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24 17:08闫慎伟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现代企业保护

闫慎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各企业之间的商战也日趋白热化。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经营中的一大课题。该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现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策;

一、引言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商业秘密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世界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公平竞争,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已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加以保护,从而使之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当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现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远远没有达到覆盖所有可能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况,诉讼程序缺乏应有保障,造成适用和执行十分困难。此种分散立法模式所带来的明显弊端是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各自为政,并由此直接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和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不力,司法实践中真正受理的案件也就寥寥无几。

2.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观念淡薄,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越来越大。但一些企业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松懈,未认识到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价值和潜在价值。他们只知道企业内有国家秘密需要保护,不知道企业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需要保护,更没有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予应有的重视。

3.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体系不健全,措施不力,水平不高

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本企业的一些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但未制定系统化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仅仅是单一的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企业虽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对商业秘密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判断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等级,从而导致商业秘密保护形同虚设。在企业的人才流动中,一些职工离开企业后仍掌握企业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虽签订了保密合同,但职工离职后泄密屡屡发生,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在人才流动中带走商业秘密的现象极为普遍。企业由于缺乏配套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导致维权难度大甚至败诉风险增加。另外,国外“工业间谍”也已经把黑手伸向了我国大大小小的企业,千方百计窃取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致使一些企业丧失了国际竞争优势地位[1]。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

1.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形成民事、经济、刑事法律保护体系。具体表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龙头,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多部门法共同管理,这种形式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无法解决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冲突。鉴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性和特殊性,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现有的商业秘密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以有利于公民和企业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法官依法裁判案例,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企业应坚持对全体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增强员工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建设,使涉密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意识,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从而自觉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正反典型案例,使员工了解到国内外企业之间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对保护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企业员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保密常识,了解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和常用的盗窃手段,从而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总之,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使商业秘密得到群防群护,确保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

3.构建系统化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切实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世界上大多数公司把商业秘密视为自己的生命严加保护,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有一个著名的座右铭:“保住了秘密就保住了市场,”因为商业秘密不仅含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而且也承受着极高的投资风险。一个企业要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首先,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尤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主体管理制度,同时界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商业秘密等级的确定、保护措施以及奖惩措施,同时各部门出台配套的各项制度、文件与商业秘密等级界定无缝衔接,形成具有商业保护的制度体系。其次,建立商业秘密管理的专门组织机构,明,作为日常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涉及商业秘密范围、等级审批、管理、保护和撤销等管理活动,落实和实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章程。第三,加强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措施和通讯工具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盗措施,加强文件的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提高防范技术窃密的能力。第四,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与重要涉密人員签订禁止协议,与有经济交往的第三人签订有关的保密协议,确定保密的事项、范围和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五,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划定生产或技术研发的特定区域,采取物理防护如设立提示警示、物理门锁或者电子门禁、密钥设定权限等。总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综合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四、结束语

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 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 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也不承担盈亏的经济责任, 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更未将其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加以保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并开始在内部采取管理和保护措施。在经济全球化,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保护商业秘密是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是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彭旭辉.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2]张耕.商业秘密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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