站(www.trimen.com.cn)[3]。

截至2020年底,22年间上海共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3 785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累计实现销售额18 525.16亿元,累计落实财政专项资金102.17亿元,累计引进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人才落户2 900余人,累计评审成果转化类中高级职称10 000余人[7]。“科技十八条”的贯彻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也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对于上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国家科技部于1999年专门发文予以充分肯定和推广[5]。

在第三个十年里,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几个重要事件也值得一提。

一是1999年上海孵化器网络成立,自此上海孵化器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是1998年上海市科委与工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沪科合(98)第004号]。该办法规定,技术经纪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纪资格证书,凭经纪资格证书并经专门考试合格,取得技术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技术经纪活动。该办法还规定了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公司和个体技术经纪人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具体任务。上海科技交流中心自2004年起每年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从此“科技红娘”披挂上阵,到2021年已经培训了90期1 000多名技术经纪人。

三是2004年7月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进行全方位的扶持,实现了与现有技术市场的对接。

四是自2005年起上海技术交易所进行战略性调整,从以科技成果供给方为主转向以需求方为主,引入了欧洲“创新驿站”理念,在国内率先开展创新驿站试点[8]。2015年底上海技术交易所的职能和人员均并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五是《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于2000年1月25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六是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了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上海市以“科技十八条”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平台,完善机制,强有力地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并掀起了一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潮。政策驱动是有显著成效的,政产学研金介协同体系基本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得到较快发展,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但局限性也很明显,“科技十八条”仍然只是在点上有所突破,还难以在面上带动广大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制约依然存在,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破解。

2.4 第四个十年: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事业仅有“科技十八条”是远远不够的,仅聚焦于商业化阶段仍有较大的局限性。因而从2008年起的第四个十年,上海几乎每年均有相关政策举措出台,以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2009年,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9号),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确定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

2009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3号)提出,具有突出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显著行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申请“新型科研院所”。上海电缆研究所、电器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化工研究院先后申请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5号)提出,设立创业苗圃,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科技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加速器),即形成“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创业孵化链[9]。截至2020年底,上海入库科技企业孵化器189家,其中国家级61家,大学科技园13家[10],众创空间500余家。

2011年,上海市科委组织编制“五位一体”创新体系,并推动区县科委组织编制所在区的创新体系;同时,组织浦东、杨浦、闸北等区科委实施创新热点计划。这些措施都是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012年1月,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沪科合〔2012〕2号),对技术经纪机构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分段累计方式给予无偿资助。同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上海的研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优势。针对上海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功能缺失的现状,上海组建了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上交会)在上海举办。这是中国首个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型的技术贸易展会。同年,上海市科委组建创新服务处,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职能整合,归口创新服务处管理。

2014年7月,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沪财教〔2014〕31号),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方式。

2015年4月,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揭牌。5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简称“科创22条”)中,将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作为五项体制机制创新之一,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简称“三权”下放),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同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作为“科创22条”的实施细则之一,基本覆盖了“科技十八条”所规定的政策举措。因“科技十八条”经延期一年后于2016年4月到期,该文件实际上取代了“科技十八条”。

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过两年的调研、起草和论证,《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提出了四个方面15项任务。实施意见、条例和行动方案被称为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在这十年里,上海几乎每年均有政策文件或相关活动等措施推出,每一项措施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带动性,都涉及体制机制方面;各政策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形成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有关措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体系;其主要作用是激发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促进各主体之间形成合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条例和行动方案三部曲,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下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政府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体系建设等的强力推动,促进高校院所供给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吸纳并转化科技成果,解决影响和阻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

2.5 2018年以来: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2018年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心转移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上来,主要政策法规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018年1月16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6号),要求功能型平台具有制定研发与转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具备较好的产品开发或验证能力以及能够支撑和服务技术转移、科技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活动。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提出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其中,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增强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2019年2月22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提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内生动力,构建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的若干任务和措施。为贯彻沪委办发〔2019〕78号文,2019年4月20日,经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科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规定了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2019年7月9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科〔2019〕277号),对于2017年、2018年参加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单位技术转移专职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等进行支持的基础上,就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进行改革试点。

2020年1月,《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多个条款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对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交易定价等做出规定。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取得、转移、权益保障等活动提供指引、指导和服务。条例的出台有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移转化。

2020年4月,上海市科委发布了《上海市技术交易场所管理细则》。同年10月28日,上海技术交易所在全球技术大会期间开市,可以提供一站式交易结算与交易鉴证服务。

2020年8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将“技术交易”纳入交易目录。同年8月2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0〕22号),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2020年10月21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0〕47号)指出,要强化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养、集聚辐射带动等核心功能。2020年11月10日,上海市科委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0〕7号),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通过绩效评价,政府对当年评价为C等(合格)及以上的载体给予相应的扶持。

2020年11月,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新办法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条件、程序、扶持政策等进行了优化,将高转项目原有最长的8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3年,将原有5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2年,同时取消减半支持方式。

2020年12月21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发改委、市科委印发了《上海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0〕132号),提出“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2021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沪府办规〔2021〕7号),提出到2023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统一开放、功能完善、体制健全、平等高效的技术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上述文件发文单位层次高,主要由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或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组成部门印发。从文件的内容看,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增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二是通过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是发展以上海技术交易所为核心载体的技术交易体系;四是通过举办全球技术转移大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五是支持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开展创新创业,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上海学术带头人支持范围,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列入高级职称评审,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激发其积极性。这些措施仍是政府主动作为,目的是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作用,其效果如何,因时间太短,有待观察与检验。

3 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及其特点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以下措施是连贯的、持续的,成效是显著的。

一是从韩琨案的妥善处理,到沪人社规〔2020〕22号文规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40多年来一以贯之地坚持并不断深化。

二是从1984年民营科技企业诞生,到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再到2018年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

三是从1988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成立到沪府办发〔2010〕15号提出设立创新苗圃,再到沪科规〔2020〕7号文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形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扩大到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科技园区等,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从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予以支持,通过支持科技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从1998年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到2020年进行高转项目认定程序改革,并对扶持政策进行小幅调整,可见该政策的生命力强大。

然而,以下两个方面在近40年的探索中,经历了坎坷和反复,谈不上成功与失败,由于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分重要,上海仍然需要继续探索。

一是从1983年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成立,到1993年上海技术交易所成立,到1998年出台技术经纪人办法,到2013年以来每年举办上交会,到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揭牌,到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再到2020年上海技术交易所重新开市,上海不断探索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的方式、途径、形态等。

二是从20世纪80年代对开发类科研机构进行改革,到1999年转制为企业,到沪府办发〔2009〕33号文支持转制科研院所申请“新型科研院所”,到2012年组建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到沪府办规〔2018〕6号文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再到沪委办发〔2019〕78号文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上述政策措施一脉相承,上海一直在探索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路径。

上述两项探索之所以艰难,是因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国际性、世纪性难题。如果探索成功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就将不是问题。从上海40多年的探索历程看,政府一直在积极作为:一是释放潜能,支持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出台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和技术转移体系,引导和促进各类主体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举办产学研对接会、技术交易会等活动,增强技术市场活力;五是出台政策法规,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顺利进行。上述措施成效显著,表明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被激发出来了,市场配置要素的机制得到有效发挥。这就表明,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较好地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可以认为这是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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