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文化的伦理探析

2021-11-25 00:45冯国锋
伦理学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私德伦理道德圈子

冯国锋

在中国,人人都生活在诸如亲属圈、老乡圈、同学圈、朋友圈、同事圈等不同的圈子之中。只不过有的人圈子多,有的人圈子少;有的人是圈子中的核心人物,有的人可能是圈子中的边缘人物;有的圈子慢慢变小以至消失,有的圈子逐渐发展壮大。整个社会就是无数个圈子叠加的组合,圈子连着圈子,圈子套着圈子。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在圈子中长大、生活的。“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和社会圈子的组织是比较重要的。”[1](P44)圈子是人们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在长期的圈子生活中,整个社会基于圈子形成了一定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情感态度和行为模式,即圈子文化。它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和文化心理,对中国人的生存、生活和交往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待圈子文化却存在着推崇与指责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圈子文化究竟是什么?它为何被推崇的同时又屡遭指责?当今社会应该如何对待圈子文化?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回答,有助于人们清晰、深刻地认识圈子文化。由于“在文化系统中,伦理道德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2](P210),所以本文就以伦理道德为视角来探究圈子文化。

一、圈子文化的基本内涵:重关系、重人情、重伦理、重关照

圈子文化是基于圈子而形成的文化,所以探讨圈子文化应先从圈子谈起。圈子有大小之分。在诸如娱乐圈、学术圈等这样的大圈子里,圈内人关系不太亲密,情感联系相对较弱。大圈子里面有小圈子,诸如亲属圈、好友圈等都是小圈子,它们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圈子文化中的圈子也常指这种小圈子。它是人们基于私人关系和特定情感联结在一起的一种社会群体。在社会学上,小圈子属于初级群体,与正式组织或次级群体的“团体”“社群”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它的特点是,圈内成员关系比较亲密,具有差序的层次性、界限的模糊性、调控手段的非正式性等。从类型上看,以圈内成员间的关系远近、感情厚薄以及心理认同度为依据,圈子可分为自己人圈子、熟人圈子和外人圈子。这些圈子之间会因利益、感情等的有无和增减而相互转化,外人可变成熟人最后成为自己人,自己人也可变为熟人直至成为外人。所以,自己人、熟人和外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具有情景性。“‘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1](P27)

圈子文化就是在各种圈子的基础上形成的。准确地说,它是人们基于圈子所形成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情感态度、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的总和。圈子是一种社会存在,是圈子文化的存在载体和基础;圈子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对圈子的反映,它基于圈子而形成又反作用于圈子并影响着圈子的存在和发展。由于在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里,家庭、氏族、邻里、街坊、村落等都是社会圈子[1](P43-44),所以,基于这些圈子所形成的圈子文化,既孕育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同时也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要义体现出来。圈子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母体”。就其内涵来说,它主要包含着“重关系”“重人情”“重伦理”“重关照”这些方面。

第一,“重关系”的“自己人”意识。圈子是基于血缘、姻亲、地缘、学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形成的“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P34)。这些私人关系有着亲疏远近之别。这种差别就形成了圈子文化的“关系意识”,即:人们根据与自己亲疏远近关系的不同,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奉行特殊主义。表现在人际交往中就是,“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1](P42)。林语堂说:“中国人办事的殷勤程度完全要看谁是他所与工作之人,他是不是同一家族中的人或家族的朋友。”[3](P160)所以,“重关系”指的就是看重的与自己有何种关系,是“自己人”“熟人”还是“外人”。若是自己人那就优先,若是熟人那就尽可能关照,若是外人那就公事公办。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凡有好事先考虑照顾自己人的“自己人优先权”、有人好办事的“自己人依赖性”、自己人面子大的“自己人面子观”、自己人放心靠得住的“自己人信任感”等自己人意识。

第二,“重情义”的“人情”法则。圈子基于各种社会关系而形成,圈内的成员在长期的生活和交往中自然而然地就会形成亲情、友情、恩情、乡情等各种真切美善的情谊。传统伦理道德对此加以规范和引导,以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和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于是就形成了“重情义”的意识。“重情义”,就是人们各就彼此间的关系,按照相互的名分地位,明了相互间应有的情和义,时时处处顾名思义。“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4](P72)情义就是情谊的道德义务化,要求人们应该看重彼此间的情谊。彼此间是否有情谊以及程度如何决定了彼此间能否形成以及形成什么样的圈子。感情厚、交情深就是自己人,感情薄、交情浅就是熟人,无感情、无交情就是外人甚至是仇人。为了成为自己人或至少不能成为仇人,人们就开始往增强或维护彼此之间的情谊而努力,注重多走动、常联系、礼尚往来,奉行“人情法则”。所谓人情法则,就是做人情——送人情——欠人情——还人情的人际交往准则。人情法则的普遍化,形成了中国人浓厚的“人情意识”。为人处世与待人接物要讲交情、看情面,做人要有人情味,不能不近人情,合乎人情就合乎道理。但是,中国人的这种“重人情”意识是圈子化的。“中国人对特定的对象——‘朋友’,才有人情味。对陌生人不但没有人情味,有时候简直冷酷残忍,而且一旦发动攻击,毒话就如雨后春笋。”[5](P34)

第三,“重伦理”的“礼节”观念。对关系和人情的重视,促使人们必须重视维护彼此间关系和感情的伦理道德。无论何种圈子,圈内成员相互之间的交往如若违反了相应的伦理道德要求,则其情就会消淡,情断义绝之后彼此间的关系也就会中断。比如若父不父子不子,则肯定就会父子情无,最后就会断绝父子关系。所以,关系远近主要就是看感情深浅,感情深浅又往往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梁漱溟认为,“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4](P72)。关系、情谊、伦理是三位一体。“重关系”“重情谊”自然也就会“重伦理”。“重伦理”就是注重分别亲疏、远近、长幼、上下的差等次序,根据相互间的名分地位,恪守相应的伦理道德,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最基本的就是遵守孝、悌、忠、信这些道德原则。对伦理的重视往往又通过在日常交往中的“重礼”而体现出来。在待人接物、言行举止等方面非常重视讲礼仪、礼节、礼貌:“约之以礼”,恭敬谦让;尊老爱幼,上下有节;以和为贵,和谐相处。自觉遵守礼尚往来的礼俗: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相互拜访问候、赠送礼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给予同情、体谅、帮助;受人恩、欠人情,给予回报等。

第四,“重互助”的“关照”思想。“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1](P29)互助性是圈子的一个最基本的属性和功能,并由此形成了圈内成员的互助意识和关照思想。这种思想意识要求,当圈内某人遇到难处的时候,其他人都应尽力帮扶与关照。这种互帮与关照又与“重关系”“重情谊”“重伦理”互为一体。你来我往的互帮与关照,不仅拉近了彼此间的关系,而且还加深了彼此间的情谊,并由此成为伦理道德的重要规范。自己人“相互照应”“多多关照”“鼎力相助”等都是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不是“自己人”就是要看遇到困难时能否尽力给予帮助,有没有“人情味”也要看在落难之时有否“拉一把”。同时,如果某人对圈内他人的困难能够提供帮助而没有伸手,或者没有尽力而导致对方的困难没能解决,那么就会因“不够意思”“不仁义”而被他人疏离甚至踢出圈外。反之,越能互相帮助,彼此间的交情也就越深,关系也就越深厚,也就越是自己人。这也导致了彼此间的互相帮助是有差序之别的,亦即帮与不帮以及提供何种程度的帮助,是以与自己的关系远近、交情深浅为标准的:对于自己人能够肝脑涂地,对于熟人限于举手之劳,而对于陌生人可能就会袖手旁观。

在圈子文化中,“重关系”的“自己人”意识是圈子文化的价值取向,“重情谊”的“人情法则”是圈子文化的基本原则,“重伦理”的“礼数”观念是圈子文化的行为规范,“重互助”的“关照”思想是圈子文化的思想动因和目的。整体来看,圈子文化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又是一种社会心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心理,它潜移默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并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有着强烈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圈子文化又是一种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世俗文化。因为每个人都被动或主动地不得不生活在各种圈子中,所以由圈子形成的圈子文化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它是从群众的生活土壤中成长出来的,是由人民大众自己创造而流行于民间的,以世俗形态存在而与老百姓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圈子文化的大众性、民间性和世俗性决定了这种文化良莠不齐、好坏并存。

二、圈子文化的价值:正价值被推崇、负价值被非议

圈子文化的价值是指圈子文化对个人与社会发展发挥着什么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在传统社会和当今时代,圈子文化对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利弊情况,总体上是正负价值兼有。但是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圈子文化的负价值越来越明显和突出。

1.圈子文化的正价值

与西方人相比,中国人有着自己特有的圈子文化,也比较偏重和热衷于搞各种小圈子。这种圈子文化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由于能满足人们某些需要,有利于人们的生活和发展,从而具有一定的正价值而备受人们喜爱和推崇。

首先,圈子文化有利于圈内成员的归属、关爱、温情等情感性需要的满足。由于圈子文化使圈内成员之间关系和情谊的道德义务化,这就影响着人们尽力维护彼此间的关系和情谊,遵循“人情法则”进行感情交换。亲朋好友间经常走动、相聚、娱乐,遇到烦心事互相倾诉、互相安慰、互相鼓励,不但能够满足人们对归属、关爱、温情等的情感需要,而且还能够减轻和释放各种压力,获得信心、快乐。这种圈子文化不但与传统的熟人社会相适应,而且也非常迎合今天的陌生人社会。当前人口流动的跨区域化和常态化,使人们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的世界里,互不相识,存在着隔膜、疏离,难免会产生孤独、无助的情绪。为了摆脱孤独、无助的状态以及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人们也就热衷于以各种关系结成各种圈子。所以,作为社会存在的圈子形成了作为社会意识的圈子文化,而圈子文化的重关系、重情谊又反作用于圈子,促进了人们对归属、关爱、温情等情感和精神需要的满足。这就是圈子文化被人们认可、推崇和喜爱的原因之一。

其次,圈子文化有利于圈内成员拥有更多机会获取社会资源、实现经济合作和民间互助。圈子文化“重互助”“重关照”的道德义务化,要求圈内成员要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因为彼此间是自己人或熟人关系,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如果遇难不帮,不但在情理上说不过去,而且在道德方面还要受到圈内人们的批评、指责。所以,尽力帮助他人,是圈子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圈子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道德规范。在圈子文化的氛围下,当人们在财物、机会等方面有所需求时,与圈外之人相比,就能通过圈子的关系拥有更多机会获取自己想要的社会资源。关系越近、感情越深,相互提供的社会资源也就越多。集中到一个人身上,他的圈子越多,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也就越多。即使圈内成员无法给予帮助,还可以通过圈子连圈子的间接方式来获得更多机会。圈子内或圈子间的互助与合作,能够弥补通过正式渠道难以面面俱到的“缺陷”。所以,圈子文化能够推动和促进人们的经济合作和民间互助。这也是“一个好汉三个帮”“有人才能好办事”的圈子文化仍被高度认可和推崇的重要原因。

最后,圈子文化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圈子文化的“重伦理”“重礼节”思想,要求圈内成员都要严格按照相应的伦理道德和礼俗要求待人接物。若违反伦理道德和礼仪习俗规定,就会遭受非议、指责甚至是被疏远和孤立。这种来自熟人环境下的压力要比在陌生环境中遇到的谩骂、指责对个人的影响要大得多。一旦被圈子孤立,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生活上都会陷入困境。所以,圈子文化能够约束人的行为,使人不能任意妄为。同时,在圈子文化中还内含一个“和”的价值理念,它引导人们要以和为贵。这表现在,“人情法则”倡导的礼尚往来,要求人们要按礼节为人处世,不能失礼于人,这就有利于彼此间关系的增进与和谐;“情面心理”要求相互之间要顾及各自的脸面,不能不讲人情、不留情面,要得饶人处且饶人,“都是自己人,何必呢”,这就有利于避免冲突和化解矛盾;“关照”思想要求相互之间要“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因为“谁还没有个啥事”,这就使彼此之间的关系拉近了,感情加深了。这样,在圈子文化的作用下,大家其乐融融、和睦相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圈子文化是避免和化解人际冲突和矛盾、维持人际和谐与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套文化机制。

综上可知,圈子文化的正价值主要是在圈子内部体现出来的。无论是情感性需要的满足、社会资源的获得还是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其价值取向都是指向圈子内部成员和这个圈子整体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圈子中,圈内之人与圈外之人相比,相互间的关系要亲近、特殊,在情感上也更为亲密,在利益和价值上也较为趋同,这就要求圈子文化应该为圈子内部成员和圈子整体利益考虑。这既是圈子得以形成的基础,又是圈子文化必须指向圈子内部的原因。但是圈子文化除了正价值,也存在着对圈子内部成员与社会发展不利的负价值。

2.圈子文化的负价值

与圈子文化的正价值相比,其负价值更为明显和突出。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圈子文化几乎成了备受指责的贬义词。

第一,圈子文化不利于社会优良道德的形成。圈子文化是一种向里(内)看的具有封闭性思维的自我主义文化。它所强调的情谊、伦理、关照都是设定在小范围的圈子内,具有内外有别的关系意识。这种意识让人们普遍都偏向、徇私于自己人。如果“胳膊肘往外拐”,会被认为不仁义、不够义气、不合情理,就要受到舆论谴责和道德审判。这就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同时,这种具有“偏私性”的伦理道德,会形成“双重道德标准”。在面对自己人和外人时,会用大相径庭的道德标准来区别对待。最后,圈子文化还导致了公共意识和公共道德的弱化。自我主义的圈子文化,只有小圈子观念而缺少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它驱使着身处公共场域的个人在面对陌生人时,表现出对陌生人的不信任、不尊重,缺乏应有的关爱与帮助。因为他与陌生人之间缺少熟人间的关系和感情,也没有熟人环境下的那种舆论评价和惩罚压力,较少甚至完全不用顾及和在意他人的眼光与议论。基于此,不但会对需要帮助的人视若不见、无动于衷,而且还会基于自己利益考量做出损人利己之事。所以,自我主义的圈子文化造成了“私德盛、公德弱”,不利于民众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养成。

第二,圈子文化不利于法治意识的培养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圈子文化是一种关系文化和人情文化,这种文化催生出人们的关系思维和人情思维。人们在遇到困难或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找熟人。倘若与人对簿公堂,尤其是自己理亏,更要找关系求情、送礼,以逃避或减轻惩罚。如果自己败诉,就把原因归咎于自己找的人不得力。如果大家都知道一个人明明违法了,但就是因为托了关系、找了熟人,最后是反败为胜或处罚较轻,这就会强化人们的关系思维和人情思维以及“人情大于王法”的思想观念,会更加相信关系、人情比法律更重要、更可靠,遇到事情还是要找关系、托人情。“人情关系非但重于是非,而且重于法律;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反而被誉为有义气、有道德”[6](P74)。正是这样的思想观念,严重地抑制或扼杀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当人们普遍意识到只要有关系、有交情就能获得特殊的帮助和照顾,尤其是关系越近、交情越深获得的帮助和照顾也就越大越多的时候,拉关系、攀交情、做人情的不良社会风气也就会越来越浓了。并且,“关系”“人情”还逐渐变成一些人发展的资源、炫耀的资本,比如“我认识某某”“某某是我的啥”。由此,又衍生出给他人介绍关系的“中间人文化”和“介绍人文化”。

第三,圈子文化不利于个人积极性的发挥和良好人格的形成。圈子文化的价值指向是圈子的“和”与“兴”。这不但在伦理道德当中体现出来,而且又以伦理道德加以规范、约束和引导。为了圈子的和睦与兴旺,圈内成员要忠诚于圈子,不能替外人说话,不能背叛圈子;要以孝、悌、忠、信等伦理道德尊师敬长、维护长者尊严。对于长者意见,即使内心极不认同,但至少也要在表面上听从、服从。这种情况,越是在传统社会,情况越是严重。“由于在自然经济中人的生活来源很少依赖交换,人们生活在一个互相熟悉的圈子里,所以顺从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才可能行得通,而且能一代一代相传下去,成为一种道德观念”[6](P71)。所以在圈子中,个人无论是被动服从还是主动顺从,都不得不压制着自己的意见和追求,这就造成个体独立意识的消退。这种情况在当代虽然较之于传统社会有所好转,但并没有完全消失。此外,圈子文化对人情的过度重视和人情法则的普遍奉行,造成了人情泛化、形式化和虚假化,会使人变得虚伪、做作、世故、圆滑。有些人为了拉关系、攀交情,强颜欢笑、巴结讨好、趋炎附势、奴颜婢膝,变得盲从、依附、自卑,丧失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形成了顺从和依附性人格。

可以看出,圈子文化正负价值兼有。对待圈子文化我们既不能一概否定,又不能完全肯定。从古及今,圈子式生活和交往是中国人必须且必要的存在方式,圈子文化已经成为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的重要特征。基于这种现实,我们要在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使圈子文化合理发展,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它带来的各种弊端和负面影响进行遏制和消除,化不利为有利。就像有学者说的那样,“‘关系社会’‘人情社会’有它的优势,也有它的缺点,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研究,找到发挥其优势、减少其缺点的治理之道”[7]。

三、圈子文化的矫治:重在抑恶,旨在扬善

抑制圈子文化的负价值和负面影响,就是要对圈子文化进行治理,就是在继承和发扬其正价值的基础上抑其恶扬其善,重在抑恶,旨在扬善。

首先,以平等公正为本行忠恕之道,消除不当的“自己人”意识。圈子文化的首要内容就是“重关系”的“自己人”意识。这种意识能拉近人们的关系把彼此凝聚和团结在一起,相互帮扶和共御外敌。但是,这种意识在面对自己人和外人时因强调“自己人优先”,不能一视同仁、缺乏平等公正性,而具有不正当的倾向性,所以必须遏制和消除。若要遏制和消除这种根深蒂固的不当的“自己人”意识,需要在人们内心根植“忠恕之道”的道德底线。之所以如此,这是由“忠恕之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容与平等公正的性质决定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即“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就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推己及人[8](P127)。它要求人们“不为不义之行”。“不义之行”既包括对他人正当权益造成妨碍和损害的行为,又包括对他人不尊重、不宽容而强制他人的行为。“不为不义之行”就是对任何人“勿侵犯”“不强制”。否则,若对别人“为不义之行”,那别人也就会那样对你。所以,“忠恕之道”先通过将心比心的共情与通感把包括陌生人在内的他人的权利、自由、人格放在和自己同等的地位上,再通过道德意志命令自己对他人勿侵犯、不强制,然后将此视为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这就比较符合人们的心理和情感期待,能够被人们广泛认同和接受。冯友兰曾说:“忠恕之道,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可以行的”[9](P57)。但需要注意的是,“忠恕之道”,只是将对他人的“勿侵犯”“不强制”作为人人应严守的道德底线,它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自己人优先”,而是允许人们在不违背平等公正前提下的“孝悌”“亲亲”“关照自己人”,但若因“关照自己人”而有悖平等公正从而“泛害众”,就必须予以否定和反对。也就是说,自己人和陌生人同时遇难可以优先相助自己人,但不能因帮自己人而去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简而言之,以平等公正为基础贯以忠恕之道,既消除亲内排外的不当的圈子意识,又能实现传统儒家忠恕之道的现代发展,还能使平等公正价值观植根于传统伦理而一脉相承。

其次,由亲亲仁爱转向宽容博爱,扭转圈子文化的封闭性思维。圈子文化在思维方式上是一种向里(内)看的封闭性思维。这种思维会使人们只认同小圈子而缺少大格局的观念,与今天开放性、变动性较强的现代社会极不相应。因此,必须扭转圈子文化的封闭性思维,让人们能够以开放包容之心容纳和关爱一切。而要养成这种心态,应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实现整个社会文化心理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是由差等仁爱转向平等博爱。因为差等仁爱的先亲亲再仁民后爱物的伦理道德要求是导致向里(内)看的封闭性圈子思维形成的文化心理成因。而平等博爱以人人平等为前提,尊重、关爱每个人,是与私爱、偏爱相对立的无私而宽广的公爱。它既能让人爱身边的亲朋好友,又能爱千里之外的陌生人,博施济众,心怀天下。平等博爱既没有取消也没有否定具有差等性的亲亲仁爱,而是要求爱亲的同时还要爱众,尤其是在“亲”与“众”发生冲突时必须要公正无私、一视同仁,不徇私偏亲。故而,博爱是对亲亲差等之偏的修正、包容和超越,使差等仁爱变成平等仁爱。它能够解除差等仁爱在圈子内外设定的屏障和藩篱,使人们不再根据亲疏远近的观念进行交往和相处,不再厚此薄彼、亲内排外。也就是说,博爱能够以其开放的包容性消除圈子文化封闭思维的排他性。非但如此,博爱宽容的伦理精神还能与以平等公正为基础的忠恕之道形成互补。忠恕之道只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和底线伦理,是人们急公近义、穷力尽心、扶危济困之良行壮举的基础。但是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来说,仅有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底线伦理还不够,还需要一种能够支持、引导、感动、吸引人们愿意主动地为之献身的崇高道德。在这种崇高的道德精神的感召下,人们愿意在基本义务、底线伦理的基础上继续向上提升,立志于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并将这种精神视为自己的终极关切和安身立命之地,成为内心的最高理想和最深渴望,以求得人生的圆满。这种崇高的道德精神就是博爱。所以,对于当今的伦理道德而言,只有将以平等公正为基础的忠恕之道作为底线伦理,以博爱宽容为崇高的道德追求,才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进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价值支撑。

第三,以义统礼、以礼治情,纠正圈子文化不当的人情思想。圈子文化是一种人情文化。这种人情文化因重情重义而能让人感到温暖。但是,这种人情文化有时会违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基本价值。所以,必须以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基本价值为指向,以礼义治人情。之所以以礼义治人情,是因为历史地看,中国人的这种“重人情”意识是儒家“礼义”思想规范和引导的结果。《礼记》中言:“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礼记·礼运》)。虽时易世变,但儒家的这种因情制礼、礼治人情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其借鉴意义。虽然封建宗法等级制已被共和制所替代,“礼”也不再是北宋李觏所言的“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直讲先生文集·礼论第一》),但它仍是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中所遵循的一种重要社会规范,并以礼节、礼俗的形式深刻细微地影响着人们为人处世。所以,我们今天仍可承续礼义“节于内而文于外”的精神来矫治圈子文化中不当的人情思想。不过,与封建“礼义”内容和标准不同,我们今天的“礼义”之“礼”应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助、友好相处基础上的礼节和礼俗,“义”则是正义和法义。并且,在“礼”“义”关系上,与古之“行义以礼,然后义也”(《荀子·大略》)的合“礼”就是“义”不同,现在应是合“义”才合“礼”,把正义、法义之“义”具体化为日用伦常之“礼”。据“义”制“礼”,把“义”作为“礼”的道德原则和价值指导;“礼”随“义”行,根据“义”建立新时代的“礼制”。以“义”统“礼”、以“礼”治“情”,一方面通过“礼”节制人的本能性人情即情感和欲望的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另一方面通过礼尚往来维系和加强人们的真情厚谊。但更重要的是,应以“礼”遏制和消除人情的泛滥和异化。在走亲访友、团聚欢庆、婚丧嫁娶中,应树立重情谊、轻礼物的礼俗导向,倡导“人到情意到”“礼轻情意重”,坚持情义无价、真情不用钱验,消除纯真情谊的物质化、金钱化和庸俗化趋向。在人情往来中,应确立自愿、真诚、合德的价值取向,倡导礼尚往来自愿、送人情真诚、还人情合德,反对利用亲情友情谋求私利而强人所难、进行人情绑架,反对为还人情而置正义和法义于不顾。通过以义统礼、以礼治情,让异化的人情回归真情实意的情感本位,让情意、情谊、情义符合正义、道义、法义,消除人情大于王法的错误观念。

最后,正私德、养公德,消解圈子文化自我主义的弊端。圈子文化是自我主义的文化。“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1](P31)以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是引发诸如双重道德标准等问题的重要根由。所以,应以“德”正心来消除圈子文化的自我主义弊端。所谓以德正心,就是要以“德”对人们内心中的“公”“私”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对相应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人们的道德品质进行培养和提升。细而言之,就是要正私德、养公德。正私德,就是对私人交往中德性的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和纠正。其一,私德应“义”字当先,以“公平正义”统帅“江湖道义”。既要维护私人关系和合又不对私人之外的他人和社会造成妨碍和损害,即“各得其宜”之“义”。其二,私德要遵循平等、自由、尊重的基本价值。圈内成员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尊重他人的自由,互不强迫。以此为基础,相互关爱、相互扶持,让圈子成为个人释放天性、获得自由发展的摇篮而非束缚个人的枷锁。其三,正私德最根本的就是要以崇高追求和精神自律遏制和消除内心中不当的私心私欲。通过正私德,既要让私德成为增进私人感情和关系的纽带,又要让私德成为消除圈子桎梏的降解剂。不过,与私德相比,公德更能以“公”化解自我主义之“私”。所以,除了正私德更要养公德。养公德就是要养成人们的公共道德品质,核心是培养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公德的价值内核,内蕴平等、自律、责任、包容等与“公”相一致的品质,以国家利益至上、公共利益优先、尊重他人利益、生命万物平等为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平、彰显道德关怀、公共责任担当为价值目标[10]。所以,养成公德主要就是要让公民形成对公共精神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能让个人在与自己人、熟人和陌生人进行公共交往时,给予他们以平等的尊重和关爱,不会因亲疏远近而厚此薄彼。所以,良好的公德更能以“公”心制约“私”欲,以公共理性消解自我主义。基于以上,消解自我主义圈子文化的弊端既需要正私德又需要养公德,缺一不可。而鉴于当前陌生人社会以及“私德盛、公德弱”的现状,公德养成更应该是重中之重。

总之,矫治圈子文化,应以忠恕之道为底线伦理,严守“勿侵犯”“不强制”,消除不当的自己人意识;以宽容博爱为崇高道德精神,养成开放包容的精神品质,扭转圈子文化的封闭性思维;以义礼为日用伦常,约束和限制人情异化,纠正圈子文化中不当的人情思想;正私德、养公德,培养公民良好德性,消解圈子文化自我主义的弊端。当然,矫治圈子文化,不能仅靠伦理道德,还应加强制度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伦理道德为圈子文化的制度治理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而制度建设能够为圈子文化的道德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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