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东
(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山东 济南 250000)
在人体结构中,手结构精细且功能灵活,因而损伤后失能情况是较为复杂的。鉴于当前对手部功能丧失评定还缺乏统一、客观的量化标准,对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手部功能丧失的评定方法及应用展开探讨尤为必要。
手部功能丧失主要是指人体手部的运动及感觉功能出现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缺失,针对手部功能研究的学术界学者认为,手部功能主要是指人体的腕、掌、指、关节,包含腕关节在内的所有运动感觉功能[1]。手部功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手部功能丧失则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国际上第一部手部功能评定标准,是于1983年由美国Swanson等依据国际手外科协会伤残评定会议达成的共识而制定的,即《Evalution of impairment of hand function》协议[2]。此决议包含手部功能缺失、感觉障碍、关节功能障碍等单项检测方法及评定标准。1989年我国手外科工作者依据此项会议决议,本着与国际接轨的态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改进、整理出《手功能评定专题讨论纪要》,明确指出完整的标准必须包括外观与解剖、感觉与运动两个方面,通过对于人体手部功能缺失的计算,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检查数据的复合计算,从综合方面考虑,对人体手部功能的失能值进行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手部功能丧失情况进行客观量化,是我国的首个手部功能评定标准。
人体手部各个区域的感觉障碍和程度差异,对于手部功能的影响各不相同。人体的手部感觉神经受损的性质、程度不同,恢复状态也存在差异,所导致的手部感觉障碍程度也有所不同[3]。当前临床评定标准将手部感觉由正常感觉至无感觉分为5个级别,按照感觉功能对手部功能的重要程度对人体手部皮肤进行分区,共分为12个不同区域[4-5]。通过对特定两点感觉辨别法测定出各级感觉障碍对各个区域失能的百分比,进而计算手部感觉失能率。此类临床应用的感觉分级法,受人体主观因素影响较为严重,其检测结果并不客观。临床检测时应慎重把握手部感觉失能的病理基础、体格检查以及神经电生理检测,进而提升检测过程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从手部运动失能的角度来说,其主要包括第2-5指关节运动失能和拇指失能。前者主要包括掌指关节(MP)、近侧及远侧指间关节(PIP及DIP)的屈伸(IF)、背伸(IE)失能及关节强直(IA)。其中,关节运动失能率是屈伸和背伸失能的和。第2~5指关节的运动失能率是MP、PIP及DIP三者失能率的总和,以Swanson等提出的复合公式作为基础,并乘以各手指所占手部功能的系数,然后求和则可计算出一手的运动失能率。以活动度为10°为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44%、7%、51%,P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54%、3%、57%,D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31%、2%、33%。以活动度为20°为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38%、10%、48%,P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48%、7%、55%,D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26%、4%、30%。以活动度为30°为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33%、12%、45%,P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42%、11%、53%,D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21%、12%、33%。以活动度为40°为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27%、27%、54%,P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36%、14%、50%,D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15%、20%、35%。
在对拇指的运动失能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其主要包括MP和指间关节(IP)的屈伸、内收、外展及对掌功能。其中,屈伸、内收、外展各占拇指功能的20%,而对掌功能则占拇指功能的60%。经计算拇指关节屈伸障碍致手指运动失能率,以活动度为10°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8%、0%、8%,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6%、1%、7%;以活动度为20°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7%、0%、7%,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5%、2%、7%;以活动度为30°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5%、3%、8%,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4%、4%、8%;以活动度为40°例,MP下对应的IF、IE、IA失能率分别为3%、7%、10%,IP对应的失能率分别为3%、6%、9%。
拇指内收外展功能障碍致手术运动失能率评定的过程中,评价拇指内收/外展的运动功能失能率。拇指对掌功能失能率评定的过程中,测量拇指、中指掌侧指间横纹中点的连线距离,即Mo。同时,做拇指向掌心对掌运动,测量两点的距离,并记作mo,并获得对掌功能的运动失能率。然后,将拇指屈伸、内收外展、对掌功能的失能率分别乘以其所占的系数(即20%、20%、60%)并求和,再乘以拇指功能占一手的系数36%,以获得拇指运动失能占一手功能的比例。
在对手部功能丧失进行评定的过程中,将上述评定方法应用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显示黄某某左手运动功能丧失占一手功能的10.8%,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标准属于轻伤二级。
黄某某,男性,27岁,于2020年5月22日因经济纠纷被李某用水果刀刺伤左手。经报警立即到就近医院接受诊疗,在清创缝合术的基础上,探查血管、神经及肌腱,并实施了神经、肌腱吻合术。在手术的过程中,显示左手掌桡侧及大鱼际处共两处伤口且累及神经和肌腱。经肌电图检查后,显示左正中神经存在轻度受损,于2021年1月14日接受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在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中,黄某某主诉左手食指、拇指活动受限。经查体,左手掌桡侧、大鱼际处存在长5.0cm、4.0cm的疤痕,拇指和食指活动受限。黄某某拇指全长T为10.0cm,MP、IP的活动度分别为10°-40°、0°-60°。食指MP、PIP、DIP的活动度分别为0°-70°、0°-70°、0°-40°,其他正常。黄某某的拇指屈伸、内收外展、对掌功能失能率分别为5.9%、10.0%、10.0%。同时,拇指和食指功能占一手功能的3.3%、7.5%。因此,黄某某左手运动功能失能占一手功能的10.8%,属于轻伤二级。
对手部功能丧失进行精确且客观的评价一直都是法医学临床鉴定领域的一大重点和难点。尽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对手部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较之前已经有较大的改进,但由于量化的宽泛性致使鉴定难度增加。与此同时,现有评定标准中对于手部功能丧失的评定还存在评定标准不统一以及认识分歧等问题。通过对手部功能丧失评定感觉、运动失能定量评定指标的整理和分析,能够为手部功能丧失评定提供客观且精准的依据和参考。通过案例分析,也发现这一方法用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是客观且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