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雯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乐雅艺术工作室
一部成功的艺术作品就像一位受人尊敬的“长者”,它有外在的肢体、骨干、容貌、衣着等,也具有内在的“呼吸”与“生命力”,甚至所思所想、言谈举止等精神内核。这样的艺术作品是鲜活的、有动态感的、有价值的、有感染力的,故而也拥有相应的性格和情绪特征。
艺术是美的象征与表达,是美学价值观的直接体现。美的本质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历史内容。如何理解艺术之美?美在何处?这是创作艺术者与鉴赏接受者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我国著名美学家、文学家朱光潜先生在《西方美学史中》将美的本质分为大众所接受的五种类型:“(1)古典主义:美在物体形式;(2)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在完善;(3)英国经验主义: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4)德国古典美学:美在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似;(5)俄国现实主义:美即生活。”[1]这虽然是对西方美学史的概括,但纵观各国美学史,人类对美学的定义与追求在不同的文化与地域中都有共同的追求与向往,各国大家论述的观点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结合前人大师的观点与研究,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笔者将艺术原理中的审美方式分为“动”“静”“虚”“实”四种解说,浅谈个人的刍荛之见。
“动”字在新华字典里解释为:“改变原来位置或脱离静止状态,与‘静’相对:变动、波动、浮动、振动(物体通过一个中心位置,不断作往复运动,亦称‘振荡’)。”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的过程就是一个动态过程,从灵感出发到创作完成,最终让世人接受,这是一个微妙的人类社会行为。《乐记》提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于是便有了“物动心感”的说法,这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动力,是艺术的来源之一。不止音乐艺术,艺术创作的出发点都是创作者心灵与智慧的结晶。
外动于形,内动于神,成就了艺术作品的形态与神态。光有形态则只可远观而不可近赏,反之,则有术而无艺。“动”体现在艺术作品本身的内容与形式中。一件完美的艺术作品常常让人有触动内心的情怀与共鸣——动情、动心、动人。舞蹈是一种极具动态美的艺术形式,舞蹈演员用优美的身体语言刚柔并济地展示婀娜多姿的舞姿,这是艺术作品中视觉、听觉等完美结合的意象美。例如,西方古典芭蕾舞中“外开直立”的基本功技巧直观地展现了人体的完美曲线,这是西方历史文化长期发展的积累与沉淀,体现了西方古典艺术中高雅、尊贵的“贵族风范”与“骑士风度”的美学追求。又如,小说、歌剧、戏剧中的人物形象、情节发展、结局真相等创作元素环环相扣、栩栩如生,是原创者带动观众与读者的价值纽带,也具有“动态之美”。
艺术作品中的“动态值”决定了它的丰满程度、层次感及节奏性,充满了创作者审美追求的热情与灵动感。一首活泼可爱的小快板或小步舞曲、一幅生动形象的油画、一部精彩的小说都能传达艺术作品的本真。
以静为节,以动为奏,节奏相宜。中国文化里,对“静”字的解释是停止的,与“动”相对;没有声音;安详,娴雅。艺术中的美各有各的魅力与价值,“骏马秋风冀北,杏花春雨江南”。朱光潜说:“刚性美是动的,柔性美是静的。动如醉,静如梦。”[2]
如果说小说、戏剧、舞蹈展示了艺术创作中的“动态美”,那么短小精悍的诗歌、色彩斑斓的美术作品、动听的音乐展现了“静”之优雅。这样的“静”并不局限于安静、无声的形式,而是上升到哲学层面的一种“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境界。艺术作品中的“静”展现了一种人类共有的情怀与美学追求。如果说“动”适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动态关系的描写,那么,“静”适用于人与物、人与自然的静态刻画。“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艺术家的思想往往是纯粹的,只有静心,才能创作出经典的艺术作品。在绘画方面,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微笑》表现了一位资产阶级城市妇女的形象,她的笑容端庄美丽、带有神秘气息。这是“静”之美——温婉的笑容给人以安定、祥和之感。在音乐方面,德国伟大的作曲家及管风琴家J.S.巴赫是巴洛克音乐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G 弦上的咏叹调》抒情优雅,给人以美的享受。这首只用了小提琴G 弦(第四弦)演奏的曲子让人听后内心舒缓。
动静之别有纵向与横向之分,也有形式与内容之分。当我们打开艺术的画卷,动犹如江河山峦,静好似森林湖泊,怡然自得。这里有“东临碣石”之动,有“以观沧海”之静;有“水何澹澹,山岛竦峙”之动,也有“树木丛生,百草丰茂”之静,最终有作者“幸甚至哉,歌以咏志”的感慨。这里有“曲径通幽处”的视觉转换,也有“禅房花木深”的画面定格;有“万籁此都寂”的听觉休止,也有“但余钟磬音”的回响,虽跨越千年,却犹在耳畔。不同时期的不同艺术家有各自的审美特征,同一个艺术家的不同作品也有不同的风格体现。现实主义有“动”之美,浪漫主义有“静”之真,印象派或后现代主义的艺术作品则“动静结合”,体现了现代艺术的发展变化。
有虚有实、虚实结合是艺术作品创作中的重要方式与原则。“虚”通常解释为空;不真实的;内心怯懦;不自满;抽象的等,让人不免产生一种悲观的情绪。艺术作品中的“虚”是一种境界、一种至高的审美方式与表达。美术绘画中的“留白”、文学作品中的诗歌、音乐艺术中的休止与特色和声等都表现了一种虚而真实的内在品质与审美需求。“实”是“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虚”则是“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英国诗人济慈在《希腊花瓶歌》里说:“听得见的声调固然优美,但听不见的声调更加优美。(Heard melodies are sweet,but those unheard are sweeter.)”西方语言崇尚直观明了,简单的一个比较级表达道出了“无言之美”。诗歌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很少出现具体的人物形象,更不会有故事情节与故事结局,打动读者的是诗人内心真实的感悟与情感。
俄罗斯文学家屠格涅夫在著作《罗婷·贵族之家》里借助主人翁的语气表达了对诗歌与生活的热爱,“诗是神的语言,我自己也喜欢诗。但是,诗不仅仅在诗句里:诗无所不在;诗就在我们四周……您看这些树,您看这天——从任何地方,都散发着美和生命;而在有美和生命的地方,也就有诗”[3]。诗歌更多的是一种意境的塑造和内心的感悟。中国近代的“朦胧诗歌”、印象派的音乐与绘画,通过模糊不清的色彩、光线表达个人的思想与意识,是一种“虚化”的美,这是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其留存于艺术的世界,绽放光辉。
在舞蹈表演中,舞蹈家用身体语言演绎作品、表达情感,让观众体会到美感。舞蹈与它承载的音乐与艺术家的创作内在联系,“只有在舞蹈范围内,动作才是姿势。它是实在的动作,却是虚幻的自我表现……如果现代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而存在的话,它的出发点必然是完整和恰当的形式”[4]。
在美术创作中,艺术家采用光线的明暗、阴影创作出具有透视效果的立体画作。在创作山水画时,画家采用近浓远淡的虚实结合,起到了很好的衬托作用,使画作更具空间视距感,使人身临其境。
在音乐创作中,作曲家可以旋律为实,以伴奏、和声或第二声部、第三声部为虚,使创作出来的作品生动饱满、层次厚重;或者用不同的和弦伴奏同一条旋律,以得到不一样的情感变化,或明亮欢快,或暗淡伤感。
“实”意为充满;相对虚而存在;符合客观情况;真实;真诚。“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绘画中的写生、小说中的人物描写和情节刻画、雕塑作品中的具体形象等都属于实在、饱满、真实的美学范畴。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艺术作品是对生命与生活的表达,是艺术家内心的真实情感。卢梭在著作《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想》中写道:“我所推崇的真实原则,更多的基于正直感和公正感,而不是基于事实的真相;我在实践中,更多的是遵循良心的道德指引,而不是真假的抽象概念。”[5]有了“实”的概念,艺术作品就要呈现出完美生动的形象,《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与贾宝玉,莎翁笔下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绘画中的静物与人像,雕塑中的断臂维纳斯等形象都能让人们体验到美的存在。
综上所述,艺术之美有“动态”与“静态”之别,动静结合,便富有了生命力,有生命力的艺术作品才会成为经典,流传于世,影响着世世代代的人们,给人们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乃至形成各国各民族的文化脉络和民族性格。艺术文化的兴盛是国家、民族兴旺的土壤。理性为“实”,感性为“虚”;现实主义为“实”,浪漫主义为“虚”;主观为“虚”,客观为“实”,万事万物总有两极相生相存。
审美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审美价值的存在是艺术品区别于其他非艺术品的重要条件。经典的艺术作品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具有让人称道的魅力与价值。艺术作品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艺术作品的诞生是人类世界发展的前进动力。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影视等艺术形式都有它自身发展的价值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