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逻辑的现代审视与道德批判

2021-11-25 00:45刘姝雯
伦理学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金融资本伦理道德逻辑

阳 旸,刘姝雯

资本逻辑本身内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内在具有道德属性。当其引发的行为与后果对社会利益与他人利益产生影响时,新的伦理道德便产生了。这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所无法忽视的重要内容。资本逻辑具有道德二重性,一方面,它以无限攫取最大化利润的资本运营激发社会大生产的革新与技术进步,以资本快速集聚与累积推动产业化、工业化与社会化横向扩展与纵向渗透,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改善了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状况;另一方面,资本逻辑又因其无限增殖扩张的本性而与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相冲突,甚至导致传统社会公德秩序、精神基础与文化逻辑被侵蚀、瓦解与重塑,在激化社会矛盾的同时产生了越来越多“单向度的人”,引发了生态破坏、经济危机、道德滑坡等各种问题。因此,马克思对资本逻辑“去道德化”的消极属性作了全面、深刻的揭露与批判。

一、资本逻辑的分析和反思

无论从马克思资本理论还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情况来看,资本逻辑是富有深意的现代性的研究范式,在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与市场经济进程来审视,以资本为核心的运营与扩张物化了生产关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财富,创造了无与伦比的社会生产力。资本并非纯粹的“恶”,它不是“非道德”的,本身与伦理紧密相关。马克思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对“资本的文明化”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在资本的简单概念中必然自在地包含着资本的文明化趋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P95)美国金融伦理学家约翰·R.博特莱特也认为资本展现了积极的道德属性[2](P5-8)。第一,资本生产的进程与模式体现了劳动生产工具的持续优化与改良升级,资本的运营和发展显著地提高了生产力,推动了技术的革新与科学事业的不断进步发展。科学技术又是人类最基本的精神生产力量,推动人类走向文明,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思维方式、知识形态和精神面貌,丰富了人类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财富相比之前也实现了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产权更加清晰、边界愈益明确的集聚和分配。由此,文明、科学技术与资本生产三者形成了互推互助、共同发展的关系。第二,资本生产与运营塑造了人的所有社会特性,创造了人全面发展的多重条件,不断促进人的内涵和外延的增加,在具体的时空环境中扩展人的自由选择,发展人的全部潜能与社会关系,拓宽人类生产、交流活动的范围,从自然对人的统治以及自然规律对人的约束限制之中解放出来。在资本逻辑的物质化力量支配的社会生产进程中,人渐渐摆脱了原始的崇拜自然的传统思维方式,人身为“类”的主体性地位得到巩固。第三,资本逻辑中明显贯穿着商业道德与企业伦理的存在,在社会中引发了关于公正、自由等观念的思考与确立,增强了人的主体性与创造力,为人的自觉、自由、自愿、自主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如今,资本已经广泛传播与渗透到全世界的每个角落,资本逻辑如同空气一般充斥在每个人的周围。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资本逻辑从实体经济产业资本运行与循环框架中跳出来,衍生出新的表现形态,即金融化[3]。新自由主义将一切都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又加速了经济金融化。经济金融化已经系统地改变了金融资本附属于产业资本的关系,将整个世界资本结构的重心转移到金融资本,并由金融资本统治和支配产业资本。这种特殊形态的资本逻辑从更深层次上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金融化为金融资本,使“人的需要”和“人的规定”让位于“资本的范畴”和“资本的属性”。正如马克思在引证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中所论述的:“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战争。”[4](P871)因此,资本逻辑所蕴含的内在冲突在诱导和驱使人们争取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带来无数苦难,导致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前进的“积极属性”与追求利益攫取和价值增殖的“消极属性”之间产生了难以消弭的尖锐矛盾。

二、资本逻辑的道德批判

马克思从劳动二重性与剩余价值的理论线索、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产阶级社会的运行规律多层次展开对资本逻辑的分析与批判。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产生、资本本质以及资本运行的规律,发现剩余价值及其人格化的代表——资本阶层,在商品流通中的价值增殖和剥削无产阶级的过程中,以资本力量物化社会生产、生产关系并形成对劳动者及其所生产的产品的支配。这构成了资本逻辑的内在联系与线索,即资本逻辑是资本永无止境地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与价值无限增殖的趋势和规律,它支配各种物质资料与劳动力,愈发巩固其无法撼动的统治地位,控制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机制与发展过程,不断加剧社会分化,引发伦理道德与文化精神的各种矛盾。这就决定了资本运营一旦启动,它积累的逻辑便会像滚雪球般一直运转下去,在不断运转和滚动中实现资本的增殖与扩张[5]。由此,资本逻辑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会体现出“利己性”、“逐利性”和“贪婪性”的不道德消极属性。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不道德消极属性作了全面深刻的伦理批判:

第一,从动机、目标和机理上,资本的运营和发展都呈现了人性贪婪、恐惧、自私和粗暴等消极效应,也决定了资本逻辑的运转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过程[6]。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发现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进而支配工人,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性的生产关系,严厉批判了资本主义对劳动者的物化、异化现象,正是其消极的伦理道德因素激发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斗志。资本逻辑不单单直观表现为资本的逻辑,而且还深层次体现为资本运转中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和疏离,它根源于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构造起来的生产关系的狭隘性和内在矛盾性[7]。因此,资本逻辑驱使世俗物质的推崇成为主流,不但使传统社会中的公共道德、精神基础被解构、突破、腐蚀、支配,而且也导致社会的良序、正义与和谐无法在资本逻辑中自然而然地生成。

第二,资本逻辑是促进资本不断实现自我增殖与无限扩张膨胀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的目标是无止境地攫取剩余价值,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马克思将资本比作“吸血鬼”,认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8](P186),剥去资本的物质外壳,余下的只是一种剥削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只有吮吸更多的剩余价值,它的生命力才会更旺盛[9]。资本逻辑和资本积累最终都是用最残酷、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的动机与手段对生产者进行剥夺[10](P821)。看似无限繁荣、无限增殖的资本逻辑事实上隐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有用性”成为衡量事物合理性的标准,“工具理性”走向了极端化并成为社会行为的准则与个人价值观,这不仅导致越来越多“单向度的人”被套上铁的枷锁、关进孤独的牢笼,也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资本逻辑更加体现为金融资本的逻辑,演化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规则、意识形态、价值尺度,作为一种无限扩张的权力,它支配着整个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体现人的自利与贪婪,排斥利他的伦理道德[11]。鲁道夫·希法亭提到,金融资本意味着资本的统一化,以前被分开的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等,现在被置于产业和银行的支配者通过紧密的个人联合而结成的金融贵族的共同领导之下。金融资本主义迫使世界上所有一切都被货币化或者商品化,挟持了政府、经济,使生产沦为投机[12]。金融资本运动的逻辑拓展了资本逻辑,表现为异化的极端形式,成为支配社会运行的价值秩序。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总结道:“金融资本是一种存在于一切经济关系和一切国际关系中的巨大力量,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它甚至能够支配而且实际上已经支配着一些政治上完全独立的国家。”[13](P169)随着金融资本的独立性、抽象性、重要性日益增强,受资本逐利性和价值增殖体系的纲领驱动,资本的生产和运动脱离受生产周期和沉淀资本限制的实体经济,涌入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高获利的投机领域,并在自循环的空转过程中过度膨胀、超规模增长与全球性泛滥,逐渐强力而牢固地控制产业资本为其逻辑的运作而服务,并使人与人之间的两极分化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14]。最终在剩余价值资本化积累与金融资本逻辑中,掠夺性积累的财富收入的再分配背弃了财富生产创造的本根。于是人们会发现,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所生产的产品的影响力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劳动者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5]。人与人之间的两极分化由于金融资本体系的运作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由此,金融资本逻辑澄明了金融资本缺乏边界约束的增殖本性、规避金融监管的扩张逻辑和“传染性贪婪”“连锁式塌陷”的负向逻辑,不仅引致经济增长中的投机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也颠倒和扭曲了社会价值关系,造成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退化与堕落,使人淹没在物质和金钱中,异化为物的奴隶。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者)唯一的活路,或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是行乞、流浪和抢劫。”[16](P160)

三、启示:资本逻辑的路径规制——一种伦理学的视野

资本逻辑在充分发挥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质财富积累的各种显著的积极效应的同时,其所带来的消极、不道德的影响更加需要引起重视,不可回避其现实存在,不可忽视它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的渗透与深化。以过度金融化为表象的资本逻辑日益扭曲了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的各个环节,并且伴随着资本逻辑的强化与伦理道德规范功能的弱化,导致人们的行为、动机与既有的社会规范、准则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虽然为限制资本逻辑的消极影响所采取的行动和办法难以从根本上完全扭转资本逻辑的增殖本性,但是必须超越资本逻辑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分析与批判为我们正确把握资本逻辑的积极因素、去除资本逻辑的消极因素提供了理论指导。

1.以社会和谐思想驾驭资本逻辑,防止资本异化

马克思主义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和谐思想,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现象的矛盾根源,揭露了资产阶级和谐论调的庸俗性、虚伪性[17](P28)。人们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之下,通过不断地追逐欲望享受、借助物品价值来构建自我身份,以致在追求金钱利益、物质财富与无穷欲望的过程中迷失了自我。因此,在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资本逻辑只能是一种载体、一种方式、一种工具,要以伦理道德来驾驭资本逻辑,警惕、预防与遏制其所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第一,以正确的价值观有效制约资本逻辑,防止资本对人和关系的异化。当资本逻辑逐渐成为控制经济周期与统治社会发展的主导性规则时,资本就会被赋予万能的权力,掌控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支配各种经济主体关系,并将统治的触手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在其影响下,人们遗忘了自身精神品格、道德情操与社会发展的初衷,以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满足自身不断膨胀的欲望和需求。因此,驾驭资本逻辑,必须将资本逻辑定位于实体经济领域并规范其功能,引导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而非体内空转,保障社会健康、有序的运行。第二,追求与转换剩余价值的方式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面对具有逐利本性的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政府应该积极调控,有效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进行剩余价值的合理分割、有序合规转化以及要素收入再次调节,在资本逻辑运行中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对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剩余价值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第三,以和谐发展的理念奠定主要伦理价值基础。若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任由资本逻辑主导人类发展,将资本增殖与财富扩张作为衡量一切事物发展的准绳,无限制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必定会漠视人类的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以及人类精神文明与伦理道德水平的提升,导致社会发展失衡,拜金主义、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盛行。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重视市场经济的伦理向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约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在市场中的运转,引导资本逻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其以美好生活为方向,以和谐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求。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属人”及“为人”的资本逻辑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理性人与资本,更包含着人的行为与资本、自然、生产、社会的关系,这就必然牵涉市场主体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形成过程中的伦理道德观与价值理念问题[18]。在资本逻辑占主导的社会中,劳动和资本之间一直都处于对立状态,资本想要通过压低劳动的价值、支配和剥削劳动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被异化。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将“道德人”与“经济人”相统一,促进经济主体的内在道德观念和外部的道德实践充分形成,综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平等、自由、共享的应有之义。在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应当将市场经济的优势同自由、平等、共享的目标紧密结合,扩展真正“属人”及“为人”的资本投资领域与资本生产内容。“只有形成高于市场伦理的财富伦理观,才能真正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才能防范资本与权力合谋。”[19](P145)我们要深入理解和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劳资双赢新模式,实现共同富裕。在经济增长的目标设定、运行过程、结果分配等环节中贯彻“为人性”和“人民性”,注重社会公平,特别是完善初次与二次分配制度,在发展内涵中要求凸显共建性,在发展成果中要求体现共享性。

3.以制度建设保障伦理道德对资本逻辑的约束

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规范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约束资本逻辑。法律和道德在产生路径、调整范围、评价标准、表现与实现方式上虽有差别,但两者在治理的过程中可以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与德治同时进行,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0]。因此,约束资本逻辑的不道德消极属性,除了依靠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规范还可遵循法律制度约束的路径。前者是内生于经济行为主体个体及群体间的道德伦理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产生群体压力并使其行为合乎道德规范,后者是外在的法律制度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形成的来自外部力量的约束与制裁。资本逻辑的道德约束与法律制度约束两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协同发力。

当前资本逻辑不道德的消极属性的泛滥严重冲击了人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规范与制度伦理的建设相对滞后,制度性保障不足[21]。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单纯地依靠道德共识和伦理规范进行约束在目前来看其效果和作用是有限的,而由制度安排特别是上升为法律高度所形成的强制力产生的约束效果要更加显著。伦理规范一经制度化,尤其是将道德标准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其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不仅可以在制度体系上对资本逻辑不道德的消极因素的约束更趋健全,而且还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认同且易于执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22]。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所产生的效能并非仅限于促进经济发展,也能着眼于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改善和人的全面发展[23]。因此,我们应继续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把资本逻辑关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笼子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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