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琼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近十年来,我国司法鉴定行业有了快速发展,司法鉴定工作在法庭审判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司法鉴定行业发生了多起违法违规的案例,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公信力。提升司法鉴定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让司法鉴定在保障司法公正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需要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属于法庭审判科学证据体系中的一环,能帮助法官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自律,能更好地保障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提升社会公信力。司法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加强司法鉴定主体的自律,能更好地避免司法鉴定中的违纪违法情形,保障鉴定过程的中立性,促进司法鉴定结论在法庭审判和证据体系中的有效运行。[1]
司法鉴定行业行为自律,是行业内部行为管理规范和执业规范。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自律能促进司法鉴定的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
全面贯彻2020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培育崇尚法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行业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培养高素质鉴定人队伍。①2020年11月2日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同时要求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立足公益属性,强化职业道德情操和执业纪律,依法公正诚信执业。②2021年1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面落实2021年《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要教育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立足公益属性,践行为民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公正诚信执业。推进司法鉴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执业水平。③引用来自:2021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保障鉴定机构良好有序运转。第一,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规范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流程化工作机制,对鉴定人执业等工作加强台账考核。第二,建立科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质量管理文件、体制机制落实,促进司法鉴定执业人员依法独立办案,从源头上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第三,构建科学的内部讨论机制、鉴定复核复查机制、授权签字人制度。对复杂疑难案件,开展内部研讨、严格复核复查,确保鉴定过程客观和鉴定结论真实。第四,强化司法鉴定工作的内部监管。建立投诉处理办法,安排专人对投诉核查,对有效投诉进行跟踪,妥善解决投诉所涉及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纵向联系,协助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鉴定协会工作。第五,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开发省市司法鉴定网上办公和服务系统,建立司法鉴定线上服务与管理的一体化协作平台,促进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民。严守鉴定程序规范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让内外部工作有据可依,持续提升行业公信力。
司法鉴定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在行业自我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行业协会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规程,确保协会能够在行业指导和监管方面有效运转。行业协会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为提升鉴定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对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构建行业治理的常态化体系,实现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同步驱动,处理好行政职能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监管的关系。[2]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登记条件、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运行程序、机制进行规范。严格司法鉴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标准:持续推进和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前的执业能力验证机制、严格规范专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评审机制,从源头上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能力。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在司法鉴定的委托环节,明确委托和受理的条件、不得受理情形的类型、委托与受理的具体规范,明确申请鉴定回避的条件、具体情形、适用标准。[3]在鉴定进行过程中,明确中止鉴定、终止鉴定条件,严格遵循鉴定时限要求;明确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程序规范要求;建立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度,规范专家辅助人制度,明确落实鉴定人员出庭制度。
建立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对鉴定人员和机构失信行为载入诚信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建立信用评估专家评审制,逐步完善专家库、评审标准制度。设立准入考核、过程考核、随机抽查、质量监管等第三方等级评价机制。考量因素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参加公益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司法鉴定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价等。规范采集数据和分析,将评定结果纳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诚信档案。健全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对诚信档案、第三方评价、群众评价结果等及时公开。
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设立惩戒工作委员会,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惩戒作用,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需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开展,按照级别管理、惩戒教育并行的原则。[4]司法鉴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履行惩戒职责。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执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情形和认定标准,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对投诉处理程序、听证程序、复查程序、行业惩戒程序等进行细化,确定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限。把行业惩戒做在前面,同时做好与行政处罚的工作衔接。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将惩戒分为:训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完善惩戒公示制度,对于已经生效的惩戒决定,各级司法鉴定协会按程序向上一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通过司法鉴定管理服务部门官网向民众公布。[5]
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认证,确保实验室数据运行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可靠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①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实验室认可由国家认可委员会受理。限期对未达到要求的鉴定机构或者实验室进行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注销相应业务内容。认证认可制度在保障实验室运行和鉴定质量监管方面有重大意义。通过认证认可的实验室,能更好地确保数据运行的稳定可靠,保障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真实。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动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司法鉴定过程的公正性、结论的科学性,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为诉讼过程顺利推进提供服务,增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