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阈下完善民商法规政策
——解读民商法下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

2021-11-25 08:42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
关键词:视阈民商法法律法规

刘 奎

(贵州雍盛律师事务所,贵州 毕节 553300)

民商法作为民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基本法律之一,该法律条款主要应用于公民经济生活与家庭生活等几方面。所以,加强民商法中公民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研究探讨的力度,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完善的民商法,对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水平的提升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民商法视阈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原则

(一)补偿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的发展,社会各界也逐渐认识到了民商法的重要性,但是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民商法中要求相关部门在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必须严格地按照基本补偿原则的要求,但是如果相关部门按照民商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出现了损害公民利益的情况,则应该按照实际损害程度的大小,按照补偿原则给予相应补偿,才能在保证债权人与权利人之间利益相互平衡的前提下,防止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出现公民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侵害情况的出现[1]。

(二)不主动干预原则

民商法中的不主动干预原则,指的是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在公民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后,才可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简单地说就是,相关部门在民商法视角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在公民经济受到侵害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旦公民因为自身经济受到侵害,司法部门就必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公民实施司法保护,并完成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2]。

(三)平等保护原则

由于在平等保护原则下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属于绝对平等的状态,不管是任何时间、场合下开展的民法活动中所涉及的公民私有财产都应该处在民商法的保护下,任何主体都不能超越民商法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其他主体。比如,公民在进行农产品交易活动时,该交易中的个体经济主体作为民商法保护的首要目标,相关部门必须合理运用民商法,才能确保该交易主体中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二、民商法视阈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

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保证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由于民商法是当前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最常用且最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保证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而民商法的颁布实施,则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应该严格地按照该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民行为准则和处理侵权要求,给予公民私有财产以有效保护[3]。虽然我国现行的《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提到了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的内容,但是民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比,不仅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是目前最完整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律法规。所以,民商法既是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工具。

三、民商法视阈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现存问题

(一)公民对自身私有财产保护法律意识不足

公民对民商法缺乏认知,不知怎样借助民商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作为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中应用效果的提升。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民商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鼓励和引导公民通过民商法解决个人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法律纠纷。

(二)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律不健全

我国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都涉及到了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的内容。但是专业法律人士经过深入研究对比后发现,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效果是其他法律法规所无法比拟的。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因为民商法中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规范性、严谨性与实践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很多公民因为对民商法所能发挥的作用产生了质疑,而在其保护私有财产时并未将民商法作为首要法律依据,增加了公民私有财产被侵害和掠夺等问题发生的概率。

(三)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稳定性不足

公民自身私有财产保护意识薄弱是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掠夺和侵害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就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影响和制约了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应用的效果。

四、民商法视阈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策略

(一)完善立法体系

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民商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遇到了各种新问题。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消除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立法部门应该深入探讨和分析,现行民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紧跟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需求,将QQ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纳入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行列中,创新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策略,才能彻底解决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提升公民对于民商法的认知和运用

公民对民商法认知的缺乏是导致其在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时不重视民商法应用重要性的关键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全体公民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公民了解和掌握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应用的意义,加快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领域中应用推广的步伐,提高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水平。

(三)完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内容

互联网时代来临后,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就目前来说,虽然物权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应用已经体现出了相应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民商法中涉及的支持物权法的内容相对较少,所以立法机构必须在完善物权法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跟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的脚步,才能在确保民商法满足公民需求的前提下,促进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应用效率的有效提升,并将其作为解决公民私有财产纠纷与财产诈骗的法规,有效降低公民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

(四)有效地落实民商法的各项规定

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民商法等司法实践,才能确保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如果相关部门只是简单地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显然不利于公民加强对民商法重要程度认识的提高。所以相关部门必须通过司法渠道从不同的角度给予公民私有财产全方位、持续性的保护。其次,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应该突出管理部门在司法实践中的强制性特点,确保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才能在进一步提升民商法权威性的前提下,为公民在私有财产保护中自觉遵守和运用民商法提供支持和依据。

(五)加强监督管理

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督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流程,加大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力度。其次,明确民商法视角下相关部门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防止滥用职权侵占公民私有财产事件的发生。最后,完善现有法律援助体系,为社会孤寡老人、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法律援助与服务。

(六)提升物权法应用程度

物权法的实施不仅保证了公民私有财产的平等性和有效性,而且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在明确公民私有财产归属和范围的前提下,严格地按照民商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和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总之,相关部门站在民商法视角下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必须全面地研究和探讨民商法中涉及到的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的条例,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策略,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公民私有财产受侵害等案件的发生,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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