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琳
(义 乌市 市 场发 展 集团 有 限公 司,浙 江 金 华 322000)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告诉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激烈残酷,我国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的负担和压力也日益增加,对于企业的筹资环节,是企业顺利建设正常发展的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筹资的顺利关乎着企业日后的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运用恰当的筹资方式和合理的筹资渠道,才能稳固好筹资环节的顺利进行,而筹资的最终结果决策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发展现状决定的,由于大部分的企业长期缺乏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企业的利润率不能得到平衡,这更大大加深了企业筹资的难度,对此,才更加要对于企业的筹资渠道和方式的选择进行优化及创新。
目前的社会所指的企业筹资,是表示的以企业作为开展主体,利用限定的筹资渠道或者合适的金融市场的通道,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投资扩张等的项目需求,运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筹资方式,有效的筹措和集中所需资产的业务活动。对于目前的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来说,企业只有科学合理的去制定选择筹资方式和渠道,来获取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才能全面的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以及满足投资扩展的需求。
就目前大部分企业所面临的筹资困难的问题分析,几乎都是中小型企业咋局的数量众多,很多的中小型企业造成的诚信问题数量颇多,造成的后果就是高违约率使得中小型企业在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信誉通过率不高,银行的贷款业务偏向对于信誉度高的大型企业和国企放开贷款限制,并且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是刚刚起步发展的新型企业,还处于创业阶段中,没有稳定的固定资产可以另企业拿去作抵押,从而进一步的造成了中小型企业的筹资困难的局面。
对于多种的筹资方式来分析,抵押贷款的方式是风险度最高的选择,一旦贷款到期未还或没有能力全部偿还,企业的固定资产就要作为抵押项目被收走,一些中小型企业刚开始起步发展的阶段,本就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和资金流动,一旦将固定资产抵押收走,企业将面临破产、跑路等严重后果,最为担保方层面来分析,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没有稳固的靠山和良好的单位关系,没有企业和人员愿意为这些中小型企业去做抵押担保,否则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担保方所要承受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造成的损失只有担保方自己去承担,这几种原因的存在,加剧了企业的筹资困难,担保困难的局面。
目前我国为了推行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国民GDP的有效增长,促进民间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非大型国企的企业扶持政策有所改善,对此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体系,可就目前的大部分企业筹资情况分析,政府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银行制度规划,设定了一些基金管理机构部门来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帮助中小型企业的顺利融资,但近几年来的企业发展程度,单单依靠这些银行贷款项目还是很难解决中小型企业所面临的发展难题,不容易帮助企业从筹资困境中走出来。
由于银行贷款难,受限制较多,政策管控严格等因素,很多急需解决资金问题的中小型企业,不得不伸手向民间的借贷机构寻求帮助,这样一来,民间借贷机构成了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但由于民间借贷机构的成立门槛较低,鱼龙混杂的机构都有所存在,许多不正规的借贷机构也纷纷成立了起来,通过恶意放贷和恶意炒作等方式,将借贷利息价格哄抬,慢慢呈现高利贷的发展趋势,对于后期的企业还款问题,也会造成还款困难,且对于民间借贷所使用的手续证明等较为单一,一旦发生了贷款经济纠纷,很难顺利地去走流程解决,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存在,日益累增的借贷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型企业的筹资困难,且严重不利于企业长久以往的发展进步。
与我国的大型企业和国企之类的相比较,中小型企也的信服度和诚信度还不足以令人们信赖,建立起的可供选择的筹资外部渠道较少,其中一部分的企业只能选择内部融资的方式进行需求的缓解,但由于这种方式的管束条例较复杂,内部筹资渠道的筹资范围也有较强的局限性,加之为避免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资金会受到我国的有关条例约束,企业能力真正利用起的资金数量毕竟有限,完全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筹资需求。
由于之前好多企业的失信问题,逃避银行的还款,造成大部分的银行接待部门与中小型企业的贷款业务的衔接不是很友好,无法给予充足的信任,对此问题,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去规范好这些中小型企业的诚信行为举止,需要这些企业去主动建立起诚信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银行贷款机构的认可,不良的信誉逃避问题,不光会为自己的企业濒临风险,也会另整个新型企业领域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这些企业虽然还处在起步阶段,但也要学习那些大型企业的良好作风方面,吸取自身的错误经验,不断加强提高自我的能力,构建起诚信文明的企业思想,与银行机构可以达成良好的沟通协调。
目前中小型企业筹资难的另外一方面的重要因素就是抵押担保问题,当地机构应当尽快推行相应的缓解措施政策。对于所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和企业自身的信誉问题和以往案例进行调查,条件优秀的可放宽限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对企业的合法不动产以及合法非不动产进行抵押使用,对此同时,还应当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担保问题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条例,整顿恶性担保问题,对于担保机构和单位,财务部门依法定期进行监督调查,规范好良好的担保风气,在我国制定的推行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基金机构中,可适当地调动资金安排,投资建设于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在资金环节更全面的对于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提升,更好地促进了企业领域的稳定健康发展前程。
如今多样的金融机构于企业的合作领域越来越宽阔,有关机构可以适当地根据这些企业的特点与需求,以及准确的征信报告等,制定并鼓励推行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筹资需求所拓展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增加企业筹资的选择性,针对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担保贷款服务,规划合理科学的金融产品,长久以往,也可达到双方互利的局面。
目前来说,政府对于这些企业的扶持力度还不能满足于企业的需求,且相应的政策力度也远远不够,我国的经济环境和财务政策,已经限制了企业的大部分的筹资渠道和方式的选择,对于此种局面,政府可适当地进行完善和健全,相应的放宽一些不是重点意义的相关政策,对于不完善的制度政策,可以根据企业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降低中小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帮扶这些有着潜力的新型企业完成筹资目标,加大力度推动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前程。
由于近几年的借贷难的问题,民间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都是,其中不乏有着不合法的伪高利贷组织,这混乱的局面,会使得对资金有需求的企业后续的路程更加的艰难,应当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制度,打击非法的高利贷机构,严格监督随意哄抬利息炒作的行为,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也要严格地进行监管监督,这些借贷机构要秉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诚信问题,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这些有需求的企业奠定良好健康的发展基础。
企业的债务数量和期限,一般都与自身的资产期限和数量相匹配,若超出了这个数量和期限范围,很容易增加流动性的债务风险,造成的债务期限结构错配,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甚至直接性地影响到企业的破产问题,对这方面的问题,企业一定要直视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借贷数量和期限控制在企业自身的能力范围内,不要因小失大,从而后期会造成还款违约等问题,债务危机也会随之而来。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金融机构依法对于金融体系和业务进行监督监管任务,新建立的委员会将原银监会与保监会的职责综合在一起,全面维护着金融机构的稳定合法运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地进行优化和完善,并且加强了自身的学习能力,对于企业筹资的模式得以优良展现,保障了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企业都正在慢慢崛起,但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中小型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对于企业的筹资渠道方式进行优化改革是极为重要的问题,规范好市场的金融体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