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巡察工作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军队巡视巡察工作始终紧跟形势任务,紧贴军队特点规律,为推进正风反腐、服务保证强军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成为巡视巡察代名词。但实践中,巡视巡察并不仅仅是要形成震慑,巡视巡察利剑也不是“高、冷、硬”,“让利剑有温度”才是巡视巡察工作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强军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内在要求。
巡视巡察岗位不是“保险箱”,巡视巡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身处正风反腐一线,面临金钱权力诱惑、亲情友情考验,巡视巡察干部是别有用心之人的重点“围猎”对象,稍有不慎,“利剑”就会变成“双刃剑”。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开展巡视巡察工作,首先要抓队伍建设,立“铁规矩”,念“紧箍咒”,守“警戒线”,才能使巡视巡察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巡视巡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确保权力不滥用、利剑不蒙尘。
军队巡视巡察干部既是“办案员”,又是“战斗员”,队伍小、时间短、节奏快、任务重、标准要求高,责任风险、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和舆论风险大,军事训练任务要求高,“白+黑”“5+2”高负荷运转往往成为常态,身心压力大。有多高的要求就要有多少的关爱,有多大的困难就需要多大的帮助。各级领导机关只有对巡视巡察干部充分理解、格外关心,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将党关心干部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军队巡视巡察干部辛苦不觉苦、身累心不累,才能更好地激发活力、增强动力。一是工作上多理解谅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事无完备,物无完美,缺憾是常态,巡视巡察工作亦是如此。实践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巡视巡察干部培训指导,另一方面也要能理解容错,对巡视巡察干部在工作中因经验不足、时间要求等造成的失误,要多谅解、多帮带、多鼓励,工作总结讲评既要盯问题也要看成绩,既施压又降压。二是生活上多服务保障。着眼巡视巡察工作机动性强、流动性快的特点,积极协调,优化经费报销等流程,最大限度为巡视巡察干部提供食宿、差旅等方面保障,坚决避免“为公办案,自掏腰包”的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干部休假制度,提高疗养指标,对出现办案后遗症人员要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家庭有困难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除后顾之忧。三是进步上多推荐激励。谁去巡不固定、巡谁不固定、谁去巡谁不固定,巡视巡察落实“三个不固定”制度,是破除官员联盟和无形的墙的实际举措,也是造成巡视巡察干部“离岗离位”“易被忽视”的客观因素。巡视巡察干部所在单位党委一定要破除“地域”思维,抬高站位,综合评定工作业绩,在提职晋升、评功授奖上给予同等考虑。巡视巡察领导小组也要积极把工作中表现好的干部向其所在党委推荐,避免“工作出成绩、原单位不考虑”的现象发生。
巡视巡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求发现真问题、真发现问题,监督的重点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突出管“关键少数”,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巡视巡察组怎么检查发现问题、如何分析定性问题,关系重大、十分敏感,极易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博弈中被“围猎”、被拉拢。巡视巡察干部只有时刻保持警惕,与监督对象保持距离,划清界限,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悬于五色之惑”,才能“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圆满完成任务。
巡视巡察组代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的检查督导,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目标本质上又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被巡视巡察单位既是监督检查的对象,也是监督依靠的力量,巡视巡察的成绩既是巡视巡察组的成绩,也是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成绩,巡视巡察应该与被巡视巡察单位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发展进步。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要降低姿态,积极主动争取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各业务部门的配合支持;要注重沟通协调,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遇有冲突,应与被巡视单位协调解决;要遵循相关规定要求,在检查、调取、复制相关资料等工作中,该履行审批手续的要履行审批手续,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以势压人。二是鼓励自查自纠。坚持“被巡视单位自查整改的问题,不能作为巡视发现的问题写入巡视报告”,鼓励被巡视巡察单位刀口向内,自查自省自改,正视问题、反映问题、揭露问题,积极整改问题。三是突出官兵满意。坚持把官兵的呼声作为问题切入点,哪里官兵反映强烈、哪里官兵呼声集中,就把哪里作为巡视巡察的重点;坚持“以下看上”,重在检查“头雁”作用,防止探头下滑、一竿子捅到底、越俎代庖,干扰基层工作;坚持保护官兵权益,对检举、反映问题的官兵要严格保密,不随意侵害官兵探亲、休假等正当权利,不提过分要求。
巡视巡察不是一般监督检查,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必须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军队法规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实施。习主席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巡视巡察干部只有坚持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确保巡视巡察工作的制度化、法规化。《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的“12+N”种方式方法是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基本参照,哪种情形适用那种方法、哪种方法需要履行哪些程序,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不能随心所欲想当然、不能违规违纪用歪招,更不能超越权限踩红线。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制度,传递的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的决心意志。巡视巡察干部与巡视巡察单位干部表面上是监督与被监督对象,但首先是党内的同志,在地位和人格上是平等的。这就要求巡视巡察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聚焦问题线索攻关,又要坚持平等对待,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一方面,要营造宽松氛围。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发现问题的有效方法,而好的氛围是巡视巡察组与广大官兵建立信任的前提和基础。巡视巡察开始前,要做好政策宣导、通报任务重点、明确决心意志、承诺保护措施,消除广大官兵害怕、紧张、提防心理,打消顾虑;巡视巡察展开后,要当好“接待员”,平等、和善、坦诚接待各种信访举报,主动深入官兵以心交心、以心听心了解收集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地移交反映问题,不随意上纲上线、制造紧张氛围,不乱扣帽子、随意夸大范围。另一方面,要坚持情理交融。对巡视巡察对象要坚持宽严相济,该严肃的时候严肃、该缓和的时候缓和,不能硬碰硬,更不能口大气粗、挖苦讽刺、威逼利诱、谩骂训斥。要注重政策宣导,通过讲明形势、讲清利弊、讲透道理,让被巡视巡察对象知利害、明得失,打消侥幸心理;注重宽慰疏导、释疑解惑,帮助被巡视巡察对象越过思想障碍,引导其以对党的事业和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说真话、交实情;注重言辞用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情感和人格的力量唤醒被巡视巡察对象的初心使命,让其主动向党组织反映问题。
巡视巡察是“千里眼”“侦察兵”,哪里反映声音大、问题多,就到哪里去侦察。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视巡察必须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体检画像,对可查性较强的问题,要握住攥紧握实、刨根溯源;对苗头性问题,要闻风而动,深入了解、分析印证;对明令整改事项,要进行“回头看”,杀“回马枪”。
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存在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问题线索亦是如此,有真实反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有滥竽充数没有价值的,也有基于不良目的诬告陷害的。因此,巡视巡察绝不能听风就是雨,必须做好问题线索印证甄别,既要毫不含糊移交用人问题、腐败问题等,让违法乱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要敢于担当为正义发声,让好干部得到保护。一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始终用“三个区分开来”标准来衡量问题性质,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让“闯将”被理解被保护。二是为被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对被诬告陷害、受到失实检举的干部,要在适当的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通报公开,说明缘由;对因调查了解受到影响的干部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消除影响,同时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要坚决查处,让别有用心之人受到严厉惩处。三是为“迷途党员”找到“回家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那些游走在违纪违法边缘的干部,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敲警钟的要敲警钟,以“当头棒喝”,突出抓早抓小;对已经犯错误的党员,要引导其正确看待党纪国法,帮助其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和自由账,使其明白不同问题、不同态度的处理方式和结果,通过耐心细致的政治教育和法规规劝,使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刑罚为政教之用”,巡视巡察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形成震慑,发现问题只有及时解决,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人无压力轻飘飘,井无压力不出油。抓好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根子在党委,关键是要落实整改责任。巡视巡察必须抓住党委这个“牛鼻子”,让其对自身问题不回避、不遮丑,自觉扛主责、负总责,真反思、真整改,对敷衍塞责、以抹代改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简单应付、应景造势的问题进行“再了解”,对相应领导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后半篇文章”有着落。
党内监督的目的都是为了党的建设。巡视巡察作为政治体检,站位高,查问题准、看问题深,对被巡视巡察单位不但要查而且要帮,要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帮带。一方面,要坚持边巡边帮。对被巡视巡察单位权责范围内,涉及部队管理问题和倾向性苗头等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通报,现场办公,督促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提出要求,指导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盯住落实。另一方面,要以查促改帮。对因体制编制、政策制度引起的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究根源、抓整改,促进改革,从源头上帮助部队扎牢制度的篱笆;对共性问题、易发问题,要深入研究剖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规律和决定性因素,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向相关业务领导机构反映,达到以下看上发现问题、由上自下解决问题的效果,帮助下级单位解决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