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 年1 月,上海虹口,在淞沪铁路旁一座石库门建筑里,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首次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成为党重视并加强支部建设的历史起点。
建党初期,由于党员人数较少,且地域分布有限,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中共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明确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
虽然中共二大首次提出“支部”概念,但并未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地方支部”更近似于地方党组织,而“组”则处于党组织的最低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