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同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是为解决广大农村贫困农民的居住现实需求,拉近城市与农村的差距,通过“固房”工程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但在实际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存在建造模式粗放等现状,为有效推动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提高农村住房质量,需要基于我国及甘肃省相关政策,采取有效策略解决现存突出问题,加强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发展。
根据我国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对危房属整体危险在D 级以上的,原则上须进行拆除重建,并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应保证人均面积不低13m2,房屋建筑面积适宜控制在60m2以内,具体可按照实际家庭人数而定。但3 人以上的农户其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m2。用于农具放置、谷物储藏等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对整体危险等级较低的农房,应采取修缮加固措施[1]。关于补助标准的规定,按改造对象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其中针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旧房改造,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4 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5 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0.5 万元/户,总计3.4 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旧房改造,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3 万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每户0.5 万元,总计4 万元;对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等危旧房改造,省级以上财政补助1.5 万元每户、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 万元,总计2 万元(数据来源:《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
基于国家现行政策标准,甘肃省为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保障安全,出台以下详细标准:
(1)改造方式。对D 级以上危房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对居住C 级危房但具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采用拆除重建改造方式;结合实地情况鼓励和推广C级危房修缮加固;对不具有自筹资金条件或投工投料能力不足的农户,可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以差异化补助、统筹和整合资金等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一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等工程;根据农户意愿可采取置换或者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农房等,改善住房安全情况。
(2)建设标准。按照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等,应保证改造后的农房基本功能健全、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同时对住房面积标准进行明确,即1 人~3 人农户建筑面积应在60m2以内,1 人户不得低于20m2、2 人户不得低于30m2、4 人户人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3m2~18m2。
(3)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农户贫困程度以及改造方式进行分类补助。先是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农户等。其发放标准为对两州一县的认定对象户均补助2.5 万元。其他农户由省财政资金每户补助1 万元;对省定深度贫困县的认定对象,按贫困程度,每户可补助0.8 万元~2.2 万元;对其他县市区,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和贫困程度,每户可补助0.8 万元~2 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每户补助0.8 万元。
(1)对农村危旧房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住房质量,促使贫困群众安全度过突发性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暴雨、大风、暴雪等,尽可能降低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对危旧房屋进行改造和加固,有助于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因为其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存在一定限制,在改造过程中缺少专业的机械化操作手段,因此对劳动力资源需求十分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可为农村闲置劳动力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拓展就业渠道,有效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2]。所以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价值,是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
(3)对农村危旧房屋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这是由于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需要大量的建造材料以及劳动力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拉动地区经济内需,实现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同时,基于危旧房屋改造政策的落实,贫困农户可申请补助,增加可用收入,刺激农村消费水平提升,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对于农村危旧房屋的改造,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及甘肃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完善的改造计划和设施方案,以此确保改造实效。但从当前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现状来看,其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对整个改造计划的制定缺乏指导性,从而在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就会出现诸多阻碍,延缓改造项目的进行。同时在实施方案中,对危旧房屋改造项目涉及的合同、监管、设计等没有明确规定,出现改造标准与政策不符、改造方式和技术不合理等现象,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群众对住房安全的需求,可能存在住房质量低劣的情况[3]。另外,在改造实施方案中,缺少节能措施、使用功能设计环节,对农村住房的舒适性产生极大的影响,难以提高农村群众的幸福感,无法实现为旧房屋改造的根本目的。
当前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项目中,还存在改造对象不精确的问题。比如部分农民为享受国家优惠及补助政策,谎报自家房屋现状,甚至存在蓄意损坏房屋等情况。在落实危旧房改造政策时,会加大工作难度。并且在开展具体的重建或改造工程阶段,也会加大改造难度、严重浪费建造资源等。出现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实施部门及人员,对危旧房改造对象审查力度不足,导致对象精确性下降,进而使农村地区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危房改造实效不高。
农村危旧房改造是我国一项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在整个实施阶段必须强化监督管理,以此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得到提升。但目前在改造工程中,普遍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结合本省现状,对危旧房屋开展改造工程时,仍存在缺少严格管控机制的问题,比如在改造项目实施中,缺乏施工质量把关、对建造材料质量验收力度不够、竣工验收形式化等,这种现状直接导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整体质量较差。结合当前农村危旧房屋的具体情况,大多呈现建设年限长、建筑技术落后等特点,如果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则会出现建造材料质量不合格、危旧房屋改造效果不佳、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等现象,致使农村建设水平无法得到提升,甚至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危及农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现代化社会。
目前阶段,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资金投入的数量和持续性不足。由于农村房屋改造的工作量较大,在建筑工程特点的影响下,其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农村房屋的危旧程度演变具有长期性,需改造的房屋数量逐年上升,必须保障投入资金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规定,资金投入采用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及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形式,但由于省内农村人口基数较大,而且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很难有效地承担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因此在开展危旧房改造时,基于农户自筹资金能力较差的现状,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已经无法满足全省农村改造需求。在缺少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支持的情况下,就会制约部分地区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完工的时间及进度,难以实现危房改造项目落实的基本目标。另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存在随意性问题,缺乏资金监管和控制措施,致使改造支持资金利用不合理,贫困农户无力进行危旧房改造。
针对甘肃省当前农村危旧房改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则需要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文件,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首先各级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员,需要明确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改造项目指导计划,从统计调查、审核、招标、实施、验收、维护等全过程出发,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化规定。并在工程总体计划方案基础上,合理分期、分段、分人,促使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其次是确定危房改造工作量,整合各项资源,促使改造项目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基于改造工程量合理制定和签订承包合同,深入实地按照改造标准完善改造设计,对不同结构类型以及风貌类型设计相应的改造模式,还要注重农村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改造的设计[4]。此外,在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时,应当考虑建造技术,从房屋结构要点、改造重点和通用改造技术出发,制定系统化、标准化的危房改造可行方案。对于合同的签订需按照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详细规定质量、成本、安全、进度等目标,确保改造施工有据可循。
政府部门在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对改造对象的审查,以此提高改造精确性。
(1)相关政府部门要依据国家及本省政策,向下级以及基层村委会下达准确、真实的危旧房改造申请文件,并深入农村宣传和推广危房改造政策及主旨,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减少或杜绝出现房屋现状虚假上报的情况。并对四类对象认定到位,比如由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民政部门认定低保户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残联商扶贫及民政部门联合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此保证改造对象的准确识别。
(2)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旧房进行全面的排查鉴定,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将安全危险等级高的危旧房录入到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在具体工作中及时根据申请进行实地审查,对四类重点对象认定以及危旧房改造进行联动管理。对危旧房屋的危险等级和农户贫困程度进行准确评估,比如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鉴定技术规范,通过现场查勘、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技术鉴定,认定房屋安全等级,从而明确危旧房实施改造的方式,充分保障改造对象的精确性。
(3)对农村危旧房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可行性勘察,合理规划农村用地空间,做好补助补贴等相应服务,促使改造项目的实施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5]。而且对于改造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当做好筛选和确认,保障其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水平,可有效承担农村危旧房屋的改造工程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改造工程。
(4)强化组织领导。重点把握全省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由市城乡建委的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等牵头,深入本辖区各区县以及乡镇等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并积极参考国内其他省份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实践经验,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同时基于国家总体政策,确定工作思路和实施措施。比如建立区县、乡镇以及村社等三级农村房屋改造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
在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保障所有环节与制度相适应,提高危旧房改造实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所以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当地实际现状,对建造前无设计、建造中无节能措施、无质量标准、无成本控制、无合同、建造后无验收等“六无”现象加强改进控制。及时通过考核制度来监督项目设计方案的形成、检查建造节能措施的落实、质量标准的制定、成本控制目标的实施、审查合同的完整性、核查竣工验收报告等,以此强化监管力度。同时还应当对建造材料、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等质量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手段。具体做法为规范招标流程,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及承包商,注重施工材料的进场检测、施工技术现场检查等,充分保证房屋改造后具有良好的抗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农村群众的居住舒适性等。
除此之外,可对监管机制进行创新,即是实行联系人责任制,通过月报制度以强化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督查。同时可建立现场推进会制度,即是定期在现场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会,加强工作经验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讨论,总结有效改善措施。同时也能够对危旧房屋改造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信息整理成为档案,每月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管有效性得到提升。
为充分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有序实施,则应当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实现资金链的持续性。基于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强化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
(1)应当对救助对象类别进行细分,实施差异化资金补助。从而能够更好地明确危旧房补助基本序列,对住房危险等级较高、贫困程度最高的农村家庭实施优先补助。促使财政资金向真正的贫困户倾斜,保证其能够在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的方式下,实现危旧房改造,提高生活质量。
(2)是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农户可通过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建材补贴以及税费减免等多渠道进行资金筹集。
(3)还需建立完善的、立体化的资金管理体系,以专款专用原则为前提,全方位支持和约束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进度,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放款到农户,主要方法是批准开工后拨付30%、施工过程中检查无异常问题再拨付30%、竣工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再拨付剩余40%补助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资金虚假、立项作假以及私自挪用公款等问题,避免农村危旧房改造出现严重的资金链问题,推动项目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是当前党和政府重点部署的工作,也是乡村振兴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为充分实现危旧房改造目标,应当从本省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存在的粗放建造模式进行改善,针对具体的现状问题采取有效对策,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方案、强化对改造对象的审查、建立健全危旧房改造监管体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保障资金链持续性等,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