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官兵如何预防和远离犯罪

2021-11-27 01:05任佳莹朱海悦
政工学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法纪官兵心态

任佳莹 朱海悦

预防犯罪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是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提升战斗力、确保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201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实施,为新时代军队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作为军人特别是青年官兵,还需从个体层面预防和远离犯罪,走稳走好军旅人生。

一、加强法纪学习,树立守法观念

遵纪守法,客观上要求青年官兵能确立法律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和纪律办事。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强烈的法纪观念是预防严重暴力犯罪的思想屏障。要做到遵纪守法,首先必须学习和掌握法纪条规,并且转化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根本原因在于犯罪人法纪意识淡薄,体现为不尊法、不学法、不知法、不畏法。如果每名涉案官兵在思想上都能打下深刻的守法烙印,其行为就不至于因丧失理智而盲目妄为。不要等到触上了纪律的“警戒线”和法律的“高压线”,不要等走进高墙电网之中,才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在日常的训练、生活中,青年官兵应加强学习,树立法治意识,做到心中有法、时时有法、事事讲法,以法律规范思想、指导言行。

二、切记管住小节,做到慎独慎初

在许多情况下,一些官兵对大问题、大事情比较重视,也能够谨慎从事;而对自以为无关痛痒、微不足道的小事,尤其一些所谓的个人小节问题,却放纵马虎,不大慎重,看不到小事情会成为大问题,不了解小事情会起到大作用。剖析近年来一些官兵走向严重暴力犯罪的经过,许多人往往没有把住“第一次”、守住第一防线,一而再再而三、一发不可收拾,越陷越深。很多人第一次违规违纪的时候,内心里是充满矛盾和惶恐的,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寝食难安。但一旦时间久了没有被人发现,便会再次蠢蠢欲动,欲罢不能导致严重犯罪。例如,某警备区战士马某、黄某夜里翻墙外出上网,竟然没有被发现。正是这第一次的放纵放松,使马某、黄某胆子越来越大,从不假外出上网发展到酒后伤人致死事件,害人害己。因此,青年官兵能够管住小节、慎独慎初,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这既是对犯罪的有效预防,也是对自身的最好保护。

三、掌握科学方法,加强心理调适

据统计分析,在一些犯罪的人群中,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占了总人数的75%以上,换而言之,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和疏导有心理问题的官兵,就能有效杜绝犯罪源头。帮助青年官兵调节心理,及时控制行为,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此类犯罪的发生。具体来讲,应掌握四种方法:

环境迁移法。当遇到矛盾冲突时,通过环境的改变,达到平缓心情、稳定情绪的作用。青年官兵具有争强好胜不服输的性格,这本身不是坏事,但遇事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爆发冲突。例如,当自身受到“攻击”时往往“回报”得更激烈,易造成矛盾激化,这就需要学会“环境迁移法”。当发生争执冲突时,不妨暂时回避一下,以转移对方的焦点和注意力,退避三舍,待对方“熄火”后再论谁是谁非。环境迁移法的重点就是“忍”字当头。

调整情绪法。当情绪、情感难以控制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调节,达到心情舒畅的目的。青年官兵的情绪带有情境性、不稳定性和较强烈性的外部表现等特点,据统计分析,17—23 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阶段,这一阶段也是生理和心理充满矛盾的急剧变化时期,在情绪、情感上表现为易冲动和感情用事。情绪和情感对犯罪意志有激发和推动作用,但控制得当同样可以产生阻止、动摇和削弱犯罪意志的作用。自我调节情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释放调节法。人是一种能量系统,心理能量能得到合理释放,人就会感到愉快高兴;相反,这些能量被压抑,得不到释放,人就会感到紧张和焦虑,情绪就容易激动。如果遇到不顺心的事,应及时与领导和身边的战友交流沟通,疏导情绪;否则,长期压抑,极易走向极端,导致违法违纪。另一种是心理调节法。通过学习和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待人真诚、心胸豁达、乐观向上、积极进取,也能有效地预防犯罪的发生。

立体思维法。广大官兵应置身于部队、家庭和社会中去处理问题。在心情烦闷或遇到突发事件无法面对时,多想想集体和战友情谊,多想想父母和亲人,多想想前途和未来,多想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要克服简单偏激、钻牛角尖的思维方式。当与人发生摩擦后,能做到三思而后行,就会有效地减少犯罪特别是激情犯罪的发生,更好地保护自己。

组织解决法。当遭受非法侵害时,要学会依靠组织解决问题。国家有法律法规,军队有条令条例,部队有各级组织。青年官兵可以向组织敞开心扉,及时跟上级和领导汇报沟通,真正做到“四个报告、一个依靠”。概括来说,就是做到“一冷静、二报告、三处理”。冷静,遇有情况要冷静,保持理智,不感情用事,以免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无理、主动变被动;报告,要迅速向组织报告,便于及时得到组织的指导帮助,即便已经解决或将要解决也要向组织报告,请求组织派人出面协商,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以免留后患;处理,就是要把侵权问题搞清楚,通过当事人协商、中间人调节、有关机构仲裁解决和诉讼的方式,依靠组织、运用法律去解决。

四、加强自身修养,修正人生航线

走上犯罪的人,除了缺乏法律素质,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自身道德修养欠缺。部分青年官兵年龄较小、生活阅历浅、社会经历少,法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够,寻求冒险刺激,视法纪如儿戏。因此,青年官兵还要不断加强个人自身修养、自觉进行自我心态调适。主要应克服以下四种不良心态:

克服侥幸冒险心态。年轻人敢想敢干,本不算坏事,但如果凡事不切实际,不顾后果,跟着感觉走,盲目冒险,以致违法乱纪,容易走向极端。一些青年人信奉“我拿青春赌明天”“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等歪理邪说,走上了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歧途,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克服侥幸冒险心态,要做到“三学三懂得”,即:学哲学,懂得事物发展必须遵循其内在规律,学会实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不切实际;学法律,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学会把握为与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于个人健康成长进步有利的、对集体社会他人有利的多为,违法乱纪、损人利己的事不为;学传统,懂得艰苦奋斗、实干兴邦光荣,学会勤学修德、明辨笃行。

克服自大狂妄心态。一些官兵忘记自己的军人身份和我军的性质宗旨,不能摆正自身的位置,在处理与战友和地方人员的关系时,狂妄自大,目无法纪,导致犯罪事件发生。如,在处理与战友的关系时,粗暴打骂或是狂妄嚣张,动辄拳脚相向,不顾战友情谊;还有的官兵在与地方人员交往接触时,自认为部队是特殊群体,地方司法部门管不着,稍有不顺,就认为别人不尊重自己,或得理不饶人或无理取闹,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克服狂妄自大心态,要学会“三看一抛开”,即:看修养,多思考与人相处时应该是以理服人,还是得理不饶人或是无理取闹;看身份,多顾及自己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荣誉形象;看后果,多克制自己的行为,懂得正确取舍;抛开“当兵高人一等”和“当兵吃亏”等失之偏颇的错误想法。

克服金钱至上心态。有的官兵或贪图享受、或追求虚荣、或嗜好不良,总认为“有钱好办事”“金钱是万能的”。然而,自身工资津贴等收入有限,入不敷出,无以为继,于是开始追逐不法的利益,逐渐沦为金钱的奴隶。克服金钱利益至上心态,要注重“两看一坚信”,即:看得到的钱财昧不昧良心、违不违法纪法规和军纪军规;看挣钱的数量和速度合不合情理,看获取的方式和方法伤不伤尊严;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克服狭隘报复心态。生活中,个别官兵之间相互关系紧张,有的记仇蓄恨,伺机报复。日常因工作、生活产生矛盾,出现别扭和摩擦也很正常。有矛盾应多沟通、多理解、多做自我批评,或及时通过组织和领导解决。克服狭隘报复心态,要坚持“三练三学会”,即:练气度,学会宽容,大肚能容,容难容之人、难容之事,容忍别人的缺点和过失;练修养,学会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主动适应别人、适应环境;练意志,学会面对挫折,在逆境中重塑自我,奋发进取。

从个人层面来看,人生不是演戏,从来就没有彩排,如果因为个人违纪违法,从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沦为“阶下囚”,不仅个人名誉受损,甚至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亲人也会遭受巨大痛苦。从集体层面看,官兵不仅仅是代表个人,更属于集体,个人行为和连、营、团集体荣誉息息相关。个人犯罪会损害军人形象,败坏部队声誉。还有可能被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传到网上炒作放大,挑唆群众不满情绪,给部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部队和社会稳定。因此,青年官兵应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军旅人生走得更稳、更好、更远、更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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