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态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2021-11-26 08:25于建华冯聪聪何欣怡
关键词:信息内容网络空间主体

于建华,冯聪聪,何欣怡

(1.河南工业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河南工业大学 设计艺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已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1.6%[1]。10亿用户接入互联网,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的网络空间。在移动互联网技术普及及层出不穷的新媒介推动下,网络空间逐渐与人们的生活深度融合,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现实社会不断交织与延展。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媒介环境的改变,网络生态也随之发生变化,亦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网络乱象。例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等,网络空间内各利益主体片面追求商业化、敷衍履行社会责任等现象时有出现。另外,网络终端的普及也让更多主体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中,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很多信息真假难辨,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念也不时流传,等等。网络生态系统发展的不良性,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社会凝聚力的形成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对网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2]。构建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网络生态环境,推动网络空间的清朗建设,不仅可以保障个人生活及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也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强国建设重要论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1 网络生态及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内涵

1866年,德国学者海克尔(Haeckel)提出生态学的概念,认为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的关系的科学[3]。目前,生态学已经发展为研究生物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随着社会的演进及学科的发展,生态学的思维与研究方法也被运用到其他学科中,网络生态研究就是其中一种。

网络生态是指,随着互联网和媒介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以人为主体,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络内部信息、能量等交换活动不断发生,网络联结度不断提高,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带来的网络空间形成的虚拟的生态圈。网络生态环境下,人类生活的能量系统、信息系统、文娱系统等相互联结交织,网络生态系统由此形成。网络生态系统是网络内环境和外环境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所构成的,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有机整体。网络内环境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行为主体、网络信息资源、网络法规制度等要素,而网络外环境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外部大环境[4]。

网络生态治理就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归宿[5],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促进社会信息的有序流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6],发挥多种行为主体的作用,解决网络生态问题,建设良好网络生态环境,落实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网络信息是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要对象,当前,大部分学者将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探讨点,从网络信息的内容导向、界限划分、治理主体构成、法治保障、数据监测、生态修复等方面构建了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的生态治理方略。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是依据生态学理论,借鉴网络生态治理相关理论,综合考虑网络生态治理的时代要求,构建起的网络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体系。其主要以网络生态系统内各类行为实施者的互动作为主体治理要素,以网络信息内容作为客体治理要素,以网络生态系统中信息资源、技术设施、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外环境因素作为主要调节治理要素,对网络生态系统涉及的各方面要素进行科学系统、合理合规的调控治理,形成客观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网络生态治理体系。

2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优化的新时代要求

网络生态治理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网络生态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2.1 网络生态治理多方参与的模式要求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媒介终端的加持使得各方主体参与到网络空间中,因此,网络空间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是一个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系统工程。不仅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提出应当构建全主体参与的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协同治理”等也成为学界和业界共识[7]。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增强体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实践层面的路径设计成为必然。从体制层面上看,必须完善网络生态治理部署,明确网络生态治理的思路、出发点、目标等,凝心聚力、增强各种主体的目标认同,以确保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朝着更加综合性、科学性的方向发展。从实践层面上看,需要压实各主体的责任,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引导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正确认识自身地位与责任,鼓励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

2.2 网络生态治理合理审查的内容要求

媒介技术的发展使得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发表自身意见的渠道越来越多,网络传播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同时,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博弈问题也显现出来。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欲借助新媒介平台自由表达观点;另一方面,公共权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要对社会信息进行监督,并对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进行干预。特别是在非常态化社会环境下,由于公民信息需求的全面性与公共权力信息供给的有限性,导致信息供需矛盾出现[7-9]。因此,实现网络生态治理,应合理设置网络信息审查目标与机制,维护公众之间、互联网企业之间、公众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互联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任纽带,促进网络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的互动进化。

2.3 网络生态治理有序开展的政策要求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治是网络空间有序运行的保障。用法律约束和治理网络空间是维护网络环境的重要环节,更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媒介的特殊形态及其多样性,现实关系在网络空间会产生多种可能性,以往实施的规范性的政策工具比较单一,难以应对网络空间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因此,网络生态治理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在坚持治理目标的同时,尽可能激发网络空间的创造力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活力,实现网络生态系统的有效循环[10]。

2.4 网络生态治理交流均衡的技术要求

维护网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需要系统内各主体不断进行能量交换,即实现互联网企业、政府、公众三者之间的动态均衡。在现实生活中,媒介设备资源和网络技术掌控、分配等的不均衡,导致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受到一定的阻碍,网络生态系统内部主体互动不够和谐,导致网络生态出现一定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议题的设置。由于互联网企业掌握着先进的技术和力量,其利用算法等技术对公众的议题进行设置,导致公众在不同层次上困在议题的“茧房”之中,不利于不同圈层之间、公众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互联网企业对公众议题进行设置,也会加剧某类议题的传播,影响网络空间的信息生态自我修复。二是话语权的分配。在新媒介环境下,各主体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但由于个人社会影响力和媒介技术水平等存在差异,主体话语权也存在失衡现象,部分主体利用自身话语权进行舆论造势,从而对其他主体造成影响,不利于和谐网络生态环境的构建[11]。因此,促进主体间的交流均衡、注意媒介终端设备的普及与网络话语权的规范和分配等,是网络生态治理亟须解决的问题。

3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目标及原则

面对当下网络生态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根据现实需求,将治理理论运用到网络生态问题的解决中,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促进网络生态圈内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和谐共生。网络生态治理就是对这一系列措施的立体化布局与系统化过程的综合管控,因此,网络生态治理体系构建一定要坚持科学的目标导向和原则指引。

3.1 构建目标

目标是对行动所要达成效果的预期设想,能够指引行动的方向,因此需要从全局出发,科学设置明晰的分目标,并最终实现稳定的全局目标。网络生态系统作为一个集合多种行为主体、与现实社会联结紧密的虚拟生态圈,维护网络生态系统内外环境的稳定,保障现实社会的稳定发展,是网络生态治理最终的价值归宿,也是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全局目标。当下,网络发展的现实状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网络生态治理的立足点,也是落实网络生态治理措施的着力点。网络生态治理的分目标,即通过完善网络内环境中的法规制度、均衡网络技术力量,培养网络外环境的良好生态,厘清各种主体的责任,调动多元网络行为主体的力量,促进网络信息的有序流动。

3.2 构建原则

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实施网络生态综合治理,应当遵循4条原则。一是可操作性原则。在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时,要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并考虑所构建内容对于政府、媒介、公众等主体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所实施的内容不应损害企业和社会利益。二是持续性原则。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应具有持续性,网络生态治理是一个综合的、持续性实现与完成的科学过程,构建目标不仅要结合社会的发展,而且要能够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是指在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网络空间不同主体的多种属性,做到借势而为。四是互动性原则。网络外环境是网络内环境各个因素发挥作用的基础背景,制约着网络内环境的动态发展,同时,在网络内环境的驱动下,网络外环境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需要考虑网络内外环境的互动互通。

4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主要维度

网络空间是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发展和媒介终端的不断普及而拓展出的人类生活的新维度。公众在网络空间的发言和态度,或多或少反映着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网络空间的信息也在不断反作用于现实社会。网络空间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相互影响。网络生态治理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引,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与手段,将内容审查融入信息生产传播的每一个阶段,增强网络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的培育,从而促进网络强国的建设。

4.1 主体维度:多元主体共治共享

2020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并正式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应当做到全主体参与,从而建设共治共享的网络生态治理模式。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应当是以政府、互联网企业、公众为主要参与主体,同时涵盖行业组织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体系。政府部门作为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要推动者,应当明确网络生态治理的目标,并与其他主体达成共识;应提升自身监管治理水平,培养相关监管人才,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媒介技术,推动监管治理手段的数字化与智能化。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要力量,应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与功能,教育引导其从业人员遵守从业规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针对网络社会中存在的“唯流量”等现象,依据国家治理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应积极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公众作为网络生态治理最广泛的参与主体,也是最难统一规范的主体,可从精神层面入手,充分借助舆论的力量,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在公众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前,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网络空间的规范与条例,从而能够文明参与、主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各大平台设置相关社会责任认识互动专区,以游戏、视频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认识社会责任,鼓励用户积极承担自身责任,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12]。行业组织是对行业内各个企业进行监督的主要社会组织,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应当培育和扶持行业组织的发展,壮大其影响力,增强其社会认可度,提升其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总之,在网络生态系统的治理中,政府、互联网企业、公众、行业组织等缺一不可,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应当压实各种主体的责任,促进政府、企业、公众、行业组织之间的和谐互动。

4.2 方法维度:分层分段严格审查

网络生态治理方法是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内对治理规则执行方式的一种选择,是各种主体落实网络生态治理理念的一种运作方式。网络生态治理是一个分阶段的系统工程,做好网络生态治理应该综合各个环节和过程的特点,做好分层分段管理,将内容审查的理念融入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的各个阶段。在信息内容生产阶段,应当做好选题、内容制作等审核,落实责任主体,做好责任溯源。在这一环节中,信息内容生产者要明确信息内容生产的道德与法律底线,保证信息内容生产的规范性;互联网企业应当规范信息内容生产者的账号注册与使用管理。在信息内容发布阶段,互联网企业要加强对内容的动态数字监管,及时制止不合法、不合理的信息传播行为;针对信息发布阶段出现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应当构建起新的信息评价机制,做好内容与形式的创新,不断增强优质内容的输出,尽可能地丰富互动的形式,从而提升信息竞争力。在信息内容使用阶段,信息内容使用者应当强化自身媒介素养,及时对不良信息进行反馈;同时,平台方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反馈渠道的建设,保障反馈信息正常流通,做好信息内容在流通与使用阶段的审查[13-14]。

4.3 政策维度:发挥综合治理作用

网络生态治理政策关系着网络生态治理的执行与落实效果,需要结合网络生态治理目标综合运用。传统的网络生态治理以政策的强制规范为主,不利于网络空间内部活力的激发。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应当注重政策工具的综合治理效果,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生态问题,运用不同的治理策略,因时因事制宜,采取适应性治理。首先,政策目标的制定应当立足于整个网络产业的发展,旨在促进网络产业的良性循环与质的提升,治理立足点应既关注内容生态又关注具体层面的可操作性。其次,政策目标的制定应考虑动态性。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政策目标应当及时做出调整以适应复杂的网络社会。最后,应当做好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二维整合。适当丰富政策的类型,降低强制性政策的使用频率,增强政策的包容性,增加正向激励性政策的比重;引导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以促进行业的发展,同时不断完善相关产业管理;增加社会型治理工具的使用比重,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网络生态治理,拓宽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渠道,增加其与政府的互动,提高其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增加自愿型社会工具的使用比重,鼓励媒体平台、网民等自主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发展。

4.4 环境维度:提升技术培育文化

网络生态环境是网络生态治理体系运行的客观条件,也是网络生态治理效果的检验指标。实施网络生态治理,要注重网络环境对各种行为主体的影响,并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增强网络空间的自我修复能力。维持网络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需要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技术、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首先,完善基础数字设施。对于政府与互联网企业而言,需要完善大数据监测、人工智能检测等设备,对网络空间的不良现象进行及时有效监督,保障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动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需要提升公众的数字设备普及率、缩小公众间的数字鸿沟,从而保障网络空间内部相对公平的话语权,形成多种声音共鸣、多种曲调共振的和谐局面,维持交流的平衡。其次,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积极倡导各主体文明上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不仅可以清朗网络空间,更可以提升社会各主体的涵养,从而进一步促进网络生态环境的动态和谐。

5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保障措施

网络生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需要相关措施的有效保障。

5.1 坚持价值引领

价值导向反映着社会结构的本质要求,是行动的指引与方向标。构建网络生态治理体系,首先要明确价值引领目标,坚持正确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生态治理各个环节的价值引领作用。其次,在社会教育和社会宣传方面,应当借助各种媒介,丰富产品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生态治理体系中的实践与培育,并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互联网企业等社会组织间形成共识,促进网络生态治理措施的落实和各主体治理责任的承担,真正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局面。最后,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传播网络正能量,引导网民共同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促使网络安全理念、国家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5.2 提升部门专业性

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建立与落实,在多方发力的同时也需要专业部门的管理与引导。网信部门,主要是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它们既是网络生态治理的主体,也是网络生态治理的引导者和监督者。网信部门在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落实中,承担着主要的推动作用,是引导与落实网络生态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影响着网络生态治理措施的实施和执行效果。首先,需要发挥网信部门的双重作用,即发挥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推动治理体系的落地与完善。其次,高水平的网络管理队伍是网信部门提高专业性的基础,因此要大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网络管理人才,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最后,借助科研机构等力量提升网信部门科学技术水平和网络空间治理水平,增强技术专业性与权威性。

5.3 加强评估监督

没有评估就没有科学管理,评估是了解现状的重要方法,也是制定科学决策的依据。在网络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科学评估既是“方向盘”,也是“发动机”。构建科学的网络生态治理评估机制,可以有效衡量网络生态治理的状况,对明确网络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15]。对网络生态治理进行评估监督,可从三大层面进行考量。

第一,对治理主体层面的评估。一是对政府部门进行权力评估,做到合理赋权,权不旁落,划清部门职能;二是对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及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促使其建立行业组织威信,实现主体力量均衡;三是对互联网企业的治理制度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促进优秀治理典型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推广;四是对网民的素质及现代化数字设备应用情况进行评估,以便制订合理的教育计划,提升媒介终端覆盖率。

第二,对治理政策层面的评估。要侧重对现有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评价,以便合理设置政策目标,丰富政策工具,提高政策使用满意度,促进社会信任的建立。

第三,对治理阶段层面的评估。要结合信息生产、发布、使用的特点,注重信息生产阶段的审查评估、信息发布阶段的重要传播节点评估、信息使用阶段的形式与传播力评估,制订不同阶段的动态评估体系,实现对各个传播阶段的合理控制。

6 结语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建设网络生态治理体系需要结合生态学的理论逻辑和我国网络治理的现实逻辑,真正构建起综合多种技术手段、能够调动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网络生态治理是一个动态化、系统化的工程,合理的评估与现实推进,能够使网络治理体系更加完备,激发网络空间创造力与数字经济活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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