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娟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西 临汾 042400)
安全监督执法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条件[1]。因此,明确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一般而言,安全监督执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和条件。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据规章制度审核施工企业是否符合施工条件和资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施工许可证;而且要对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全面考察[2],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主管行政部门还应该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是否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责任。安全监督执法要定期审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条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有责任编制施工企业组织结构设计,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和防护措施,如果不符合规范,不能从事建筑施工。同时施工企业负责人有责任保障本建筑项目的资金投入以便项目顺利进行。
(三)施工现场防护措施。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审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完善的组织计划管理;现场安全警示告知是否完整;施工机械是否操作规范;施工人员和现场环境有无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是否拥有消防设施;是否合理处理废水、废弃物、垃圾,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影响安全监督执法的首要因素就是法律体系是否完备[3]。执法活动需要有法可依才能顺利开展。然而,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法律漏洞。
首先,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不明晰,权责不清。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执法的权限一定要有清晰的划分,严格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例如,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属于综合执法局,建筑工程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权利,这就意味着企业不会乖乖听话进行整改。因此,就需要法律来协调各部门的执法行为,权责清晰,依法执法。
其次,建筑工程缺乏系统的监督法规,导致安全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监督质量和执法水平。例如,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执法部门如何进行施工审查,这样不便于安全监督,影响安全执法效果。
最后,如果一个建筑企业被处罚,连续三个月都没有上交罚款,才可以向法律申请执行;但是现在很多施工项目期限短,很多是挂靠外进企业,进而导致处罚困难。
安全执法体制不健全是当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此问题会导致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例如因为人情世故导致存在违法和监督不到位的放水行为、执法人员数量不够等,都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安全执法质量水平。
并且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由于约束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执法人员的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例如,在现存的安全执法管理制度中,对施工人员行为的约束仅限于当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才依法追究其责任,但是对于施工人员的处罚应该是发现问题时就应该立即处罚,约束其改正,而不是等发生重大事故才去追究其责任。
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影响着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5]。尤其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是安全执法工作中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对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的现有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要监管整个工程常常力不从心,尤其是建筑安全监管是一个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耐心的工作。
目前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只有少数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大部分人员不是专业出身,执法依据的是与前辈学习的过程中摸索出的经验。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较高,有些人员不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更不了解建筑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在一些落后地区,安全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较差,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督执法的水平。降低了安全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所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是迫切需要的。
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依赖企业守法的程度。一个企业如果对施工安全重视度很高,那么这些企业就会自觉按照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安全监督执法内容进行施工建设,遇到问题也会积极听取执法者的建议进行整改,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这样一来,执法促进守法,守法推动执法,良性发展,执法人员去工地监督检查难度也下降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对施工安全重视不足,不仅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分包的人员素质也较低,监管执行起来难度大。
建筑工程涉及的项目范围较广,因此安全执法人员需要依靠完整的法律法规来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一方面,要整合并简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避免出现监管部门九龙治水,执法标准不一,重复执法的现象。另一方面,立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例如,过去建筑行业不涉及城中村建设问题,那么法律体系中就没有对于城中村拆迁、建设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也无法合理评估审核城中村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因此,有法可依就需要及时根据实际问题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同时,针对上文中提高的一些法律漏洞,应该及时根据建筑行业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避免出现法律漏洞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从而提高安全监督执法的水平。
明确安全监督执法权责是为了规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执法权责不清的问题。很多时候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权责模糊界限不明。因此,对于建筑企业安全监督执法需要根据工程类型和标准来划分监督执法的工作,安全执法人员也需要进行不同类别的划分。
比如一些安全执法人员针对施工过程中现存的实物安全性进行检查监督,而另一些执法人员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不同的安全执法人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在权责范围内实施和履行自己的权责,并定期进行反思和总结,查看监督执法工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及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的不匹配之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优化执法流程。
建筑行业安全执法具有特殊性,安全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不仅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的知识,也需要掌握建筑行业的相关知识。为了确保安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筑工程企业应该重视对执法团队的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因此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执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建筑企业需要定期对安全执法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性,避免出现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还需要对安全执法人员进行奖惩机制,避免在安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因私舞弊,暗箱操作等道德风险行为,这些方法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安全执法质量,在建筑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重视,尤其要把控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只有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事故的发生,进而提高执法效果。同时加强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完善施工现场组织设计,加强现场管理,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环保措施,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也变得多样且复杂,通过本文对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也需要变得更加科学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向着优质化的方向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