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波
我们党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在全国执掌政权并开启了治国理政的全新实践。在社会治理领域,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到稳定要到一切,再到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社会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新中国成立70年,我们党带领人民取得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
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也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从马克思到习近平,每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者都有过不同的概括。例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②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4.“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③胡锦涛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425.“实现社会和谐”④胡锦涛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42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⑤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这些论断从不同方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诸多特征中“最本质”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一系列不断进步地变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基于具有强大动员力的战时体制,将这一体制用于新政权建设,继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理念,各项行政事务、社会事务,甚至家庭事务和个人事务都至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执政党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其他诸如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组织都是落实党的社会管理措施的重要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党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实行党政逐渐分开、政企逐渐分开,社会管理的主体从领导一切的执政党逐渐转变为党委统一领导之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在这一时期,社会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而逐渐分化,传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当中新出现了六个新的社会阶层,各种社会组织也逐渐发展起来,群众的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基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矛盾呈现出的新特点,改变了传统的党管一切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大包大揽式、全能型的社会管理体制,强调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发挥好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的政治特色。我们党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实践中,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从人的基本需求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角度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当时的中国社会,确立了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工农联盟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束缚,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种社会革命在本质上就是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社会治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生产力,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既安定团结又充满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民众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追求物质利益的合法性,迸发出前所有未的活力和创造力,物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群众在物质需求逐渐得到满足的同时,物质需求之外的需求,特别是社会需求逐渐凸显出来。我们党适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社会关系得以明确规范、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社会组织得以迅速发展,社会成员的社会需求得以不断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总结我们党领导社会治理,其根本之道就在于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稳定之源。重视保障并不断改善民生,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始终重视保障并不断改善民生,这是70年来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原因。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在城市恢复和发展工商业,并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实行计划供给制,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与此同时,我们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一整套保障水平较低,但覆盖较广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中国人民初步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国家财力显著增强的情况下,逐步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如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实现学有所教;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着眼于社会矛盾逐渐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社会建设领域更加强调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在社会治理领域更加强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高度重视解决各类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规范公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治公权滥用诱发社会矛盾,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就非常重视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社会生活。“新中国在短短两三年内迅速制定颁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编写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23.其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许多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同时,对政府各个方面的行政行为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特别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旧社会的买卖婚姻,平衡了男性与女性的关系,极大提高了女性在社会中的社会地位。改革开放之后,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党的十二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1982年《宪法》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的法治新十六字方针,明确“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大又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各个时期所依循的制度不同,但是我们党的社会管理始终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制度所依循的制度有一个从政策到法制的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在新旧政权的更替所形成的制度真空中,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只能依靠通知、会议文件之类的制度规范。虽然这类制度规范的稳定性不够,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却很好地发挥了作用。在政权稳固之后,我们党围绕人民公社制度、单位制度、街居制度、户籍制度、档案制度、生活必需品供给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开始逐渐重视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的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律的重要性,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要依宪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群众要依法维权。在这一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集中制定了一大批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月)《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8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年7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8月)等。为各领域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制度遵循。
大量社会矛盾直接与基层社会息息相关,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势必影响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强调基层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我们党的影响力和行政权不断延伸,行政权力直接指导和督促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空前强化。我们党制定了信访制度、人民调解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强调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首要职责,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利益主体逐渐多元,群众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群众之间因利益而产生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等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段时间集中爆发。鉴于此,我们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综治维稳工作,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各地推行网格化管理,兴起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等工作,力图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社会环境,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要“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根据不同时期面临的社会矛盾、所处的环境、所有用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采取了不同的社会管理理念,经历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管控、党政主导下有限放开的社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演进过程。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党的社会管理理念是高度集中统一,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全部政治化,社会作为国家的一部分,社会成员作为政治人存在,所有组织全部具备政治属性,个人服从公社、单位或者街道,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国家通过严格的社会管理或者社会管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投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当中。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的社会管理理念是党政主导下的有限放开。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相适应,社会成员和各类型单位和组织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各类型社会组织逐渐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与社会之间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逐渐凸显。党和国家又开始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在社会管理中除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之外,提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社会治理理念是共建共治共享。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提出治理理念从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基层的主动性,针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在取得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的同时,保持了社会长期稳定,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