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婷婷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1206)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强化民众法治意识可以使其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具有极其广泛的影响,其法律意识对现代城市化建设具有很大的影响。同时还会进一步影响社会整体发展,所以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群体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对其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为了进一步明确如何对农民工存在的法律素养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特此进行本次研究。
其一,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其次,具有较高的违法犯罪率。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在与企业或他人出现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没有能力和意识寻求政府和法律的援助。
其二,法律认知水平相对薄弱。通过相关研究发现,大部分农民工对“劳动法”缺乏了解。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非全面性,使其对法律认同呈现较强的非理性。大部分农民工对“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出现该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少。
农民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了解[1]。例如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但是大部分农民工的休假权利和休息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部分农民工在出现劳资工伤等矛盾纠纷时,缺乏证据意识。同时对法律程序的认识也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实现依法维权。
其三,维权能力不足。在我国现阶段,部分农民工无法正确掌握法律的作用和本质,对法律的保护性缺乏认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进行依法维权。
例如,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部分农民选择自己承受损失,使其心理和经济方面承受双重压力;而部分农民则采取极端方法,通过绑架、抢劫、暴力等方式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导致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这对提升农民工法律素养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首先,需要对农民工科学建设教育培训机制。对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等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应用,对农村职业教育进行全面推广,根据农民工工作内容设定教育内容。同时,在设置教育形式方面,还需要确保其多元化和便捷性,利用脱产学习、业余学习、远程教育、现场授课等多种形式。
与此同时,在学校进行课内培训的同时,还需要对社会教育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由农民工、企业、培训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组建培训网络,为提升农民工法律素养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创建良好条件[2]。
其次,就政府层面而言,需要统筹协调农业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部门、文化部门和教育部门,确保相关部门可以各司其职。
由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部门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在进行具体工作时,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机构设置补贴政策,使其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与此同时,和农民工相关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农业部门还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接法律教育培训,合理优化人员配置和资金配置,对农民工教育提供更大的支持。
在公共文化设施和财政教育经费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在对农民工进行文化教育培训和法律培训方面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还需要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确保能够对其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合理规范。
最后,就企业层面而言,需要对企业作用进行统筹协调。相关企业需要对农民工进行有效的培训,应用多种教育形式,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由企业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学校,确保能够对农民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和技能培训,同时还可以保障农民工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
现代传媒具体是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大众传媒。对其进行合理应用,可以更为便捷地向农民工提供法律信息。
如果想要确保民工法律观念实现更高的现代化,需要使其长期接受法治文化熏陶。而在营造法治社会环境时,需要对现代传媒进行合理应用。科学应用现代传媒技术可以保障农民工群众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部分农民工的各种落后观念相对较强,对提升民工法律素养具有很大的不利影响。而现代传媒是传播法律非常重要的一种渠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现代法治氛围的合理营造,保障农民工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
例如,在农民工休息时间,可以组织观看《肖申克的救赎》《秋菊打官司》等法律题材电影,确保法治理念能够对其进行有效传播。与此同时,还需要和农民工生活现实有效结合,强化农民工法律素养。在我国现阶段智能手机得到了一定的普及应用,大部分农民工都可以熟练使用智能手机,能够阅读电子刊物和浏览网页。所以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时,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手机的作用。例如开通微信微博或设置免费短信服务,对农民工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的全面普及。
如果想要保障农民工群众对法律具有更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需要使其高度明确法律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重要作用。
所以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强化法律宣传力度,针对农民工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使其对法律具有更为全面地了解。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例如,普法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和法律大讲堂等,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而针对农民工工作特点和生活特点,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深入基层,与农民工群众直接接触,对其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与此同时,还需要和法律援助机构有效合作,确保能够从法律层面对农民工进行有效指导,使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从而对法制具有更高的认同感。
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中,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其普法宣传模式进行合理创新,各级工作人员需要对原有普法模式进行有效突破。
首先,需要对农民工建立“利益表达机制”,确保能够对农民工发展机会进行有效的保障。在我国现阶段,针对农民工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利益表达机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使农民工群众在劳资纠纷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而使农民工在维权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性障碍。针对该种情况,法律专业人员和政府部门需要对农民工共同组建法律服务机制,确保可以使农民工群众具有更为强烈的法律归属感。
在具体实现法律援助,首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农民工相对贫乏的法律知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桎梏,所以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定期对农民工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法律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可以使农民工群众对法律动态有充分的了解,进而确保农民工能够向法律层面寻求帮助。政府部门还需要针对农民工设置“接待室”,可以确保法律援助具有更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力度,有效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其次,还需要由司法机关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司法部门是对农民工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职能部门,需要为农民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其法律援助机制进行科学完善,可以对农民工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
此时,还需要使农民工对法律形成一定的情感和认同,保障农民工具有更高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工伤和劳资纠纷时,受到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工普遍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对农民工劳资纠纷的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和法律诉讼等案件进行处理时,司法部门可以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诉讼费用等方式,使其案件处理时间得到有效缩短,确保农民工申请法律维权方面有效降低成本,进而使其对法律具有更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通过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科学引进信息技术,强化法律宣传力度,优化法律援助机制,能够确保农民工群众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进而保障农民工群众具有更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和谐社会的科学构建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